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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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91-FS-2015-XX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5年XX月XX日编制部门:FS目录1.目的 (3)2.适用范围及分类 (3)3.定义 (4)4.民用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7)5.民用无人机驾驶员 (8)6.民用无人机使用说明书 (8)7.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 (8)8.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8)9.飞行前准备 (9)10.限制区域 (9)11.视距内运行(VLOS) (10)12.视距外运行(BVLOS) (10)13.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 (11)14.管理方式 (11)15.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的条件 (13)16.植保无人机运行要求 (14)17.无人飞艇运行要求 (16)18.废止和生效 (16)1.目的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蓬勃发展,特别是低空、慢速、轻小型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占到民用无人机的绝大多数。

为了规范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的运行,依据CCAR-91部,发布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及分类本咨询通告适用于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运行管理。

其涵盖范围包括:2.1空机重量小于等于116千克、起飞全重小于150千克的无人机,且动能不大于95千焦,校正空速不超过100千米每小时;2.2植保类无人机;2.3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2.4本咨询通告适用于除I类以外的所有轻小型无人机,某些特定条款中仅适用于特定类别无人机的内容将在条款中另行说明。

2.5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空机重量(千克)0-11-7 7-15 15-116 起飞全重(千克)0-1.5 1.5-15 15-25 25-150分类I II III IV 植保无人机V无人飞艇VI超视距运行I、II类无人机VII注①:当按照空机重量和起飞全重分类不同时,优先按空机重量分类。

注②:VII类无人机,不包括100米以内超视距运行。

注③:地方政府对于I、VII类无人机重量另有规定的,以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为准。

无人机飞行中的法律法规与规定解析

无人机飞行中的法律法规与规定解析

无人机飞行中的法律法规与规定解析近年来,无人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从农业、测绘到娱乐,无人机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无人机数量的增加,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定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对无人机飞行中的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飞行区域限制在无人机飞行中,飞行区域限制是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限制为120米以内,飞行距离限制为500米以内。

此外,无人机不得飞越禁飞区、限制飞行区以及人群密集区。

这些限制的目的是确保无人机的安全飞行,避免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失。

二、飞行许可证与登记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无人机的飞行需要获得相应的飞行许可证。

飞行许可证是无人机飞行的合法凭证,只有持有有效许可证的人员才能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

此外,无人机的所有者还需要将无人机进行登记,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对其进行管理和追踪。

三、隐私保护随着无人机的普及,隐私保护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无人机不得携带摄像设备进入他人住宅、办公场所等私人空间,也不得擅自拍摄他人的隐私照片或视频。

同时,无人机的操作者也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滥用无人机进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四、飞行安全无人机飞行安全是无人机飞行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证飞行安全,无人机的操作者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不会对他人和财产造成伤害。

操作者应熟悉无人机的操作手册,掌握飞行技巧,避免飞行事故的发生。

同时,无人机的操作者还应定期对无人机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应急处置在无人机飞行中,应急处置是必不可少的。

无人机操作者应随时关注飞行环境和飞行状态,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无人机的安全飞行。

