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论文-论发展权
发展权浅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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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浅析【摘要】发展权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问题上提出的一个崭新的人权新理念,经过四十余年的论证和实践,现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关注,但作为一种新兴的人权形式,社会上仍然存在分歧与争论,因此,科学界定和分析发展权在当前仍是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发展权;人权;保护机制一、发展权概述各国学者对发展权的含义莫衷一是。
有人认为,发展权是一项个人权利而非集体人权,有人主张发展权只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国家权力,不能将它视为一项抽象的个人权利”;也有人持发展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又是一项集体人权的观念。
对发展权的含义正确理解应从国际大背景出发,严格依据《联合国宪章》立法宗旨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结合已有的国际社会关于发展权的文书体系。
①发展权是一个内涵与外延都极其丰富的概念,要定义发展权,需要从其主体、内容等方面了解。
(一)发展权的主体发展权的主体是所有个人以及一定组织,包括国家、民族。
根据《发展权利宣言》规定,“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的个人的一项特有权利”。
首先,个人是发展权的基本主体。
对任何个人,《发展权利宣言》规定,各国应“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本源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的让个人享有发展权。
其次,国家是发展权的首要主体。
国家是集体人权涵盖主体范围最大的,其可以借助其主权行动为本国人民谋取发展权利。
“虽然在国家一级国家往往是诸类人权防范的对象,但在国际一级,唯有借助于国家的主权行动发展权才能得以切实的维护。
”②最后,团体是发展权的具体主体形式。
国际人权法已经将团体认定为发展权的重要主体。
根据人权发展的历史来看,人权一般是以团体的形式来表达并最终实现的。
(二)发展权的内容从内容上看,发展权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权利的统一。
发展是多元的,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经济发展权是核心。
它是指发展权主体自主决定发展道路,运用物质手段创造和获得满足发展需要的物质资料的权利的总和。
论发展权的基本权利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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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形式,其
内涵丰富,从微观角度,它包括经济发展 权、政治发展权、文化发展权、社会发展 权及由此分化出来的生存发展权。
1. 经济发展权。经济发展权是主体 自主决定其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获得 发展所必须的物质技术手段,以及运用 新的物质技术手段去创造并享受满足发 展需要的物资资料的权利总和。它是发 展权的核心内容,居于主导地位,最终制 约着发展权其他内容的实现。作为集体 权利,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有权要求国 际社会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 消除世界经济中不公正、不合理现象,消 除任何制约发展的不理因素,消除种族 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外国侵略、占 领和干涉等影响发展权的因素,为发展 权的全球实现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经 济发展权作为个人权利,它赋予每个人 通过自己的劳动积极参与本国、本民族 及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并获取经济发展所 带来的物质利益的权利。它是满足个人 物质生活需要,保障个人发展的基本物 质前提,既是劳动的权利也是享受劳动 成果的权利,是创造与享受的统一。
第二,发展权功能具有母体性。具有 母体性。基本人权是母人权,一方面基本 人权优先于法律,立法的本位落脚于人 权,法律的理念和价值又来源于它;另一 方面基本人权优先于其他人权,具有繁 衍、派生其他具体权利的功能。发展权作
为一项人的权利,涵盖了人在政治、经 济、社会、文化等诸方面的发展权权利, 它从思想上、理念上发孕育着以人类的 普遍发展为价值的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在实践中派生出了发展权法。同时,发展 权在微观上繁衍、派生出了一系列非基 本人权的具体人权形式,诸如经济发展 权、政治发展权、文化发展权、生存发展 权等等。可见,发展权既是一个推动法律 不断得以进化与完善的动力,又是一种 具有原生意义的构建型人权形态。
浅谈发展权的宪法保障(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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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发展权的宪法保障(1)论文论文论文摘要:人权是宪法的归宿,宪法是人权的保障。
发展权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基本人权形式,势必在扩大宪法调控视角的过程中,对宪法人权的时空进一步拓展。
宪法对发展权所具有的宣示、规范和保障功能意味着发展权的宪法化选择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我们积极探寻发展权的宪法规范方式对于丰富与发展当代宪法人权和更好地保障发展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发展权;宪法人权;宪法规范发展权作为一项由全体个人及其集合体有资格自由向国内和国际社会主张的参与、促进和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各方面发展所获利益的基本人权形式,随着近几年人权理论与实践的丰富与发展,在整个世界宪法体系中的地位不断得到加强,使得更多国家的宪法对其做出积极反映。
我们研究发展权与当代宪法发展的关系,对丰富当代宪法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和更好地保障发展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权是宪法人权的新发展1.发展权对个人权利原则的发展。
传统的宪法人权观都是以自由主义理念为导向,以个人主义原则为基础,孤立、单个地对待个人权利。
发展权并不否认个人主义法律价值观合理的一面,同时也侧重于“人”作为社会集合体的普遍存在的价值,其基点在个人,又不惟个人,还包括人按照特定方式结合而成的民族和国家等集体。
2.发展权对宪法人权内容的拓展。
发展权涵盖了传统人权的部分价值内容,是在生命及由此产生的人格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形式上的拓展与提升,包含了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广泛发展,是一项旨在增进、延伸和强化所有传统人权的基本人权。
3.发展权对宪法人权普遍实现的推动。
发展权作为人权体系中的一项基本人权,对于全人类人权的普遍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功能。
理论上,发展权以其自身具有的超越于其他人权的价值优势和复合性人权的要素,极大地丰富了人权的形式、内容和功能。
发展权法律制度的安排立基于权利义务关系,每个“人”都有权利从他人和社会获得合法的发展利益,充分享有免于他人对自身发展权利施以妨碍和侵犯的消极自由和能动自主地谋求发展的积极自由。
申论热点:人权事业发展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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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人权事业发展600字
人权事业发展已经成为当今全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它关系到每一个国家和地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该加强对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视。
