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事法律行为+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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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事法律行为》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2.明12岁,智力超常,已经写就三部小说出版,非常畅销。后明发现东风擅自出版其中一部并大规模发行,告诉其父,其父告侵权,则主明根本就是一小孩,不存在问题。关于本案,下列说确的是()
A.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写作属于其行为能力围
B.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取得
C.写作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依法有效
D.写作属于事实行为,与行为能力无关
答案:D
解析:写作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的效力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下列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是:()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
C.行为容不违法
D.行为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故选项A 中的正确表述应当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B中的正确表述为“意思表示真实”,而非“有意思表示”;选项D则不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有效条件。
5.某为参加求职面试,特地去商场订做高级西服一套。后因笔试成绩太差,未被允许参加面试,则其订制西服的活动()
A.有效
B.重大误解,可变更
C.重大误解,可撤销
D.因目的落空而无效
答案:A
解析:该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格,行为动机不影响该行为的生效。
6.根据我国法律,法律行为的默示方式包括:
A.以其言词而非书面进行意思表示
B.特定情况下,以其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
C.仅限于以作为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D.以其书面而非文字进行意思表示
答案:B
解析:明示即以书面或言词进行意思表示,默示则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但不作为的默示以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以及习惯为前提。
7.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解析A
解析:依《合同法解释》第10条,当事人超越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围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并不因为当事人越权而无效,但违反了以下经营围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1)限制经营的;(2)特许经营的;(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本案中,装修公司超越经营围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不违反禁止、限制、特许经营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8.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要求的是()。
A.将来发生的事实
B.不确定的事实
C.合法的事实
D.法律规定的事实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要求的把握问题。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应是不确定的事实;应是未发生的事实;应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法律规定的事实条件,不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故本题选项为D。
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约定:如果钢铁2000年7月市场价格高于3千
元/吨,或低于2千5百元/吨,则合同不再履行;如在2千5百元/吨至3千元/吨之间,则应于2000年8月交货。此合同为:()
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期限的民事行为D.无效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既然为“合同不再履行”,说明合同已经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10.甲、乙约定,如果今年9月甲去美国留学,甲将把他的三居室以优惠价格租给乙。该法律行为是:()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C.附终期的法律行为D.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所附的是不确定的事实,且为生效条件。
11.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肯定解除条件B.肯定延缓条件C.否定解除条件D.否定延缓条件
答案:A
解析:解除条件的效力指所附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就失去效力。肯定解除条件就是用肯定语言所附的解除条件。
12.某将房屋租给某使用,双方约定某应在某儿子大学毕业分配后的十天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延缓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因为双方在合同中附有一个发生与不发生不确定的事实,来决定合同效力的丧失。B项错误,停止条件又称为生效条件,这与当事人的本意不符,当事人的本意在在何种情况下消灭合同的效力。C项错误,延缓期限又称为生效期限,理由与第(2)项相同。题干所说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不是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必然届至,而某的儿子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事实。
13.下列哪些行为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A.甲商店误将3000元的商品标价1000元卖给顾客乙
B.甲公司与乙约定在运输途中对乙的人身伤害概不负责
C.甲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为另一名董事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