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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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水平与行为水平,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使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相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法的运行基本要求: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司法考试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试题

司法考试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试题

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1、“德主刑辅”是中国古代诸子百家中哪一学派的观点?A.儒家B.墨家C.道家D.法家正确答案:A2、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是哪个罪名?A.谋反B.谋大逆C.恶逆D.大不敬正确答案:B3、《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公布于()A.1908年B.1909年C.1910年D.1911年正确答案:D4、唐律中的“化外人”,指的是()。

A.外国人B.文盲C.不知道法律的人D.少数民族正确答案:A5、旧中国起草的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是()。

A.《大明律》B.《大清律例》C.《大清新刑律》D.《大清现行刑》正确答案:C6、清代创立的比充军更重的发充边疆地区为驻防官兵充当奴隶的刑罚是()。

A.迁徙B.充军C.发遣D.戮尸正确答案:C7、《大明律》仿效《元典章》的编纂体例,最大的变革是下列哪项?A.首置名例律B.附加敕令格式C.以事统类D.篇目改为7篇正确答案:D8、奸党罪名最早出现下列哪个律令中?A.秦律B.唐律C.宋律- []D.明律正确答案:D9、将传统的篇目首次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的是()。

A.《唐律疏议》B.《宋刑统》C.《元典章》D.《大明律》正确答案:D10、每年霜降后10日进行的对刑部判决的案件或京师附近的轨监侯、绞监侯重审的程序叫做什么?()A.秋审B.朝审C.热审D.冬审正确答案:B11、在法律上确认法官回避制度的是()。

A.明B.唐C.宋D.清正确答案:B12、元代专门审理宗室及蒙古人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哪一个?A.大理寺B.刑部C.宣政院D.大宗正府正确答案:D13、抽象的精神原则是中国古代的礼的含义之一,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

以下对此说法正确的是:A.“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上凌下,以亲压疏B.“亲亲长为首”C.“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D.“尊尊上为首”正确答案:C14、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

2020年法律硕士大纲变化详解:中国法制史

2020年法律硕士大纲变化详解:中国法制史

2020年法律硕士大纲变化详解:中国法制史一、中国法制史考查目标中国法制史作为综合科考察的一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水平和素养。

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使用法律语言的表达水平和综合使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水平。

考生应能:1.准确掌握和准确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2.准确使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实行分析处理和准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使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实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使用法律思维实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复习技巧对比2020年,今年法制史大纲没有变化,考生可依原计划复习即可。

针对法制史的复习,本文从横向为大家提供了一些复习的技巧。

从横向上看,中国历每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都能够分为法律思想、立法活动及成果、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司法体制及主要诉讼制度等几个方面。

1.关于各朝的法律思想。

中国历的法律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发展轨迹和渊源关系。

夏商时期,"天讨"、"天罚"的神权法理论占主导地位。

西周初年,周统治者“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进一步丰富了早期的政治法律理论。

春秋战国之际,儒法两家提出了明确而系统的法律理论。

而在战国绝大部分时期及秦朝,法学家派的理论在政治实践中一直占据着支配地位。

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儒着学派成功地独霸中国的政治思想舞台,以"德主刑辅"为中心的儒家思想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正统的法律理论,唐明清各朝均未脱离儒家学说的框架。

所以,只要把握好上述几条基本线索,并结合唐朝、明朝、清朝的特点,就能够基本掌握这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宋元时期的法律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宋元时期的法律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宋元时期的法律(一)《宋刑统》与编敕1.《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四年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

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卬,颁行天下”,成为历第一部刊卬颁行的法典。

其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刑统》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相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宋刑统》和《唐律疏议》相比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宋刑统》也是30卷12篇。

502条。

二是《宋刑统》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 H,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相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三是《宋刑统》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四是《宋刑统》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如将“大不敬”的“敬”字改为“恭”等。

2.编敕。

敕的本意是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

南北朝以后成为皇帝诏令的一种。

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做的命令。

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

依宋代成法,皇帝的这种临时命令须经过中书省“制论”和门下省“封驳”,才被赋予通行全国的“敕”的法律效力。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

编敕的特点是:(1)仁宗前基木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

(2)神宗朝敕地位提升,“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己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3)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所谓“丽刑名轻重者,皆为敕”。

(二)刑罚的变化1.折杖法。

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新的“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和脊杖。

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水平与行为水平,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使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相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法的运行基本要求: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推动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第二节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第三节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考试内容:
第一节增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基本要求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增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第二节增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领导
增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坚持依法执政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水平深入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参考文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20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20司法考试法制史知识点:法国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

