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12.13.国管局征求意见稿)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手册(第二版)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手册技术质量部2014年12月目录1总则 (2)2项目管理工作的总程序 (2)3项目管理机构 (5)4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6)5熟悉施工图纸 (8)6项目管理规划 (8)6.1 一般规定 (8)6.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9)6.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0)7工程资料分类与归档保存 (12)附录一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规程(摘录) (12)附录二国管局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文件 (25)附录三国务院及部委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相关文件 (28)附录四北京市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相关文件 (29)1总则1.0.1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本规程.1.0.2本业务手册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0.3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北京地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1.0.4项目管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1)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2)项目管理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在项目管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1.0.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不断改进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2项目管理工作的总程序2.0.1项目管理单位应主动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后,即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并形成基建文件.2.0.2基建文件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按其性质可分为:立项决策、建设用地、勘查设计、招投标及合同、开工、商务、竣工验收及其他备案文件.2.0.3项目管理工作总程序,见如下流程图项目管理流程图2.0.4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专家建议等。
老旧小区综合改进提升技术导则(杭州)
老旧小区综合改进提升技术导则(杭州)
1. 导言
本技术导则旨在指导杭州地区老旧小区的综合改进提升工作,
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原则。
2. 背景
随着城市发展和老旧小区使用年限增长,许多小区面临房屋老化、基础设施破损、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和提升居
住品质,有必要进行综合改进提升工作。
3. 综合改进提升技术导则
3.1 房屋维修与装修
- 定期检查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及时修复破损或老化的部分。
- 鼓励居民进行室内装修,提高室内环境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 促进节能环保装修,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
3.2 公共设施维护与更新
- 维护公共设施如道路、照明、供水供电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 更新老旧设施,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和便利性。
- 加强设施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居民安全。
3.3 环境保护与美化
- 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建立健全的垃圾处理系统。
- 增加绿化面积,提高周边环境质量和空气清新度。
- 修缮公共区域,打造舒适宜人的小区环境。
3.4 居民参与与管理
- 加强居民自治意识,鼓励居民参与小区综合改进提升工作。
- 建立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制度,推动居民参与决策和管理。
- 加强小区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4. 总结
本技术导则为老旧小区综合改进提升工作提供了指导原则和技术支持。
通过正确执行这些原则和技术方案,可以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使小区更加宜居和美好。
以上为老旧小区综合改进提升技术导则(杭州)的内容概述。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课题征集的通知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课题征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8.11•【文号】国管办发〔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课题征集的通知国管办发〔202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为深入推进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稳妥有序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探索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关键性、前沿性问题,按照《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440号)有关要求,国管局面向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开展2024-2025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课题征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主题及要点(一)深化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政策研究。
从制度建设、技术应用、管理机制、宣传示范等角度,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政策建议。
(二)公共机构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资产配置标准研究。
针对公共机构新增重点用能设施设备,从资产配置绿色低碳管理手段以及设施设备类型、规格、性能配置标准等方面开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公共机构既有用能设施设备改造潜力研究。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通过案例分析、实地调研、模型测算等方法,统计各用能部位能耗情况,结合适用技术分析不同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潜力,研究提出公共机构既有用能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重点部位建议。
