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合作业务具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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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合作业务具体协议
要点
保险公司与公估公司签订具体业务合作时使用。

__________________ 险公估合作协议
甲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保险业务的公估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与内容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险公估业务的优先协议公估人。

乙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公估业务经营范围内承接甲方所属各机构承保的所有类型和金额
的险公估业务。

2.甲方委托乙方的保险公估业务的范围一般限于: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定责、
定损、单证收集、理算工作。

二、合作流程
1.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公估作业时应出具委托书以明确委托的事项和权限等相关委托要
素。

2.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后,应在接到委托后立即联系客户,并应在24小时内(或甲方另行
限定或乙方与客户另行约定的时间)赴现场开展公估作业,若涉及重大事宜,须及时与甲方沟通,若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公估作业,甲方可单方撤销委托。

3.乙方应在赴现场开展公估作业后72小时内向甲方提交《即时报告》,2周内向甲方提交
公估业务的《最终报告》及相关资料;若公估业务情况复杂、所需时间较长,经甲方同意,
则乙方可在2周内先提交公估业务的《初步报告》,并根据委托案件的处理进程及时提交相应公估业务的《中期报告》、直至《最终报告》及相关资料。

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有重要进展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4.公估报告一般只需一份正本,如甲方因工作要求需提供公估报告英文版或副本的,甲方应提前通
知乙方,乙方配合提供。

5.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指定联系人提交委托案件的进展情况汇
总表。

6.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三、费用结算
1.费用标准:(见附件1)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并完成结案后20天内,以汇款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指定帐户支付公估费用。

3.乙方账户名: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四、合作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提供全面优质的公估服务,处理好甲方和被保险人的关系。

2.乙方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公估内容、相关资料、信息,要严守秘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泄
露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接受委托后,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科技为手段,做出公平、
公正、合理的公估结论。

4.乙方不得从事下列任一行为:
(1)超出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2)超越授权范围,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3)向保险合同当事人出具虚假的公估报告;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甲方;
(5)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甲方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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