2020司法考试法制史知识点:法国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

2020司法考试法制史知识点:法国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2020司法考试法制史知识点:法国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1.《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法国革命开始后,国民会议便于1789年8月26日,经过激烈的争论,通过了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这个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人权宣言》提出的民主法制原则主要有:(1)宣布人权是“天赋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宣言第1条明确指出:“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第2条规定:“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2)确立了“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规定执政者的权力来自人民,任何团体或个人都不能行使人民没有赋予的权利。

而且具体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制定法律;有权决定政府的开支、征税的税额;有权要求国家公务员报告工作情况,等等。

(3)提出了资产阶级法制原则。

其中主要是: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法定主义、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以及禁止非法控告、逮捕或拘留等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人权宣言》不但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2.几部有代表性的宪法。

法国是资产阶级国家中制宪最多的国家之一,共制定过15部宪法。

这是由法国革命后的政治形势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决定的,在这些宪法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791年宪法、1875年宪法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两部宪法。

(1)1791年宪法。

法国革命初期,领导权掌握在君主立宪派手里。

他们要*封建统治,但又不愿废黜国王,建立共和政体。

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法国于1791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正文由前言和8篇组成。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历年司法考试《法制史》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3.杜甫有诗云:“朝回⽇⽇典春⾐,每⽇江头尽醉归。

酒债寻常⾏处有,⼈⽣七⼗古来稀。

”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选项可以成⽴?( )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者构成“坐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唐宋时期的法制。

选项A正确。

唐末开始⽤“典”或“典当”⼀词。

宋承唐制,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

选项B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成为“质剂”。

选项C错误。

宋代典卖⼜称“活卖”。

选项D错误。

《唐律》中的“坐赃”,指官吏或常⼈⾮因职权之便⾮法收受财物的⾏为。

14.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 A.《宋刑统》为我国历第⼀部刊印颁⾏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凡律所不载者,⼀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折杖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宋代的法律。

选项A正确。

《宋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修订,成为历第⼀部刊印颁⾏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选项B正确。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借指使⽤借贷,⽽贷则指消费借贷。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选项C错误。

宋神宗朝敕地位提⾼,“凡律所不载者,⼀断于敕”,敕已到⾜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选项D正确。

宋建隆四年颁⾏“折杖法”,意在笼络⼈⼼,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15.1903年5⽉1⽇,在上海英租界发⾏的《苏报》刊载邹容的《⾰命军》⾃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命,排斥满⼈。

5⽉14⽇,《苏报》⼜指出:《⾰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严加查办,于6⽉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进⾏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先秦法制主要内容(一)出礼入刑1. 礼的内容与性质。

(1)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有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尤其周朝,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发展,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2)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① 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

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

“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

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

② 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2.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1)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2)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3. “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人刑”。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实行处罚。

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

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二)五刑与九刑体系1. 五刑此处的五刑指旧五刑,又叫作前五刑、旧五刑、奴隶制五刑,其确立于商,完备于西周。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一)司法机构的变革与四级三审制清政府对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也仅流于形式。

其表现在:1. 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

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2. 实行四级三审制。

确立一系列近代意义上的诉讼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证据、保释制度;审判制度上实行公开、回避等制度。

3. 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二)领事裁判权与观审和会审公廨1.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

又称“治外法权”,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

其确立于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1)内容。

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

(2)审理机构。

一审由各国在华领事法院或法庭审理;二审上诉案件由各国建立的上诉法院审理;终审案件,则由本国审判机关受理。

(3)后果。

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同时也是外国侵略者实行各种犯罪的护身符和镇压中国人民革命运动的工具。

2. 观审制度。

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

即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如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能够提出新证据等。

这种制度是原有领事裁判权的扩充,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

3. 会审公廨。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

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唐代法律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唐代法律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唐代法律(一)《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1. 《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

唐高祖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

这是唐代首部法典。

唐太宗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制定新的法典,称为《贞观律》。

《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2. 《永徽律疏》的颁行。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勋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实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称为《永徽律疏》。

又称为《唐律疏议》。

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但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长远的影响。

同时,所以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佚失,所以,《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在中国古代立法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二)唐律的主要内容1. 十恶(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

“十恶”源于北齐的“重罪十条”。

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

《唐律》名例疏议云:“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司法考试-法制史基础讲义

司法考试-法制史基础讲义

司法考试法制史基础讲义中国法制史第一部分一、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1、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礼有两层的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