(四)公共机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研究。
与资产管理流程结合,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角度,结合志愿服务、科技赋能、典型引领等工作手段提出政策建议。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第一章引言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是当前可持续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老旧小区的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包括基础设施老化、环境污染、居住条件差、社会治理短板等。
为了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和提升城市功能,本导则总结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经验和技术,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导。
第二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是实现人居环境的改善,提升居住质量和居住者的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2.2 原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1)综合改造原则:将环境、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实现小区发展与环境改善的协调。
(2)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改造成果惠及所有居民。
(3)参与共建原则:鼓励居民参与改造过程,增加居民对改造项目的主动性和归属感。
(4)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改造过程中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5)规划先行原则:在改造过程中,注重规划的引导作用,确保改造效果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三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导则3.1 基础设施改造(1)供水供电系统改造:更新老旧管网和变电设备,提高供水供电能力和稳定性。
(2)排水系统改造:解决老旧小区排水不畅、积水等问题,更新排水管道和设备。
(3)道路交通系统改造:优化道路设计,增加交通设施,提升道路交通效率。
(4)绿化环境改造:加强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小区内外的景观价值。
3.2 房屋改造与更新(1)建筑外立面改造:更新老旧小区建筑外立面,改善视觉效果,提高整体形象。
(2)房屋维修与改造:修复老房屋的漏水、漏电等问题,对结构性问题进行加固和改造。
(3)住户配套设施改造:更新老旧小区的受损设施,例如门禁系统、楼梯扶手、电梯等设备。
3.3 社区设施改造与更新(1)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幼儿园、医疗机构、图书馆、养老院等。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0.23•【文号】国管房地〔2013〕396号•【施行日期】2013.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精神,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国管局2013年10月23日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节能减排、棚户区改造等工作要求,切实将有限资金用于改善民生,推进危旧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认真做好老旧房屋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着力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力争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职工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二、整治范围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包括国务院各部门,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1990年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的老旧小区列入综合整治范围;1990年之后建成的老旧小区重点解决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节能改造。
其中,198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要按照现行规范进行抗震检测鉴定和必要的加固改造。
三、职责分工(一)国管局职责。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由国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1. 老旧小区改造的背景和意义2. 老旧小区改造的现状分析2.1 老旧小区的问题和挑战2.2 老旧小区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3. 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导则3.1 基础设施改造3.1.1 水电煤气设施的更新和优化3.1.2 道路交通系统的改善3.1.3 公共绿地和景观的建设3.2 住户单元改造3.2.1 增加建筑物的可持续性和能源效率3.2.2 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和居住环境3.2.3 提升住户品质和居住体验3.3 社区公共设施的提升3.3.1 增加社区配套设施和服务3.3.2 加强社区安全和管理3.3.3 促进社区居民参与和互动3.4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3.4.1 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3.4.2 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保护3.4.3 促进绿色交通和减少碳排放4. 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策略4.1 政府引导和支持4.2 多方合作和资源整合4.3 积极争取资金支持4.4 宣传和引导居民参与5. 成功案例分析5.1 案例一:某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2 案例二:老旧小区改造样板社区5.3 案例三:老旧小区改造的社会效益评估6. 总结与展望6.1 改造的效果和影响6.2 未来老旧小区改造的发展方向6.3 对其他类似项目的借鉴和启示以上为《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的全面论述。
通过分析老旧小区改造的背景和意义,剖析了老旧小区改造的现状和问题。
然后,细致介绍了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导则,从基础设施改造、住户单元改造、社区公共设施提升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方法。