同时,无人机操作者还应知晓相关应急电话和联系方式,以便在需要时及时报警或求助。

综上所述,无人机飞行中的法律法规与规定对于保障飞行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
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及分类
3. 定义
4. 民用无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5.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要求
6. 民用无人机使说明书
7. 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
8. 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9. 飞行前准备
10. 限制区域
11. 视距内运行(VLOS)
12. 视距外运行(BVLOS)
4.1.1 在飞行中遇有紧急情况时:
a.机长必须采取适合当时情况的应急措施。
b.在飞行中遇到需要立即处置的紧急情况时,机长可以在保证地面人员安全所需要的范围内偏离本咨询通告的任何规定。
4.1.2 如果在危及地面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违反当地规章或程序的措施,机长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有关地方当局。
2.4适用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
2.5 Ⅰ类无人机使用者应安全使用无人机,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必按照本咨询通告后续规定管理。
2.6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无线电操作的航空模型,但当航空模型使用了自动驾驶仪、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或自主飞行设备时,应按照本咨询通告管理。
2.7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室内、拦网内等隔离空间运行无人机,但当该场所有聚集人群时,操作者应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7 控制站(也称遥控站、地面站),无人机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用于操纵无人机的设备。
3.8 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C2: Command and Control data link),是指无人机和控制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
3.9 视距内运行(VLOS: Visual Line of Sight Operations),无人机驾驶员或无人机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操作方式,航空器处于驾驶员或观测员目视视距内半径 500 米,相对高度低于 120 米的区域内。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
3.15 机场净空区,也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护航空器起飞、飞行和降落安全,根据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
3.16 空机重量,是指不包含载荷和燃料的无人机重量,该重量包含燃料容器和电池等固体装置。
3.17 无人机云系统(简称无人机云),是指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接入系统的无人机应即时上传飞行数据,无人机云系统对侵入电子围栏的无人机具有报警功能。
2.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咨询通告适用范围包括:
2.1 可在视距内或外操作的、空机重量小于116千克、 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的无人机 ,校正空速不超过100千米每小时;
2.2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15 米的植保类无人机植保类无人机;
2.3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
14.1 民用无人机的运行管理
14.1.1 电子围栏
a.对于Ⅲ、Ⅳ、Ⅵ和Ⅶ类无人机,应安装并使用电子围栏。
b.对于在重点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以下运行Ⅱ类和Ⅴ类无人机,应安装并使用电子围栏。
14.1.2 接入无人机云的民用无人机
a.对于重点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以下使用的Ⅱ类和Ⅴ类的民用无人机,应接入无人机云,或者仅将其地面操控设备位置信息接入无人机云,报告频率最少每分钟一次。
16.2.1 运营人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作业负责人,该作业负责人应当持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并具有相应等级,同时接受了下列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或者具备相应的经验:
a.理论知识。
(1)开始作业飞行前应当完成的工作步骤,包括作业区的勘察;
3.9 视距内运行(VLOS: Visual Line of Sight Operations),无人机驾驶员或无人机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操作方式,航空器处于驾驶员或观测员目视视距内半径 500 米,相对高度低于 120 米的区域内。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解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解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解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运行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扩大,无人机的使用范围越发广泛。

为了保障无人机运行的安全,各国纷纷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在中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对无人机的运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其安全性。

本文将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进行解读。

一、规则的适用范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活动。

民用无人机是指民用领域内用于科研、测绘、航拍以及其他民用用途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无人机的运行许可按照规则的要求,所有的民用无人驾驶飞行器需要获得相应的运行许可才能在中国境内进行飞行活动。

在获得运行许可之前,所有无人机的所有者和操作者须提交相关文件、进行资质审核和承担责任声明等程序。

一旦获得许可,无人机的所有者和操作者必须遵守规则的要求,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飞行限制区域和飞行高度规则对无人机的飞行范围和高度设置了一系列的限制。

特定的区域,如机场、国家重点保护区、地震灾区等禁止或者限制无人机的飞行。

在城市与人口密集地区,无人机的最高飞行高度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些限制的设置,旨在避免无人机对机场、飞行器、人和财产造成潜在的威胁以及避免对飞行安全造成潜在的隐患。

四、无人机的飞行行为要求无人机的飞行行为受到了严格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交通空域的规则、遵循飞行计划、遵循指挥塔的指挥等。

在无人机的飞行过程中,还要遵循飞行器的限制条件、安全飞行程序和飞行安全防护措施等。

五、安全管理责任为了确保无人机的安全运行,规则对无人机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无人机的所有者和操作者要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要对无人机的安全飞行提供有效的保障。

六、监督和执法为了监督和管理无人机的运行活动,规则明确了相关的监督和执法责任。

民航局关于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
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9.11.19
•【文号】民航规〔2019〕64号
•【施行日期】2020.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民航局关于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
定》的通知
民航规〔2019〕64号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提升无人机运行管理与服务质量,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深入研究、试点验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11月19日附件: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

小型无人机规定

小型无人机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91-FS-2015-31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5年12月29日编制部门:FS批准人:胡振江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目录1.目的 (3)2.适用范围及分类 (3)3.定义 (5)4.民用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7)5.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要求 (8)6.民用无人机使用说明书 (8)7.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 (9)8.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9)9.飞行前准备 (9)10.限制区域 (10)11.视距内运行(VLOS) (10)12.视距外运行(BVLOS) (10)13.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 (11)14.管理方式 (12)15.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的条件 (13)16.植保无人机运行要求 (14)17.无人飞艇运行要求 (16)18.废止和生效 (17)1.目的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蓬勃发展,特别是低空、慢速、微轻小型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占到民用无人机的绝大多数。

为了规范此类民用无人机的运行,依据CCAR-91部,发布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及分类本咨询通告适用范围包括:2.1可在视距内或视距外操作的、空机重量小于等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的无人机,校正空速不超过100千米每小时;2.2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15米的植保类无人机;2.3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2.4 适用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注1:实际运行中,Ⅰ、Ⅱ、Ⅲ、Ⅳ类分类有交叉时,按照较高要求的一类分类。

注2:对于串、并列运行或者编队运行的无人机,按照总重量分类。

注3:地方政府(例如当地公安部门)对于Ⅰ、Ⅱ类无人机重量界限低于本表规定的,以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为准。