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

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践应恪守名分。

尊尊君为首,一切巨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

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买卖契约——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婚姻六礼:1纳采(提亲);2问名;3纳吉;4纳征;5请期;6亲迎。

婚姻七出:1不顺父母去;2无子去;3淫去;4妒去;5恶疾去;6多言去;7盗窃去。

婚姻三不去:1有所娶而无所归;2与更三年丧;3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魏国李悝,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与《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

《法经》的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试题及答案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3题)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答案:B考点:亲亲得相首匿解析:本题考核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2.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

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4题)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答案:B考点:清末主要修律内容解析:《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3.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5题)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

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

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一)英美法系的形成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并称当今世界两大法系。

它是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的。

到19世纪,英国成为名副其实的“日不落帝国”时,英美法系也最终形成了。

(二)英美法系的特点1.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各国受英国法的影响,法律渊源一般都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其中判例法的地位都很高。

2. 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

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 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判例法是在法官的长期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4. 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有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实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将其最适当地使用到具体案件中去。

5. 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三)美国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1. 美国法的特点:(1)其一,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2)其二,法律体系庞杂。

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体系,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

(3)其三,封建因素较少。

这是因为北美大陆原本就不存有封建制度,在引入英国法时对其中明显的封建因素没有采用。

(4)其四,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2. 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1)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

(2)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

(3)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点和人道主义观点引入刑法的改革。

司法考试法制史重点

司法考试法制史重点

第一讲中国古代法制史一、西周的法律(一)立法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二)礼与刑的关系两者共同构成西周的法律体系(三)契约与婚姻继承买卖契约成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七出”和“三不去”的婚姻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一)《法经》的内容1、《盗法》2、《贼法》3、《网法》4、《捕法》5、《杂法》6、《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的总则部分,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处罚原则的规定(二)历史地位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型”的主张。

三、秦代法制刑罚适用原则: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2、区分故意与过失3、盗窃案赃值定罪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5、累犯加重6、教唆犯加重7、自首减轻8、诬告反坐四、汉代法律制度(一)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时确立,源于“父为字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卑幼首匿尊长的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的行为,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请皇帝宽贷。

(二)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指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的依据,论心定罪,如果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精神,即使其行为不合法也可以减免责任,反之即使没有造成后果也要追究刑罚责任。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1、《北齐律》12篇,将刑名和法例合二为一2、“八议”写入《魏律》3、《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4、《晋律》《北齐律》相继确定“准五服治罪”的制度六、唐律与中华法系(一)《永徽律疏》的历史地位《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水平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

(二)十恶十恶的具体内容包括1、谋反2、谋大逆3、谋叛4、恶逆5、不道:杀死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6、大不敬7、不孝8、不睦9、不义10 、内乱(三)五刑笞、杖、徒、流、死(四)司法制度唐代的三大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七宋代的法律制度(一)刑罚变化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规定,除了死刑之外,其他笞、杖、徒、流、折换成脊杖和臀杖。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佣生三十田。

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

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年卷一第8题)A.傅别B.质剂C.券书D.书券正确答案:B解析:“质剂”属买卖契约,“傅别”属借贷契约;“质剂”是写在简牍上,“傅别”是写在契券上。

格伯与佣生建立的是买卖关系,并刻写在竹简之上,应是“质剂”。

选项B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2.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一第9题)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正确答案:C解析:《法经》共六篇,“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选项A正确。

《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选项B正确。

《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在刑名后增加法例律。

选项C错误。

《律疏》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12篇,30卷。

选项D 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3.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微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第10题)A.不制定法律B.不规定刑罚种类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布成文法正确答案:D解析: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正式改革,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

改革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更加具备专业性,对司法行业的长足发展更有利。

下列内容可供参考:一、考试性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测试目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理论素养及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改革还特别强调,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

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了解,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和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熟悉,要求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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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引导语: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

【大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人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出礼入刑五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文景帝废肉刑亲亲得首匿)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八议五服制罪)司法制度(大司寇五听三刺廷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脏,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大纲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大纲2017。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十恶六脏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保辜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自首与类推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清律与例(条例与则例)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凌迟奸党罪)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故杀与谋杀)司法制度(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与都察院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司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翻异别勘审级管辖廷杖与厂卫会审死刑复奏)
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大理院法部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罗马法
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熟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

罗马《十二表法》的制定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新律》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第二节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
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大纲2017司法考试。

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 《美国联邦宪法》(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陪审制度辩护制度)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大陆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

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熟悉: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和宪法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司法制度(法院组织民事、刑事诉讼)大陆法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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