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失医疗纠纷

合集下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地方司法规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地方司法规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第一节总述第一条本章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说明]医疗纠纷与医患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患纠纷指一切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

医患纠纷、医疗纠纷中医方的医疗行为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其执业地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的诊疗护理服务活动。

如医生晚上下班在医院不慎撞到患者,导致该患者骨折,既不属于医疗纠纷,也不属于医患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以及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行医其主体不受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调整,属于非法行医,与患者发生纠纷也不属于医疗纠纷及医患纠纷。

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亦称非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即医疗行为本身没有争议,但发生与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主要有医疗欠费纠纷、医方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的医患纠纷、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医患纠纷(例如某医院使用了具有合格证书且使用前经过检测正常的不合格心脏起博器致人损害就不是医疗纠纷)等,它们的案由分别属于债务纠纷、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目前,医疗纠纷实体法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章、《合同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等。

第二条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发生的,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医疗纠纷主要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它可能发生于就医、医疗、护理、保健、医院管理等各个环节,经过客观、科学的医学鉴定,医疗纠纷可能是医方之过,也可能是非医方之过。

据此,根据医方是否尽专家注意义务,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

医疗过失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也称医疗事故以外的过失)纠纷,指引起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严格意义上讲,这应称作医疗过错,包括医疗过失和故意,由于故意致人伤害或死亡,属刑法调整范围,其民事赔偿依据一般过错侵权责任处理,不适用本指南;非医疗过失纠纷,主要有医疗意外、不可避免的医疗并发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

医疗纠纷中如何认定医疗过失的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中如何认定医疗过失的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中如何认定医疗过失的因果关系在医疗领域,医疗纠纷时有发生,而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认定医疗过失的因果关系。

这不仅关系到患者的权益保障,也关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界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简单来说,就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从而给患者造成了损害。

那么,因果关系又是什么呢?在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指的是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

要认定这种因果关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从患者的角度来看,如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出现了不良后果,比如病情恶化、身体残疾甚至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往往会认为这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

然而,仅仅因为不良后果的发生,并不能直接认定医疗过失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认定因果关系时,需要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这包括医生的诊断是否准确、治疗方案是否合理、手术操作是否规范等。

比如,如果医生在诊断时出现了误诊,导致患者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那么这种诊断错误就可能被认定为医疗过失。

同时,还要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的作用程度。

有些情况下,医疗过失可能是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可能只是一个次要原因,甚至只是起到了诱发或加重的作用。

例如,患者本身就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医疗过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病情,那么医疗机构的责任可能相对较小。

此外,时间顺序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果医疗过失行为发生在前,损害后果在后,并且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那么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就较大。

但如果两者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或者在这段时间内有其他因素介入,那么认定因果关系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为了准确认定医疗过失的因果关系,通常需要依靠专业的医疗鉴定。

医疗鉴定机构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医疗过程进行详细的审查和分析。

他们会根据病历资料、诊疗过程、患者的病情发展等多方面的信息,做出专业的判断。

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热门下载】

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热门下载】

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热门下载】医院为患者治疗,无论如何小心,总避免不了偶尔发生的医疗纠纷。

这些纠纷有的是医院确实存在过失,有的是患者的无理取闹。

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其实大家的疑问是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一旦发生争议就存在纠纷,但发生纠纷并不一定都属于医疗事故。

小编将为您带来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国家对有权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有权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

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组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只能是非法行医的主体。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过失人身伤害。

(二)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法律、法规、规章一般是由不同的立法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诊疗护理的规范、常规既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基于保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技术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出具有技术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认真执行的各种标准、规程和规范,又包括医疗机构指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护理、检验、诊断以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及步骤。

(三)主观上存在过失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不是故意伤害患者,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并不是追求或希望损害结果的发生。

过失又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四)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所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了卫生部制定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形。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都有哪些方面呢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都有哪些方面呢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都有哪些方面呢当今社会医疗纠纷频发,国家为了使此方面的事情得到更好的解决,也制度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就是其中的一种。

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都有哪些。

所以,今天小编就此问题,为大家搜索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免责原则,国内外都存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主张: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认定医疗事件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存在过错为基础。

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另一种就是并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为只要存有侵害事实出现,就当官当事医生与否存有过失便轻易确认民事责任。

抱持这种观点的人将医疗服务投影高度危险作业,指出医疗服务的对象就是人的生命身心健康,由人的生命身心健康的极端珍贵性同意,医疗服务就是高风险的职业,这种职业性质本身就同意了从业者应当应负特别注意义务。

