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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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汇报

根据国务院、民政部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等法规政策的要求,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审批设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到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这次整改工作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此次被列为限期整改的幼儿园有:

以上8所幼儿园因办园条件不合格、整改力度不够及拒不整改,无法取得县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被列入取缔范围之内。

此次新开办并配合整改,同时正在向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有:

三、意见建议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对于整改到位、办园条件基本达标的民办幼儿园,在获取县教育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到县民政局依法申请登记注册。

2、对于不符合规定又拒不整改,并擅自进行办园活动的民办幼儿园,县民政局对其不予登记并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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