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方式,根据X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扶贫办相关指导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及精准扶贫“十项行动”,围绕到X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精准施策,坚持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模式,坚决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攻坚战。
二、遵循原则
“先建后补”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后补助”的资金安排方式,即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用自筹资金先行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经项目实施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对所建项目或建设内容给予补助标准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补助。“以奖代补”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奖补”的资金安排方式,即项目经营主体用自筹资金先行建设的项目,经项目单位实地绩效考评覆盖贫困农户受益面广、收益效果好,根据建设内容编制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报县级立项、批复,经项目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对所建项目建设内容按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标准给予奖励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项目管理的原则。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为导向,以项目实施单位投入为主体,鼓励项目单位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覆盖贫困群众情况和投资额度择优选项,按程序申报立项,资金跟着项目走。
(二)总额控制、分类补助的原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资金按核定的投入额度计算,不封顶不保底。总额度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为准,不得突破;单项工程的补助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的性质分类确定,不得突破计划批复文件确定的额度,相互之间也不得调剂。
(三)明确权责、信息公开的原则。“先建后补”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自行组织实施,县财政、扶贫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督,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竣工验收。“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单位要将项目立项、建设内容、投资总额,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内容在县级门户网站和项目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适用对象、范围和投资补助标准
(一)适用对象。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种养殖项目、100万元以下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二)适用范围。“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可核查的实体项目建设,优先用于种养殖业、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投资、补助标准。“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项目,以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经营主体实施的自筹资金必须占项目总投资的1/3以上;以资折物直接兑现给贫困农户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受限制。补助标准按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和参照相关部门补助标准执行,涉及种养殖业项目补助贫困户扶贫资金户均累计不得超过2万元,贫困户利益分红比例不得低于入股资金的5%。
四、项目管理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按照“自愿申报、评审立项、审核审批、自主建设、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的要求管理。
(一)自愿申报。项目单位按照当年扶贫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向县级扶贫部门申报项目。申报时应说明“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补助模式,“先建后补”项目要明确自愿投入的资金额度以及保证如期完工等事项。
(二)立项评审。项目按程序实行因素法分配或竞争立项,县扶贫部门根据年度扶贫规划,建立县级扶贫项目库。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金自筹能力和项目建设能力进行核实,并对拟建项目进行现场考察,保留项目建设相关影像或图片资料,并按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审核审批。严格按照省定“七流程、十步骤”进行立项审批,并在县级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审定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
(四)自主建设。“先建后补”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自主组织施工,并建立项目台账,完整反映项目的投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