因此,只要违反这项义务,给病员导致损失,不管其存在过错与否,都要承担责任。

后者是实践中惯用的。

二、医疗事故谁去抗辩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说自己享有某项权利,如赔偿请求权,就要提供证据论证自己确实享有该享权利的充分理由;另一方要否定对方的主张,就要用证据证明对方不应该享有该项权利。

可以说诉讼的过程,就是一方用证据“立论”,另一方用相反的证据“驳论”,循环往复,直到把事实弄清的过程。

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并使主张权利的病员一方在抗辩上存有很大障碍。

首先,医疗服务具备专业性弱,技术性低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病员及家属不可能将具有足够多的医学知识,对医疗单位的规章制度及用药护理常规等也容易存有较窄介绍。

因此无法明确提出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用药护理中的过错犯罪行为。

其次,用药护理都存有病历记述,病历就是判定医疗过错的重要依据。

但是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病员及家属无权调取病历材料。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医疗安全是医院工作的核心理念,防范胜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质量为核心。

医院的质量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提高和维护。

质量是医院生命的体现,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因此,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医务人员需要从细节、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全面维护患方权益。

同时,医务人员需要接受培训,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医务人员需要具备法规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效益意识,以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医务人员需要严格依法行医,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遵守医疗规范,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选择,强化行风建设。

四、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解决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节、医疗技术鉴定和民事诉讼等途径。

五、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

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是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六、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七、医疗纠纷的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

有过失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无过失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疾病自然转归,但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以致发生纠纷。

八、医疗事故分级。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1等,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构成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就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根据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后果进行分类。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主观非故意、诊疗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伤害后果以及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摘要:一、医疗纠纷调解案例概述二、案例1:患者因医疗过失导致死亡,医患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三、案例2:患者因误诊导致病情恶化,最终通过调解获得医院道歉和经济赔偿四、案例3:医院因输液错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五、案例4:产妇因医院操作不当导致产后大出血,经调解获得赔偿和医院道歉六、案例5:患者因手术失败诉诸法律,调解后医院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七、案例6:医院因未及时救治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八、案例7:患者因药物过敏反应诉诸法律,调解后医院承认错误并赔偿九、案例8:医院因器械消毒不当导致患者感染,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十、案例9: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调解获得经济赔偿和护理服务十一、案例10:医院因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调解后承担责任并赔偿正文: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资源的日益紧张,医患关系紧张和医疗纠纷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十个医疗纠纷调解案例,旨在探讨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以及患者和医院如何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寻求和谐共赢的解决方案。

案例1:患者因医疗过失导致死亡,医患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在此案例中,医院因过失导致患者死亡,家属悲痛之余将医院诉诸法律。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医院承认错误并向家属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案例2:患者因误诊导致病情恶化,最终通过调解获得医院道歉和经济赔偿。

本案例中,患者因医院误诊导致病情恶化,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医院承认错误并向患者道歉,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案例3:医院因输液错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在这个案例中,医院因输液错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医院在调解过程中积极承担责任,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4:产妇因医院操作不当导致产后大出血,经调解获得赔偿和医院道歉。

本案例中,产妇因医院操作不当导致产后大出血,生命垂危。

经过调解,医院承认错误并向产妇道歉,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医生医疗纠纷检讨书

医生医疗纠纷检讨书

医生医疗纠纷检讨书尊敬的领导:我是医院的一名医生,我写这封检讨信是为了就我在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和过失向您和患者表示真诚的歉意,并且反思和总结自己的错误,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医生,我应该始终将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不对患者负有任何危害。

然而,我在某起医疗纠纷事件中存在不足和错误的行为。

对于这起医疗纠纷事件,我首先要向患者表示由衷的歉意。

我对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受到的痛苦和困扰深感遗憾。

同时,我要对患者的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和歉意,因为我明白这起事件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和不必要的痛苦。

其次,我要检讨自己的行为和过失。

我承认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疏漏和错误判断。

作为医生,我应该密切关注患者的情况和病情变化,确保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然而,我在这起事件中没有充分履行这一职责,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

我愿意接受医院及相关部门的批评和处罚,我深知自己的错误给医院的声誉和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同时,我也会主动向患者赔礼道歉,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缓解痛苦。

我在这次事故中深刻认识到作为医生的责任和使命,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我会认真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疏忽和错误的行为,时刻以患者的利益为重,切实履行好我的职责。

再次向患者、患者家属以及医院表示真诚的歉意和诚挚的慰问,希望他们能够理解和宽容,相信医院和我们医生的改进和进步。

同时,我也要向领导保证,我将以这次事故为鉴,警醒自己,不再重复同样的错误。

谢谢领导的耐心阅读和理解。

对于我的责任和过失,我将认真接受领导的指导和处理,做出对医院、患者和我自己负责的表现。

医生再次致以诚挚的歉意。

医疗纠纷涉及什么责任和处罚呢?

