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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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2012-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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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2)
第三章城乡空间布局与发展 (15)
第一节城乡发展总体布局 (15)
第二节各级中心城市(镇)发展 (21)
第三节村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要求 (32)
第四节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要求 (37)
第四章资源保护与利用 (38)
第一节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38)
第二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40)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 (41)
第四节其他资源保护与利用 (44)
第五章城乡发展支撑体系 (49)
第一节区域产业布局 (49)
第二节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51)
第三节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 (57)
第四节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62)
第五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 (65)
第六章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 (70)
第一节山地城镇用地选择、空间布局与特色要求 (70)
第二节山地城镇的支撑保障体系规划建设要求 (73)
第七章空间管制 (76)
第一节管制分区、分级与事权划分 (76)
第二节区域空间管制要求 (80)
第八章次区域规划指引 (84)
第九章近期行动计划 (90)
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101)
第一节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措施 (101)
第二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的实施管理措施 (103)
第三节其他实施管理措施 (105)
附则 (111)
附表 (112)
图纸目录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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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条文备览
第一章总则 (11)
第1条编制目的 (11)
第2条编制依据 (11)
第3条规划范围 (11)
第4条规划重点 (11)
第5条规划期限 (11)
第6条强制性内容 (11)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2)
第7条指导思想 (12)
第8条发展原则 (12)
第9条发展目标 (12)
第10条发展战略 (13)
第三章城乡空间布局与发展 (15)
第一节城乡发展总体布局 (15)
第11条城镇空间结构 (15)
第12条滇中城市集聚区 (15)
第13条沿边开放城镇带 (16)
第14条城镇群 (16)
第15条沿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 (18)
第16条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19)
第17条城乡居民点体系 (21)
第二节各级中心城市(镇)发展 (21)
第18条区域性国际门户城市 (21)
第19条区域中心城市 (22)
第20条州(市)域中心城市 (26)
第21条县域中心城市 (29)
第22条省级重点镇 (30)
第23条发展镇 (31)
第三节村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要求 (32)
第24条建设原则 (32)
第25条发展重点 (32)
第26条中心村 (33)
第27条基层村 (34)
第28条村庄规划要求 (34)
第29条农村居民点搬迁及移民安置要求 (35)
第30条山地和坝区村庄分类建设要求 (35)
第四节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要求 (37)
第31条老少边穷地区发展要求 (37)
第32条革命老区发展要求 (37)
第33条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要求 (37)
第34条沿边地区发展要求 (37)
第35条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地区发展要求 (37)
第36条农垦系统发展要求 (37)
第四章资源保护与利用 (38)
第一节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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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土地资源利用目标 (38)
第38条城乡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要求 (38)
第39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38)
第40条城镇山坝建设用地分类分区控制 (39)
第二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40)
第41条城镇节水目标 (40)
第42条区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要求 (40)
第43条城镇节水措施要求 (41)
第44条水污染防治 (41)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 (41)
第45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41)
第46条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42)
第47条生态环境保护重点 (42)
第48条分区保护 (43)
第四节其他资源保护与利用 (44)
第49条生物资源分区保护与利用要求 (44)
第50条能源开发利用要求 (45)
第51条旅游资源分区与风景旅游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45)
第52条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要求 (47)
第53条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要求 (47)
第54条人文资源保护利用要求 (47)
第五章城乡发展支撑体系 (49)
第一节区域产业布局 (49)
第55条产业发展总体要求 (49)
第56条区域产业布局 (49)
第57条县城以上中心城市产业发展要求 (50)
第58条工业园区与城镇协调布局要求 (50)
第二节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51)
第59条规划目标 (51)
第60条高速公路 (51)
第61条铁路 (52)
第62条民用机场 (53)
第63条内河航运 (54)
第64条综合交通枢纽 (54)
第65条公共交通 (55)
第66条规划协调重点 (56)
第67条旅游交通和以城镇为中心的换乘服务规划要求 (56)
第三节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 (57)
第68条供水设施 (57)
第69条排水设施 (58)
第70条能源设施 (58)
第71条邮政与信息基础设施 (59)
第72条环卫设施 (60)
第73条城镇园林绿化 (61)
第74条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共享及选址选线要求 (61)
第75条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线路埋地敷设要求 (61)
