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与民企合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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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指导意见

为提升XX公司竞争力,稳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防范与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企)合作过程中的投资风险,实现与民企互利共赢的合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与民企合作的原则

(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助力公司结构调整和扭亏脱困;

(四)不熟悉或是控制力不足的领域不进入;

(五)盈利水平等重要财务指标预测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参与;

(六)综合考虑,慎重选择。

二、合作范围界定

公司与民企合作范围和领域一般界定为:

(一)与公司主业相关的资源类项目或企业;

(二)可以培育的高端产品领域,如:新材料、节能环保项目、再生金属资源等;

(三)有利于低效无效存量资产盘活/处置;

(四)能够分流安置公司存量企业人员。

三、合作对象的遴选

选择合作对象时要进行全方位考察和尽职调查,制定合

作标准和综合评价体系。

综合评价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资金实力、信用水平、经营理念、企业管理规范程度、盈利水平、民营企业家领导力以及股东职责履行能力等。

四、合作模式

(一)公司与民企合作模式是建立规范的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具备条件时需推进公司上市或重组,以建立股东股权增值和退出机制。

(二)与民企的合作应当以公司控股为主,个别因战略需要进行参股的,要以实现综合投资收益为原则,同时要考虑退出通道预案。

五、项目实施和决策

(一)XX部是公司与民企合作的牵头部门。按照《XX 权限管理办法》、《XX工作制度》相关规定,限额以内的项目由板块决策审批,报XX部备案;限额以上的项目,由板块提出,报XX部审核后提交公司决策。

(二)强化项目责任推进落实。XX部牵头负责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相关专业部门参与组成项目小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相关部门和小组成员各负其责。

(三)合法合规推进合作项目,技术、财务和法律尽调要做到真实、全面和细致,审计和评估要做到方法得当、结果公允,交易方案要科学、详尽和可行。

(四)审慎签订合作协议,强调对外投资的有限责任。

六、合作企业的运营管控

(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管控模式,紧密围绕投资目标,形成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履职管理、外派人员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和综合评价等四维度管理体系。对四个维度要有各自的考核标准,细化明确到单位或个人。

(二)为确保管控到位,须关注全过程管理和动态管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 资本运营部门牵头负责合作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决策后要继续跟踪其股权变更、实际运营等状况,如涉及新建项目还要关注建设投产进度,进行全面的后评价管理。

2. 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资金投向、资金流转和资金回报。以外派财务总监为抓手,完善产权管理体系。

3. 审计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探索与监事会有效联动的工作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4. 专业对口部门(一般是各板块的企业管理部或是专业性较强的公司)负责从日常运营和业务角度加强管理,强化定期检查和汇报、统计机制。

5.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和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外派人员备选库及定期培训。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近期要认真梳理与民企合作的项目,总结经验和教训,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清理和整改,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二)鼓励企业深化改革,在探索与民企合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明确的原则、范围、决策程序和管理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及时汇报沟通与民企合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协调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XX公司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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