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合集下载

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国家法律允许一些特定机构或公民代表社会公众利益进行的诉讼。

它的存在可以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社会矛盾、治理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一些思考。

首先,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保护环境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尽管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让环境保护机构或公民代表社会公众利益进行环境诉讼,但实际运行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例如,环境责任认定难度大、赔偿金额低的问题,导致环境违法行为的担责和修复难以有效实现。

此外,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较少,与环境违法行为的频繁发生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其次,公益诉讼制度需要加强对案件程序的规范。

在实践中,一些公益诉讼案件存在程序不规范、结果不公正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门槛过高,导致一些公共利益受损较大的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处理。

另一方面,一些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无法真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出现失职渎职的情况。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案件审查制度,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公益诉讼制度还需要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代表社会公众利益,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往往是由相关机构和法官来处理。

这导致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不足,容易被个别利益团体操纵和利用。

因此,应当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机制,确保公益诉讼的公正性和效力。

最后,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进离不开法律体系的完善和配套政策的支持。

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支持。

在目前的实践中,一些公益诉讼案件因为法律规定缺失或政策支持不足而无法进行。

例如,一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难以得到法院的立案受理。

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公益诉讼的程序和标准,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总之,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完善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机制的思考

完善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机制的思考
g v.n. 0 4一l o c 20 4— 2.

有 学 者将 环 境 权 定 义 为 : 公 民享 有 的 在 于 不 被 污染 和破 “ 坏 的 环境 中生 存 及 利 用 环 境 资 源 的 权 利 ,包 括 四个 方 面 的含 义 : 利 主 体 包 括 当代 人 和后 代 人 : 利 对 象包 括人 类 环 境 整 权 权 体 。 包 括 天然 环 境 要 素 和人 为 环 境 要 素 , 包 括 各 环 境 要 素 既 又
境 民事公 益 、 机 制 的 思 考 。 斥讼 关 于原 告 资 格 的探 索 ( ) 法 上 “ 境 权 ” 肯 定 一 立 环 的
一பைடு நூலகம்
公 民在诉 讼 意志 上 很 少 会 受 到 干扰 ,比较 敢 于 举 起 公益 诉 讼 大 旗 , 护 自身 的 环 境生 存空 间 , 以公 民提 起 环 境 民事 维 所 诉 讼 模 式 有 着很 大 的 优 越性 。 问题 是 , 国 目前 的诉 讼 原告 但 我 资 格 只 赋予 有 “ 接 利 害 关 系 的 ” 民 。这 一 规 定 将 许 多有 着 直 公 正 义 感 的但 不能 证 明 利益 被 直 接 侵 害 的 公 民拒 之 司法 门 外 。 所 以当 我们 面临 环 境 危 机 的 时 候 ,我 们 应 当发 挥公 民诉 讼 的 力 量 , 公 民 成 为环 境 保 护 中 的生 力 军 。所 以 , 议 修 改 民事 让 建 诉 讼 法 和行 政 诉 讼 法 , 消对 原 告 主 体 资 格 不适 当的 限 制 , 取 将 我 国 《 境 保 护法 》 六 条 的规 定 真正 落 到 实 处 . 环 第 . 2环 保 部 门 和社 会 团体 . 在 环 境 民事 公 益诉 讼 中 , 除 了我 们 一 般 意 义上 的公 民可 以成 为原 告 外 , 利 主 张 者 还 可 以 为环 保 部 门。 因 为 , 民诉 权 公 讼 会 因 为 其 本身 的一 些 局 限 性 . 对专 业 知 识 了解 不 够 , 如 主观 色彩 过 强 而 偏离 客 观 事 实 等 . 导致 不 能 很 好 地保 护 环 境 利 益 。 所 以公 民诉 讼 有 时 虽 有 心 而无 力 。 时 , 保 部 门 因其 特殊 的 此 环 环 境 管 理职 责 ,成 为 提 起 环 境 公 益诉 讼 的上 好 选 择 。在 诉 讼 中, 证据 是 关 键 。公 民举 证有 时 候 非 常 困难 。但 环 保 部 门作 为 环 境 管 理者 , 握 了采 集 证 据 的 技 术 手 段 和监 测 工 具 , 及 时 掌 能 有 效 地 采集 证 据 , 及 时 、 直 接 地发 现 侵 害行 为。 以 , 最 最 所 环保 部 门 在 承担 诉 讼 举 证责 任 时 最 为有 利 。 当然 , 政 府环 保 组织 非 也 应 当是 环 境 公 益 诉讼 不 可 缺少 的主 体 。 因 为 同为 专 业 组织 的 他们 . 以不 受 行 政 的 干扰 可 3检 察 院 . 检 察 机 关 在 环 境 民 事公 益 中 的诉 讼 权 问 题 ,早 已成 为学 者 热烈 探 讨 的 议 题 。在我 国 的司 法 实践 中 . 已经 开始 了 有益 都 的探 索 。如 2 0 年 ,乐 陵市 人 民检 察 院诉 范某 非 法 小炼 油项 03 目 :0 4 5 I 2 0 年 月 2日, 四川 省 资阳 市 雁 江 区检 察 院 对 严 重 污染 的8 石 材 厂 送 达 了检 察 建 议 书 , 告 诫 这 些 企业 . 不 积 极 家 并 若 治 理 污 染 , 对 其依 法 提 起 民事公 诉 。 20 年 l月 , I 检 将  ̄ 04 2 四J省 l 察 院 民 事行 政 检 察 部 设 立 “ 益 诉 讼 人 ” 度 , 定 为 保 护 国 公 制 规 家 和 集 体 公共 利 益 ,除 属 当 事 人 处分 权 内的 案 件 和纯 家 庭 成 员 之 间 纠 纷 的案 件 外 , 察 机关 均 可 支持 起 诉 。 几个 由检 察 检 这 院 提 起 的 环境 民事 公益 诉 讼 , 以检 察 院最 终 胜 诉 告终 。 在 我 国 , 察 机 关作 为 国家 法 律 监督 机关 , 检 负有 监 督 法 律 正确实施的职责 , 既不属于立法机关 , 不同于行政机关 , 它 又