接着,阐述了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策略,包括政府引导和支持、多方合作和资源整合、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以及居民参与等方面。
随后,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老旧小区改造的成功实践和社会效益。
最后,总结了老旧小区改造的效果和影响,并对未来发展方向和其他类似项目提出启示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有助于更好地制定和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2021年5月7日(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55598258)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老旧小区改造是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工作,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同时也是实施“双循环”战略、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展好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市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确保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600个小区、建筑面积2300万平方米。
(二)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开工确保实现300个小区、建筑面积11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三)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完工确保实现100个小区、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150个小区、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
(四)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已列入中央和国家本级综合整治计划的211个项目全面开工。
(五)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居民意愿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
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
国管局关于做好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局关于做好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7.02•【文号】国管房地〔2021〕140号•【施行日期】2004.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地〔2021〕140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调整土地空间布局,切实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使用土地管理问题的批复》(国函[1995]24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控规调整论证报告需补充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编制原则(一)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土地利用规划应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优先保证办公、业务发展用地需要,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保证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土地利用规划要充分考虑未来五到十年的事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统一组织,编管结合,符合实际,节约土地资源。
二、编制范围(一)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无权属争议、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纳入规划编制范围。
(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在京单位。
三、编制方式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及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土地利用部门规划(以下简称部门规划)。
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会同北京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部门规划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编制,如本单位没有规划编制技术力量,可委托具备规划编制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VIP专享]11.27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12.13.国管局征求意见稿)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修订稿5.1)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本导则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的要求,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老旧小区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基本规定;3.抗震加固;4.房屋综合整治;5.基础设施;6.公共服务设施;7. 小区环境整治;8.绿色化整治。
本导则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以便今后修订参考。
编制单位和编制组成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人员:马立东曾捷胡荣国孟莎诸火生张铁军孙绍蕾袁洁刘永晖王官竹武娜王峰张宇闫凤目录1总则 (1)2基本规定 (2)3抗震加固 (3)3.1 检测 (3)3.2 抗震加固的技术方案 (3)3.3 抗震加固的施工及验收 (4)4 房屋综合整治 (5)4.1 屋面防水保温 (5)4.2 外墙外保温 (5)4.3 外门窗 (5)4.4 楼内外饰面 (6)4.5 电梯 (6)4.6 楼内管线、设施、设备 (6)4.7 人防工程整治 (11)4.8 地下空间整治 (13)5 基础设施 (16)5.1 热计量 (16)5.2 小区市政管网 (17)5.3 供热热源和管网节能 (19)5.4 电气管线 (20)5.5电力增容及配电室更新 (22)5.6用电设施节能 (22)5.7 供水节能设施 (24)6 公共服务设施 (25)6.1 室外道路、绿化、景观照明设施 (25)6.2 无障碍设计 (26)6.3 信报箱 (27)6.4 停车位 (28)6.5 便民设施 (28)6.6 通信设施设备 (29)6.7 安防设施 (29)7 小区环境整治 (31)7.1 垃圾分类收集 (31)7.2 违章建筑 (31)7.3 户外广告 (31)8 绿色化整治 (32)8.1 太阳能应用 (32)8.2 室外雨水工程 (32)8.3 中水系统 (33)1总则1.0.1为贯彻《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的要求,规范1990年以前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旧小区成为城市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老旧小区的建设年代较早,建筑结构老化、设施陈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逐渐显现。
