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弱儿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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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弱儿童对象:
1、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110克/L(〈克/L均登记在册,
落实管理措施:≤100克/L应建立个案〉
2、佝偻病活动起:有佝偻病症状及体征
3、营养不良:轻度:年龄测体重〈P10 身高测体重〈P10
中度:年龄测体重 4、生长迟缓:身高于同年龄性别儿相比低于平均身高两个标 准差或第三百分位以下。 (矮小儿:1、身高低于第三百分位 2、骨龄延迟〈2个标注差 3、身高年长速〉4cm 4、智力正常。应管理不 记个案,身高超过P3以上可不管。) 5、先天性心脏病:无心脏扩大、青紫、昏厥者(有这些情况 者不宜入托。 6、反复呼吸道感染:2岁以上小儿一年患上呼吸道感染6次 以上或患肺炎2次以上。 7、哮喘:经常发作者。 二、单纯型肥胖:参与上海地区标准身高测体重>P97。 三、管理要求: 1、专册登记:除姓名、年龄、病种外,检查内容也应记录, 还包括结案、离园所时间等。历年登记本应妥善保存待 查,不能任意销毁。 2、活动室、卧室应空气流通、阳光充足、环境整洁便于开展 户外活动。 3、园所长、保健应全面关心体弱儿的生活、保健、护理、治 疗等,并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保教人员按要求执行任务。 4、针对体弱儿童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 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儿童在家情况。 5、有计划、有食谱、有进食量及时间,与正常儿童食谱同步 编制,并护理针对不同病种进行食疗。 6、户外活动适当的体育锻炼对体弱儿童仍为必需,有促进代 谢,增进食欲增强抵抗力的作用。每天都应进行1-2小 时户外活动,加强护理。 四、体弱儿童需做好随访及结案工作。 对于体弱儿童还需做好个案记录与小结分析。 体弱儿童管理制度 一、体弱儿童的范围 1、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100g/L幼儿列 入体弱儿童的管理对象,建立个案。血 红蛋白<110g/L幼儿应登记在册,落实 管理措施。 2、营养不良:轻度:年龄测体重或身高测体重 重度:年龄测体重或身高测体重 3、生长迟缓:身高与同年龄同性别二相比低 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第三百分位以 下。 4、先天性心脏病:无心脏扩大、青紫、昏厥者。 5、反复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6次/年,肺炎2次/年),哮喘。 二、单纯性肥胖 肥胖分度:轻度: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29.9%(不记个案应管理)中度: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49.9% 重度:体重超过或等于标准体重50%(中重度应记个案) 三、措施 1、我园全体教工要关心特殊儿童的生活,做好保健、护理、治疗、 教养工作。 2、针对不同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 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 反映儿童在家情况。 3、做好患儿的个案记录,观察记录二周一次, 有特殊情况或发生疾病应及时记,做好 定期分析(原则上与体格测量体检同 步),重度每月一次,轻度2~3月一次, 作好生长曲线图记录。 4、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纠正挑食的不良习惯,保证营养素的 全面摄入。 5、加强户外活动,以轻松愉快活动为主,不 参加剧烈运动,保证一定活动时间,随 时注意观察活动量,勤擦汗,增强体质。 生长迟缓多做牵拉运动,机械刺激骨骼 生长,有利于身高增长。 6、贫血儿原则上在原来饮食基础上增加优质 蛋白和铁丰富的且吸收率高的食物,如 鱼、瘦肉等,多食新鲜的蔬菜和水果, 补充Vc促进铁的吸收,少食过粗纤维的 食物。血红蛋白≤100g/L,除饮食治疗 同上外,再加药物治疗,按医嘱选用铁 剂、Vc。 7、营养不良患儿如热量不足以保证进食量为 主,如蛋白质不足应增加动物性食物及 豆制品等。 8、生长迟缓、先心、反复呼吸道感染者多食 含Va及钙丰富的食物,冬春季可服鱼肝 油及钙剂,增加呼吸道抵抗力。 9、单纯性肥胖儿以控制饮食为原则,在保证 儿童生长发育的前提下逐渐减少体脂, 适当控制热能,严格限制高脂高糖饮食, 改变进食顺序,先吃汤、蔬菜再吃饭及 荤菜。 四、随访及结案 1、贫血:轻度治疗12周,复查时血红蛋白 ≥110g/L一次可以结案,中度每月复查 血红蛋白,两次稳定在≥110g/L以上可 结案,但需巩固治疗4~8月。 2、营养不良:定期体格检查,重度每月一次, 轻度2~3月一次。结案应根据年龄测体 重或身高测体重≥P10三次方可结案, 不能在发病同一年龄段结案。 3、生长迟缓:每2~3月测身高、体重一次。 结案:身高超过年长速4厘米以上,半 年复查骨骼<2个标准差以内。 4、反复呼吸道感染:发病次数减少,减轻,冬春季1~2次/季为好 转。 5、单纯性肥胖儿:好转:肥胖程度减轻,如 从中度到轻度。结案:达到超重,一次 可结案。 一、体弱儿童管理对象 1、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110克/L。 2、佝偻病活动期:有佝偻病症状及体征。 3、营养不良:包括轻度和重度。 4、生长迟缓:身高低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第三百分位以下。 5、反复呼吸道感染:一年呼吸道感染超过6次或患肺炎2次以上。 6、纯性肥胖:参考上海地区体重超过标准20%以上。 二、管理要求 1、专册登记。 2、全面关心体弱儿童的生活、保健、护理、治疗。 3、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营养知识,取得家长积极配合。 4、针对不同病种,采取不同食疗方法。 5、根据不同体弱儿情况,适当加强护理工作。 三、随访及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