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我们要在扩建 、 完善现有 以光缆 为主 体的基础传输 网和推 络广 告未来 的发展 空 间远 比传统媒 体要大 , 但是 , 在其局 限性 进基本 电信普遍服务 的同时, 大力开 发和 利用 当代最新通信 与 同样很明显, 对于网络广告的发展 尚不能盲 目乐观 。 信 息技术成果 , 加速建 设一个覆 盖全 国的大容量 、 安全可靠 的

告的资格 不仅仅 限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人。在环境公益诉 讼中 , 受到侵害 的是环境 公共利 益 , 原告可 能并未造成直接 对
1 .环境公益诉讼 概念 及特 点
公益诉讼是 2 0世纪 6 O年代 , 国在经历 剧烈的社会变革 损失, 由于公 共利益 的重要性 与私益 的相 关性, 允许其提 美 但 仍 后广泛使 用的一个术语 。它通 常是指 组织或 个人针对 损害 国 起 诉 讼 。 家、 社会 或不特 定多数 人利 益的行为 , 向法院提 出指控 , 并提请
早制 定切实可行 的措施 和手段 , 为网络广 告制 订出必要的“ 游 在这方 面, 美国的经验可 以借鉴 。19 9 8年 5月 l 4日, 几经 戏规则 ”给网络消费者撑起一把“ , 保护伞 ” 。制定网络广告管理 修改 的 I tr e n e n t免税 法案在 美 国参议 院商 业委员 会 以 4 票 办法等专 门性 的法律法 规和网络广告 的监管方式和方法, 1 在技 对 0票的优势通过, 为美 国本土 企业铺平 了电子 商务的发展道 术上对 网络广告像“ 雷达 ” 一样进行 跟踪 , 进行全程 、 透彻 的监 路。美 国的第三方认证系统 的第三方服务软件 除了可 以监测到 控 。 对一 些涉 网工商企业 的经营 范围、 经营规模 、 经营方式等进 浏览率外, 还可监测到违反 国家规 定的一些广告 , 如烟草 、 色情 行经常性 的检查 , 同时, 化对企业 信息化程度 、 强 网络设 置、 网 或暴力等 。在我 国, 网络 广告的管理 已引起 国家的重视 , 国电 上交易等情况进行 调查 了解, 我 分析 论证 , 以有效的技术措施 , 对 子商务的各项 政策 、法 律与法规 及各种 标准正在 加紧制 定当 网络 广 告 进 行 全 方位 监 督 和 管 理 。 总之 , 网络广 告要想得到长足 的发展 , 了具备政府 、 除 法律 门, 还需 要政府 、 网络广 告代理 商和 网站 经营者 的共 同参 与与 以及技 术等外部 支持外 ,还必须 具备健全 的广 告整合营销体 积极配合。 系, 能够提 供丰富的咨询— — 企业形象 、 品、 产 电子商务解决 3 .加快我国 网络技术的发展, 努力拓 宽网络广告 的范 围 方案 , 帮助 企业 进行网络活动和策划 、 品、 产 市场 网络调查 。网 中。但还不够 , 因为网络广告监管工 作的执行不能光靠 政府部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途径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途径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途径环境问题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而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专门用于解决环境破坏和保护环境的法律手段,在维护公众权益、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途径,包括相关法律依据、具体的诉讼程序以及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认识与思考。

一、法律依据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法律,其中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环境保护组织和社会团体有权对环境破坏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保护行使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效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则是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使环境公益诉讼具备了法律途径。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环境保护组织、社会团体或者律师可以代表受影响的公众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二、诉讼程序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程序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类似,包括起诉、受理、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 起诉:环境保护组织、社会团体或律师可向被告所在地或与环境破坏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状应当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等。

2. 受理:人民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并在法定时间内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确认了法院已经接受了该案件,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诉讼程序。

3. 举证:起诉后,原告和被告可以通过书面证据、鉴定证据、现场勘验等方式进行举证。

举证主要是为了证明环境破坏行为的事实和法律责任。

4. 辩论:法院将对原告和被告的观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辩论。

在辩论环节,双方可以对对方提出的观点、证据进行质询和反驳。

5. 判决:根据审查和辩论的结果,法院将对案件作出裁决。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自然环境所进行的集体性法律行动。

它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与成效日益显现。

在法律体系方面,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并且在不断完善。

自2015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修订版实施以来,一系列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被纳入该法,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在实践方面,我国的环境保护组织、律师和公民逐渐意识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中,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例如,在我国北方的多个城市,环保组织和律师等各方联合发起了一系列环保诉讼,成功促使当地政府和企业采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遏制污染。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它还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是承载了政府保护环境责任的重要手段。

政府本是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方,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可能无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责,这个时候就需要社会公众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能够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执法水平。

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可以了解环保法规、认识环保问题和知晓环保诉讼程序,从而提高了公众环保意识。

同时,环境公益诉讼还能够通过公众监督、扩大信息公开等途径,促进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然而,环境公益诉讼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难度大。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诉讼参与人往往需要付出较高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加之环保组织和大多公民权益在激烈争论后仍仅能作为“监察者”参与,诉讼当事人难度大,难以扩大诉讼参与人群。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取得足够的证据。

证据是环境诉讼的核心,环境公益诉讼中诸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证据取证难度大。

完善我国多元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完善我国多元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完善我国多元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关键词: 环境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改革内容提要: 环境纠纷多发,案件复杂,为建设和谐社会需完善我国多元环境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无论是环境纠纷诉讼解决机制还是非诉讼解决机制都存有明显的缺陷,宜有针对性地对它们进行完善。

