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豫政办[2011]143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1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制定的《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城镇水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以及对其进行的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资格,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城管、公用)部门(以下称污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污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法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作和水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河南省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指标统计
建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是解决城镇水污染问题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技术措施,但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过程中,能量消耗大是它重要的特征,所以有针对性的提出节能方法,指导工程实践,这对于城市污水厂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在对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能耗利用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类概括分析了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现状和能耗分布情况,并进一步对河南省采用典型处理工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其各处理单元的设备利用率、日耗电量情况和全厂絮凝剂消耗情况。
主要工作和结论如下: (1)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比能耗基本情况。
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吨水电耗为0.267 kW·h/m~3,平均吨水絮凝剂耗量为0.871 g/m~3,平均单位干污泥絮凝剂耗量为5.23g/kg干污泥。
(2)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能耗分布情况。
从处理工艺来看,采用的Obral氧化沟、Carrousel氧化沟和A~2/O脱氮除磷工艺这三种主要工艺的污水处理厂,其平均吨水电耗分别为0.272 k W·h/m~3、0.272 kW·h/m~3和0.270 kW·h/m~3;其平均吨水絮凝剂消耗量分别为0.85 g/m~ 3、0.74g/m~3和1.51g/m~3。
(3)河南省典型工艺城镇污水厂A(Orbal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B(Carrousel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C(A~2/O脱氮除磷工艺),其平均吨水电耗分别为0.267k W·h/m~3、0.283 kW·h/m~3、0.233 kW·h/m~3;平均去除单位COD电耗分别为0.719 kW·h/ gCOD、0.927 kW·h/gCOD、0.656 kW·h/gCOD。
(4)河南省典型工艺城镇污水厂A(Orbal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B(Carrousel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C(A~2/O脱氮除磷工艺),其平均吨水絮凝剂耗量分别为0.770g/m~3、1.391 g/m~3、0.808 g/m~3;单位干污泥絮凝剂耗量分别为5.12g/kg干污泥、5.47 g/kg干污泥、5.90 g/kg干污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宛政〔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2022〕14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1日南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9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降低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24500吨、1050吨、5686吨、3300吨以上。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豫环文[2013]48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豫环文〔2013〕4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河南省重点环保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豫环文〔2013〕1号)的统一部署,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被列为需强力推进的重点环保项目之一。
为全面如期完成此项重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产业集聚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则是提升产业集聚区“四集一转”能力的重要一环,更是产业集聚区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证。
2012年以来,全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一年内,建成投运18座,新开工41座,新规划33座,初步形成了好的发展态势。
然而,相对于快速发展的产业集聚区而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仍然滞后,且在地区间存在不平衡。
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中,有157个需要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
截止目前,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的只有27个,仅占应建总数的17.2%。
未开工的还有67个,占应建总数的42.7%。
尽管在180个产业集聚区中,有101个目前暂时可以依托原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但这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负荷已经高达85.1%,已经难以再继续承受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快速增加的双重压力。
在56个无现有污水处理厂可依托的产业集聚区中,目前仅有18个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其余38个产业集聚区的工业废水近期无妥善的排放去向,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工业项目落户园区。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厂和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安装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厂和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安装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豫环文[2017]189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厂和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安装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豫环文[2017]18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按照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工作方案要求,针对近年来我省地表水断面总磷污染日益突出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污水处理厂和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安装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形成全面监管、精准治理的水污染防治新局面。
近期,我厅印发了《关于排查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和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有关情况的通知》(豫环文〔2017〕119号),各地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组织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和有关工业企业进行了现场排查,确定了各地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安装名单。
