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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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1601蔬菜制品

1601蔬菜制品

附件19: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圭寸、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酱腌菜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酱腌菜。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一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一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灌装—灭菌(或不灭菌)—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将霉变、变质、黄叶剔除。

2•后熟:掌握适宜时间,避免腌制时间不当导致亚硝酸盐超标。

3.灭菌:主要控制灭菌的温度及灭菌的时间以及包装容器的清洗和灭菌。

4•灌装:注意灌装时样品不受污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量使用。

2 .亚硝酸盐超标。

3 .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对于生产酱腌菜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洗瓶间(仅有软包装的企业不适用)、腌制车间、分选车间、灭菌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满足工艺要求的生产场所。

直接购买咸坯的生产企业可减少腌制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清洗设施(不锈钢、瓷砖贴面水槽或清洗机);2.腌制设施(腌制容器,材质为不锈钢、陶瓷、水泥池内壁涂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应防腐、易清洗);3. 分选台(不锈钢、瓷砖贴面);4.切菜设备(视产品情况而定,可用切菜机);5. 半自动、自动洗瓶机(仅适合瓶装酱腌菜);6.灭菌设备(无灭菌过程的不适用);7. 包装设备(如真空封盖机,真空包装机等半自动、自动包装线、包装机、打包机、生产日期打印装置、计量称重设备等)。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部分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芽产品包括以黄豆、绿豆等植物种子为主要原料进行清洗、杀菌、浸豆等预处理,采用制发工艺并经过漂洗、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豆芽)]。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豆芽生产基本流程原料选择→原料处理→制发→采收→清洗→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 原料选择。

2. 原料处理。

3. 制发。

4. 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使用未经国家批准、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药剂,如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不符合GB 2760规定的其它食品添加剂;2.烂芽。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豆芽生产企业场地应遵循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选址要求,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配有加温、降温、排污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制发车间、清洗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和检验室。

制发车间应与原材料处理车间严格分开。

每吨豆芽产能的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生产场所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成品库房应保持2~6摄氏度恒温。

生产场地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实验室、原料处理、库房、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清洗、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更衣洗手设施和物流净化设施。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部分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芽产品包括以黄豆、绿豆等植物种子为主要原料进行清洗、杀菌、浸豆等预处理,采用制发工艺并经过漂洗、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豆芽)]。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o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豆芽生产基本流程原料选择一原料处理一制发一采收一清洗一包装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选择。

2.原料处理。

3.制发。

4.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使用未经国家批准、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药剂,如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不符合GB 2760规定的其它食品添加剂;2.烂芽。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豆芽生产企业场地应遵循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选址要求,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配有加温、降温、排污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制发车间、清洗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和检验室。

制发年间应与原材料处理车间严格分开。

每吨豆芽产能的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生产场所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成品库房应保持2〜6摄氏度恒温。

生产场地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实验室、原料处理、库房、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清洗、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更衣洗手设施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原料处理设施、制发设施、豆芽清洗设施、温度控制设施、冷却设施、包装设备。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1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3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o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已实施)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根据工艺分为: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主要包括脱水蔬菜、蔬菜脆片、黄花菜、笋干、辣椒干、莊豆干、玉兰片、南瓜粉、百合粉、藕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单元和小类名称即蔬菜蔬菜脆片、冷冻干燥蔬菜、热风干燥蔬菜、(自然干制蔬菜、干制品.3、干燥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仁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重金属含量超标3、水分超标4、微生物超标5、农药残留超标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006年12 月27 日《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 号)其中《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自2004年12 月23日《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 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7号)和2005年9 月22日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5 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 4 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酱腌菜的申证单元为1 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酱腌菜。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T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T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7 灌装T灭菌(或不灭菌)7 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将霉变、变质、黄叶剔除。

2.后熟:掌握适宜时间,避免腌制时间不当导致亚硝酸盐超标。

3.灭菌:主要控制灭菌的温度及灭菌的时间以及包装容器的清洗和灭菌。

4.灌装:注意灌装时样品不受污染。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芽产品包括以黄豆、绿豆等植物种子为主要原料进行清洗、杀菌、浸豆等预处理,采用制发工艺并经过漂洗、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豆芽)]。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豆芽生产基本流程原料选择→原料处理→制发→采收→清洗→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选择。

2.原料处理。

3.制发。

4.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使用未经国家批准、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药剂,如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不符合GB 2760规定的其它食品添加剂;2.烂芽。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豆芽生产企业场地应遵循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选址要求,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配有加温、降温、排污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制发车间、清洗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和检验室。

制发车间应与原材料处理车间严格分开。

生产场所、附属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成品库房应保持2~6摄氏度恒温。

生产场地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实验室、原料处理、库房、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清洗、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更衣洗手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原料处理设施、制发设施、豆芽清洗设施、温度控制设施、冷却设施、包装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44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4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4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引言蔬菜制品是人们日常餐桌上不可或缺的食品。

