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的界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的界定

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核心,其概念不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税收公平和税法的安定性。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综合税制改革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综合的所得边界我们不得不正视这一问题。

所得,天然地是一个务实的、充满政策性的复杂概念。“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不同国家在不同时代对所得的界定不同,其背后的考量,是当下明确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得界定时得以借鉴的财富。

所得税源起国外,各国税法学界对于所得概念早有探讨。农业社会为背景的源泉所得学说明确了“课税不侵及税本”的理念,但“资本——所得”分立的原则使得所得范围狭窄,难以符合税收公平;市场所得学说以市场交易为所得基础,有利于征管便利,但局限在纳税人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又难以避免所得范围过窄的问题;净资产增加理论将所有的资产净增长纳入所得,有利于税收公平,但其涵盖范围过大,难以全部实践。

结合个人所得税最突出的税法特质,即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法以净资产增加说为所得的基础概念,对此进行限缩之后更符合个人所得税中的“所得”:特定时间内取得的可用货币衡量的净收益和净财产的客观流入,而且必须是增强个人负担能力的所得。每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不同,各有特点,所得界定需要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和现实问题,进行充实和调整。

但这一调整必须基于个人所得税法最重要的原则,即税收公平。自1949年至今,我国个人所得税范围不断扩大,仍可涵盖于限缩的净资产增加说之范围。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规进行梳理,从一般条款、列举条款和否定条款的内容做进一步分析,所得的界定需要强调:排除财政补贴征税,确定受赠所得应

该征税,明确所得发生时间点和计算的时间单位。应用限缩的净资产增加说这一所得概念对个别收益的可税性进行判断:资本利得属于征税范围,但是需要注意资本长期持有的通货膨胀问题和累进税制下一次处置金额过大的不利影响。

损害赔偿的可税性要分类判断,根据替代性原理,区分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只有财产赔偿中针对所失利益的部分才征税。微信赞赏所得作为一种新型所得,因其所得性质判断困难,在目前分税制背景下,难以对其征税;根据限缩的资产增加说概念,微信赞赏所得理应属于应税所得。

通过分析个例,对所得概念应用,也从结果上证明了这一概念的合理性。应以限缩的净资产增加说这一所得概念对我国所得税法中的征税范围进行调整,将资本利得、财产损害赔偿和微信赞赏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在明确所得概念的基础上,明示公众以其作为标准对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问题作出法律解释,并一以贯之,实际上为“其他所得”的扩展圈定了范围。依此对当下所得税所涉及的数目繁多的法律解释进行梳理,有利于当下征税的税目更加具体明确。

同时,民众参考所得概念,有利于其对新型所得征税与否有所预期,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经济生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