近三十年来,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使得我国的环境纠纷呈逐年递增的态势,2005年全国共发生5.1万起环境纠纷;上访投诉40多万起,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1]。

因此,探讨建立健全多元化环境纠纷的解决机制,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环境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环境纠纷与完善我国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一)环境纠纷的成因、类型及其特点环境纠纷是指环境活动的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因侵害环境权益行为而产生的争议。

这种争议既可以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或相互间,也可发生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国家机关之间,还可以发生在国与国之间。

本文所探讨的环境纠纷只限于国内环境纠纷。

在我国,环境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首先,地方政府执法不严和环境管理缺位而致的环境纠纷。

这类环境纠纷表现为政府重经济发展而轻视环境保护,未能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懈怠环境管理职责。

在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未能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架空或形同虚设。

而那些虽取得建设许可的项目,也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后产生环境问题,进而引起环境纠纷。

那些依法应予以限期治理或者应予以关闭的污染严重的单位,政府没有下达限期治理或停产关闭决定,继续排污,促发形成环境污染纠纷。

另外,政府应依法处罚那些环境违法者而未予处罚,使之更加肆无忌惮,造成环境侵害,形成环境纠纷。

这样,政府变相成为环境违法者的“保护伞”,使之为争取更大利润,而擅自闲置、停运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形成不应有或更大的环境纠纷。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唠唠这公益诉讼制度的事儿。

这事儿啊,可和咱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呢。

就拿我家小区旁边那片小公园来说吧。

以前啊,那可是咱大家伙儿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每天早上,大爷大妈们在那跳广场舞,那音乐声一起,感觉整个世界都热闹起来了;孩子们在草坪上嬉笑玩耍,追逐着彩色的泡泡;年轻人呢,就沿着小路慢跑锻炼,呼吸着新鲜空气。

可有段时间啊,这公园的环境可就变得不咋地了。

不知道从哪儿冒出来一群小商贩,在公园里摆起了各种小摊儿。

有卖烤串的,那烟熏火燎的,整个公园都弥漫着一股味儿;还有卖气球的,那些气球到处乱飞,有些还挂在了树上,看着就闹心。

更过分的是,有个卖玩具的大叔,把音响开得老大,放的那音乐啊,和大爷大妈们的广场舞音乐混在一起,简直就是一场“噪音大战”。

这一来啊,大家可就有意见了。

李大爷皱着眉头说:“这公园本来是咱休闲的地方,现在弄得乌烟瘴气的,这还怎么待啊?”王大妈也附和道:“就是啊,这空气都呛人,孩子们在这儿玩都不安全。

”年轻的小张更是气不打一处来:“这也太不像话了,得想想办法整治整治。

”于是,大家就商量着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有人提议去找物业,可物业说这事儿他们管不了;也有人说去找城管,可城管来了,这些小商贩就躲起来,等城管一走,又都冒出来了,根本就治标不治本。

这时候,就有人提到了公益诉讼。

大家一听,眼睛都亮了起来。

可是,当我们真正去了解公益诉讼的时候,才发现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谁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啊?大家七嘴八舌地讨论着,有人说应该是业主委员会,有人说应该是居委会,可也有人觉得这些组织不一定能真正代表大家的利益。

而且啊,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准备好多材料,要收集证据,要请律师,这一系列的流程下来,把大家都搞得晕头转向的。

就说收集证据吧,我们得拍照、录像,还得找证人。

有一次,我和几个邻居一起去收集证据,那场面真是够搞笑的。

我们拿着相机、手机,鬼鬼祟祟地跟在小商贩后面,生怕被他们发现。

2021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范文1

2021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范文1

2021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范文 我国理论界对公益诉讼理论的探讨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但官方首次明文提出环境公益诉讼是在2005 年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决定》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肯定和支持。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55 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从框架上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在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环境公益诉讼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如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实践操作性差,原告主体不明确,缺乏相应司法解释予以细化,实践中存在立案难等情况,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发挥。