第四节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62)
第76条发展目标 (62)
第77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总体要求 (62)
第78条教科文卫体设施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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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79条旅游服务设施 (64)
第80条社会福利、老年人与社会保障设施 (64)
第81条保障性住房 (64)
第五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 (65)
第82条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与重点 (65)
第83条抗震防灾规划 (66)
第84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66)
第85条人民防空规划 (67)
第86条消防规划 (67)
第87条其他灾害防治 (68)
第六章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 (70)
第一节山地城镇用地选择、空间布局与特色要求 (70)
第88条山地城镇规划建设原则 (70)
第89条城镇山坝建设用地的界定 (70)
第90条坝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选择 (70)
第91条山地城镇新增建设用地选择 (71)
第92条山坝结合的城镇空间布局 (71)
第93条山地城镇特色风貌营建 (72)
第94条合理高效利用山地资源 (72)
第二节山地城镇的支撑保障体系规划建设要求 (73)
第95条山地城镇地质灾害防治 (73)
第96条山地城镇抗震防灾 (73)
第97条山洪灾害防治 (74)
第98条山地城镇生态 (74)
第99条山地城镇竖向规划 (74)
第100条山地城镇交通发展 (74)
第101条山地城镇市政公用设施 (75)
第102条山地城镇建设成本控制 (75)
第七章空间管制 (76)
第一节管制分区、分级与事权划分 (76)
第103条空间管制目的与分区 (76)
第104条禁止建设区 (76)
第105条限制建设区 (77)
第106条适宜建设区 (78)
第107条已建区 (79)
第108条空间管制分级 (79)
第109条事权划分 (79)
第二节区域空间管制要求 (80)
第110条区域空间管制要求 (80)
第八章次区域规划指引 (84)
第111条次区域的划分 (84)
第112条滇中次区域规划指引 (84)
第113条滇西次区域规划指引 (85)
第114条滇东南次区域规划指引 (86)
第115条滇东北次区域规划指引 (87)
第116条滇西南次区域规划指引 (88)
第117条滇西北次区域规划指引 (89)
第九章近期行动计划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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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条耕地保护和城镇化协调发展行动计划 (90)
第119条滇中城市集聚区建设行动计划 (91)
第120条特色优势产业培育行动计划 (92)
第121条开放合作行动计划 (93)
第122条扶贫开发行动计划 (95)
第123条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96)
第124条和谐边疆建设行动计划 (96)
第125条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97)
第126条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98)
第127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99)
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101)
第一节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措施 (101)
第128条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实施相关配套政策 (101)
第129条建立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调机制 (101)
第130条划分山地城镇岩土工程控制区 (101)
第131条依法适时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改 (102)
第132条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102)
第133条强化山地利用标准控制和考核评价 (102)
第134条制定山地规划建设技术标准 (102)
第135条加强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技术支撑 (102)
第136条加强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教育培训和政策宣传 (103)
第二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的实施管理措施 (103)
第137条放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 (103)
第138条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03)
第139条建立就业、创业扶持机制 (104)
第140条落实完善医疗及养老保险政策 (104)
第141条建立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104)
第142条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机制 (104)
第143条稳定计划生育政策 (104)
第144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 (104)
第三节其他实施管理措施 (105)
第145条各级政府实施本规划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105)
第146条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体系 (105)
第147条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 (106)
第148条建立规划动态监测评估调整机制 (107)
第149条完善规划监督机制、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 (107)
第150条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108)
第151条建立健全区域协调机制 (109)
第152条实施本规划的立法保障 (110)
附则 (111)
第153条法律效力 (111)
第154条规划报批 (111)
第155条规划实施 (111)
第156条解释权 (111)
附表 (112)
图纸目录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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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镇、人口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构建科学合理的省域城镇体系,针对上版规划的不适应性,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第2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林地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云政发〔2011〕188号)等。
第3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云南省行政辖区,包括16个州(市),国土面积约39.4万km2。
第4条规划重点
围绕城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全省城镇体系科学发展目标与战略。
围绕城乡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充分落实云南特色城镇化发展要求。