从国际层面而言,各国应该尽快建立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并加大对人权的监管力度。
例如,联合国的“权利
的基础法”旨在制定统一的国际标准,以维护人权。
同时,每个国家政府也应该采取实际行动,加强国内的人权事业发展,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施制度改革,加强社会公平与正义,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升全民教育水平,改善社会生活质量等等。
此外,国家也应该进行有效的宣传,让公众充分了解人权的重要性,增强社会的人权意识,建立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氛围。
同时,政府也应该强化对违反人权的行为的惩罚,以此来震慑那些蔑视人权的行为。
总之,人权是一个贯穿各国的事件,作为每个国家负责任的政府,都有义务加强对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视,积极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大力促进人权的实现,维护人权的尊严,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浅析我国宪法修改中的人权发展(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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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宪法修改中的人权发展(1)论文论文摘要:自人权概念传入我国以来,民国时期宪法到现行宪法都有关于人权问题的规定,并且都是以完善和保障人权为目的的。
权利的本质是自由,宪法规定的权利称为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和人权保障条款是中国宪法关于人权的具体规定。
本文主要是对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特别是经过四次修改以后,我国人权的进一步发展作出分析。
论文关键词:宪法修改;人权;发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较严格。
虽然宪法的修改从宏观上来说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消极作用,但是本文从宪法修改过程中对人权的发展这一方面来说,对人权规定的不断完善是很有必要的。
现行宪法1982年通过后,历经四次修改共通过31条修正案,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多方面。
从广义上来说这些修正案都与人权有关,因为宪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权,宪法一切条款的设计从最根本意义上说都是围绕人权而展开的。
一、人权概念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
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优劣的重要标准。
因此,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都从宪法上不同程度的规定了人权的保障问题。
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但是这并不影响宪法对人权保障的规定。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就是从权利到人权的过程。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出现了近代意义的宪法,标志性宪法文件是1689 年颁布的《权利法案》。
100年后,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出现了权利条款,法国出现了《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
可见,在宪法产生早期只有权利的概念,没有明显的人权字样。
列宁概括了宪法权利时代的特征,他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他是从宪法根本目的来理解宪法的。
这一句宪法学者常常引用的话,揭示了宪法的精髓,即宪法的核心是权利。
发展权利与人权的关系
![发展权利与人权的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5947e9b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98.png)
发展权利与人权的关系人权是指个人不受干涉、享有自由和尊严的基本权利,而发展权则强调每个人都有享受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
发展权利与人权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基石。
首先,发展权利是人权的内在要求。
人权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而发展权利为每个人实现自身价值和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没有基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个人的人权将无法真正得到保障和实现。
因此,发展权利成为人权的内在要求,它通过为个人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等基本条件和机会,使其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人权。
其次,人权是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发展权利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
只有在有保障的基础上,人们才能真正享有自由和尊严。
例如,教育是发展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接受教育,人们才能获得知识、技能,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从而有更多的自由选择和机会。
同样,医疗、食品安全、住房等方面的发展也是实现人权的重要保障,这些因素为人们的生存和生活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另外,人权和发展之间既有相互促进的关系,也有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方面,人权是发展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导向。
只有保障人们的人权,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例如,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思想自由,不仅使信息传播更加畅通,也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变革提供了空间,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另一方面,发展也是实现人权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只有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下,人权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实现。
因此,人权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然而,人权和发展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制约。
有时候,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可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某些个体的部分权利。
例如,为了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可能需要对某些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限制。
这时候,人权和发展之间就需要进行平衡和权衡。
保障人权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实现更高层次的人权保障和发展。
综上所述,发展权利与人权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论儿童发展权法律保护的最大利益原则
![论儿童发展权法律保护的最大利益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793c3a71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54.png)
论儿童发展权法律保护的最大利益原则[摘要] 本文探讨了儿童发展权的内涵。
提出最大利益原则是国际人权公约和有关国家确立的保护儿童权利的重要原则。
