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巡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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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巡检

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巡检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监控系统维护及巡检,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作、提供完整及清晰录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监控系统相关的人员。

3、工作程序

3.1、日常管理维护

3.1.1 监控主机投入使用时,要确保正确的系统设置,主要检查来电自启

动项目、操作系统及监控软件的备份。

3.1.2 所有摄像头根椐位置就近原则进行分区。并以实际位置进行命名。

3.1.3 严禁在监控主机前端面板上接入大功率USB设备(光驱及移动硬

盘)。

3.1.4 确保所有摄像头正常录像。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为二十天。

3.1.5 严禁格式化主机D驱。(D驱上保存系统与软件的备份)

3.1.6 未经同意,严禁更改监控系统设置和自行拆开主机。

3.1.7 监控主机正常运行期间,必须通过程序正常关机,严禁直接关闭主

机电源开关。

3.1.8 每周要启动所有监控主机、确保性能最优化。

3.2.、日常巡检制度

3.2.1 每工作日对所有监控主机进行检查。项目包括主机电源、操作性统性

能、系统日志。对相关警告及错误信息及时处理并进行登记。

3.2.2每工作日在主机上对所有监控摄像头例行巡检,检查项目包括摄像头

信号、视频图像清晰度、摄像头拍摄位置。如摄像头拍摄位置有移动或镜头被阻档之情况,将通知信息中心。

3.2.3 配备监视器的各部门(保安室),上班时必须打开监视器,以便随时

检查各部门摄像头运行情况。摄像头异常随时跟信息中心报告。

3.2.4 例行日常巡检由资讯专员执行,每日十二点完成。资讯主任每周不定

期进行抽查。资讯主管每月底稽查。所有查核记录登记于《监控系统巡查表中》

3.3. 异常情况处理

3.3.1 预知情况下停电超过半个小时以上,而公司不自行发电情况下,维护

人员按正常方式关闭监控主机,以免程序及硬件损坏。在电力恢复后,维护人员在一个小时内确定监控主机及所有摄像头是否正常启动。

3.3.2 在不可预知情况下造成监控主机及摄像头停电,在电力恢复后,维护

人员在二个小时内确定监控主机及所有摄像头是否能正常启动。

3.3.3 监控主机之软件故障,维护人员请厂家配合进行系统恢复,并确保恢

复后系统之正确设置。在没有损坏前期的监控录像,在二个小时跟部门主管报告。如有损坏前期监控录像,需上报至公司领导。

3.3.4 监控主机之硬件故障,半个小时内跟部门主管报告。如硬盘故障造成

之前监控录像损坏,维护人员二个小时汇报至部门主管。

3.3.5 摄像头之硬件故障,联系维护单位对摄像头进行更换,故障摄像头拿

回信息中心进行检查修理。

3.4. 监控摄像头新增

3.4.1 各部门需增加监控摄像头,以内部报告方式通知信息中心,提出需求

及明确安装位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3.4.2 监控项目完成后,依合同检验标准进行验收。需测试主机与摄像头

正常断电重启。

3.5. 监控系统权限设置

3.5.1 监控机房为监控中心,监控机房可以查看、调取、回放所有摄像头的

视频录像。

3.5.2 董事长室监视器可以查看所有摄像头。

3.5.3 各部门监视器只能查看辖区所有摄像头。

3.5.4 保安室监视器负责查看所有通道、办公楼、及外围的摄像头。

3.5.5 各部门需到监控机房调取录像资料,需上呈报告书。经公司领导同

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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