现将下一步的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污水处理厂和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全省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河南的重要举措,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空港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按照确定的辖区内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安装名单(见附件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辖区内有关排污单位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总磷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和验收,并通过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豫政[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豫政[2008]70号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自2003年省委、省政府确定“到2007年底前,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目标任务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作为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多策并举,克难攻坚,有效地推动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圆满完成了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使我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在项目建设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作出了积极努力,为保证我省治污减排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规范运营,省政府决定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等95个单位和王广灿等220名同志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奋战在一线的劳动者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运营管理,确保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充分发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附件:1.河南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河南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附件1河南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名单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中牟县污水处理厂郑州市环境卫生处新密市建设管理局登封市建设管理局开封市建设委员会开封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尉氏县人民政府开封县人民政府洛阳市公用事业局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宜阳县人民政府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伊川县市容环卫管理局栾川县市政管理局洛宁县人民政府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平顶山市污水净化公司平顶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平顶山市公用事业局宝丰县污水处理厂鲁山县建设局叶县人民政府安阳市建设委员会滑县建设局安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内黄县人民政府鹤壁市建设局浚县黎阳污水处理厂新乡市建设委员会封丘县建设局卫辉市建设局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乡县城乡管理局辉县市洁美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焦作市建设委员会康达环保(焦作)水务有限公司博爱县人民政府武陟县人民政府孟州市建设委员会沁阳市人民政府焦作市城市管理局濮阳市建设委员会濮阳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稽办公室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范县城乡建设局禹州市环境保护局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长葛市康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漯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舞阳县建设局灵宝市建设局渑池县城乡管理局陕县环境保护局河南省豫源清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南召县建设局镇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方城县建设局社旗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唐河县建设局淅川县建设局民权县人民政府睢县建设局柘城县人民政府商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综合技术科信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固始县人民政府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商城县开源污水处理公司新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淮滨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项城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西华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郸城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周口市建设委员会沈丘县建设委员会驻马店市建设委员会上蔡县建设局西平县建设局泌阳县建设局平舆县建设局确山县水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政府河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审批管理处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河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附件2河南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王广灿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立洲郑州市环境卫生处总工程师樊铁钢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总工程师李玉堂郑州市市政管理局综合督查服务处副处长高宏伟登封市建设管理局局长白春雷新郑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副处长安玮华中牟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郝艳光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王建伟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房海泉巩义市建设管理局科员刘建锋新密市建设管理局局长李豫杞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科科长陶立忠通许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厂长张俊祥杞县建设局施工管理股副股长李建华开封市污水处理费征稽所所长许印明兰考县建设局安全监督股股长邓新彦开封市建设委员会村镇科科长樊金顺开封市城市管理局环卫科科长柳国学开封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耀海开封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东滨开封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杨晓阳洛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建都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李文建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大峰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公用事业科科长杨立挺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长蒋延伟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宫云召栾川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马道贤孟津县汇兴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高伟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科员郭红继伊川县市容环卫管理局局长李俊升嵩县建设局副局长蔡献军洛宁县市政管理局局长孙峰汝阳县城市管理所副所长李留森宜阳县市政管理局局长邱红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丽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科副科长杨敬周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城市发展科科员王亚军平顶山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冯建东平顶山市公用事业局助理调研员陈延辉平顶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孙曙光平顶山市公用事业局供水污水净化管理科科员徐延杰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邱金剑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樊爱武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张太云汝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刘文利宝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王祖荣安阳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高志起安阳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刘建红林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师侯艳峰内黄县城市管理局环卫大队指导员李志勇汤阴县建设局市政管理股科员魏宏宾滑县城市管理局助理工程师牛建栋林州市城市管理局助理工程师王鹏汤阴县建设局市政管理股股长高春雨内黄县供排水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海东林州市建设委员会工程师李应明滑县建设局项目办主任蔡予郑鹤壁市建设局副局长毛大庆鹤壁市建设局工程师李智勇浚县黎阳污水处理厂副厂长李会强浚县垃圾处理场筹建指挥部主任陈钧淇县环卫工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祖学新乡市建设委员会财务科科长薛战利长垣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建设科科长金发文封丘县污水处理厂厂长贾明仕延津县城市资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中良卫辉市清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郭文辉原阳县建设局总工程师王松涛获嘉县同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