最大利益原则对于儿童的发展权意义在于:儿童发展权的相关者为儿童的充分发展提供最大可能的机会、环境和条件;要求对于儿童发展过程中儿童的能动自治和参与选择予以尊重和充分考虑权衡。
最大利益原则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困惑是显而易见的,但并不影响该原则对于立法、教育、行政、家庭、社会等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 儿童发展权,最大利益原则,不确定性儿童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
从现在的儿童生存和发展状况可以预见到人类社会文明的未来状况。
儿童的发展权是人类个体发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给儿童以最大程度的保护,如何增强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国家、社会及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是每一个关心儿童发展的公民所思考的问题。
一、儿童发展权的思考儿童发展权的认识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认为:儿童发展权是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保障其健康成长的各种权利”[1]。
这个概念是从主体权利角度定义的,无疑是具有科学性的,隐含着儿童发展权的自然本质属性,即第一性的、不可剥夺性的权利。
这种观点得到法学界和教育界学者的多数认同。
第二种观点:儿童发展权是指儿童成长过程中各种生理、心理和精神需要得到满足,包括儿童有接受一切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教育及要求提供其身心、精神、道德等方面发展所需的生活水平和条件的权利。
这一观点从儿童发展权实现的所能提供的社会环境的角度分析的。
指出了儿童发展权的社会属性。
二、儿童发展权保护最大利益原则的含义最大利益原则是国际人权公约和有关国家确立的保护儿童权利的重要原则。
对于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权利公约》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成人主宰的社会仍能重视、关注儿童的权益,在逐步实现成人与儿童权利的平等基础上,提出最大利益原则是人类理性和对人权保护的巨大进步。
三、最大利益原则的确立对于儿童发展权利的意义最大利益原则相对于儿童的发展权利的意义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儿童发展权的相关者为儿童的充分发展提供最大可能的机会、环境和条件。
发展权利对人类发展的路径
![发展权利对人类发展的路径](https://img.taocdn.com/s3/m/eaf5b34a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6c.png)
发展权利对人类发展的路径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发展权利的保障和实施。
发展权利是指每个个体都有权利参与并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以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整体进步。
在当今世界,发展权利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普遍关注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发展权利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发展权利实现的路径。
一、发展权利的重要性1. 增强社会公平与正义发展权利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机会参与和分享社会发展。
只有当社会公平与正义得到维护,个体的发展能力才能得到激发和释放。
发展权利扩大了社会的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 推动经济繁荣与可持续发展发展权利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和推动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每个个体的发展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激发了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的增长和升级。
发展权利也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性。
3. 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发展权利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得到教育、培训和就业的机会,提升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
通过发展权利,人们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增强就业能力。
这将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发展权利的路径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各国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展权利的合法性和保障性。
这包括制定关于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明确个体享有的发展权利和相应的权益保障。
2. 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合作发展权利的实现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合作。
各国政府应当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参与到发展权利的保障和实施中来,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合力。
3. 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权利的实现需要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各国政府应当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探索发展权利实现的新途径和新模式。
同时,各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援助活动,推动全球的发展权利保障。
4. 加强教育和意识形态建设教育和意识形态对于发展权利的实现起着重要的作用。
浅谈人权法学研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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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权法学研究论文范文人权法学是一门成长中的学科,是对现有法学学科的超越和有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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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学研究论文篇一:《关于人权法律领域超前应用倾向的思考》摘要:人权是人的价值的体现,提高人权是社会发展大势所趋。
但是,人权的提高有赖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权的应用也面临个体相对性矛盾。
当前,在我国立法司法领域,人权的提高和应用,应以经济发展为前提,克服人权超前提高和应用的倾向。
关键词:人权法律应用思考人权之所以成为当前理论研究和社会应用的热点,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注重人的生命意义,珍重人的个性发展;是因为人们对人的价值的重新认识;是因为近年来某发达国家一直把它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政治体制优劣的标准。
我国从忌讳谈人权,到也谈人权、研究人权、应用人权,是我国在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政治理论同步融合的表现,也是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理论新的发展和实践。
但是,当前在我国立法司法领域,人权提高和应用的一些超前倾向,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历史与现实证明经济发展水平是人权内涵提高的基础1、人权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我们当前所提的人权概念,其外延主要是指人权的社会属性部分。
