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附内资企业直接H股上市的其它要求)(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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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内地、香港、美国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资料

最新内地、香港、美国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资料

国内外(香港、美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国内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一览表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间*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财务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业务经营*完整的业务体系,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管理*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注释:成长性与创新能力: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1)金融中介2)物流中介3)地产中介;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针对创业板的其他要求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最低市值
1亿美元
无要求
证劵市场监管
其机制比较成熟,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较强,市场化程度高,政府的监管手段结合市场的力量对上市公司构成极大的约束,一旦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处罚严厉
4、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
中 国 创 业 板
中 国 主 板
总股本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过去三年税前利润750万新元,每年至少100万新元,或最近两年累计税前盈利1000万元新币(1新元约等于5元人民币)
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最低公众持股量
25 % 股票至少有1000名股东持有,大于3亿新币比例减至10 %
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 %(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
最低市值
8000万新币
无具体要求
证劵市场监管
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担
3、美国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 目
美 国 主 板
美 国 创 业 板
实收资本
有盈利的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400万美元以上,无盈利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1200万美元以上
营运记录
须具体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采用美国会计准则
市值∕收益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少为5亿港元

[VIP专享]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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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公司类型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日数(H - ?)和要求材料H – 25 向联交所上市科· 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请· 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 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连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 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按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 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 股)H – 4 正式上市申请· 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上市科推荐或拒绝申请拒绝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推荐H 上市委员会聆讯 批准· 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 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发行招股书及上市通告证券开始买卖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有关规定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有关规定

国内主板发行上市条件摘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主要条件如下:上交所上市协议公司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应当向上证所申请并签署《证券上市协议》,《证券上市协议》包括以下内容:1.股票简称、上市日期、上市数量等基本情况;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3.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证所监管的规定;4.上市费用以及交纳方式;5.股票暂停、终止上市和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等相关事项;6.其他有关内容。

股票上市费用1.股票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面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最多不超过3万元;上市月费为上市总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多不超过500元/月。

2.2、.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上市初费按其发行总股本的千分之一计算,并按照人民币与美元的汇兑比率折合为美元,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上市月费为50美元/月。

国内创业板上市条件摘要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有关规定美国纽交所上市标准美国NASDAQ上市条件和原则NASDAQ上市三个条件一个原则1.先决条件经营生物化工、生物科技、医药、科技〈硬件、软件、半导体、网络及通讯设备〉、加盟连锁等公司,经济活跃期满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者。

香港创业板与主板上市规则特性比较摘录(修订版)

香港创业板与主板上市规则特性比较摘录(修订版)

香港创业板与主板上市规则特性比较摘录(修订版)香港創業板與主板上市規則特性比較摘錄(修訂版) 股票市場創業板主板證券類別只接受股本證券及債務證券(包括期權、權證及可轉換證券)。

但由金融機構發行者不容許上市,例如認股權證。

股本證券、債務證券、由第三者發行之衍生工具、單位信託基金和投資工具雙重上市容許雙重上市,但無論作第一或第二上市,均需遵守相同規定。

容許雙重上市,但第一及第二上市分別需遵守不同的規定。

上市申請程序提交上市申請之文件需為接近最終之定稿。

故由申請至上市聆訊時間約25天由提出申請至上市委員會聆訊需35天,而最初提交之文件只是初稿。

可接受的司法地區香港、百慕達、開曼群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百慕達、開曼群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作第一或第二上市。

如屬第二上市,按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其他司法地區。

獲利要求不設獲利要求。

過往三年合計5,000萬港元獲利(最近一年度需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需達3,000萬港元)。

營業紀錄需顯示公司有兩年活躍的營業紀錄。

需具備三年的營業紀錄。

主要業務需主力經營一項業務而非兩項或多項不相干的業務。

不過涉及主線業務的週邊業務是許可的。

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必須符合最低獲利要求。

盈利預測/業務目標聲明需載列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的那一個財務年度的剩下時間及其後的兩個財務年度內達成該目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申請人需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附屬公司經營的活躍業務申請人的活躍業務可由申請人本身或多家附屬公司經營。