围绕城镇发展,构建区域性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围绕管理,制定针对性的规划实施措施。
第5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
近期至2015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第6条强制性内容
规划涉及区域协调、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以“黑体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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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7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山地城镇化和加速城镇化为关键,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山地城镇建设进程,推进区域城镇集群化发展进程,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发展进程,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进程,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资源高效利用的云南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
第8条发展原则
1. 规划引领原则
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作用,坚持世界眼光、立足长远发展、面向城乡未来,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编制城乡规划,以科学的规划引领城镇化发展和城乡建设。
2. 协调推进原则
坚持城镇化和工业化相协调、城镇化速度和质量相统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合理确定城镇发展方向、规模和速度,协调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
3. 突出特色原则
充分利用各地独特的自然、人文、历史、民族等区域条件,根据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确定城镇定位和发展目标,传承城镇的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彰显时代特征,建设文化内涵丰富、风貌特色鲜明的山地山水田园城镇。
4. 改革创新原则
树立先进的规划建设管理理念,解决城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区域协调、城际合作、城镇建设投资、城乡管理、户籍及其配套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创新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9条发展目标
1. 发展总目标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构建城乡互动、区域协调、多极支撑、多元发展的城乡新格局,以国家区域性国际门户城市为核心、大城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骨干、小城市和小城镇相协调、村庄布局优化,规模结构完善、功能定位准确、区域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推动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跨越发展。
昆明市建成我国向西12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南开放国际门户城市,各区域中心城市和口岸城市建成我国出口加工贸易基地、沿边开放试验区、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依托城镇建成我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新兴石油化工基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生物产业基地、战略资源接续地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全省城乡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
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目标详见附表一。
2. 城镇化发展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42-43%,总人口4750-4800万,城镇人口2000-2100万,近期年均增长75-95万,促进年均12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2020年城镇化水平48-50%,总人口5000-5100万,城镇人口2400-2600万,中期年均增长80-100万,促进年均8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2030年城镇化水平60-65%,总人口5200-5300万,城镇人口3100-3500万,远期年均增长70-90万,促进年均8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各州(市)人口与城镇化发展目标详见附表二。
3. 城镇化发展质量
扩大城镇发展规模与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并重,城镇建设和乡村发展并举,促进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自然、人文环境相适应,保护民族文化资源,保护坝区优质耕地和生态用地。
城镇化发展质量目标详见附表三。
第10条发展战略
实施城镇协调化发展、城镇集群化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绿色化发展战略。
1. 城镇协调发展战略
优化全省城镇布局,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构建大中小并举、分布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做强大城市。
提升特大城市集聚发展水平和扩散能力,带动全省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大城市,带动区域中小城市发展。
做优中小城市。
以中小城市作为城镇发展的重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形成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区域增长极,分担大城市的压力并带动小城镇发展。
做特小城镇。
继续发展旅游小镇,结合各地资源特点、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区位、产业和风貌等独具特色的省级重点镇。
2. 城镇集群发展战略
立足区域协调发展,发展区域产业集群,纵向延伸产业链,横向增强配套能力,推动优质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聚集,推进城镇集群化发展进程,引导区域城镇分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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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优势互补,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经济共荣、社会共进,提升区域合作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壮大区域经济增长极。
立足区域合理分工,科学确定主体功能,在具备城镇群发展条件的区域,立足各地比较优势和现有基础,突出重点,培育全省跨越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引擎,打破行政区划约束,跨地区优化资源和生产力配置,壮大区域经济增长极。
培育交通走廊沿线经济增长极。
以重要交通走廊为省域空间发展主轴,以沿线镇区为腹地,以沿线城镇和产业园区为节点,协调配置交通走廊沿线各项生产要素,提高沿线产业集中度,促进沿线城镇发展,培育沿线城镇成为布局合理、职能互补、协调发展的经济增长极。
3. 城乡一体发展战略