其实人权基本属性是其自然属性。
人权的自然属性其实自从有“人”始就存在,只是没有上升为理论,形成概念。
人权,最直观的解释就是人的权利,人的权利包括基本权利和社会权利。
人的基本权利是生命权,客观上说,这其实也是一切生物的基本权利。
人和其他生物一样,从出生起就有生存的愿望,要实现这个愿望,首先必须战胜自然,战胜其他生物。
在人类漫长的进化、发展中,人类逐渐战胜自然、战胜其他生物,主宰了地球生物。
人类在对自然、其他生物的斗争中取得生命生存的权利后,人类自身的竞争才成了威胁人类生存的主要因素。
因此,人权的自然属性就是人的基本权利即生命权。
在生产力低下的人类原始阶段,对人的基本权利生命权的威胁首先来自其他食肉猛兽,人类是与它们竞争生存,这是人类争取人权的第一种斗争。
论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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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课程论文——论人权的保障论人权的保障所谓人权,就是人在其所生活的社会,特别是国家中所应当享受并得到充分保障与实现的各种权益。
充分享有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
人权的实现是同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分不开的。
它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扩展其范围与丰富其内容。
在古代,人就应当享有各种权利,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人们享有的实际权利是很少的,那时候也只能有“朦胧的”人权意识。
以自由,平等,人道为其重要内容的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逐步发展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成功以后才出现的。
此后,它经历的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全面胜利后一个很长的时期里的人权,其内容主要是人身人格权利以及政治权利与自由,它的诞生与确立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主要标志。
第二阶段主要是受十九世纪初开始的社会主义运动和影响和推动,以苏联的《被剥削劳动人民的权利宣言》和《魏玛宪法》为主要标志。
第三阶段主要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反对殖民主义的运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内容主要是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人道主义援助权等国际集体人权,它已为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所确认。
今天,《世界人权宣言》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的重要内容,而为世界各国所必须尊重和遵守;国际人权“两公约”也已经分别得到140多个国家批准加入和签署。
这些人权文书充分反映了世界人民渴望充分保障人权的共同愿望,其主要内容成为世界各国都必须共同遵守和努力促其实现的共同标准。
人权保障是指排除对公民人权现时和将来的妨碍,使之最终实现的制度化保护,它首先是指作为基本人权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就各国人权保障的形式看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权利宣言的形式,也即用宪法的专章形式表示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国家实现它们的活动方向;二是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
这两种方式是不可或缺的:权利的宣告可以从观念上为全社会尊重人权,制造与法的观念相一致的精神力量,而提供必要的条件可以为权利的实践提供不可缺少的物质和制度基础。
国际人权法视野下的发展权
![国际人权法视野下的发展权](https://img.taocdn.com/s3/m/93db820aff00bed5b9f31d14.png)
国际人权法视野下的发展权作者:王文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7期摘要作为发展权主要标志的1986年《发展权利宣言》自通过之后,学术界对其争论就一直未断,由于各国观念和制度上的差异与障碍,发展权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至今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从国际人权法的发展脉络来看,《联合国宪章》及一系列国际人权保护文件抽象地肯定了集体人权的地位,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等具体人权形式先后从集体人权观的母腹之中经历了艰辛的孕育之后分离而来。
关键词发展权人权集体人权作者简介:王文熹,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法学系教师,研究方向: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021-03一、发展权的提出与相关理论争议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自身独立和发展的运动风起云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引起了人们关于发展权是否是人权这一问题的思考与探索。
1986年12月4日,在联大第41届会议上,以146票通过、1票反对、8票弃权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该《宣言》第1条第1款规定:“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过程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
”自《发展权利宣言》通过后,理论界围绕着发展权的属性和法律地位的争论就源源不断,正是支持者和批评者的尖锐论断使得发展权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迅速凸显。
由于受到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和传统人权文化的影响,关于发展权究竟是不是一项人权,能否具备一项人权所具有的资格仍然是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领域中存在严重分歧和尖锐对立的问题。
支持者,发展权是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具有基本人权的属性,是普遍的和不可剥夺的,也是以民族自决权为基础的国家、民族、个人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发展权利的统一;而反对者主要从发展权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属性两个方面对发展权进行了驳斥,认为发展权与人权的基本概念不相符,有关发展权的理论还不完善:其一,从法律地位上来讲,在联合国大会上所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决议只是一种宣示和倡导,这一系列文件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能算作是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的导向,因此,发展权缺乏作为人权的充分法律依据;其二从权利属性上来讲,有人主张发展权是集体人权,只有国家才能够主张,而非个人人权,有人主张发展权是一项个人人权而非集体人权,还有一些人则认为发展权既是集体权利也是个人权利。
社会发展与社会人权的关联
![社会发展与社会人权的关联](https://img.taocdn.com/s3/m/7c344108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ad.png)
社会发展与社会人权的关联在面临着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社会人权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与人权问题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本文将从经济、教育和社会平等方面分析社会发展与社会人权的关联,并探讨如何实现社会人权的提高。
一、经济与社会人权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人权提高的基础,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条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例如物质条件的改善、就业机会的增加等。