實際上聯交所將要求發行人必須對其業務擁有控制權。

其活躍業務由一家或多家附屬公司經營,申請人必須控有有關附屬公司的董事會,並持有有關附屬公司不少於50%的經濟實質權益。

創業板主板集資用途在上市文件中需具體明確具體上與創業版相同。

上市後保薦人的聘用至少需於上市的那個財務年度的剩下時間及其後的兩個財務年度勝任一名保薦人,該等保薦人(留任保薦人)只擔任顧問角色保薦人需符合下列條件:1.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或登記的有限公司。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企业在香港上市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上市,一是间接上市。

直接上市需要企业改制,间接上市也就是买壳上市,虽然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但当企业得到壳资源后,企业制度需要迅速转变,这比直接上市的时间要短,但要求更高。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

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

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严格。

一、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一)公司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

(二)公司须具备相若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

此等营业记录须不少于三年,而头二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有至少三千万港元,而最近一年之税后利润至少有二千万港元;(三)由公众持有的证券预期市值最少为五千万元,至少须由一百名人士持有;(四)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一亿港元;五)最新财务资料须不超过六个月前编制;六)公司其中两名执行董事须为香港居民七)符合主板上市其他规则条件1)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2)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 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 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3)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 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 名股东,而每1 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二、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一)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1)盈利要求:不设盈利要求2)公司须有两年的“活跃营业记录”3)主营业务:须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香港主板)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香港主板)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香港主板)在香港上市有两个交易市场可选择:主板与创业板。

1. 符合较高的盈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要求(请参阅附件的股本证券的基本条件要求)而又具规模的公司可透过主板在市场筹集资金。

股本证券可以股份或预托证券形式在主板上市。

2. 自2008年7月1日起, 创业板进一步发展为第二板及转板到主板上市的踏脚石。

股本证券只可以股份形式在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主要上市要求和主板相似,但是要求放宽。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必须是依据香港、中国、百慕大或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除需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监管,还要遵守境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政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规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具备的条件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面详细说明)。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相较于主板,创业板上市的门槛更低一些,港交所也为创业板设立了简化的程序以申请转主板上市。

另外,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中国发行人必须在其证券在创业板上市期间,委任并授权一名人士代该发行人在香港接受向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接收,中国发行人并须通知联交所有关该名授权人士的委任、委任的终止及有关资料的详情。

·中国发行人须在香港或联交所同意的其他地区设置股东名册,转让的过户登记须在香港地区进行。

·除非联交所另行同意,否则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证券方可在创业板进行买卖。

H股、内地公司香港上市、红筹股上市条件及流程

H股、内地公司香港上市、红筹股上市条件及流程

H股、内地公司香港借壳上市、红筹股上市条件及流程H股上市条件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下文简称“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主板条件(一)盈利和市值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 公司有不少于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至少前3年管理层不变,近1年控制权不变),以往3年盈利合计5 000万港元(最近1年的利润不低于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的利润之和不少于3000万港元),并且市值(包括该公司所有上市和非上市证券)不低于2亿港元;2. 公司有不少于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至少前3年管理层不变,近1年控制权不变),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0亿港元,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并且前3年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3. 公司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且最近l年收入至少5亿港元(至少前3年管理层不变,近1年控制权不变)。

在该项条件下,如果公司能证明董事及管理层至少拥有3年所属业务和行业的经验,并且管理层最近1年持续不变,则可以豁免连续3年营业记录的规定。

(二)股东人数要求至少有300名股东;(三)最低市值要求公司上市时的市值须至少为2亿港元。

(四)公众持股市值和持股量要求1. 公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25%;2. 若公司拥有超过一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l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3. 如公司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l00亿港元,则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4. 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合计持股量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的50%;二、创业板条件(一)财务要求:公司须具备不少于2年的营业记录,包括: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2年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二)管理层最近2年管理层维持不变;最近1年度控制权维持不变。

对比香港上市及国内上市方案(重点对比新三板以及香港创业板)

对比香港上市及国内上市方案(重点对比新三板以及香港创业板)