针对以上问题,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 年 4 月24 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完善。

然而,新《环境保护法》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分析新《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一、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 新《环境保护法》的一大亮点是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细化规定。

该法第58 条规定: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此规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细化。

(一)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在《环境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备受关注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其间也经历几次调整修改(如表1 所示)。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困境与破解之道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困境与破解之道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困境与破解之道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手段,逐渐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热点话题。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组织或者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以维护生态环境、生态资源和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的困境,如何破解这些困境,提高环境公益诉讼的效力,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困境1.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尤其是在适用范围、诉讼主体和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例如,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涉及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案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公益诉讼,法律规定较少。

此外,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这给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环保组织的数量少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组织或者公民,但是我国的环保组织数量相对较少,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环保组织的数量更是稀少。

这就导致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乏,无法有效地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

3.证据收集难度大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但是证据的收集难度较大。

一方面,环境污染的证据往往不易获取,需要进行复杂的检测分析,而这种分析需要专业的技术和设备支持。

另一方面,环保组织或者公民往往没有足够的经费和技术支持,无法进行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这就导致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证据不足,难以立案的情况。

4.诉讼成本高环境公益诉讼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诉讼成本较高。

一方面,环保组织或者公民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诉讼活动,另一方面,环境公益诉讼需要进行复杂的证据收集和分析,这就需要大量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因此,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成本较高,对于环保组织或者公民来说,难以承担。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逐渐崭露头角,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简单来说,是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由特定的主体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它的意义和作用是多方面的,且影响深远。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预防作用。

在环境损害尚未发生或者还处于萌芽阶段时,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及时制止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

这就像是在火灾尚未蔓延时,及时扑灭了最初的火苗,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例如,当某个企业计划在生态保护区附近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工厂时,相关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审查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环境影响,从而有可能阻止这个项目的实施,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能够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往往以追求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忽视环境保护,甚至违法排放污染物。

环境公益诉讼的存在,给企业敲响了警钟,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一旦企业被诉,不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能会遭受声誉上的损失,影响其市场形象和经济效益。

这种潜在的风险会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再者,环境公益诉讼能够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每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曝光和审理,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通过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讨论,人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紧迫性。

这有助于激发公众的环保热情,促使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来。

例如,一些地区的居民通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成功阻止了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这不仅保护了当地的环境,也让更多的居民意识到自己有权利和义务保护环境。

环境公益诉讼还有助于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

尽管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监管作用,但由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难免会存在监管漏洞。

环保公益诉讼的意义与价值是什么

环保公益诉讼的意义与价值是什么

环保公益诉讼的意义与价值是什么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成为了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

环保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环保公益诉讼的意义首先体现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遏制上。

过去,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肆意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平衡。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这些违法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惩处。

而环保公益诉讼的出现,为公众提供了一个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

当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时,相关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能够对违法者形成强大的威慑,使其不敢轻易违法,还能够促使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其次,环保公益诉讼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在诉讼过程中,相关的环境问题会被广泛关注和讨论,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通过媒体的报道和传播,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紧迫性,进而激发他们的环保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这种公众意识的提高,对于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具有深远的意义。

再者,环保公益诉讼能够促进环境法律法规的完善。

在实践中,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能够发现现行环境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之处。

这为立法机关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有助于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环境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环保公益诉讼还能够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每个人都有权享受良好的环境,然而,当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时,公民的健康、生活质量等都会受到影响。

通过环保公益诉讼,公民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要求相关责任方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和补救,从而实现环境公平和正义。

从社会层面来看,环保公益诉讼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良好的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只有保护好环境,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保公益诉讼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纠正,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财富。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及建议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及建议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及建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及建议1. 现状1.1 罪责难认定目前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罪责难认定。