然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蔬菜制品的生产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同时需要进行审查和检验,拥有生产许可证才能上市销售。

本文档介绍了2006年发布的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旨在帮助相关企业了解审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生产场所和设施生产场所和设施是蔬菜制品生产的基础,其卫生条件和设备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审查机构会对生产场所和设施进行严格的审查,并要求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场所应该位于无污染区域,并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

2.生产场所应该有良好的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3.生产设施和设备应该符合卫生标准,包括材料的选用、表面的平整度、易于清洗等方面。

4.有严格的材料采购和入库管理制度,保证原料的质量与安全。

二、生产工艺和流程蔬菜制品包括酸菜、泡菜等,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流程也不尽相同。

因此,在审查时,需要对生产工艺和流程进行了解和审核,并要求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工艺流程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采用的加工剂、调味品等应该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核,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有相应的工艺记录和质量跟踪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追溯。

三、卫生管理卫生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审查时,对企业的卫生管理也加以关注和检查,并要求符合以下要求:1.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卫生管理、车间卫生管理、设施清洁卫生管理。

2.现场应该保持干净整洁,无害虫,无异味。

3.人员应该穿着卫生衣,佩戴口罩,避免色素染料、油脂等对产品造成污染。

四、产品质量和检验产品质量和检验是食品企业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

因此,在审查时,需要对产品质量和检验进行了解和审核,并要求符合以下要求:1.产品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自主标准,包括外观、尺寸、水分、口感等方面。

2.产品应该经过严格的检验和质量控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分装企业必须具备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和包装设备。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八)马福炉(执行标准中有总灰分项目的企业必备)。

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申证单元为1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分装企业仅需具备包装设备。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电炉;(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水果干制品);(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折光仪(果酱)。

44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4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4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引言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蔬菜制品生产企业发布的特定证明文件。

蔬菜制品包括:蔬菜饮料、蔬菜饼干、蔬菜干制品。

本文将介绍2006年发布的《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代表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有关授权文件;2.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接触蔬菜原料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原件或复印件);4.企业本次生产所使用蔬菜原料的产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5.生产现场布局图及各设备布置图;6.生产用水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水质检测结果记录。

7.不同性质的产品需要提供不同的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细则。

审核流程1.申请表审核:申请表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填写模版及具体要求详见细则。

2.审核准备: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以确定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请表填写格式。

3.现场审核:审核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包括企业规模、生产设备等。

4.技术评价:审核人员对企业蔬菜制品的生产工艺、产品品质、器械维护保养、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细致评价。

5.质量安全评价:审核人员对企业原料供应渠道、原料检测、产品卫生可靠性、消费者反映、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评价。

6.合法性审核:审核人员对企业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场地环境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生产企业的设立、经营等方面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审核:审核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意见。

8.发放许可证: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生产企业发放《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

安全要求1.原料要求:蔬菜原料应选择新鲜、无病虫害、不含有害物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蔬菜。

2.设备要求:生产设备要满足国家设备卫生标准。

3.生产要求:生产现场应保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能够有效地保护产品。

386-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86-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86-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申请材料的核查1.申请人资质的核查申请人必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依法经营的企业法人。

并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近期12个月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2.原材料采购的核查申请人提供原材料采购记录,对采购商的生产环境及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核查。

3.生产现场的核查对申请人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环境卫生;•生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产品收货、检测、储存、发货等环节的卫生管理;•原材料及成品的标识管理。

二、产品质量的审查1.原材料的审查•原材料的来源是否合法;•原材料的生产、储存、运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对于蔬菜制品所规定的标准。

2.产品的审查•产品的质量是否稳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中是否有有害物质或者添加违禁物质。

三、生产过程的审查1.生产过程的审查•生产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的使用量、配比与标准化程序;•生产设备是否符合标准;•生产时间、温度等参数是否按要求进行控制。

2.检测方法的科学性与可靠性对申请人的产品检测方法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科学可靠。

四、标签的审查申请人提供蔬菜制品的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应该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标志和编号。

五、申请人协助检查为了防止虚假材料或者流程不符合标准,申请人需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相应的材料与协助实地检查。

六、审查结果的处理1.同意申请•向申请人发放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注册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不同意申请出具不同意申请书,提出未能符合规定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上诉途径。

七、许可证的有效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应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评,如复评合格则需重新获得许可证。

八、许可证的种类根据蔬菜制品的种类、安全等级以及审查的结果,许可证种类分为三类:1.一类蔬菜制品:交大安保危险且不易处理、特殊处理流程、易变质等,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2.二类蔬菜制品:生产人员要求限制,及容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3.三类蔬菜制品:正常的蔬菜制品,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蔬菜干制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自然干燥流程2.热风干燥流程3.冷冻干燥流程4.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2.原料清洗;3.干燥;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重金属含量超标;3.水分超标;4.微生物超标;5.农药残留超标;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指对于蔬菜制品生产企业申请获得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