三、上市條件不同
• 香港主板與創業板對盈利要求、營業記錄、主營業務的、最低市值、 證券市場監管、股東分佈、招股機制等都有不同規定
目錄
1. 內地上市要求
2. 香港上市要求 3. 買殼上市方法及分析
4. 上市方案推薦
買殼上市方法及分析
直接上市的利弊
好處
成功後可直接達到融資效果; 比買殼上市的成本一般較低; 沒有注入資產於上市公司的限制。
證券市場監管 全面資訊披露,買賣風險自擔 股東分佈 招股機制
必須至少有100名公眾股東。 持有有關證券的公眾股東須至少為300人。 新申請人可自由決定其招股機制,亦可僅以 若公眾人士對新申請人證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請人不得僅以配售形式上市。 配售形式於本交易所上市。
香港上市要求-香港創業板與主板的主要區別
資產要求 所需時間 備案或審核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 採礦權等後)占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較長
備案制:中國證券業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 設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加大行業專家委員的比例審核 設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5人,審核制:證監會發審委 檔無異議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個工作日 制:證監會發審委審核 審核 內推薦主辦券商出處具備案確認函 公司已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 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三會一層)組成的公 司治理架構
备注
內地上市要求-新三板與主板、創業板的主要區別
一、服務對象不同。新三板主要是為
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
發展服務。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 門檻,申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 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範、
二、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主板與創
業板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

香港、深圳创业板上市比较

香港、深圳创业板上市比较
1、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股制改革的环节);
2、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辅导(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尽职调查环节);
3、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向中国证监会禁止推荐;
4、对申请文件审核;
基本程序
境内程序: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做出上市决定,申请上市;
3、向证监会提交境内企业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3个月,保荐人代表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相关资料;
3、中国证监会出身通过,抄送财政部、外经贸部和外汇局;
4、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提交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资料;
5、申请文件齐备,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
2、就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超过100亿港元(13亿美元)的发行人而言,联交所可接受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股东分配:
1、公众股东至少100人;
2、前三大公众股东持股数不得超过上市时公众持股数的50%。
管理层要求:
1、至少设立3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2、设立至少3名成员组成的审核委员会。
经营时间:
境外程பைடு நூலகம்:
1、公司做出上市决定(包括重组结构及方案)2、委托中介机构(保荐人、包销商会计师、法律顾问、评估师等)
3、会计师审计账目;
4、保荐人/包销商及律师协助草拟招股章程;
5、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交上市申请及招股章程草稿;
6、上市委员会听讯;
7、上市申请获批准,注册登记及刊发招股章程及上市公告
8、股份在联交所上市买卖
5、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路演、询价与定价;

主板、创业板、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主板、创业板、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违法行为
公司管理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上市条件对比
新三板 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仅限于中关村高新技 术企业) 存续满2年(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无具体限制 根据经验总结的标准: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2000万、净利润不少于400万
无限制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 业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 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 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 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限制行为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 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 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 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 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 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 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 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 法行为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 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 委员
财务要求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高于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股本要求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越来越多的国内公司到香港上市,今年以来包含网易、京东、阿里巴巴以及蚂蚁金服等知名互联网公司在香港上市,有的是海外回归有的是直接上市,或者同时在A股、H股上市。

因此也引发了国内互联网公司香港上市的热潮。

我们都知道A股市场将交易的板块划分为上海主板、上海科创板和深圳主板、深圳中小板以及深圳创业板。

那么,香港联交所的交易板块是如何划分的呢?经小编的了解香港联交所上市分为主板和创业板,一起来香港上市主板和创业板的区别:企业在香港上市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上市,一是间接上市。

直接上市需要企业改制,间接上市也就是买壳上市,虽然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但当企业得到壳资源后,企业制度需要迅速转变,这比直接上市的时间要短,但要求更高。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

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

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严格。

一、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一)公司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二)公司须具备相若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

此等营业记录须不少于三年,而头二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有至少三千万港元,而最近一年之税后利润至少有二千万港元;(三)由公众持有的证券预期市值最少为五千万元,至少须由一百名人士持有;(四)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一亿港元;(五)最新财务资料须不超过六个月前编制;(六)公司其中两名执行董事须为香港居民;(七)符合主板上市其他规则条件:(1)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2)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3)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5)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最新!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香港上市条件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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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板块上市标准对比图注:香港上市条件2022年1月1日将上调,详见正文二、北交所IPO9月5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业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10%;(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八)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内地上市(创业版、新三板)及港股上市条件对比

