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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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1.1 确保所有来料质量符合公司要求,防止不合格及标识不清零件的非预期使用;
1.2 确保供应商品质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评估,促使供应商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升;
1.3 规定来料检验活动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2 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零部件的来料检验控制。

3 定义
3.1 不合格零件:偏离批准的相关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来料检验规范或图纸的零部件;
3.2 偏差许可:对成品的性能、功能及外观没有影响或返工、返修、挑选后对成品没有影响
的不合格零部件的许可。

4 涉及部门
4.1 计划部
4.2 质量部
4.3 采购部
4.4 研发部
4.5 生产部
5 一般原则
5.1 除免检产品外,所有来料必须按本程序进行检验;
5.2 所有与本程序相关的部门及人员必须遵循认真、负责、及时、配合的原则,对违反本
程序的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5.3 所有来料必须有我公司统一的《零部件检验报告》及相应的材质报告,有统一、完整
的零件标识;报告及标识不全的产品原则上不得接收;
5.4 我公司工程更改后供应商提供工程更改前零部件的必须进行工程更改标识,标识采用
《工程更改控制程序》规定的标识卡,对没有该标识的,将按最新的图纸进行检验;
5.5 只有检验员及质量部相关人员才有权对来料进行状态标识及标识转换;
5.6 检验所使用的量具应是合格的;
5.7 只有通过TS16949或QS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我公司现场考核的供应商才
有单个零件的免检资格;
5.8 在检验出不合格或在生产中发现不合格都应通知供应商整改,供应商质量管理课跟踪
其整改的有效性;
5.9 原则上单个零件连续三个批次关键特性不合格取消该供应商该种零件的供货资格,累
计三个零件被取消供货资格的供应商,质量部和采购部应组织对该供应商的零件加工
能力及质量保证能力重新进行评估;
5.10 由于生产急需使用,进行返工、返修或挑选后能够使用的零件,由质量部协同研发部
编写具体的返工、返修或挑选作业指导书,计划/物流部安排我公司生产人员或第三方
进行返工、返修或挑选处理;所有与此返工、返修或挑选有关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
担;返工、返修或挑选后的零件必须重新报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1 对偏差许可的零件,原则上每批次采购部都应对供应商进行扣款处理,具体扣款细则见
《不合格零部件处理控制程序》;
5.12 物料到达后,物流部门应协同供应商把零件按种类分类、分批、整齐摆放;
5.13 紧急放行及免检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6 程序
6.1 来料确认
6.1.1 来料到达仓库后,由仓储课协同供应商把来料分类、分批、整齐的放置于待检区,确
定所有数量的包装箱(包装箱及钢管有时为捆,以下钢管及包装箱的捆等同于箱,除必要时不再注明)的送货数量及外箱标识是否和送货单相符合,每箱是否按要求进行
包装和标识,是否有《零部件检验报告》及相应的材质报告;
6.1.2 对没有按规定包装、标识或无《零部件检验报告》及相应的材质报告的零件(含钢管
及包装,以下除必要时不再注明),仓储课可以直接退货,任何人不得驳回;
6.1.3 标识采用我公司统一的标识《正裕工业有限公司零件标识卡》,并填写完整。

6.2 来料报检
6.2.1 来料确认无误之后,由仓储课仓库员开出《来料报检单》,连同《零部件检验报告》及
相应的材质报告,交供应商质量管理课课长或来料检验员完成报检过程;
6.2.2 如来料是生产的急需物料,仓储课应在《来料报检单》上的注明,且一张报检单上只
能有一个零件号,如有多种急需物料时,应注明时间及其先后顺序;
6.2.3 来料报检应在来料到达仓库的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6.3 来料检验
6.3.1 供应商质量管理课接到《来料报检单》后,组织检验人员对来料进行检验;
6.3.2 急需部件优先检验,应在仓储课的计划时间内完成,如不能及时完成,应立刻与仓储
课协商解决;
6.3.3 一般零件供应商质量管理课按报检先后顺序进行检验,原则上在接到报检单的两个工
作日内完成。