医疗纠纷涉及什么责任和处罚呢?

医疗纠纷涉及什么责任和处罚呢?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实践生活中广大医务人员在主观愿望上都是想把自己的工作做好的,但是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不足、技术水平低、经验不够的原因,以致于发生了事与愿违的损害结果因此而追究当事医务人员的责任是很不公平的,所以明白医疗纠纷涉及什么责任然后接受怎样的处罚才是明智之选。

一、医疗纠纷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

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二、医疗纠纷的处罚(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4)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

(5)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卫生院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卫生院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XXX卫生院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一、科室及医务人员无过错或过失的医疗纠纷,科室负责人及当事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

二、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负责人承担的责任(一) 凡因医务人员技术性过失,引起医疗纠纷,导致医院损失低于5000元的,科室负责人当时不知晓情况下承担200.00元经济处罚责任;科室负责人知晓情况后不及时上报医院相关部门的承担100.00元经济处罚责任;科室负责人知晓情况后及时上报医院相关部门的免于经济处罚。

(二) 凡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引起医疗纠纷,导致医院损失的;或因医务人员技术性过失,引起医疗纠纷,导致医院损失5000—1万元的。

发生1次上述情况,扣科室负责人现金100-500元(根据具体情况),最多不超过500元。

计算方法:以医院损失在1万元整以内的,扣科室负责人津贴100元,损失每增加1万元扣50元。

( 科室负责人指主任或护士长,若有副职的,扣副职40-400元 )。

三、医疗纠纷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一) 经济赔偿责任1、医疗纠纷导致医院损失在1万元整以内的,责任人赔偿5%。

2、医疗纠纷导致医院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整以下的,超过1万元的部分,赔偿比例4%。

3、医疗纠纷导致医院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整以下的,超过5万元的部分,赔偿比例3%。

4、医疗纠纷导致医院损失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整以下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赔偿比例2%。

5、医疗纠纷导致医院损失在15万元以上的,超过15万元的部分,赔偿比例1%。

(二) 根据责任人工作业绩、平时表现、导致医疗纠纷的责任大小及技术性或责任心问题、认识态度、是否为医疗事故等方面,还可酌情给予以下处理:1、扣发不超过6个月的奖金;2、取消当年年终其他单项或各项奖金;3、、1年内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4、当年内取消晋升上1级技术职称的资格;5、作书面检查;(三) 情节严重的,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暂停6-12个月的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触犯刑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纠纷相关问题的思考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纠纷相关问题的思考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纠纷相关问题的思考摘要:医疗过失纠纷对于医疗卫生单位来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在经营与发展中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相比于管理制度严格的大医疗机构而言,基层医疗机构出现医疗过失纠纷的情况相对教严重,医疗过失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何有效的控制医疗过失的发生,缓解医患关系,给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是医疗机构管理者需要重视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在基层医疗机构。

本人结合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经验,对医疗过失纠纷的原因和对策进行了分析,为探讨有效解决基层医院医疗过失纠纷问题的方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医疗过失纠纷;基层医疗机构;医患关系;防控措施【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526(2012)12-0576-01医疗过失在医疗机构中比较常见,由此引起的医疗过失纠纷也是医疗机构日常管理中的一项繁重的工作。

医疗过失纠纷是影响医患关系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有效的处理医疗过失问题,防控医疗过失的发生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医疗过失的判定以及诉讼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引起很多的争议,这也是医疗过失问题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之一的原因。

在医疗过失的判定中,法院一般需要鉴定当事人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并且需要判定这些过失行为是否对患者造成了伤害。

尤其是当事人是否存在过失行为的判定是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在医疗机构的实际工作中,除了需要一定的法律手段强制外,医务人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满足医疗单位制定的基本义务,防控医疗过失的发生[1]。