立足城乡统筹,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坚持城镇带动、城乡联动,在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力度,推动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推进,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有效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使城市获得更广的发展空间、农村获得更大的发展扶持,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全方位推进省域城乡一体化进程。
树立全域规划理念,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提高城乡产业、就业关联度,推进产业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坚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
以促进进城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为突破口,完善各项制度和改革配套措施,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政策差异,形成科学的人口管理机制,畅通城乡要素流转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形成城乡区域人口的合理布局。
4. 城乡绿色发展战略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文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经济文明和社会文明有机统一,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建设生态宜居城乡居民点。
以人居空间环境舒适、人文社会环境良好、生态自然环境优美、生产环境清洁为重点,建设绿色人居环境。
全面推进资源节约。
鼓励全社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把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放在突出位置,转变建设用地方式,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坝区优质耕地和山区集中连片耕地,引导城镇、村庄、工业向适建山地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山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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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城乡空间布局与发展
第一节城乡发展总体布局
第11条城镇空间结构
按照“强区、富带、兴群、促廊”空间开发思路,重点建设滇中城市集聚区、沿边开放城镇带、区域城镇群和沿对内对外开放经济走廊的城镇带,重点依托沿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串联、整合区域增长极和重要功能开发区域,遵循自然地理多元多样性、城镇发展差异性的特征,形成重点突破、极点开发、带状推移、轴辐扩散的全省空间开发格局。
近期形成以“一区、一带、五群、七廊”(“1157”)为主体构架的点线面相结合的总体空间结构。
“一区”即滇中城市集聚区,“一带”即沿边开放城镇带,“五群”即滇西城镇群、滇东南城镇群,滇东北城镇群、滇西南城镇群、滇西北城镇群,“七廊”即沿四条对外经济走廊(昆明-皎漂、昆明-曼谷、昆明-河内、昆明-密支那)和沿三条对内经济走廊(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构建的城镇带。
中远期随着省域空间的开发,在近期“七廊”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沿昆明-曲靖-贵州-长三角、昆明-攀枝花-成都和昆明-临沧-曼德勒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总体形成以“一区、一带、五群、十廊”(“11510”)为主体构架的点线面相结合的总体空间结构,其中昆明-皎漂、昆明-曲靖-贵州-长三角与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昆明-曼谷、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对内对外经济走廊形成“大”字形省域空间发展主轴。
第12条滇中城市集聚区
滇中城市集聚区是国家级重点开发区,以昆明为核心,曲靖、玉溪和楚雄等中心城市为支撑,核心城市功能扩散地域为圈层,主要交通线为纽带。
滇中城市集聚区是云南参与区域竞争与合作的主体,全省加快发展的引擎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核心区域和连接东南亚南亚国家的陆路交通枢纽、西部区域性经济中心、支撑全国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推进滇中城市群建设和滇中一体化进程,整体提升区域生产要素在滇中地区的集聚质量和速度,提升滇中核心城市、中心城市向其腹地、向周边区域及东南亚南亚扩散的能力。
完善区域协调政策,搭建区域协调高端平台,区域联动优化产业布局,以
产业链为纽带,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在滇中地区发展一批品牌特色鲜明、服务平台完备的产业集群。
至2015年初步实现同城化,共同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合作共赢、基本公共服务合作、资源要素统一市场体系建设等。
加强城际快速轨道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以滇池、抚仙湖为重点的高原湖泊治理和高原水土流失防治,构建以高原湖泊为主体,山水相依、廊道环绕、斑块相间的高原生态格局。
第13条沿边开放城镇带
沿边开放城镇带包含8个州(市)25个县(市),是云南省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毗邻、以沿边口岸和沿边城镇为重要支点、以小城镇为主体的边境城镇带。
沿边开放城镇带是与东南亚南亚物资交换、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和带动沿边地区发展的政策扶持经济带。
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为空间发展重点,完善跨境交通、口岸和边境通道等基础设施,重点促进境外资源、产业等生产要素向口岸城镇和沿边重要节点城镇集中。
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重点建设瑞丽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积极建设中缅瑞丽-木姐、中越河口-老街、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和麻栗坡(天保)、耿马(孟定)、腾冲(猴桥)、孟连(勐阿)、泸水(片马)、盈江(那邦)等边境经济合作区。
符合条件的地区积极争取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
规范并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区的发展,积极发展保税物流和跨境旅游。
推进与周边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合作,建设云南电子口岸,推进通关便利化,改善对外贸易软环境,提高口岸通行能力。
建设口岸联检设施、查验货场等基础设施,提高检验检疫能力和监管水平。
第14条城镇群
“五群”是除滇中城市集聚区的其它区域增长极,包括滇东南、滇西、滇东北、滇西南、滇西北5个城镇群。
1. 滇东南城镇群
以蒙自、文山为核心,以个旧、开远、弥勒、砚山、富宁等为节点,建成全省有色金属开采、加工基地,重要的工业集聚区和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云南对内与珠三角和环北部湾区域合作、对外与越南合作的沿边开放城镇群。
重点发展有色金属、烟草等产业,示范和推广现代农业。
近期重点推进“个开蒙”一体化进程;中期形成以蒙文砚高速公路为纽带,“个开蒙建”-“文砚丘平”双中心结构;远期强化一体化发展,优化城市职能分工,城镇空间发展互动,实现滇东南地区中心城市城际轨道交通联系,形成星座式多组团双核心城镇空间格局。
对哀牢山西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