姚瑞森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场长焦振奎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田杰长垣县建设局副局长陈波封丘县城市管理局科长张建彬延津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张国栋原阳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场长宋汉训获嘉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场长吉东风焦作市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管理科科员康军利武陟县建设委员会项目办主任崔萍焦作市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赵荣松温县污水处理厂厂长樊瑞贞焦作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王俊良康达环保(焦作)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春喜孟州市建设委员会项目办主任王大庆博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董红倜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郝国良焦作市市政设施管理所办公室副主任李天喜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杨小雪武陟县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股科员马宜品濮阳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刘邦义濮阳市建设委员会调研员吉庆田濮阳市人民政府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稽办公室主任刘新超濮阳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师何彦军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科长陈凌辉范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王东亚濮阳县市政园林局科员张汉建台前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付元南乐县城污水处理公司副经理李长海清丰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邱迎军许昌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科员石志红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副经理李文甫长葛市建设局局长王红广襄城县环境保护局科员李保升鄢陵县环境保护局局长XXX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管理科科长吕红斌许昌县城市管理局城管大队场长李豫川禹州市城市管理局垃圾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晓华许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王旭杰长葛市康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邵鹏程漯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刘江涛漯河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科科长孙耀华漯河市沙南污水处理厂厂长陈保山舞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马振杰义马市环境保护局监理员时改新卢氏县市政建设管理所所长倪卫波灵宝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王朝晖渑池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站长高专军渑池县城乡管理局工程师任发强河南省豫源清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河东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科科长段永红三门峡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科科员金明记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狄罡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东育河南省豫源清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厂长张全献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刘恒昌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工程师陈立新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科科长张鹏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赵炳洪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长刘保军西峡县公用事业管理站站长王志坚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科科长毛中召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科副科长李荣选南召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李力南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冯明新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张德钊南阳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赵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长李永刚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工程师郭永良唐河县建设局总工室主任焦明太商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郑长明商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王先正商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综合技术科科长徐洪林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副科长代凤娥商丘市环境保护局科长王玉超宁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厂长陈立新虞城县垃圾处理厂厂长代心灵夏邑县海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长陈文升民权县自来水公司经理梁晓松柘城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科员张永永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谷传领睢县建设局工程师杨晓明商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宝才潢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X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监督科科长蔡万政信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张勇息县公用事业管理局项目办主任吕锡敏信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公用科副主任科员燕炜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师吴士强固始县蓼东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齐继星潢川县淮利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顾绍明罗山县环卫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孙克寒新县污水处理厂厂长齐先君淮滨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工程师崔书奎项城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袁泽友西华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工程师王广生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锦勇太康县建设委员会环卫队队长XXX鹿邑县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股股长何学平周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许海洋商水县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股股长王洪兵郸城县垃圾处理场场长赵原生周口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科科长马义彪沈丘县鑫汇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保明扶沟县建设委员会墙改办主任张新生淮阳县建设委员会主任张德山驻马店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郭鑫驻马店市苇子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经理张涛驻马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任科员张保林泌阳县污水处理厂厂长张文鹏西平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陈骐平舆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韩俊安正阳县污水处理厂厂长张建民汝南县清原自来水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中锋上蔡县洁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厂长李名扬确山县污水处理厂厂长张杰新蔡县建设局副局长周志彬遂平县自来水厂厂长汤劲松济源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高级工程师聂高中济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赵敏河南省财政厅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程欣河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张洪波河南省监察厅效能监察室主任科员王丽霞河南省监察厅正处级纪检监察员李莉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处副处长陶冶河南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