因此,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课题。
为了引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能够以科学、系统的方式进行,特制定本技术导则,以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改造目标1. 提升居住环境: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消除老旧小区地上地下陈旧设施、设备、老化物资。
2. 保护文化遗产:在改造过程中保护和修复老旧小区的历史建筑、历史文化景观及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城市记忆。
3. 优化社区功能:为老旧小区增设社区设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交需求。
4. 提高空间效能: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优化老旧小区的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 节能减排:引入节能技术和建筑材料,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改造步骤1. 战略规划: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的长期规划,确定改造的总体目标、方向和优先级。
2. 资金筹措: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包括政府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居民自筹等。
3. 落实政策:依据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推动和监督。
4. 验证需求:了解居民对于改造的需求和意见,形成改造方案的基础。
5. 技术勘察:通过现场勘察和数据收集,了解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和问题。
6. 规划设计:根据勘察结果,制定改造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设计方案,充分考虑空间分布、地形地貌、景观需求等。
7. 设备更新:对老旧小区的设备设施进行更新,包括水电、天然气、通讯、消防等,提高安全性和便利性。
8. 建筑改造:对老旧建筑进行修复、加固,以提升其整体结构和外观。
9. 绿化提升:增加绿化面积,改善小区环境,引入湿地、花坛、绿道等景观元素。
10. 安全防护: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装摄像头、门禁系统等,提升居民安全感。
11. 资源共享:为老旧小区引入共用设施和服务,如公厕、垃圾处理、停车场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地〔2014〕452号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管房地〔2014〕45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我局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国管局
2014年9月29日
——结束——。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筑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筑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8.02•【文号】国管房地[2010]303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筑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303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准确掌握中央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基础信息,根据北京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老旧房屋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1979年底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包括居住房屋建筑、办公用房屋建筑、科研经营等其它类建筑。
二、调查内容房屋建筑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房屋的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性质、建成年代、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及抗震加固情况等基本信息。
三、统计汇总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机关所属房屋调查表的整理、汇总、报送工作;并协调下属单位填写房屋调查资料,统一整理、汇总后报送。
各房屋产权单位采取查看原有房产资料、组织现场调查等手段完善整理相关资料,如实填写中央产权住宅房屋基础信息调查表(表一)、中央产权办公用房基础信息调查表(表二)、中央产权科研经营等其它类房屋基础信息调查表(表三)。
调查表格可从国管局网站()下载。
四、时间安排各单位要在9月30日之前将纸质和电子版调查表报送我局房地产管理司。
五、工作要求房屋建筑资料整理、收集是房屋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居住、使用安全,是以后进行分类治理、改造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项负责,对所有房屋逐栋排查,避免漏报错报,确保调查内容真实准确,并利用本次机会完善整理本单位房屋基础资料。
如因上报材料数据不全或内容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09•【字号】京老旧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领导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突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示要求,把老旧小区改造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建设整洁、和谐、宜居的美丽家园,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2021年5月9日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同步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首善标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突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创建安全、舒适、便利,代际和睦、人人共享、和谐发展的全龄、全人群宜居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实施综合整治的老旧小区,因地制宜逐个明确小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实现通行无障碍;支持有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合理利用空间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养老服务,切实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有效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2020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2020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实施准备 (3)一、确定项目 (3)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三、确定改造整治内容 (5)四、确定改造整治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 (7)五、实施改造整治工程 (8)第二部分手续办理 (9)一、基本规定 (9)二、责任主体与授权 (10)三、工作流程 (11)四、设计标准和施工图审查 (13)五、规划手续 (14)六、工程招标采购 (18)七、施工许可 (21)八、质量安全监督 (23)九、档案验收 (24)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4)十一、管线改造 (27)十二、加装电梯 (40)十三、拆除重建试点 (47)十四、其他事项 (47)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第一部分 实施准备一、确定项目(一)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容、标准和投资,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核定。
(二)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采取基层组织、居民申请、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上报,区政府审核,经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改造计划。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关于建立我市实施综合改造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18〕255号)有关要求,实施综合改造整治的老旧小区,要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一)组建小区自治组织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通过业主(含单位业主,下同)认可的方式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
2.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联系小区业主,积极组织参与有关事项决定并进行监督。
2.1确定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相关事项。
2.2在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向区主管部门申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
3.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做好旧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职工的居住环境,根据《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方向的意见》(国管房改〔2006〕326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和北京市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方案的要求,现就旧住宅区环境整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和内容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旧住宅区环境整治的范围,原则上为1984年底之前集中建设的住宅区。
整治的内容包括:(一)维修和加固具有安全隐患或达不到北京市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基础、墙体、梁、柱等房屋构件;(二)改造需采取保温、隔热等节能措施的房屋门窗和墙体;(三)维修和新建消防、安全、给排水、无障碍等设施设备;(四)维修和改造公共道路、绿地、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五)整修和改造公共地面、楼面、屋面或立体空间环境;(六)维修、更新和改造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等。
涉及老旧供热管网的改造项目,按北京市《关于加快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2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申报和使用程序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改造由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统一组织,各部门、各单位为旧住宅区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售房款进行环境整治,实行事前申报制度。
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各部门、各单位须编制旧住宅区环境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售房款管理渠道,分别报送国管局或中直管理局。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与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与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8月前言为贯彻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落实北京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规范指导本市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深入调研、总结实践、借鉴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内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1.综合整治内容和基本标准;2.术语;3.基本规定;4.综合治理;5.基础类改造;6.完善类改造;7.提升类改造;8.设计和施工安全与质量验收。
目次1 综合整治内容和基本标准 (1)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5)3.1 调查与诊断评估 (5)3.2 综合整治方案 (6)3.3 组织实施 (7)3.4 综合整治效果评价 (8)4 综合治理 (8)4.1 拆除违法建设和清理私装地桩地锁 (8)4.2 治理开墙打洞与清理群租 (8)4.3 小区治理体系与长效管理机制 (8)5 基础类改造 (13)5.1 建筑结构安全性与抗震节能改造和修缮 (13)5.2 供水与排水 (15)5.3 供电 (17)5.4 弱电线规整及光纤入户 (17)5.5 燃气与供热 (18)5.6 道路更新 (19)5.7 环卫设施 (19)5.8 消防设施 (20)5.9 安防设施 (21)6 完善类改造 (22)6.1 绿化 (22)6.2 公共照明 (22)6.3 适老化及无障碍设施 (23)6.4 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 (24)6.5 机动车停车位(场、库) (24)6.6 物业服务用房 (25)6.7 室外健身设施及公共活动场地 (25)6.8 智能信包箱、快递柜 (19)6.9 文化休闲设施 (19)6.10 加装电梯 (19)6.11 屋面平改坡 (28)6.12 室内给水排水与供热管道 (29)7 提升类改造 (30)7.1 社区服务与党群服务中心(站) (30)7.2 养老服务设施 (30)7.3 托育设施 (31)7.4 医疗卫生设施 (31)7.5 便民市场、便利店 (32)7.6 家政服务网点 (32)7.7 社区食堂 (32)7.8 信息发布设施 (33)7.9 智慧小区 (33)7.10 小区特色风貌 (34)8 设计和施工安全与质量验收 (36)8.1改造方案设计 (36)8.2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37)8.3 施工质量控制 (38)8.4 施工质量验收 (39)附录A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菜单 (41)附录B 老旧小区调查与初步评估表 (45)附录C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居民意愿调查表 (47)附录D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39)引用标准名录 (50)1综合整治内容和基本标准1.0.1综合整治内容。