1 医疗过失的必要条件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机构中医疗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所谓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在针对患者的医疗活动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规范,在过失行为的情况下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在确定医疗事故时,需要构成医疗过失的四个构成要素,本文结合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经验,对四个基本构成要素进行详细的阐述[2][3]:1.1 满足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事实:受到人身伤害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基本前提条件,并且,该人身上海必须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引起的。

医疗纠纷差错、差错及事故处罚办法

医疗纠纷差错、差错及事故处罚办法

医疗纠纷差错、差错及事故处罚办法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罚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差错、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院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处罚办法所称:1、医疗差错: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2、医疗纠纷:指病人及家属对医务人员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失误,或差错,~对病人出现的伤残、死亡以及诊疗延期或痛苦增多等情况~但是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

3、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由于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的分级:1、医疗差错: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

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痛苦。

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

2、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害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其他后果的。

3、医疗纠纷参照医疗事故进行分级。

第四条医疗差错及事故的直接,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差错及事故~根据相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

第五条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的处理:1、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后~经治或当班医师应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不得隐瞒~并迅速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2、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并实事求是的写出情况汇报~在12小时内上报医务科~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及科室初步意见。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何投诉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何投诉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何投诉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是衡量一个医疗行为是否是过失行为的标准。

有的医疗过失行为不严重,而有的医疗过失行为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那么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何投诉?接下来就由我为您介绍。

一般医疗过失是医护人员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导致患者发生身体损害等问题的行为,若造成了患者的死亡或者导致三个人以上造成人身损害的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若造成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患者及其家属会进行投诉,因此就需要合理的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投诉1、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一般2日内),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告知投诉者。

2、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3、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4、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何处理1、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

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

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应当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移交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由医方负担。

可见,准许当事人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的民事责任之外的事宜自行协调解决,否定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有悖法意。

2、尽管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处理,但申请后应适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程序。

当事人申请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先在10日由审查,决定受理后方才判定或移交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申请人承担。

医疗纠纷的处罚

医疗纠纷的处罚

医疗纠纷的处罚1、对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和当事人,无过失的,免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2、对因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或因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当事科室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40%。

3、对引发医疗纠纷的责任科室,在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当季的质量考核中,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或否决。

对因医疗纠纷(包括当年及以前的医疗纠纷)造成全年经济损失累计达到或超过万元的责任科室,在当年的各项评比中一票否决。

4、对引发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及降级、降聘使用,工作岗位另行安排。

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0-15%,科主任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2%,科副主任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

5、科室未完成年度医疗安全责任目标,扣发第一责任人年度兑现金5%,扣发第二责任人年度兑现金2%。

6、对引发医疗纠纷,受到警告及行政以上处分的个人,在受处分后一年内,不能参加各种先进评比、职称晋升、不安排外出进修及学历学习。

7、引发医疗纠纷责任人的各级上级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人不请示上级人员或不听从上级人员指导,擅自行事引发医疗纠纷,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8、进修、实习人员引发医疗纠纷,由其带教老师承担责任。

如未安排带教老师,由科主任承担责任。

9、对医疗纠纷发生后,不配合调查、处理,弄虚作假,推托责任,隐瞒事实真相的,或利用纠纷制造矛盾,扩大事态的,要对当事科室或有关人员从严处理。

10、医疗纠纷结案后两周内,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就该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责任人数及承担经济处罚的比例数,连同行政处罚意见一并写出总结报告相关管理科室。

11、对引发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院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责任大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最终处罚结果。

医疗纠纷过错推定原则

医疗纠纷过错推定原则

医疗纠纷过错推定原则发⽣医疗纠纷,医疗机构是需要赔偿患者的损失的。

在⼀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是需要在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要赔偿损失的。

但是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需要适⽤规定。

那么,医疗纠纷过错推定原则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医疗纠纷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具体表现在:第⼀,《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第三,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推定⽽已;第四,即使在适⽤⽆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款和第七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过错推定原则或者⽆过错责任原则。

⾸先,《侵权责任法》第五⼗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过错责任原则,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保持⼀致。

其次,《侵权责任法》第五⼗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未尽告知义务和违反保密义务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过错推定原则。

可能引起怀疑的是,这两个条⽂都没有明⽂说适⽤过错推定原则,但这两个条⽂明⽂规定的未尽前款义务和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都具有违法性,都可以推定为有过错,确定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过错推定原则是有法律根据的。

(三)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适⽤《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理论界有的学者将其解释为归责原则。