6.4 来料的检验依据
《来料检验抽样方案》、技术图纸、《工程更改调查表》、样品、《进料检验规范》、《来
料检验作业指导书》或来料检验《控制计划》。

6.5 来料检验项目
零件外箱标识与箱内零件的一致性、零件的外观质量、零件的主要性能尺寸、零件的
特殊特性或检验依据中的其他规定检验项目。

6.6 如何进行来料检验
6.6.1 来料检验员接到《来料报检单》,首先判定是否免检零件,是免检的,在校对报检型号
和供应商名称、外箱标识、包装是否完好后,直接在《来料报检单》上盖免检章,在
零件包装箱上贴免检标签;
6.6.2 不是免检的零件根据《来料检验抽样方案》、《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或《质量控制计
划》在待检区抽取相关规定的最大样本后,到工作区根据检验的项目及依据按相应的
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6.6.3 检验过程中对各检验项目按相应的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填写《检验报告》;
6.6.4 检验后检验员判定零件是否合格,并对零件进行状态的标识,将判定结果记录于《检
验报告》,并保持清晰易于辨认;在《来料报检单》上盖状态章及检验员号码专用章。

6.6.5 检验员检验完成,每天整理好《检验报告》和签章的《来料报检单》,填写《来料检验
日报表》,次工作日上班前报供应商质量管理课,完成检验过程;
6.6.6 检验合格用蓝色印泥盖章,不合格用红色印泥盖章,检验员专用章一律用蓝色印泥盖
章。

6.7 不合格零件的处理
6.7.1 检验员判定不合格的零件,在检验完成后,急需的在15分钟内,不急需的在半个工作
日内报供应商质量管理课课长或来料质量工程师;
6.7.2 供应商质量管理课课长或来料质量工程师审核确认并签字后,发放不合格零件的《检
验报告》到相应的部门,进行退货。

6.7.3 不合格零件需要偏差许可时,填写《偏差许可报告》,按《偏差许可控制程序》XX-
PCD-QA-008执行;
6.7.4 对于通过批准的偏差许可的零件,由供应商质量管理课课长/来料质量工程师在《来料
报检单》上加盖蓝色“偏差许可”章,并通知检验员对不合格零件进行标识转换;
6.7.5 供应商质量管理课在检验出不合格零件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计划等相关
部门。

6.7.6 外协不合格零件是由于我公司内部责任造成,且供应商无法发现时填写《不合格品处
理申请单》,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6.8 零件的紧急放行
6.8.1 零件交货不及时,生产急需使用,来不及检验时,由仓储课填写《紧急物料放行申请
单》,经质量经理、技术经理批准后,放行紧急需要的当班当批次数量,并在零件上进行紧急放行标识;在检验完成后转换相应的标识(物料和已做的产品及半成品);
6.8.2 紧急放行批准后,使用部门通知质量部,同时领料使用;
6.8.3 紧急放行的零件质量部制程质量课应确定放行的终止点,并在工序加工过程中进行跟踪;
紧急放行零件到达放行终止点时,过程检验对放行的零件按抽样标准进行终止点检验;
6.8.4 对紧急放行的零件数量少于当批次供应商该种零件送货数量时,供应商质量管理课应
立刻组织对零件进行抽样,只有抽样完成后才能紧急放行;在放行的同时进行检验;检
验合格或无须返工、返修和挑选的偏差许可,通知检验课和生产使用部门,取消紧急
放行零件的终止点检验,直接放行;对不能直接使用的不合格零件,应立即通知生产
部门停止生产,按《制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6.8.5 对紧急放行的零件造成的质量问题,应通知供应商整改;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
承担,具体见《不合格零部件控制程序》;
6.8.6 对零件检验能在20分钟内完成的原则上不得紧急放行。

6.9 来料标识及标识转换
6.9.1 供应商质量管理课检验员检验判定合格或不合格时对零件进行合格或不合格标识;6.9.2 检验判定不合格,但经偏差许可批准后,对不合格零件的标签进行标识转换,标识转
换时应清除或覆盖原不合格标签,转换成偏差许可标识;
6.9.3 怎样对零件的合格状态进行标识:
6.9.3.1 原则上在抽样打开的包装上贴上相应的标识,其它同批次同型号的零件不进行标识。

6.9.3.2 包装物:有外箱或袋装时贴在外箱或袋装物的两侧面醒目处,无外箱和袋装物时贴在
成捆包装物的两侧面醒目处;并要求易于识别;
6.9.3.3 钢管:贴在每捆外围外管的两端,并要求醒目,易于识别;
6.9.3.4 其它零件:统一贴在外包装箱的两侧面;
6.10 检验零件状态标识标签
免检:蓝色合格:绿色紧急放行:橙黄色
不合格:红色
偏差许可:橙黄色
6.11
6.11.1 无标识的零件仓储课不得入库,并及时通知供应商质量管理课进行重新检验; 6.11.2 没有状态标识的零件仓储课一律不得外发使用。

