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过度竞争竞争行为的伦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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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过度竞争竞争行为的伦理分析》

案例论文

2018年12月

目录

摘要 (3)

关键词:过度竞争社会责任企业伦理 (3)

案例一、三鹿奶粉事件 (3)

事件内容 (3)

原因分析 (4)

案例二、燕京雪花之争 (4)

事件内容 (4)

原因分析 (5)

总结——过度竞争行为对企业伦理的影响 (5)

参考文献: (6)

摘要

企企业过度竞争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有关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抢占市场为目的将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倾销,竞相探价,互相残杀,不规范,无秩序的市场竞争。对于奶粉市场和啤酒市场的出现的恶性竞争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种恶性竞争是企业违反商业伦理,损害利益相关者利益,缺少社会责任的行为,存在极大的伦理问题。

关键词:过度竞争社会责任企业伦理

案例一、三鹿奶粉事件

事件内容

从2005年开始,三鹿、蒙牛、伊利、光明、完达山等乳企均进入飞速发展时期。以三鹿集团为例,从2005年开始陆续在全国设立30余家分厂。就在全国乳企一片扩张声中,国家为了限制乳制品行·1业的恶性竞争,规定各家乳品企业设厂间距要有100公里以上。但事实上,蒙牛、伊利、三鹿等乳品企业相继建厂,导致河北市场每100公里内有就有四五家乳企的工厂。使得当地日加工鲜奶能力达到12,000吨,但全市奶牛日产奶仅4000多吨。前方扩张的乳企面临着空前的后方奶源危机。作为乳制品行业的供应商———奶农又比较分散,议价能力较差,因此鲜奶价格一直由乳企规定。乳企为了在终端市场占领更大市场份额,大打价格战,由此压低上游鲜奶价格。加之2006年下半年起,奶牛饲料价格高涨,于是为了争夺有限的奶源,大部分由私人拥有的收奶站,也成了各家乳企竞相争取的对象。这些奶站用扣押奶款的方式控制奶农,而奶站又利用乳企间的竞争索要高价。其中有一些人甚至发展为“奶霸”,下控奶农,上与各乳企要高价。很奶站不甘心只赚每公斤鲜奶1~2毛钱的“抽头费”,开始在奶中加“东西”,奶站掺假愈发猖獗。

从2008年3月份开始,三鹿集团陆续接到一些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投诉。8月初经专家鉴定三鹿公司涉嫌问题奶粉中有大量致肾病的三聚氰胺,并未对外公布。9月份三鹿集团向消费者宣称已委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公司产品进行检验,结果显示符合国家的各项质量标准。直到2008年9月13日,卫生部把“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故定性为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时,三鹿集团仍未就此事向社会民众、媒体以及政府做出合理解释。随后,蒙牛、伊利、光明、完达山等数十个国内奶制品厂家的部分产品均被检测出不同程度的含有三聚氰胺,至此乳制品行业的三聚氰胺事件成为2008年家喻户晓的事件,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被人们提到了首要位置。

原因分析

1.盲目追求利润,忽视企业社会责任。经营者为了企业利润,抢占市场份额,降低原料消耗,不惜以损利益相关这的权益为代价,来增加自己的利润。这种做法是极其不负责任的竞争方式。例如:鹿奶粉中三聚氰胺的含量对于刚出生的婴儿所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健康,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违背伦理道德事情。在奶制品的竞争中,各家厂商为了降低成本,谋求利润都或多或少侵犯了消费者利益,导致消费者对国内奶制品市场极度不信任,这也间接

对企业本身形象和信誉度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2.政府及社会监管不力。根据调查,多数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了解甚少,或者根本没有概念,对其利害关系没有清醒的认识,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而对企业守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即使有些地方政府了解情况,也并没有从整体上积极推进。很多政府部门和企业互相包庇,为了保护当地企业和控制“负面影响”,延误上报达月余,直到事态蔓延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被新闻媒体曝光以后,才采取相应对策。如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政府只关注与扶持“纳税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忽视不作为,在媒体曝光之后才出面解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市场行为。