丁晓阳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计划与国际合作处副处长陈泽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审批管理处调研员李中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副主任科员杨德民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陈利萍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长周永刚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宇峰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潘四红郑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所长乔长恩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发展与合作处副处长李红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王伟河南省工程咨询公司高级经济师王春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主任科员孙晓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主任科员付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副处长王旭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副处长范军付河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常庆生河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赵树德河南省建设厅综合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孙聪会河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吕中元河南省建设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陶鼎鼎河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主任科员郭歌舞河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主任科员朱晓波河南省建设厅政策法规与城建监察处副处长张忠河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主任科员孙冬梅河南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副处长。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07•【字号】豫政[2001]69号•【施行日期】200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69号二00一年十二月七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加强运营管理,全面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一)“九五”期间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按照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三河三湖”治理的总体要求,我省确定了水污染防治特别是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安排了18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4.9亿元,建设总规模197万吨/日。
目前已有1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为有效削减水污染负荷、实现“一控双达标”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和我省城市水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数量将大量增加,城镇用水与水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少数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全省还有十多个城市尚未开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在建工程资金到位不平衡,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普遍较差;三是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低,收缴后不能足额用于项目建设;四是大部分城市与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的管网建设滞后,排水管网普及率低,已经影响到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益;五是工业污染的治理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城市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时有发生。
以上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认真采取措施抓紧研究解决。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4]2414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4〕2414号)各省辖市、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市、固始县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各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通知》(豫政[2003]7号)精神,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以后,我省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得以缓解,建设进度明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得以有效运行,开工率、处理率显著提高,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
为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能够建成并正常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和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决定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全省市、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调整到0.80元/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用水调整到0.65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调整到1.0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调整到0.80元/立方米。
二、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率。
各地应本着有利于管理、方便征收的原则,明确污水处理代征单位,将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列入政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杜绝随意减免污水处理费的行为。
到2005年底,省辖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必须达到80%以上,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不得低于60%。
三、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监审制度。
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施行日期】2025.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30日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排水管理与设施维护保护第四章内涝防治与应急处置第五章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第六章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运营、维护与保护,以及城镇内涝防治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绿色智慧、系统循环的原则,提升城镇内涝防治能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解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豫政办[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06]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提出全省所有县(市) 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投用污水处理厂工作目标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工作进度,努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目前离完成这项目标任务仅剩1年多时间。
但从全省各县(市)的建设情况看,进展很不平衡,任务仍十分艰巨。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今年全省在建的69座污水处理厂要完工、新开工28座污水处理厂,是实现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
为确保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污水处理厂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较快增长,工业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大量增加,对当地城乡居民及河流沿岸地区造成了严重污染,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加剧了人口与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矛盾,严重影响我省的可持续发展。
