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密云水库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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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密云水库联合执法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布部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7

【实施日期】2010.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密云水库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自2002年密云水库开展联合执法以来,加大了水库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保护执法力度,查处了各类违法行为,使密云水库周边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确保了首都饮用水源清洁。为深入贯彻落实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针对密云水库周边存在的个别村民利用承包山场管理用房经营餐饮,违法建房、拉马旅游及在库内垂钓、游泳、放牧等违法行为,经县政府研究,为确保首都饮用水源安全,决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密云水库联合执法,对库区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水库水面上没有无证机动船只和非机动船只,没有船只载客旅游,没有游泳、垂钓和其他水上娱乐活动。

(二)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没有拉马旅游和其他旅游活动。(三)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没有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四)库区和环库路视野范围内没有违法建设房屋。(五)清除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禽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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