经济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使得每个个体的社会人权得到保障。
然而,经济发展也可能加剧社会人权的不平等。
贫富差距的扩大、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逐渐浮现。
对于社会弱势群体而言,缺乏经济资源会导致其人权的受限。
因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公平的建设,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护。
二、教育与社会人权教育是实现社会人权的重要途径之一。
教育不仅能提升个体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还能使每个人拥有平等的机会。
通过教育,每个人不论社会背景,都可以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从而实现其社会人权的提升。
然而,教育资源的不平等也会影响社会人权的实现。
教育资源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的集中等问题,常常导致社会弱势群体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受限。
因此,为了实现社会人权的平等,需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推动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同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教育支持。
三、社会平等与社会人权社会平等是实现社会人权的基础之一。
社会平等不仅包括政治权利的平等,还涉及到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平等。
只有在一个具有社会平等的环境中,每个人才能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然而,社会平等的实现并非易事。
种族歧视、性别不平等、地区差距等问题,常常阻碍着社会人权的提高。
为了实现社会人权的平等,需要加强社会法制建设,推动公平的社会分配,延续改革开放的成果,同时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四、实现社会人权的途径为了实现社会人权的提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加强法制建设,确保社会规则的公平和正义,打击各种形式的不平等和歧视。
人权维度下的发展权解析
![人权维度下的发展权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027d55036c85ec3a87c2c55e.png)
人权维度下的发展权解析[摘要]发展权不仅仅是一项个人权利,而且是一项集体权利,它是民族自决权的必然延伸。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我们不能够离开了义务孤立地看待权利,发展权应当是国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统一。
[关键词]人权;自决权;发展权在人权系统中,发展权是一项崭新的权利,最初是由塞内加尔最高法院院长凯巴·姆巴耶于1970年在斯特拉斯堡人权国际协会开幕式上提出的。
而它作为一种人权规范和人权制度被正式确认,集中地记载于1979年和1986年联大先后通过的《关于发展权的决议》、《发展权利宣言》这两个国际性法律文件中。
但是由于受到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和传统人权文化的影响,发展权仍然是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领域中存在严重分歧和尖锐对立的问题。
为此,我们有必要从人权法高度深入开展对发展权的研究。
一、发展权是一项人权所有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必须与生存权、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权利联系在一起,即与发展相联系,人类没有发展就不能生存。
因此,从根本上讲,发展权是一项人权,而且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人作为发展进程的主体,应当是发展权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不仅如此,全人类都应个别地或集体地对发展负有责任,并应为发展而促进和保护适当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秩序。
换言之,每个个人和所有民族对于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都有权参与、享受并为之作出贡献。
唯有如此,在这种发展中,全部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才能够得到充分地实现。
二、发展权是国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统一发展权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据此原则,当然享有发展权。
但是发展权也是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因此,国家在享有发展权的同时,应当担负现实发展权的义务。
换言之,发展权是国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统一。
《汉城宣言》指出,作为国际公法一般法律原则的发展权,意味着各国彼此合作,基于对普遍承认的人权和关于建立各国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的共同理解,制定体现在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法案中的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标准。
国际人权理论概念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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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理论概念研究论文I. 介绍在当今世界上,人权问题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话题,因为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人民所享有的权利程度不同,人权的保障也不同。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个国家的人权问题也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研究关于国际人权理论概念的研究,分析人权的含义、种类、保障和发展趋势,以及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机制的发展和作用。
II. 人权的含义和种类人权是指人类所固有的权利和自由,无论个人、集体还是政府都不得侵犯其权利和自由。
人权包括个人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等方面。
个人权利包括:1.生命权,2.言论自由,3.信仰自由,4.个人财产权等。
政治权利包括:1.选举权,2.组织权,3.汇报权,4.政治参与权等。
经济权利包括:1.就业权,2.教育权,3.医疗保障,4.社会福利等。
社会权利包括:1.文化权利,2.家庭权利,3.儿童权利,4.女性权利等。
文化权利包括:1.自由表达,2.教育权利,3.文化生活的自由,4.科学与技术等。
环境权利包括:1.空气和水质的保护,2.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3.信息公开权等。
III. 人权的保障在现代社会中,保障人权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国际社会也为此建立了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机制。
国际人权法指的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保护和促进人类基本权利的实现。
国际人权法包括《世界人权宣言》、《人权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文件。
国际人权机制是通过国际组织、地区组织和国内非政府组织等来实现人权保障。
经过国际人权机制的推动,各国政府会加强人权的保护,并促进人权国际标准的实现。
IV. 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机制的发展和作用自《联合国宪章》签署以来,联合国成立了大量机构来保护人权,最为重要的机构是有关人权的主要协定和宣言。
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对全球人权保障产生了重要影响,以下分别从这两个方面来介绍。