11.27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12.13.国管局征求意见稿)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修订稿5.1)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本导则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的要求,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老旧小区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基本规定;3.抗震加固;4.房屋综合整治;5.基础设施;6.公共服务设施;7. 小区环境整治;8.绿色化整治。
本导则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以便今后修订参考。
编制单位和编制组成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人员:马立东曾捷胡荣国孟莎诸火生张铁军孙绍蕾袁洁刘永晖王官竹武娜王峰张宇闫凤目录1总则 (1)2基本规定 (2)3抗震加固 (3)3.1 检测 (3)3.2 抗震加固的技术方案 (3)3.3 抗震加固的施工及验收 (4)4 房屋综合整治 (5)4.1 屋面防水保温 (5)4.2 外墙外保温 (5)4.3 外门窗 (5)4.4 楼内外饰面 (6)4.5 电梯 (6)4.6 楼内管线、设施、设备 (6)4.7 人防工程整治 (11)4.8 地下空间整治 (13)5 基础设施 (17)5.1 热计量 (17)5.2 小区市政管网 (18)5.3 供热热源和管网节能 (20)5.4 电气管线 (21)5.5电力增容及配电室更新 (23)5.6用电设施节能 (23)5.7 供水节能设施 (25)6 公共服务设施 (26)6.1 室外道路、绿化、景观照明设施 (26)6.2 无障碍设计 (27)6.3 信报箱 (28)6.4 停车位 (29)6.5 便民设施 (29)6.6 通信设施设备 (30)6.7 安防设施 (30)7 小区环境整治 (32)7.1 垃圾分类收集 (32)7.2 违章建筑 (32)7.3 户外广告 (32)8 绿色化整治 (33)8.1 太阳能应用 (33)8.2 室外雨水工程 (33)8.3 中水系统 (34)1总则1.0.1为贯彻《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的要求,规范1990年以前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修订稿5.1)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本导则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的要求,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老旧小区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基本规定;3.抗震加固;4.房屋综合整治;5.基础设施;6.公共服务设施;7. 小区环境整治;8.绿色化整治。
本导则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以便今后修订参考。
编制单位和编制组成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人员:马立东曾捷胡荣国孟莎诸火生张铁军孙绍蕾袁洁刘永晖王官竹武娜王峰张宇闫凤目录1总则 (1)2基本规定 (2)3抗震加固 (3)3.1 检测 (3)3.2 抗震加固的技术方案 (3)3.3 抗震加固的施工及验收 (4)4 房屋综合整治 (5)4.1 屋面防水保温 (5)4.2 外墙外保温 (5)4.3 外门窗 (5)4.4 楼内外饰面 (6)4.5 电梯 (6)4.6 楼内管线、设施、设备 (6)4.7 人防工程整治 (11)4.8 地下空间整治 (13)5 基础设施 (17)5.1 热计量 (17)5.2 小区市政管网 (18)5.3 供热热源和管网节能 (20)5.4 电气管线 (21)5.5电力增容及配电室更新 (23)5.6用电设施节能 (23)5.7 供水节能设施 (25)6 公共服务设施 (26)6.1 室外道路、绿化、景观照明设施 (26)6.2 无障碍设计 (27)6.3 信报箱 (28)6.4 停车位 (29)6.5 便民设施 (29)6.6 通信设施设备 (30)6.7 安防设施 (30)7 小区环境整治 (32)7.1 垃圾分类收集 (32)7.2 违章建筑 (32)7.3 户外广告 (32)8 绿色化整治 (33)8.1 太阳能应用 (33)8.2 室外雨水工程 (33)8.3 中水系统 (34)1总则1.0.1为贯彻《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的要求,规范1990年以前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立项、设计、建设和维护。
1.0.3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本导则的规定为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基本要求。
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老旧小区的改造,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经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基本规定2.0.1老旧小区改造应符合经济、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和空间。
2.0.2老旧小区改造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2.0.3老旧小区改造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2.0.4老旧小区改造必须满足节能要求(达到50%节能的,不在改造范围内;未达到50%节能的,按照65%节能的要求进行改造),应能合理利用能源。
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2.0.5老旧小区结构改造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2.0.6老旧小区改造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2.0.7老旧小区改造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2.0.8 改造前应进行现场勘查,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了解小区现状,及时与居民沟通,尊重居民利益,提出合理、经济的改造技术方案,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3抗震加固3.1 检测3.1.1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在京中央企业1980年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的老旧小区,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3.1.2 应按住宅的高度、层数、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住宅整体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局部易倒易损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可靠性以及墙体抗震承载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栋住宅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加固对策和处理意见。