为尽快改变这一状况,省委、省政府确定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对改善全省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快我省城镇化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各市、县(市)政府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按期完成。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一)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
未编制工程初步设计的污水处理项目单位,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但初步设计要按程序报批;尚未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的,凡利用省环保局公布的成熟工艺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评估论证,项目审批和环评审批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国内和河南污水处理的现状
国内和河南省污水处理的现状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城市污水处理已经成为当前水污染治理的重点。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和工业建设不协调,导致基础设施长期超负荷承载。
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开始于1921年,上海首先建立了北区污水处理厂。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水污染控制所面临的问题也愈加严重,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
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仍突出。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内陆诸河十大水系监测的469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1.0%、25.3%和13.7%。
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
2011年,监测的26个国控重点湖泊(水库)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42.3%、50.0%和7.7%。
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化学需氧量。
建造城镇污水处理厂被认为是解决水污染问题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技术措施。
美国式目前世界上建有污水处理厂最多的国家,平均每5000人就拥有一座污水处理厂,其中污水二级生物处理厂占78%;英国共建有处理厂约8000座,平均每7000人一座,几乎全部是污水二级生物处理厂;日本城市污水处理厂约630做,平均20万人一座,其中98.6%为污水二级生物处理厂;目前污水处理设施最普及的国家当属瑞典,平均5000人共用一座污水处理厂,而其中污水二级生物处理厂占91%。
今年来,在水资源日益紧张、水污染持续恶化的情况下,我国环保事业发展步伐也在加快。
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突飞猛进,整体发展处于快速成长期,主要表现在污水处理能力迅速扩张、污水处理率稳步提高、污水处理量快速增长等方面。
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0262万立方米,比2009年末增长13.4%,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6.9%。
污水处理厂工作汇报(精选多篇)-汇报材料.doc
污水处理厂工作汇报(精选多篇)-汇报材料第一篇: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汇报材料四川省射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经验汇报材料一、项目简介四川省射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是由四川隆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 年8月通过竞标成功,与县人民政府以bot模式(经营期30年)兴建的。
该工程于2014 年9月30日开工建设,2014 年9月23日竣工,通过各部门领导及专家的现场验收后正式投入运行。
公司先后取得了由四川省六厅局颁发的《运行合格证》、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等证书。
射洪县城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滨江路南段末端,一期占地面积50476平方米,办公大楼面积4000 平方米,日处理污水6万吨,总投资6468万元,承担着县城及郊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服务人口超过30余万。
是目前西南地区规模最大、全自动控制的县级污水处理厂。
二、工艺介绍1、工艺流程图经射洪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废水各项指标均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4)》中的一级b标。
每年可处理2200万吨生活污水,削减cod量为4380吨,削减bod量为3504吨,削减ss4599吨, 削减氨氮438吨,总磷21.9吨。
2、设计进出水水质三、运行情况1、人员管理我公司十分重视对人才的引进,特别是专业和中高级人才。
公司现有员工3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6人,大专以上文凭20人。
同时对普通操作人员坚持持证上岗制度,1人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管理人员上岗证》、中控室12人均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技术工人岗位资格》、《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技工执业证》。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和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
2、设备管理1)一个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好坏,设备完好率是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我公首先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建立健全了《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维修制度》、《设备报废制度》等。
那个设备该保养了,什么设备该维护了都能做到按部就班。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污水处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已经给环境污染治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技术日趋完善,处置水平日益提高。
但污水处理厂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为此,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几种污泥处理处置方式的效果,提出城镇污泥处理厂在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及对策;城镇污水处理厂引言:近年来,我国已大规模使用污水处理设备,从而使我国污水处理能力的水平逐渐增强,因此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进行污泥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改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只要进行污水处理工作,必然产生污泥。
而污泥的成分相当复杂,有大量的水分、无机物与有机物、自然病原生物与部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在其中。
例如重金属,如果大量排放,必定会增大对环境的破坏程度。
当下,政府和社会已经认识到污泥处理处置不当的严重性,并且已经展开对污水处理处置问题的讨论与思考。
1污泥处置的主要方式污水厂产生的污泥,经过设备处理后,要拉运到污泥处置单位进一步处置,而处置后的污泥形成尾产物之后,又有多种方式将其回馈于社会进行再利用。
除了卫生填埋、制肥之外,还有以下多种方式:1.1焚烧方式焚烧是利用有机物的热值对污泥进行处理,也是处置污泥的一项有效的措施。
由于污泥中的有机物在污泥中的占比大于70%。
其优势有:焚烧后的残渣剩余比较少,仅占污泥总体积的20%至30%左右。
在污泥的焚烧过程中自动除去了臭味以及病原生物。
但因焚烧是化学反应,必然会伴随新物质的生成,对空气与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焚烧对设备的要求严格,污泥中的水分、灰渣都会对设备造成磨损,设备需要定期更换或维修,成本较高。
1.2建材利用方式目前看来,我国利用污泥制造建材的方式效果显著。
建筑材料的制作需要烧制,但是对于温度的把控不像焚烧那么严格,温度比焚烧低得多,因此仅产生少量的有害物质与气体。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全省污水处理费调整情况的通报-豫发改办价管〔2018〕6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全省污水处理费调整情况的通报正文:----------------------------------------------------------------------------------------------------------------------------------------------------关于2017年度全省污水处理费调整情况的通报豫发改办价管〔2018〕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扎实推进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根据我委水价改革工作通报制度规定,现将2017年度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截止到去年12月底,郑州市区、新乡、安阳市区、商丘、驻马店、鹤壁、济源、洛阳、焦作、周口、漯河、开封、许昌、三门峡等14个省辖市和固始、巩义、鹿邑、永城、长垣、新蔡、兰考、汝州、滑县等9个直管县市,先后完成了本地污水处理费调整任务。
目前,我省仍有4个省辖市、1个直管县市和2个省辖市所属部分县市未完成调整任务,现予以通报批评。
其中:平顶山市政府常务会已通过审定,文件正在会签;南阳市已完成听证工作,待市政府批准;濮阳市已完成成本监审,待市政府批准后,拟进行听证;信阳市已发二次公告,近期拟召开听证会;邓州市调整工作迟缓。
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加强环境保护、深化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对调整污水处理费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作出了具体安排。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明确规定“2016年底前,市县污水处理费标准要调整到位”。