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往往存在多个责任方,但是追究个人责任时却面临困难。

环境犯罪往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难以界定具体责任。

这种情况导致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困难。

1.2 法律保护不完善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保护方面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限额设定较低,无法支撑涉案当事人承担真正的责任。

另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繁琐,导致案件进展缓慢,难以实现及时公正的司法审判。

2. 建议2.1 完善法律制度为了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中罪责难认定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明确责任方和罪责的界定。

可以建立统一的环境损害评估体系,通过科学评估环境损害程度来确定责任分配。

可以加强对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确保其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事件。

2.2 提高赔偿限额为了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对环境犯罪行为的制约力,在设定赔偿限额时应该考虑增加额度。

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确保赔偿金额能够更好地反映环境损害的程度和涉案当事人的实际能力。

2.3 简化诉讼程序为了加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速度,可以考虑简化诉讼程序。

可以建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法院,提供专业的审判人员和专门的诉讼程序。

可以引入调解机制,通过调解来解决一些争议较小的案件,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3. 个人观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件,而是对整个社会生态系统的影响。

建立健全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正的必要手段。

我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应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

环境犯罪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责任问题。

对环境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严惩,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是保护环境、维护公众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提高赔偿限额和简化诉讼程序,可以更好地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维护社会环境的健康与稳定。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和思考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和思考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和思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私益保护受到高度重视,而与之相对的公共利益却存在受到侵害而无从救济的现象。

《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人权保障。

白皮书单列“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权保障”章节,并指出中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强调中国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不断的实验、失败和创新中发展,需要不断的尝试。

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司法状况由于立法的缺乏和滞后,我国环境公益的现状是先有司法后有立法。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从原告的角度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四类,分别为环保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1.由环保行政机关提起从实践看,作为行政主体的环保机关并不是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

环保机关主要通过行使行政权来维护生态环境,处罚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

案情简介:该案件始于2009年9月,位于昆明市的三农农牧公司和羊甫联合在还没有建成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就允许农民进入生猪养殖小区,生猪养殖产生的废水直接进入地下水系统,导致了龙潭水质恶化,周围数公里黑臭,牲畜不能饮用。

事故发生后,官渡区环保局下令停止养殖,做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

但被告却不理会环保局的处罚,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继续生猪养殖,直至三月初生猪养殖废水泄漏事故再次发生,导致大龙潭氨氨等严重超标。

2010年8月,昆明市环保局提起公益诉讼,请求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污染治理费417.21万元,以及事故专项应急监测费和治理成本评估费15.5万余元。

昆明市中院认为,环保局为保护该市生态、生活环境,追究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挽回环境侵权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代表国家向两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该案是自2008年底昆明市中院环保审判庭挂牌以来首例由环保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突破了传统诉讼中“直接利害关系人”的限制,认可了环保行政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资格,扩大了公益诉讼原告范围。

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

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

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
公益诉讼制度,以更有效地应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首先,我们建议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保障。

目前我国的环
境公益诉讼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
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不够明确。

因此,我们建议立法机关应当加快
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程序和赔偿标准,以及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和保护措施。

其次,我们建议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环境公益诉讼往往面临着证据不足、程序复杂、赔偿不力等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法院应当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的公正和有效。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公益
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和赔偿机制,提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以达到更好地保护环境的目的。

最后,我们建议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监督和参与。

环境公益诉讼不仅仅是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事情,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环保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赔偿,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总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加强立法保障、司法保障和社会监督,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为保护环境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益诉讼工作的感想

公益诉讼工作的感想

近年来,公益诉讼工作在我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它作为一项新的司法制度,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作为一名关注社会公益的人,我对公益诉讼工作有着深刻的感想。

首先,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

在过去的岁月里,我国一直强调依法治国,而公益诉讼工作的出现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