1. 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建立在《联合国宪章》之上,其主要协定和宣言包括《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
人权法论文-论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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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权发展权是指一个国家利用本国经济、文化、财富、资源发展本国国力而不受侵犯的权利。
确立发展权的理由在于,发展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目标之一。
人类社会发展有两大目标:稳定和发展。
从理论上讲,稳定与发展是互为前提和目的的统一体,于人类社会缺一不可,不可顾此失彼。
现代社会与以往的奴隶制、封建制社会在目标选择上的区别在于:价值取向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以往社会强调稳定居于社会的主导地位,发展的目的只是为了实现社会稳定,所以在目标的价值取向上更侧重于秩序的实现;现代社会则与此不同,它强调发展对于稳定的重要意义,主张稳定的目的在于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发展,个人和社会不发展,持久的稳定就难以实现,因此,它在选择社会目标的价值取向时更侧重于自由、公平和效益,而国际社会也正是从个人和社会发展程度的一般指数方面对世界各国进行分类,区别“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
将发展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表达的是现代社会对于充分实现个人自由的要求,以及国家提高公平和效益程度的期望。
现代社会对于发展权的确立,其实是在社会中注入了一种与时俱进的活力。
将发展权这一基本人权导入以人权为价值内核的宪法,是发展权实在化和21世纪宪法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
发展权的诞生发展了传统宪法的人权原则,并在人权主体、人权内涵和人权形式诸方面拓展了宪法人权的内容;而增进以人的全面发展即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为内容的发展权,则是实现民主宪政的基本途径;发展权是对传统人权观的超越,必然要求重新审视宪法人权的主体、含义、构成要素,特别是集体主体人权的法律确证和司法救济问题,这些问题又必然给宪法哲学和宪政实践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民主宪政是宪法的基本价值。
“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尽管民主宪政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目标在于建立有限政府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宪政精神的现实化又需要具备包括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结构和社会主体的民主政治与法律理念等在内的一定的“生态环境”,其中对政治自主发展的束缚和经济文化的不发达则构成民主宪政的重要威胁。
_发展权法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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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法理探析汪习根 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虽已逐步为国际社会所认同,但长期以来,西方某些国家设置重重障碍阻挠发展权在全球的实现,甚至否认发展权的人权性质和人权地位,致使发展权问题成为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中一个存在严重分歧和尖锐对立的焦点问题。
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除了历史和政治、经济等因素外,比之于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等几百年前就已被思想家所揭示的传统人权来说,对作为新一代人权的发展权的理论研究显得相对薄弱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深入开展对发展权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发展权由来的实在法探究发展权作为所有个人和全体人类应该享有的自主促进其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全面发展并享受这一发展成果的人权,最初是由塞内加尔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长、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凯巴·姆巴耶于1970年正式提出的。
〔1〕这一概念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长期以来,不合理和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严重束缚着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
改变旧秩序,独立地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活水平已成为时代的呼声。
与此同时,发展问题也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重视,“新发展哲学”、“国际发展新环境”、“国际经济新秩序”、“发展国际法”等一系列概念相继出现。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展权概念得以产生并逐步从一个人权概念演变为一种人权规范和人权制度。
从实在法的角度看,发展权的演变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从人权目标到应有人权。
发展权萌生于将国际组织的存在价值与人权的基本目标定位于“发展”的国际人权法。
其总体思路是,人权是借以实现发展的形式和手段,发展是人权的目的与归宿。
自《联合国宪章》强调联合国应促进“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业,及经济与社会发展”时起,人权法都试图去确立人权手段与发展目标的内在关联。
从起初的自决权、天然资源永久主权,再到后来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无不以人类发展,特别是非自治领土和非发达国家的发展为依归。
论国际政治新秩序下发展权的人权意义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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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社科纵横总第22卷第6期S OC I A L SC I E NCES RE V I E W新理论版论国际政治新秩序下发展权的人权意义建构黄建峰(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山东青岛 266100)【内容摘要】发展权是国际人权法中的具体权利,是由《发展权宣言》等国际法律文件确立的,由既存权利与在其发展过程中新生的具有相同特性的权利结合而成的新型人权。
个人发展权是发展权概念对《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吸收,民族、国家发展权是在民族自决权基础上生成的人权;个人发展权与民族、国家发展权共同构成国际人权法中的人权意义上的发展权。
【关键词】人权 发展权 个人发展权 民族发展权 国家发展权中图分类号:DF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07)06-0130-02 发展权问题是二战后非殖民化进程中提出的。
1986年联合国大会已采纳关于发展权的以下原则:(1)与现存国际人权法体制保持一致;(2)具有根本性特征和源于人类固有尊严和价值;(3)内容足够精确以产生可以确认的和实际的权利和义务;(4)在适当情况下,提供切合实际的、有效的实施机制;(5)吸引广泛的国际支持[1](460)。
发展权被西方学者称为“第三代团结权”[2](3),但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对发展权的权利要素及性质仍有诸多争议。
只有澄清分歧,确定发展权的外延及性质,才能在其实施机制上真正有所作为。
笔者对发展权的要素及性质的分析从确立或确认此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开始。
虽然这些文件都不是国家间有约束力的条约规范,但属于“应按照有关国家间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的原则来理解”的法律文件,指明了国际法就发展权问题的发展方向。
以上文件特别是《发展权宣言》(下文称《宣言》)对发展权的规定被当作权威广泛参考,是我们探讨发展权问题的基础之一。
