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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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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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指标体系(有“*”号的为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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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结果及其它说明
1.本评估体系适合我省本科专业的评估。
2.对新专业评估,可按实际情况抽取相关指标或按标准评其专业建设规划。新专业指至评估之时没有3届毕业生的专业。
3.对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示范专业、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评估,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必要条件:
(1)24项二级指标中,D级为零,并有特色项目(专业特色与优势);
(2)24项二级指标中,A≥17项,C≤3项;
(3)13项二级重要指标中,A级≥10项,其余为B级。
(4)建立有专业改革与发展委员会(应用性专业应有校外企事业单位专家参与)。
4.本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总共24项,另加特色项目。其中重要项目13项(4—1实验装备及利用为理工农医类专业的重要指标,4—3图书资料及其利用为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重要指标,所以各专业的重要二级指标是13项),一般项目11项,另加特色项目。
5.评估结论分为四个等级: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本指标体系只给出A、C两级标准,介于A、C之间为B级,达不到C级为D级。
6.对二级指标评判,有2个观测点的必须2个达到A方可评为A;3个观测点的必须是3A或2A、1B方可评为A;4个观测点的必须是4A或3A、1B方可评为A。
7.本评估方案中的有关数据,除评估方案中有特殊说明的外,一般填报、统计最近三年的数据(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2015年9月1日
-2018年8月31日,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的时点、自然年、学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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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指标内涵与评估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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