公益诉讼工作不仅丰富了我国的司法体系,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使他们在遇到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能够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公益诉讼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公益诉讼工作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起诉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等行为,促使相关企业和个人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再次,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工作关注的是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使得那些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为人民群众创造了更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此外,公益诉讼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对违法行为的追究,让社会正义得到了伸张,有利于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公益诉讼工作还提升了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了社会法治氛围的形成。

然而,公益诉讼工作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难度较大,一些公益诉讼案件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立案;公益诉讼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导致办案效率不高;部分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当事人和法官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效果。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完善公益诉讼法律法规,明确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和审理程序,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律地位。

二是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投入,提高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办案效率。

浅议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浅议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浅议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与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在这种情况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外的环境保护手段,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使命和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进行浅析。

一、公益诉讼弥补行政部门监管不足的缺陷行政部门作为环境监管的主体,对环保行业负有重要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监管能力不足、管理手段单一等原因,一些企业侵犯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

此时,公益诉讼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外的环境保护手段,可以对在环保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起诉,从而弥补行政部门监管不足的缺陷。

此外,公益诉讼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促使行政部门改进监管机制和提高监管效率,从而形成监管合力,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二、公益诉讼拓宽了环境保护的渠道和途径环保行业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意识到,但传统的环保保护方式仍然存在诸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效果不尽如人意。

而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环保保护方式,拓宽了环境保护的渠道和途径,使社会上更多的力量可以积极参与到环保行业中来,从而形成共同保护环境的合力,实现更加激进和踏实的环保目标。

三、公益诉讼敦促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益诉讼的存在可当做一种后手打击,可以让企业在开展生产活动时会更加谨慎、更加规范一些。

通过公益诉讼,环保组织可以对违法企业提起诉讼,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做出有益于环保的一系列行动,从而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只有企业能够如此自觉地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四、公益诉讼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公益性质的诉讼行为,不仅仅是老百姓以身试法的一个可能,更是作为一种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一项途径。

在公益诉讼中,当各种价值观被加入到了公益行为中,公众也会对环保问题的重要性和相对应的群体行动形成更为深刻的认识,从而形成强大的环保力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 民共 和 国 民事诉 讼法 》 ( 以下 简 称新 民诉 法 ) 亮 点较多, 其 中公 益诉 讼 人 法 被 视 为 最 大 亮 点 。该 法第 5 5条规 定 : 对 污染 环 境 、 侵 害 众 多 消 费者 合
法 权 益等损 害 社 会 公共 利 益 的行 为 , 法 律 规 定 的 机 关 和有关 组织 可 以 向人 民法 院提起 诉讼 。该 条
新 民诉 法关 于环境 公 益诉讼 的规 定尽 管有 重 要 意义 , 但 因规定 过 于原 则 简约 而 留下 一些 缺憾 。
( 一) 起 诉主 体 范 围过 于狭 窄
会公共利益, 在遏制环境污染方面将发挥 巨大作
用。
环境公益诉讼 的起诉主体一直是该制度较有 争议的一个问题 , 理论界的研究及 司法实践中涉
二、 新 民诉 法关 于环境 公益 诉 讼规定 之缺 憾
有 利 于保 护环 境 , 保 障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党 的
十八 大 报 告 指 出 要 “ 大 力 推 进 生 态 文 明建 设 ” 。
随 着社 会经 济 的发展 , 环境 问题 愈来 愈 突 出 , 由环 境 污染 问题 引发 的侵 害公 共利 益事 件在 实 践 中不 断 出现 。为 有效 应 对 , 除 了需 要 完 善 环 境保 护方 面 的实体法 律 制 度 外 , 建 立 健 全 的程 序法 律 制 度
提起 的环境 公益 诉 讼 案 件 ; 国 内很 多 地 方 性 法 院 在 环境 公益诉 讼 领 域 也 进 行 了许 多 有 益 的探 索 , 逐步 开 始 了设 立 环 保 法庭 的试 点 ; 国务 院 出 台 的