通过分析以上法律文件,笔者得出判断:当今关于发展权的要素及性质的争论正是从对发展权主体范围的不同认识开始的[2](P3)。
人权与社会发展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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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社会发展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亲爱的同事们:
人权与社会发展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关系,人权是社会发展的基石,社会发展是人权的保障和实现。
今天,我站在这里,想和大家
一起探讨人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共同努力,促进人权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人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人权是每个
人生而平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自由权等。
而社会发展则是指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方面的进步和提高。
人权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人权的保障,社会发展就会受
到严重阻碍;而没有良好的社会发展,人权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和实现。
因此,人权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共同努力,促进人权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
环呢?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权
的实现和维护。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人们的人权
意识和法治意识,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此外,
我们还需要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让每个人都能够分享发
展的成果,实现全面的人的发展。
在促进人权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
但是,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相信一定能够克服这些困难,实现人权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促进人权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论述国际人权法视野下的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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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国际人权法视野下的发展权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论述国际人权法视野下的发展权,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发展权的提出与相关理论争议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自身独立和发展的运动风起云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引起了人们关于发展权是否是人权这一问题的思考与探索。
1986年12月4日,在联大第41届会议上,以146票通过、1票反对、8票弃权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该《宣言》第1条第1款规定: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过程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
自《发展权利宣言》通过后,理论界围绕着发展权的属性和法律地位的争论就源源不断,正是支持者和批评者的尖锐论断使得发展权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迅速凸显。
由于受到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和传统人权文化的影响,关于发展权究竟是不是一项人权,能否具备一项人权所具有的资格仍然是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领域中存在严重分歧和尖锐对立的问题。
支持者,发展权是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具有基本人权的属性,是普遍的和不可剥夺的,也是以民族自决权为基础的国家、民族、个人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发展权利的统一;而反对者主要从发展权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属性两个方面对发展权进行了驳斥,认为发展权与人权的基本概念不相符,有关发展权的理论还不完善:其一,从法律地位上来讲,在联合国大会上所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决议只是一种宣示和倡导,这一系列文件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能算作是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的导向,因此,发展权缺乏作为人权的充分法律依据;其二从权利属性上来讲,有人主张发展权是集体人权,只有国家才能够主张,而非个人人权,有人主张发展权是一项个人人权而非集体人权,还有一些人则认为发展权既是集体权利也是个人权利。
二、发展权的法律地位分析(一)发展权作为一项人权的合理性分析《发展权利宣言》第1条第2款规定:人的发展权利意味着充分实现民族自决权,包括在关于人权的两项国际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下对他们的所有自然资源和财富行使不可剥夺的完全主权。
人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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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探析女性人权的保护——《人权法》学习心得体会(贵州民族学院2011级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张耀华)1993年6月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人权大会通过的《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妇女和女童的权利是普遍人权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一级、地区一级和国际一级上确保妇女平等、充分地全面参与政治、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根除一切基于性别的歧视是国际社会的首要目标”。
当今,妇女人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人权种类,在普遍人权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甚至有学者认为,妇女人权问题已不仅仅被作为一个有关妇女自身利益的特殊问题,而且被认为是一个社会问题,对其保护程度的高低直接关乎人格尊严与价值、各国基本人权的实现[1]。
然而妇女生理上的差异及不同的社会分工模式决定了男女在社会生产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也形成了一套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优女劣等传统的价值判断体系,而改变这一体系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本学期通过对《人权法》的学习和理解,我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妇女人权的内容界定、保护现状及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系统阐述。
一、妇女人权的内容界定什么是妇女人权?妇女人权就是妇女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平等权利。
它是“普遍人权中的不可剥夺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了具有人权的一般内容外,同时又有自己特殊的内容。