我省部分省辖市、直管市及市域县工作滞后,没有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目标任务,严重影响了全省总体工作进度。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县级污水处理厂运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通报(豫建城[2007]54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县级污水处理厂运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通报(豫建城[2007]5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豫建城[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县级污水处理厂运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通报(豫建城〔2007〕54号)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现将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及费用征收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全省2006年建成的61个污水处理项目情况(一)已基本达标处理的有11个:巩义、登封、新郑、新密、偃师、修武、义马、陕县、卢氏、灵宝、永城。
(二)进行菌种培养的有34个:平舆、中牟、辉县、荥阳、开封县、沁阳、柘城、睢县、舞阳、临颖、鹿邑、郸城、太康、鲁山、郏县、宝丰、桐柏、西峡、南召、镇平、嵩县、孟津、新安、宜阳、潢川、固始、确山、林州、浚县、泌阳、西平、尉氏、通许、栾川。
(三)完成联机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的有10个:罗山、光山、淇县、武陟、博爱、民权、方城、内乡、襄城、沈丘。
(四)单机调试的有5个:正阳、汝南、新蔡、鄢陵、淮阳。
(五)夏邑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尚没有完成收尾工作。
对运行进展缓慢的夏邑、正阳、汝南、新蔡、鄢陵、淮阳县给予通报批评。
二、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据上报的统计资料,今年1~4月份,全省105个县(市)污水处理费综合征收率为62.14%,其中,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为72.51%,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为50.23%。
(一)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较好的有:光山、汝南、荥阳、林州、武陟、偃师、栾川、汝阳、义马、邓州,征收率均在90%以上,特对以上县(市)提出通报表扬。
(二)自备井污水处理费征收较好的有:修武、禹州、陕县、镇平、宝丰,征收率均在85%以上,特对以上县(市)提出通报表扬。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容量状况研究报告的通知-豫政办[2011]1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容量状况研究报告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容量状况研究报告的通知(豫政办〔2011〕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掌握全省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了解污染负荷现状及环境承载能力,省环保厅组织课题组对我省环境容量承载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将环境容量作为促进科学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的参照系,提出了我省抓好污染减排工作的政策建议。
8月19日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环境容量状况研究的专题汇报,认为该研究报告对于充分认识“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刚性环境总量指标与减排能力之间的突出矛盾,高效利用环境容量、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现将《河南省环境容量状况研究报告---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加快推动我省发展方式转变》转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借鉴该研究报告,妥善处理污染减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采取过硬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切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走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的道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河南省环境容量状况研究报告---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加快推动我省发展方式转变(省环保厅二○一一年九月九日)环境容量是表征区域环境承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环境资源。
为把握全省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掌握我省污染负荷现状及环境承载能力,寻求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模式,提出以环境容量优化产业布局、破解资源环境制约的对策,达到以有限的环境容量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等科研单位成立课题组,对全省环境容量状况进行了研究,并就如何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加快推动我省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对策建议。
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豫政办14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1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制定的《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城镇水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以及对其进行的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资格,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城管、公用)部门(以下称污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污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法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作和水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立行的监管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政府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工况监控系统进行初步核查验收的通知-〔2013〕92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工况监控系统进行初步核查验收的通知正文:----------------------------------------------------------------------------------------------------------------------------------------------------关于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工况监控系统进行初步核查验收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项目承建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13〕24号)要求,在系统完善提高和验收阶段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对项目工程进行初步核验收,并将初步核查验收结果报省环保厅备案;在系统建设整体工作全部完成后,由省环保厅组织项目整体验收工作。
现将项目工程初步核查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核查组织各省辖市、有关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污水处理厂、项目承建单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初步核查验收,省环境监控中心派人抽查。
二、核查办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工况监控系统初步核查验收程序、办法、内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按照区域特点自行组织。
形成书面初步核查验收结论,上报省环境监控中心备案。
三、核查时间2013年10月15日—10月30日四、核查要求(一)高度重视。
各省辖市、有关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按照省环保厅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初步核查验收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核查验收工作,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保质按期完成。
(二)严格要求。