医疗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医疗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因一例医疗纠纷引发广泛关注。

患者李某因腹部疼痛入住该医院,经诊断为急性阑尾炎,行手术治疗。

术后,李某出现切口感染,经多次治疗仍未痊愈。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切口感染,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解析(一)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1. 医疗过错的概念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规范,尽职尽责,防止患者人身损害。

2. 本案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4)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5)未按照规定保存病历资料;(6)违反规定使用医疗设备;(7)违反规定使用药物;(8)违反规定进行手术;(9)违反规定进行输血;(10)违反规定进行其他诊疗活动。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手术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切口感染。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规定,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二)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1. 赔偿责任的概念赔偿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本案中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起诉流程是什么

医疗过错起诉流程是什么

医疗过错起诉流程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通常表现的刑事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在认定医疗过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否则不好追责。

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医疗过错起诉流程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医疗过错起诉流程是什么1、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

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

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

医疗过错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过错,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

医患纠纷的成因与应对措施

医患纠纷的成因与应对措施

医疗 纠 纷 的成 因错 综复 杂 ,表 现形 式 五 花八 门 ,归纳 起 来 可 以分 为 社会 、医方 和 患 方 三方 面 的 因 素 。社 会 因素 和 患方 因 素 我 们 无 法控 制 ,但 医方 因素我 们 是 可 以控 制 的 ,我 们做 到严
医疗纠纷的成 因
医疗 纠纷分 为两 大类 : 有过 失 医疗 纠纷 和无过 失 医疗 纠纷 。
医 患 关 系
纷 的 因素 大 致 可分 为 社 会 因 素 、医 方 因 素 、患 方 因素 。 现 就这
三 方面 因素分 析如 下 :
1 . 社 会 环境 因素 或深 层 次 原 因。 医疗 纠纷 不论 以什 么 形式
不 良社 会 风 气 的 影 响 ,伦理 、法律 观 念 淡 漠 , 自觉 或 不 自觉 地 侵犯 了病 人或 家属 的 自主权 利 “ 】 。医方 因素归 结到一 条就 是未 完 全 遵 守 国家卫 生有 关法 律 、法规 、规章 、技术 规范 及常 规 。
格 依 法 行 医 ,不 断 提 高 医疗 质 量 和服 务 水 平 ,遵 守诊 疗 规 范 、
护理 常 规 ,履 行 告 知 义务 ,加 强 医患 沟 通 ,尊 重 患者 选 择 ,规 范病 历 管 理 和 书 写 ,恪 守 医疗 服务 职 业 道 德 ,职 能部 门加 强 医
有 过 失 医疗 纠纷 :是指 在 诊疗 护 理 过 程 中患 者 发 生死 亡 或 伤 残
4 刘瑜 . 手术科室防范医患纠纷的措施 [ J ] .医院管理论坛 ,2 0 0 8 , 2 5 ( 8 ) : 5 0 — 5 3
医患 纠纷 的成 因 与应 对 措 施
Re a s on s an d Cou n t er me a s u r e s o f Me d i c a l Di s p u t e s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因医院医疗过失行为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损失的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其他原因引发的纠纷。

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时,本人为责任人,所在科室为责任科室。

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时,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本人为次要责任人,带教老师所在的科室为责任科室。

但若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则其为责任人,所在科室为责任科室。

受医院委派支援其他科室工作的人员发生医疗纠纷时,本人为责任人,受援科室为责任科室。

返聘人员发生纠纷时,本人为责任人,返聘科室为责任科室。

进修、实人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时,带教老师为责任人,带教老师所在的科室为责任科室。

但若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则本人为责任人,所在科室为责任科室。

经科室申请、医院批准的受邀请人员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医院、科室承担责任。

但若未经医院审批、擅自邀请他人来院开展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则邀请人为责任人,邀请科室为责任科室。

医疗工作以外引发的意外伤害造成纠纷时,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为责任科室。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纠纷或纠纷苗头时,应立即向科室主任、护士长报告。

科主任应积极做好接停、调查、沟通及处理工作。

XXX不能解决的纠纷,科室主任应向职能科室、总值班室及主管院长报告。

科内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时,科主任必须立即向医院报告,医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也可将复印件封存)交医院医务处保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交医院保管。