该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保障蔬菜制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一、申请材料要求2.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产品相关信息:提供蔬菜制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工艺、配方等信息。

5.生产设备及场所信息:提供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平面图、设备清单、安全防护设施等信息。

6.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二、审查程序1.提交材料:企业将申请所需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

3.现场审查:对符合初步审核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核查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

4.抽样检验:对蔬菜制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5.综合评估:根据审核人员的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发放生产许可证。

三、审查要点1.生产工艺:审查生产工艺是否规范、科学、合理,是否存在污染风险。

3.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4.设备设施:审查设备设施是否满足生产需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卫生条件:审查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四、审查结果1.同意发放生产许可证: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可以正式开展生产活动。

2.申请退回: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必要修改后重新申请。

3.审查不通过: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等的企业,将被拒绝发放生产许可证。

五、监督检查企业一旦获得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以上是《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和要求,可以有效地保障蔬菜制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引言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健全的食品安全指导框架,以确保冻结蔬菜制品的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
1、冻结蔬菜:是指经过物理冰冻加工的蔬菜制品,具有保鲜、便于贮藏和营养丰富的特点。

2、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也称为冻结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是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生产冻结蔬菜制品的证明性文件。

三、审查程序
1、申请程序
(1)申请冻结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须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准备申请资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审批确认。

(2)经审核批准后,将申请资料表和相关资料,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发放冻结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

2、证照审查
(1)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申请单位须提供满足冻结蔬菜生产条件的其它证照,如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食品行政许可等文件,以及质量检验报告。

(2)部门审核和确认申请材料准确无误,符合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法规要求,并且核查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该项产品生产资质条件,方可受理申请档案,并可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核发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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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附件1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3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已实施)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根据工艺分为: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主要包括脱水蔬菜、蔬菜脆片、黄花菜、笋干、辣椒干、豇豆干、玉兰片、南瓜粉、百合粉、藕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单元和小类名称即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1.自然干燥流程:2.热风干燥流程:3.冷冻干燥流程:4.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选择2、原料清洗3、干燥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重金属含量超标3、水分超标4、微生物超标5、农药残留超标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1.自然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晾晒场、包装设备。

晾晒场应有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

2.热风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3.冷冻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冻干设备、包装设备。

4.蔬菜脆片: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真空)油炸设备、包装设备。

5.蔬菜粉及制品: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粉碎设备、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根据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磨浆机、造粒机、成型设备、筛分设备、分离设备等。

分装企业必须具备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和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QB/T 2076-1995《水果、蔬菜脆片》NY/T960-2006《脱水蔬菜叶菜类》NY/T959-2006《脱水蔬菜根菜类》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蔬菜干制品所选用的蔬菜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蔬菜干制品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二)天平;(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八)马福炉(执行标准中有总灰分项目的企业必备)。

(四)(五)(六)(七)为执行标准中有微生物项目的企业必备。

七、检验项目蔬菜干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企业应在每次开始生产时进行1次检验;生产时间超过六个月的,需再进行1次检验。

蔬菜干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着色剂项目根据产品色泽而定八、抽样方法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对每个申证小类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总重量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重量不低于2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有关事项本产品允许分装。

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为以可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或人工栽培的真菌子实体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制品。

食用菌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小类(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食用菌罐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食用菌制品生产基本流程(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预处理2、干燥3、食用菌干制品的包装过程4、腌渍(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重金属含量超标3、食用菌干制品水分超标4、农药残留超标5、发霉、褐变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食用菌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食用菌制品的生产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食用菌干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工艺要求的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冻干食用菌制品另外需要冷冻干燥设备、升华干燥仓,另配以速冻、真空、加热、制冷、运料、监控等辅助设备。

分装企业必须具备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腌渍食用菌需要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腌渍设施、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必须具备分选设施、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1675-2003《银耳卫生标准》GB 7096-2003《食用菌卫生标准》GB 19087-2003《原产地域产品庆元香菇》GB/T 6192-1986《黑木耳》GB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NY/T 834-2004《银耳》LY/T 1207-1997《黑木耳块》SB/T 10038-1992《草菇》GH /T 1013-1998《香菇》LY/T 1649-2005《保鲜黑木耳》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食用菌制品所选用的食用菌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

食用菌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二)天平;(三)干燥箱;(四)马福炉;(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八)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出厂检验有总灰分项目的须有(四)马福炉。

出厂检验有微生物检验项目的需具备(五)(六)(七)(八)设备。

七、检验项目食用菌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企业应在每次开始生产时进行1次检验;生产时间超过六个月的,需再进行1次检验。

食用菌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着色剂项目根据产品色泽而定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对该申证单元每小类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总重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3kg(干制品为2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有关事项食用菌制品允许分装。

食用菌罐头生产企业按照罐头细则进行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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