中环境 公益 诉讼 的规 定 尤 为值 得 关 注 , 具 有 重 要 的意义 , 但也 存 在缺憾 , 需 要完 善 。
De c . 2 01 3
VOI . 3 2 NO. 6
网络出版时间 : 2 0 1 3—1 2—2 O 1 6: 1 1
网络 出版 地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n k i . n e t / k c ms / d e t a i l / 3 4 . 1 0 4 5 . C. 2 0 1 3 1 2 2 0 . 1 6 1 1 . 0 0 5 . h t ml
2 0 1 3年 l 2月
第3 2卷第 6期
安庆 师 范学院 学报 ( 社会 科 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An q i n g T e a c h e r s Co l l e g e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
完 善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制 度 的思 考
张 珉
合肥 2 3 0 0 2 2 ) ( 安徽 省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 , 安徽

要 :新修改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中环境公益诉讼 的规定有利于保护环境 , 保 障社会公共利 益 ,
但在起诉主体范围 、 举证责任分配 、 是否应先行调解等方面留下缺憾 , 可以通 过司法解 释的方式 , 从扩大环 境公益诉讼 的 起 诉主体 、 调整举证 责任 、 将 环境公 益案件 明确纳入立案先行调解 制度 的适用范 围等方面加 以完善。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制度 ;完善 中图分类号 :1 3 9 2 2 . 6 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3— 4 7 3 0 ( 2 0 1 3 ) 0 6~ 0 0 1 9— 0 4
及 的主体 有检 察机关 、 公 民个 人 、 民间组 织 以及行
收稿 日期 :2 0 1 3— 0 6 — 0 8 作 者简介 :张珉 , 女, 安徽蒙城人 , 安徽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 , 法学博士 。

2 0・
安庆师范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2 0 1 3证 Fra bibliotek政 机关等 。新 民诉 法对 此规 定 为 “ 法 律 规定 的机 关 和有关 组 织 ” , 但 对 于 哪 些 机 关 和 组 织 有 权 提
自2 0 1 3年 1月 1日起 施行 的新 修改 的《 中华
有利 于 化 解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在 我 国 “ 无 法 可 依, 实 践先 行 ” 的尴 尬 境 地 。近 年来 , 环 境公 益 诉 讼 在 我 国地方 司 法实 践 中 已有 推行 , 出 现 了 由检
察 机关 、 公 民个 人 、 民间组 织 以及 行政 机关 的名 义
起公 益诉 讼 , 并 未予 以明确 规定 , 看似解 决 了争议

些 行政 法规 和一 些省 、 市地 方法 院 、 检 察 院制定

新 民诉法关 于环 境公 益 诉讼 规定 之 意义
有关 公益诉 讼 的规 范性 文件对 环境 公益 诉讼 进行 支持 。但 因为 现行 民诉 法 规 定 “ 原 告 必 须是 与 本 案有 直接 利害 关 系 的公 民 、 法人 和 其 他 组织 ” , 将 大 量 有公益 诉讼 需 求 的主 体 拒之 门外 , 一 些 法 院 环 保法 庭受 理 的环 境 公 益 诉讼 屈 指 可 数 , 原 告取 得 胜诉 的案 件更 是少 之又少 。新 民诉 法 的规定解 决 了环境 公 益诉 讼 立 法 缺失 问题 , 有 利 于 化解 环 境公 益诉讼 “ 无法 可依 , 实践 先行 ” 的尴 尬境 地 。
同样 重要 。新 民诉法 确 立 的环境 公益 诉讼 制 度为
保 护环 境提 供 了重要 的司法 救济 途径 。与案件 诉 讼 请求 没有 法定 利 害关 系 的机 关 和有 关组 织 为 了 保 护环 境和 自然资 源 免 受 污 染 和 破 坏 , 可 以依 法 对 污染 、 破坏 环 境 与 自然 资 源 者 提起 诉 讼 。该 制 度有利 于 发挥 社 会 公 众 的力 量保 护 环 境 、 保 障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