各省辖市、有关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核查时要高标准、严要求,对照项目合同与实施方案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查验现场,确保项目建设情况满足项目合同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杜绝核查工作走过场,搞形式。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豫环文〔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2〕1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相关技术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6号)精神,指导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控制污水无序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我厅编制了《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试行)目录前言1 适用范围2 编制依据3 术语和定义3.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2 农村生活污水3.3 黑水3.4 灰水3.5 合流制3.6 截留式合流制3.7 分流制3.8 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3.9 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4 农村分类5 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特征?5.1 水量5.2 水质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一般要求6.1 选址要求6.2 收集要求6.3 建设要求6.4 排放要求6.5 管理要求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流程8 常用工艺技术介绍8.1 预处理8.2 生化处理8.3 深度处理9 推荐的处理技术模式9.1 处理技术选用原则9.2 处理技术模式选择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精神,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6号),控制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改善河南省水环境质量,指导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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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污水处理费底数核定工作。为落实
张大卫副省长的要求,做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底数核定工作,加大污水 处理费征收力度,我厅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多次召开污水处理费核定工作 座谈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测算工作有关情况的通 知》,对测算工作特别是测算底数出入较大的市、县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8月份完成了对各市、县污水处理费应征收底 数的测算审核工作。全省重新核算后污水处理费应征收底数为82 311万 元,比2007年全省应征收底数增加9350万元,比2008年全省应征收底 数增加9076万元。核定结果以正式文件印发,并就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 指导意见和要求。
一、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费用征收基本情况 (一)全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营,为实现全省治污减排目标发挥
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已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共有1 39座,建成 总规模为591.55万吨/日,1 3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已经全部实现稳定运行, 达标排放。今年1—9月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水量12.88亿 立方米,累计COD削减量37.2 6万吨。其中2 009年9月份,全省城市污 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量1.509亿立方米,平均负荷率79.5 5%。全省城市 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有效地推动了污染减排工作。
(二)征收管理工作力度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不断提高。至2006 年4月底,全省各市、县全部按照平均0.8 0元/立方米的标准开征了污水 处理费。2009年1—9月份,全省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49122.00万元, 综合征收率89.86%。18个省辖市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34559万元,综合 征收率9 1.82%。其中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28 1 6 7万元,征收率 95.55%;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6 392万元,征收率78.31%。全省
二、近期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精心组织安排,深入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年活动。为 进一步规范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省政府将 2009年确定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 们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污水垃圾运营管理年活动。一是以省政府名义 组织召开了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 部署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年活动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张大卫副 省长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二是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监察厅制定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 活动方案》,1 8个省辖市结合本市实际亦先后出台了实施方案。三是大力 开展运营管理年宣传工作。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运营管理年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分别在《中国建设报》、《河南日报》、 《大河报》等新闻媒体刊登了全省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情 况,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建立了运营管理年专栏,开办《全省污水垃圾处理 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专刊》,并以《河5个县(市)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1 4 5 6 3万元,综合征收率达85.5 4%。 其中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8 8 37万元,征收率89.5 9%;自备水污 水处理费实际征收5726万元,征收率79.96%。。
(三)中央新增投资污水项目建设基本顺利。中央新增1 000亿元投 资安排我省31个污水项目。截至9月底,31个污水处理项目,全部完成 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22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9 0%以上的项目有3个, 完成年度投资计划70%一90%的项目有5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不足50% 的项目有1个,为济源中水项目。中央新增1 300亿元投资安排的31个污 水项目,已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4个,投资完成在5 0%以上的项目 有l 4个,投资完成在5 o%以下的项目有1 2个;项城市中水项目,项城市 政府向省发改委请示调整项目建设。
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07年年底,我省实现了县县建成 污水垃圾处理厂(场)的目标。今年,为落实郭庚茂省长关于两厂(场)
“建得成、配得起、转得开’’的要求,切实提高两厂(场)运营管理水平, 省政府确定2009年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3月份,省政府办 公厅转发了我厅等5个部门制定的《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 动方案》。3月2 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电 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运营年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通过开展 运营管理年活动,到2 009年底,全省所有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垃 圾处理场要全部实现规范管理、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三)加强督查指导,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根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的通知》要求,由我厅牵头,与环保厅、发展改革委三部门组成的6个督 查组,每月对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 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出现技术难题的污水垃圾处 理厂(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跟踪指导,促使其尽快步入规范 化运营管理轨道。
的工作经验。各市、县分别通过设立宣传台、出动宣传车、悬挂张贴宣传 标语口号、举办广场活动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是加强污 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指导工作。我厅先后于6月1日、6月1 8日、7月3 日分三个片区以及8月2 7日-3 0日分别在漯河、周口、商丘召开城市污 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工作座谈会,全面了解和掌握污水垃圾处理运营和管 理年活动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推广交流经验,对下一步做 好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五是为加强全省城市排 水管理工作,推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提高全省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水平, 我厅于8月26日在安阳市召开了全省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现场会,加强城 市排水许可的推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