概括起来看,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妇女的公民和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由权等;二是妇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工作权、财产权、劳动保护权、同工同酬权、教育权、健康权、发展权等;三是由妇女的生理特征所产生的权利:生殖健康权、生育权等。
简言之,妇女人权的内容就是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一切人权的总和[2]。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妇女们喊出了“妇女权利就是人权”的口号,这一命题是对妇女人权的最简明的解释。
二、我国妇女人权的保护现状我国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和妇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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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权
发展权是指一个国家利用本国经济、文化、财富、资源发展本国国力而不受侵犯的权利。
确立发展权的理由在于,发展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目标之一。
人类社会发展有两大目标:稳定和发展。
从理论上讲,稳定与发展是互为前提和目的的统一体,于人类社会缺一不可,不可顾此失彼。
现代社会与以往的奴隶制、封建制社会在目标选择上的区别在于:价值取向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以往社会强调稳定居于社会的主导地位,发展的目的只是为了实现社会稳定,所以在目标的价值取向上更侧重于秩序的实现;现代社会则与此不同,它强调发展对于稳定的重要意义,主张稳定的目的在于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发展,个人和社会不发展,持久的稳定就难以实现,因此,它在选择社会目标的价值取向时更侧重于自由、公平和效益,而国际社会也正是从个人和社会发展程度的一般指数方面对世界各国进行分类,区别“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
将发展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表达的是现代社会对于充分实现个人自由的要求,以及国家提高公平和效益程度的期望。
现代社会对于发展权的确立,其实是在社会中注入了一种与时俱进的活力。
将发展权这一基本人权导入以人权为价值内核的宪法,是发展权实在化和21世纪宪法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
发展权的诞生发展了传统宪法的人权原则,并在人权主体、人权内涵和人权形式诸方面拓展了宪法人权的内容;而增进以人的全面发展即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为内容的发展权,则是实现民主宪政的基本途径;发展权是对传统人权观的超越,必然要求重新审视宪法人权的主体、含义、构成要素,特别是集体主体人权的法律确证和司法救济问题,这些问题又必然给宪法哲学和宪政实践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民主宪政是宪法的基本价值。
“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尽管民主宪政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目标在于建立有限政府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宪政精神的现实化又需要具备包括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结构和社会主体的民主政治与法律理念等在内的一定的“生态环境”,其中对政治自主发展的束缚和经济文化的不发达则构成民主宪政的重要威胁。
美国著名宪法学家沃尔特·莫菲将制约宪政实现的“环境”归结为两大方面:一是外部环境。
特定国家的宪政制度是在特定的国际关系内运作的,国际社会关系既影响一个国家如何参与国际事务,有时又影响国家内部事务的处理。
如强国对弱国内部政策的左右就是实现宪政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前苏
联、东欧国家的情形即是如此。
所以,一国能否得到“完全平等和友善”的对待以获得他们对本国主权的尊重,对该国宪政制度的实现至关重要。
二是内部环境。
其包括八个子项目:1一个有能力实行宪政的国家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2国内的宪政制度没有武装力量的挑战与抵制;3公民们对宪政制度的拥护,以及有足够的政治技能,保证政府依法治理,而公民个人也服从法律规则;4人民相互之间以及与政府之间充分的信息交流;5人民高度的文化与文明水平及对政治原理的认同;6经济、种族、宗教或文化团体之间的互相尊重与合作;7经济发展到没有任何一部分在经济上是如此贫穷以致于发生革命的程度,经济制度与政策必须保证一定水准的生活,并使每个人都有希望;8培育一种支持宪政的文化,这种文化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必须表现在实际生活的价值取向中,因为如果文化价值与政治价值发生冲突,就不可能实现政治价值。
尽管这种列举式的分析方法不尽全面和合理,但却勾勒出了排除宪政障碍以实现宪政价值应具备的背景结构。
其中,国际层面上的不合理国际关系对国家自主发展障碍的消除和国内层面的“足够的经济力量”、“足够的政治技能”、“高度文化与文明”、“经济发展”与“经济制度”以及“支持宪政的文化”诸方面的因素,实质上正是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发展权和人民在国家内部获得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权的基本内容和价值载体,离开了发展权的行使和实现,阻碍宪政实现的内外部因素便无法从根本上消除。
在影响宪政价值的诸因素中,经济不发达特别是社会贫困化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贫困的社会,连生存的状况都难以改善,人们更没有能力和兴趣关心民主政治、限制权力之类的宪政话题,政治权威的强大甚至膨胀似乎成为社会秩序化的必要条件,而为了谋求经济发展,往往通过行政权力强制推行经济政策,这又反过来导致权力的过分集中。
总之,“宪政的实现会受到各方面的限制。
首先是来自贫穷的限制”。
从国际社会来看,“宪政的实现在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现实的障碍。
排除这些障碍,需要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需要政治制度的改善与改革。
”而以增进人的全面发展即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的发展权正好满足了建设民主宪政的这些需要。
概言之,一方面,就宪政而言,它的展开过程就是社会正义体制的确立和实现过程,而“一个社会体制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要求经济和社会发展机会应均等地对人的全体开放,尤其是要使处于最不利地位即贫困者能够尽可能大地获得利益,这正是发展权的要旨。
另一方面,从发展权自身来看,其根本价值在于赋予人自主选择发展模式的权利,促使主体自立、自主意识的唤醒和自由、自主行为的展开,排除主体之外的非理性力量的强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可见,以社会发展和人的价值、尊严的尊重为纽带,发展权与宪法的民主宪政价值融为一体,为完成宪政所担负的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解放与发展的重大使命奠定了现实基础。
实际上,发展权使宪法学面临着不少新课题,给传统的和当代的宪法学理论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一是面对发展权是否是一项人权,是否具有人权的独立的法律价值和法律地位等问题,宪法哲学需要重新审视宪法人权原则所指称的人权的真正含义和构成要素;二是发展权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新发展,对国家权力观产生冲击并进而可能导致国家权力与人的权利的关系发生变化。
因为在国内,发展权的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政府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国家是义务主体、人民是权利主体;在国际上,由于“各国有义务单独地和集体地采取步骤,……以期促成充分实现发展权利”,在发展合作和援助的过程中,受援国便成了权利主
体,而援助者则成为义务主体。
如此一来,在国际社会是否存在着一种类似于国家公共权力的国际公共权力呢?若存在,它对作为宪法基本关系的权力与权利关系又有什么影响呢?三是发展权作为集体主体的人权,能否进入法律强制保障领域以寻求司法救济?若有,其法律手段和法律方式又是什么呢?凡此种种,既为发展权理论的成熟及其法律保障找到了切入点,也为宪法哲学的发展提供了生动的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