案例二、燕京雪花之争

事件内容

2010年5月初燕京啤酒(以下简称燕京)、雪花啤酒(以下简称雪花)在北京发生业务员互殴事件以来,近日雪花又被爆出恶性竞争事件。全国多地均有啤酒企业表示,雪花采取多种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啤酒消费刚刚进入旺季之时,有雪花啤酒经销商向媒体爆料,称公司为推进北京市场专门研发的迎合北京消费者口味的原汁麦啤酒,铺货到北京各区销售终端小店铺后,竟会不翼而飞,终端市场几乎买不到该产品。经调查发现,是有燕京啤酒(000729,股吧)的业务员通过两箱换一箱或是三箱换两箱的方式,将雪花啤酒换走,或是当众打开倒入垃圾桶销毁,或是以十分低廉的价格重新放回市场扰乱雪花啤酒的正常价格,甚至还将大量啤酒集中在一起,于烈日下暴晒多日直至啤酒变质后,再送回市场。

随后,雪花啤酒在自己的“主场”武汉也如法炮制,在终端上“扼杀”燕京啤酒,上演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大战。燕京啤酒经销商称,雪花啤酒工作人员强行用雪花啤酒换走燕京啤酒,使燕京啤酒在武汉的销售大受影响。河北省承德市工商局已针对雪花在市场上出现的行为,给予其两万元罚款的处罚。

原因分析

1.抢占市场份额,打压排挤同行。近年来,啤酒业界不正当竞争的新闻一直不断,有业内人士表

示,啤酒业是品牌忠诚度很高的产业,也是经营上规模经济要求很高的行业。虽然目前产业集中度较高,但这一行业仍旧处在“跑马圈地”的阶段,恶性竞争层出不穷,企业皆以占据市场为主要目标。销售的压力会促使经销商在各地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市场竞争。

2.行业内企业排名不稳定。啤酒市场目前没有一个特别准确的排名,也没有企业处于垄断地位。同时,

啤酒行业进入壁垒低,竞争企业多,市场竞争自由而且复杂。该市场的监管体系尚且不够完善,于是各家企业为了争夺资源与市场无所不用其极,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

总结——过度竞争行为对企业伦理的影响

一、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企业进行过度竞争,在短期内消费者可能会获得一部分好处。而若干中小企业的低价倾销,往往是通过降低产品的性能、质量甚至牺牲产品使用的安全性来降低成本,直接侵害消费者利益;三鹿奶制品添加三聚氰胺就是典型的由于奶业过度竞争引发的恶性竞争案。奶源的激烈竞争也是添加三聚氰胺的诱因,当现存栏奶牛挤不出需要的牛奶时,那就把牛奶造出来,一切为竞争的需要。所以,我国此次奶业三聚氰胺案的出现和发生,不仅仅是行业管理疏漏的问题,不仅仅是利益熏心法制观念淡漠的问题,也是奶业行业过度、恶性竞争带来的恶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被表面的原因掩盖。过度、恶性竞争才是三鹿奶案出现的深层和本质原因。

二、损害企业经营的自身利益和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利益。企业之间互相过度竞争,会使企业因为恶性竞争相互消耗商誉与形象,产生大量的公关费用,最终两败俱伤。另一方面,过度竞争的企业社会责任形象评级较差,会损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三、损害同行业的发展。一来,少数大企业低价倾销是以排挤竞争对手、垄断市场为目的,经营者在低价倾销,亏本销售,获得价格优势,达到市场垄断地位形成后,企业更会趋于保守,缺乏发展的动力。再者,低价销售只是过度竞争的一部分,更有甚者为了排挤同行不择手段,如掺入违禁原料降低成本,恶意中伤抹黑同行,相互打压黑公关等手段,对于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利益都有着特别大的破坏。

四、损害竞争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竞争企业。市场竞争机制就是要通过竞争择优汰劣。但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企业的经营体制改革还在进行过程中,远没有到位。无论是大企业为了独占进行的过度竞争,还是中小企业为了生存而进行的恶性竞争,任其发展,最后的结果必定是事与愿违,劣汰优也汰,同归于尽。从而严重地危害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损害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大幅减少。这里不讨论经济学问题,就企业伦理上来看,过度竞争会对社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缺少社会责任的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过度行为也侵害了国家利益。

企业的成长离不开竞争,并且企业间的竞争是趋于激烈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越发的微妙和复杂。企业不要为了竞争而竞争,这样会导致恶性的竞争,而有效的竞争应是基于社会进步、产业稳定、企业长期发展基础之上的。企业应积极地研究竞争的规律,摆脱穷于应付的被动局面,巧妙地运用竞争关系,防止恶性竞争,从而达到有效的竞争目的。此外企业作为社会公民更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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