患方对死亡原因提出异议时,应告知患方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医疗纠纷实行当事科室、主管职能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联合处理的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是加强医患沟通
七是尊重患者选择
八是强化行风建设
途径、任务
★解决医疗纠纷的4种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三是第三方调解 四是民事诉讼
途径、任务
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 坚持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努力减 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 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 序的轨道。
▶ 医疗事故定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 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 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构成直接 或间接因果关系,就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主观非故意-诊疗过程中 -违规-伤害后果-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
特点
▶ ★医疗纠纷的5大特点: ▶ 1、主体为医患双方
医疗纠纷产生于医患之间,其他人不能成 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权-生命权和健康权 ▶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4、医疗纠纷的解决需要较强的医学专业知识 一般要依靠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 ▶5、医疗纠纷引起的医疗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 承担法律后果
▶ ★医疗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分四级12等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分 甲、乙二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 乙、 丙、丁四等。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分甲、 乙、丙、丁、戊五等。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 果的医疗事故
▶四是社会舆论、媒体报道的负面影响
新闻媒体、电子网络的一些不实报道或夸张宣传,经 常误导医疗消费群体。 如哈医大二院、深圳某医院高收费案件;
肺内用药13天“白血病”案例;电话回访引发诸多案例。
▶五是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准。
原因及趋势
▶非医源性医疗纠纷 主要表现为: 1、病员缺乏医学知识或者对医疗制度不理解; 2、病员或家属的不良动机;如致富-手术- 告大夫 3、工伤、交通伤害责任的转移; 4、社会变革时期一些人对某些制度的不适应 以及经济价值观念的转变等。
背景 (一)医疗纠纷产生的背景因素
▶一是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 强,甚至出现过渡维权现象,稍有不足,便要求赔偿。
特点
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的一切医疗行为是 医疗机构赋予的职务行为,因此发生医 疗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后果; 但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接受卫生行政 管理部门或医疗机构的处罚。
原因及趋势
四、医疗纠纷的原因及趋势
▶医疗纠纷的产生包括:医源性因素和非医 源性因素。 ▶ ★医源性医疗纠纷 主要是由医疗过失 、医疗保护措施不力、 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不正、法制观念不强 所致。
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服务意识 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被动服务-满意服务-主动服务-感动服务 ●安全意识 遵守诊疗常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规范书 写病历,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效益意识 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
措施
防范医疗纠纷的8项措施
一是严格依法行医 二是提高医疗质量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遵守医疗规范 五是履行告知义务
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医务人员从细节、 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全 面维护患方权益。
★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培训为基础 培训的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 作依 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 合法权益。 ●法规意识 依法执业;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双签字) ●质量意识 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科学治疗、确保疗效、 保障安全、维护健康。
医疗纠纷的 防范和处理
医务部 林星方
医疗纠纷案例调查结果警示(2003-2005年)
中国医师协会调查 平均每家医院 116家医院 医疗纠纷66起
平均打砸医院事件
平均打伤医师
5.42件
5人
医师被杀事件
赔偿金额
1人次
10.81万元/平均每起
最高赔偿总金额 超过百万元/单起 这组调查结果触目惊心,充分说明了医疗安全的 重要性,客观的显示了医疗纠纷的巨大危害。 危害:社会、医院、医学发展、患方和医务人员
定义、分类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 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二、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两大类: 有过失医疗纠纷-无过失医疗纠纷。 ▶有过失医疗纠纷: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 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分类
▶无过失医疗纠纷: 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 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 疾病自然转归,而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 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 我们接待的大量无理医疗纠纷属于此类
▶二是健康意识增强
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追求高生命价值和维护 生命健康的需求不断增强;对医疗的期望值过高,难以 接受疾病自然转归和并发症;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或不良 后果,便千方百计向医院讨要说法,索要赔偿。
▶三是经济意识增强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配和再分配逐渐失衡,贫富 差距不断扩大,一些人心态失衡,医疗消费过程中, 把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医疗机构,千方百计的寻找医 疗不足,甚至无理取闹,不择手段,目的就是要钱。
理念

医疗安全的核心理念
防范胜于生命 责任重于泰山
原则、意识 医疗安全原则
●质量为核心
质量是医院的水平、档次、形象、声誉、认可、资本和效益, 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光大和提高。 质量是水平和责任的综合体现;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没有质量 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预防为重点
▶ 医疗事故处理原则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 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 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 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特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医疗纠纷的特点
▶本质特点:
是医患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分歧的焦
点往往集中于对不良后果产生的的原因、性
质、程度及处理结果。(并发症与事故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