内地上市(创业版、新三板)及港股上市条件对比
转版制度:国家鼓励“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的公司优先到创业板上市”,相关规定未来将出台,但无时间表。
无行业要求,任何行业的公司满足以下3条之一即可上市:
1、利润标准
•年利润在2,000万港币以上
•最近两年合并淨利润不低于3,000万港币
2、市值⁄收入⁄现金流要求
•上市市值应不少于20亿港币
•最近一年收入至少5亿港币



首发融资能力
首发规模受证监会发审委管制
自定规模
自定规模
并购重组
审批时间长,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审批时间长,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容易,对行业没有要求
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不得主动退市
可以主动申请退市
可以主动申请退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证监局表示,未来将出台《鼓励尚未盈利的高新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规定》,可能降低对高新企业盈利方面要求,但在营业收入、资产、现金流等方面不会降低,以保证创业板与新三板之间有梯度。
无财务、规模、成长性等方面要求,只需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治理机制健全、股权明晰。但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买卖股票
投资人A
投资人B
发行人
协议转让:协议买卖签协议买卖
投资人A、B……
发行人
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买卖股票买卖股票
三种交易方式优缺点对比
1、竞价交易:对发行人来说最优的方式。由于参与者众多,交易活跃,且发行人具有独家掌握内幕信息的优势影响股价变动,因此股价往往高于其他两种交易方式下的股价。
2、协议转让:对发行人和投资人来说,签署协议的谈判时间可能较长,发行人难以理由信息优势,但交易成本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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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
1.上市时必须至少有100名公众股东 2.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 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 并非必须做出包销安排。如果发行人拟筹集的新资本并非获全 数包销,新股只可以在筹得招股章程中指明的最低认购额时方 可上市 新申请人可自由决定招股机制,只要做出全面披露即可
财务要求
过去三年盈利达5,000万 股东应占 港元(最近一年2,000万 不适用 盈利 港元,其前两年合计达 3,000万港元) 市值 收入 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 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 度至少达5亿港元 至少达5亿港元 不适用
同主板
对于创业板的H股申请人,关于管理层及董事会的要求是基本 相同的,但创业板并没有要求任何管理层或董事须通常居于香 港 在创业板上市期间内,委任并授权一名人士代该发行人在香港 接受向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
同主板
同主板
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条件 主板
同主板
创业板
由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主管机关发出明确批准中国发行人在本交易所上 文件时限 市的文件的经认证副本必须于建议聆讯日期至少足四个营业日之前呈交本 要求 交易所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 其它基本 条件 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申请境外上市的基本条件,包括符合境外上市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筹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 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上市后分红派 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必须取得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的多项批文或报告,,包括:申 请到境外上市的报告;保荐人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法 律意见书;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如适用)管理 的批复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编 制及按照国际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调整的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 报告等
证监会要求H股公司在其组织章程中加入某些必备条款,联交所还要求H股 公司在章程中再加上一些详细反映内资股和海外上市外资股(包括H股)的 公司组织 不同性质和各自持有人的不同权利;规定须在香港委任一名接收代理人, 章程的强 以接收发行人宣派的股息并代H股股东托管股息,有待支付予H股股东;在 同主板 香港存有股东名册,股份过户必须在香港登记;其它事项包括董事责任、 制规定 公司管治事务、核数师委任、免职或辞任程序、财务披露和需由H股持有人 专门投票表决的情况等 解决争议 因发行人公司组织章程或中国《公司法》授予或附加并涉及H股股东的任何 的仲裁机 权利或义务引起的争议必须以仲裁解决。争议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同主板 委员会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审理 制
包销安排
招股机制
禁售期 保荐人的委任
同主板 同主板
对中国境 1.申请在主板发行H股的企业,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 内企业直 财务要求 2.最近一年的税后盈利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 (简称H股 3.与及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公司)接 容许H股主板发行人向联交所申请豁免必须在香港留驻足够的管理层人员的 赴香港上 市的其它 董事会和 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联交所将要求发行人与其保持定期沟通,并确保其 授权代表可随时与联交所联系。但是,《上市规则》规定在主板发行H股的 管理层 要求 公司必须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委任公司 / 秘书 1.企业的控股股东的竞争业务不得引致控股股东与其它股东之间出现利益 冲突 业务竞争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应从事与申请人相同或 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的情况 最低公众 由公众持有的H股及其它类别的股票(例如A股)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上述的最 持股数量 低公众持股比率
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条件
注册地
主板
创业板
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或其他已接纳的司法地区,前述以外地区申请人需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平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 保障水平,且联交所作为个案进行审核 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三项财务准则的其中一项: 1.盈利测试 2.市值/收入测试 3.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
上市时至少达1亿港元 不适用
现金流 营业记录
不适用