3.1.3对没有抗震加固价值的老旧平房、简易楼、筒子楼等经鉴定后可进行翻建。
3.1.4在满足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加固及翻建的项目经批准可适当增加楼层及户型面积,可增设地下车库等。
3.2 抗震加固的技术方案3.2.1根据老旧小区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抗震能力鉴定的结果,按照《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DB 11/T689 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进行老旧小区建筑物的抗震加固设计。
3.2.2 1980年以前建造的、经鉴定可继续使用的建筑,抗震加固后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
3.2.3 加固设计应采用对楼内住户生活影响小的设计方案,应结合建筑节能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观。
3.2.4 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房屋整体性、改善构件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3.2.5 可参照《北京地区既有建筑外套加固技术导则》、《既有砌体建筑外套装配式结构抗震加固施工技术导则(试行)》以及《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图集》中《柱、圈梁、钢拉杆加固分册》、《外套装配式混凝土加固分册》、《板墙及砂浆面层加固分册》等图集进行抗震加固方案的设计。
3.3 抗震加固的施工及验收3.3.1 老旧住宅楼的加固施工应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施工。
加固施工应避免或减少对原结构造成损伤。
施工时若发现原结构的隐蔽部位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加固设计单位协商制定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施工。
3.3.2 加固工程的结构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及相关国家规范进行结构验收。
4 房屋综合整治4.1 屋面防水保温4.1.1老旧房屋防水层存在漏水现象或15年内未有过防水改造的屋面,可重新铺设防水层。
新增屋面保温的性能应达到相应节能标准的要求,且保温材料的选择应满足消防的防火要求。
4.1.2当原屋面防水层完好,使用未超过15年,承载能力满足安全要求时,可直接在原防水层上加铺保温层。
4.2 外墙外保温4.2.1 外墙外保温材料应满足《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391号文的要求。
4.2.2 老旧房屋应根据原有墙体材料、构造、厚度、饰面做法及剥蚀程度等情况,按照相应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确定外墙及热桥部位保温构造做法。
4.3 外门窗4.3.1 更换不能达到保温要求的旧有外窗。
4.3.2 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外窗,如楼梯间内无采暖设施,可结合外立面改造选用普通外窗。
楼梯间内的墙体如为住户的分户墙,应根据现场情况对分户墙进行节能改造。
4.4 楼内外饰面4.4.1楼内公共区域均做涂料粉刷。
4.4.2 楼外原饰面材料如为涂料应保留原有做法。
如为其他外墙饰面,可根据确定的外饰面选定保温材料。
如:原有墙体材料为水刷石时,施工时应铲除原饰面材料,按施工工艺要求完成外墙保温的改造,由于无法恢复原外饰面的做法,外饰面材料可根据小区整体设计的要求选用。
4.4.3 高层建筑的外饰面宜优先选用涂料、饰面砂浆等轻质材料。
4.5 电梯4.5.1 对设有电梯的住宅应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根据实际情况更换电梯。
4.5.2 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在不影响日照、采光、通风的情况下,且征得所有住户同意的前提下,可考虑增建电梯。
4.6 楼内管线、设施、设备4.6.1 给水排水1 楼内给水排水管道,可进行更换。
改造后的给水排水系统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及《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要求,并根据老旧小区特点参照执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2 除管道井内的给排水管道应进行外壁结露验算,并采取相应的防止结露措施。
3 为避免入户查表,装在户内的水表应选用卡式或远传水表。
4 高层住宅给水系统的生活高位水箱,可更新或取消(结合给水泵房改造采用供水装置直接供水);如保留的情况下,增加或更新消毒器。
5 根据市政及小区条件,可在楼内增加室内中水供水管道系统。
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
6 对楼内厨房、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及支管可进行拆除更新。
在设置洗衣机的部位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
7 排水立管和支管应采用超静音或其它降噪的塑料管材、柔性机制排水铸铁管,减少水流噪音污染。
4.6.2 消防设施设备改造1 基本要求:房屋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应检查修缮保证其完好、有效。
2 房屋建筑本体未设置消防设施的,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及相关标准需要,增设相应的消防设施。
4.6.3 采暖设备及管道1 对于室内采暖管线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已经老化的采暖设备及管线、阀门等进行拆改,改造后的设备材料应符合京建发《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326号文的规定。
2 对于原有的散热器如能够正常工作且不影响计量仪表和恒温控制阀正常运行时,应予以保留。
3 拆改后的采暖管道的保温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保温层的厚度应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11/891的相关要求。
4.6.4 通风住宅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道当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统一考虑在室外排气口设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件。
4.6.5空调1 应统一考虑主要房间的分体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2 分体空调的冷凝水应设专用排水立管。
4.6.6电气1 检查电源入户管线再次穿线是否可行,如可行应利用原有的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