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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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大提高,资源、能源、环境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国家从“十一五”开始加大了调整产业结构的力度。目前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主要采用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企业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等三个手段。这里主要介绍一下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主要政策、法规,以及国内和省内造纸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情况。

一、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于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为先进产能腾出环境容量和市场容量;是提高工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促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缓解资源、能源、环境和人类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实现我国由工业大国变为工业强国,以及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主要政策法规

为了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近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有关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重要的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2011]46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信部[2010]122号公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改委2011年第9号令),《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以及从2010年开始工信部每年制定的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检查考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相关文件等。下面主要介绍一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摘要

2010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强调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义,明确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各级政府部门的目标责任,以及推进该项工作的措施。

1、总体要求

1)发挥市场作用。

2)坚持依法行政。

3)落实目标责任。

4)优化政策环境。

5)加强协调配合。

2、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业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酸电池等19个行业。《通知》明确了近期19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造纸: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木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3、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1)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及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3、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4)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4、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1)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2)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3)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5、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1)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各地区也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2)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3)支持企业升级改造。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

6、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1)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各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

2)加强监督检查。

3)实行问责制。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能源局等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二)、《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摘要

2011年4月20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奖励条件和标准、资金安排和使用、以及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要求。

1、奖励条件和标准

1)满足奖励门槛要求。2011年-2013年的造纸企业的奖励门槛见下表。以后,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逐步提高奖励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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