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 经营业务有净现金流入,于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 前3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 万港元 1亿港元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1.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2.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3.董事会应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须具有适 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4.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成员人数应不少于 三名,而且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应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 专长。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董事会和管理层
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条件 主板 创业板
在下列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记录,及╱或修 订或豁免营业记录和拥有权及控制权维持不变的要求: 1.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 2.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 3.但是新申请人仍须在该较短的营业记录期内符合2,000万港 元现金流量规定 1.公司秘书须具备履行发行人公司秘书职能所需的知识及经验 2.一般而言,公司秘书须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的普通会员、《 法律执业者条例》所界定的律师或大律师,或专业会计师;或 因其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而具备能力履行上述职能的个 别人士 新申请人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剩余时间及 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到该目标的方 法 新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其本身负责经营,或由其一家或多家 附属公司经营。如果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活跃业务,新 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必须拥有有关附属 公司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 允许董事、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经营竞争业务,但必须于上市 时及其后(除主要股东外)持续做全面披露 1.股份:新申请人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 2.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为600万港元 在下列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记录,及╱或修订或豁免营 业记录和管理层维持不变的要求: 放宽营业记录和管理 1.矿务公司 层 2.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 维持不变的要求 3.就市值╱收入测试下的合资格的申请人,如新申请人的董事及管理层在 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至少3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在最近一个经 审核的财政年度内管理层维持不变 1.公司秘书须为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人士,具备履行发行人公司秘书职务 所需的知识及经验 2.一般而言,公司秘书须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的普通会员、《法律执业者 条例》所界定的律师或大律师,或专业会计师;或为一名本交易所认为在 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该等职务的个别人士 并无有关特定要求,但会要求新申请人提供未来计划及前景的一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市 值不得少于3,000万港元 2.就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发行人而言,联交所 可接受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3.无论何时均必须维持以上厘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条件
股东人数
主板
1.至少300名股东 2.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上市时由公 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 公开发售部分必须获全数包销 有关公开认购部分的分配基准及(如果出现超额认购的情况)配售部分与 公开认购部分之间的回补机制设有特定限制。新申请人可能不会获准以配 售方式上市 控股股东必须承诺在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出售其股份;另外,在上市后的第 二个六个月的期间,出售股份不得导致其不再是控股股东 1.新申请人必须委任一名保荐人以协助其处理上市申请 2.新申请人及其董事必须协助保荐人履行职责
申请人及其主要发起人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两 年来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属于国家科技部证明的高 新技术企业,将获优先批准
必须取得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的多项批文或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这些批文及报告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申请人境外上 市的文件;境外投资银行对申请人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申请人审批机关 批文及报 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股东大会批准境外募集 股份及上市的决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和国有 告 股权管理的批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和土地使 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按照中国会计制度 编制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1.管理层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2.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3.申请人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住于香港。董事会应包括至少三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须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 管理专长 4.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三名,而且 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具有适当的 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应由独立 非执行董事担任
委任公司秘书
业务目标声明
附属公司经营活跃业 实际上,联交所会要求发行人对本身业务具有控制权 务
业务竞争 最低市值
允许董事及控股股东经营竞争业务,但必须于上市时及上市后持续做全面 披露 1.股份和预托证券:新申请人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亿港元 2.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为1,000万港元 1.公众不论何时至少持有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市值不得少于 5,000万港元 2.倘若有预托证券,且预托证券可以与其代表的股份之间自由转换,则公 众持有的在联交所及其他海外市场上市的全部股份,包括预托证券所代表 的股份,均可计入前述25%之内 3.就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发行人而言,联交所可接受15%至 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4.无论何时均必须维持以上厘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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