6.12
来料入库
6.12.1 检验、标识完成后,将签章的《来料报检单》仓库联及采购联返回仓储课,合格和偏
差许可的零件进行入库。

6.13
来料不合格退货
6.13.1 来料不合格,供应商质量管理课复印《检验报告》报采购部和仓储课;采购部接到
《检验报告》后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到仓储课开《退货单》,退回不合格零件;
6.13.2 采购部接到确认退货的《检验报告》后,玉环县境内供应商的不合格零件应在二个工作
日内退回供应商,非玉环县境内供应商的不合格零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供应商。

6.14
来料质量的统计及管理
6.14.1 对连续累计8批次质量稳定、无不合格和偏差项,生产无异常的供应商零件,供应商质
量管理课课长申请,经质量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过程审核;对通过考核并通过TS16949或QS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该供应商的该种零件实现免检;
6.14.2 供应商连续三个零件被取消供货资格时,质量部与采购部组织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估,
适时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及质量状况进行有效的评估;
6.14.3 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估时,供应商必须配合我公司人员的检查工作,对开出的《供应商
整改报告》,供应商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或改善,如有困难,应向我公司现场评估人员书面申明,或文件通知供应商质量管理课或质量部,对不配合我公司人员现场评估或拒不整改的,由现场评估人员申请,质量经理和采购部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后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6.14.4 供应商质量管理课每月对来料品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将当月发生的主要品质事项或所
占不合格比率较大的质量项目列为重点控制项目,在后续检验工作中加强控制。

统计人员根据统计资料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报供应商质量管理课长或质量工程师,经审核后,抄报采购部及质量部经理,采购部根据供应商的品质状况按《采购控制程序》
对供应商进行管理;
6.14.5 要求供应商整改或改善的,由质量管理部确定供应商纠正预防措施的回覆期限,并由检
验人员依据供应商回复的纠正预防措施,追踪其改善的效果,及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
6.14.6 来料检验记录的保存期限:自记录生成时至少2年。

7 职责与权限
7.1 来料检验员
7.1.1 来料零件的检验、标识及标识转换;
7.1.2 填写《检验报告》、《进料检验日报表》;
7.1.3 在《来料报检单》上盖检验员专用章和零件合格状态章;
7.1.4 对配置的检验资源进行管理。

7.2 供应商质量管理课
7.2.1 对来料检验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7.2.2 对检验质量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
7.2.3 检验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7.3 质量部文员
7.3.1 对供应商品质状况统计,及时对供应商的品质状况进行评价;
7.3.2 检验表单的归档、管理。

7.4 仓储课
7.4.1 来料确认和报检;
7.4.2 检验完成后开箱检验部分的封箱;
7.4.3 合格零件和偏差许可零件的入库;
7.4.4 零件急需使用时进行紧急放行申请。

7.5 采购部
7.5.1 来料不合格时与供应商的沟通;
7.5.2 必要是组织对供应商的加工能力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估。

7.6 计划部
7.6.1 零件急需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不合格零件的评价。

7.7 质量部
7.7.1 对本程序的监督、管理;
7.7.2 需要时协助研发部制定返工、返修和挑选作业指导书;
7.7.3 需要时对紧急放行零件的跟踪。

7.8 研发部
7.8.1 需要时制定返工、返修和挑选作业指导书。

7.9 生产课长
7.9.1 零件紧急放行时配合质量部进行产品跟踪,标识管理和在终止点时配合检验;
7.10 总经理、技术副总、质量经理、供应商质量管理课课长、质量工程师
7.10.1 需要时对来料的零部件进行评估;
7.10.2 需要时对供应商的满足公司产品品质的能力进行评估。

8 流程图
8.1 见附件
9 表格和附件
9.1 《检验报告》XX-PCD-QA-006.F1W
9.2 《零件免检申请单》XX-PCD-QA-006.F2W
9.3 《取消不合格供方(零件)申请表》XX-PCD-QA-006.F3W
9.4 《零部件检验报告》XX-PCD-QA-006.F4W
9.5 《来料报检单》XX-PCD-QA-006.F5W
9.6 《供应商整改报告》XX-PCD-QA-006.F6W
9.7 《检验报告发放签收表》XX-PCD-QA-006.F1E
9.8 《来料检验日报表》XX-PCD-QA-006.F2E
10 参考文件
10.1 《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10.2 《来料检验控制计划》
10.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0.4 《偏差许可程序》
10.5 《不合格零部件控制程序》
10.6 《来料抽样方案》
10.7 《供应商绩效评估控制程序》
11 修改说明
11.1 新程序第零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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