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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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在华继续深造,完成学业,中国教育部设立“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此项目的申请受理、评审录取和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1、硕士研究生:2 - 3学年;
2、博士研究生:3学年。
注:享受“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的奖学金期限不予以延长。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须通过在华就读学校的推荐,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4月初至5月底。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在中国高等学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是在学期间各科成绩合格,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品学兼优的已被录取或已在读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3、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标准
(一)、全额奖学金:
1、免交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
2、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
3、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人民币/月):
a. 硕士研究生:1,100元(人民币)
b. 博士研究生:1,400元(人民币)
(二)、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可从其网站上下载打印:http//);
2、学习计划(不少于800字);
3、在中国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历年成绩单;
4、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申请人就读学校的推荐信。
上述申请材料由推荐学校于2004年6月15日前寄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六、评审录取及通知
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录取。对通过评审者,将获得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并于7月15日前将《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批准书》通过推荐学校转交申请人。
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100031
电话:0086-10-66413253, 66413132 传真:0086-10-66413255 网址: E-mail: lai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