2.5 Ⅰ类无人机使用者应安全使用无人机,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必按照本咨询通告后续规定管理。

2.6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无线电操作的航空模型,但当航空模型使用了自动驾驶仪、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或自主飞行设备时,应按照本咨询通告管理。

轻型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控 法规部分

轻型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控 法规部分

轻型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控法规部分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无人机技术的不断成熟,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无人机的飞行安全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在民航领域。

各国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无人机的法规与规定,以确保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飞行安全。

本文将重点讨论轻型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控的法规部分,并对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无人机的注册规定1. 根据《轻型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任何轻型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和操作者都必须在无人机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并获得注册号码,未注册登记的轻型民用无人机将禁止飞行。

2. 注册规定包括:所有者尊称、位置区域、通联方式,无人机序列号和型号等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所有者和操作者应当对其名下未过期的轻型民用无人机持续执行登记。

二、飞行规定1. 根据《轻型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轻型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应符合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飞行安全。

2. 飞行规定包括:飞行场地选择和飞行区域划定、飞行高度限制、飞行环境条件限制、飞行时间限制等。

3. 未经批准,禁止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要工程设施和设施周边、市容市貌重要保护区域、禁飞区等地区飞行,并应遵守其它相关规定。

三、驾驶员资质和考核1. 根据《民用航空法》和《轻型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轻型民用无人机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无人机驾驶资格证书,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2. 驾驶员资质和考核包括:无人机飞行基本技能和飞行理论知识考核、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飞行经验要求等。

3.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飞行规定,并保持良好的飞行纪律,确保飞行安全。

四、飞行日志和事件报告1. 根据《轻型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所有者和操作者必须保留并填写无人机飞行日志,在飞行结束后及时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6个月以上。

2. 飞行日志内容包括:飞行日期和时间、飞行场地、飞行高度、飞行时长、飞行路线等。

3. 发生意外或飞行事故时,无人机所有者和操作者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目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及分类3. 定义4. 民用无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5.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要求6. 民用无人机使说明书7. 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8. 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9. 飞行前准备10. 限制区域11. 视距内运行(VLOS)12. 视距外运行(BVLOS)13. 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14. 管理方式15. 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的条件16. 植保无人机运行要求17. 无人飞艇运行要求18. 废止和生效1.目的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在国内外蓬勃发展,特别是低空、慢速微轻小型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占到民用无人机的绝大多数。

为了规范此类民用无人机的运行,依据CCAR-91部,发布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及分类本咨询通告适用范围包括:2.1 可在视距内或外操作的、空机重量小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的无人机,校正空速不超过100千米每小时;2.2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15 米的植保类无人机植保类无人机;2.3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2.4适用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2.5 Ⅰ类无人机使用者应安全使用无人机,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必按照本咨询通告后续规定管理。

2.6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无线电操作的航空模型,但当航空模型使用了自动驾驶仪、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或自主飞行设备时,应按照本咨询通告管理。

2.7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室内、拦网内等隔离空间运行无人机,但当该场所有聚集人群时,操作者应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定义3.1 无人机(UA: 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3.2 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无人机使用规定

无人机使用规定

无人机使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为确保无人机安全调试,正确飞行,妥善管理公司的固定资产,规范无人机的使用和规范操作,减少无人机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特制定此规定。

无人机使用要专人管理,必须先经过学习掌握一定理论课程和模拟训练课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才能试飞无人机。

一、无人机使用管理规定:无人机实行专人负责,建立《无人机使用台账》(见附表1),项目部使用需申请,填写《无人机使用申请表》(见附表2),经项目经理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无人机实行租赁使用,由技术质量处定期核算租赁费,填写《租赁费核算表》(见附表3),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财务处。

无人机运行时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避免进入限制区域:操控人员提前了解限制区域的划设情况。

未经批准的限制区以及危险区,不得突破障碍物控制面、飞行禁区等。

请勿在障碍物背面飞行,以减少操作不可控性,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任何人员在操作无人机时不得粗心大意和盲目蛮干,以免危及他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

当飞行操作危害到空域的其他使用者、地面上人身财产安全或不能按照安全飞行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飞行活动;驾驶员应当能够随时控制无人机。

对于使用自主模式的无人机,无人机驾驶员必须能够随时超控。

必须将航路优先权让与其它民用及军事航空器。

用于记录、回放和分析飞行过程的飞行数据记录系统,且数据信息至少保存1个月等信息,以便出现坠机情况时能迅速查找到无人机所有者或操作者信息。

无人机驾驶员在饮用任何含酒精的液体之后的8小时之内或处于酒精作用之下或者受到任何药物影响及其工作能力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无人机。

使用过程必须充分考虑到飞行过程控制器与无人机信号连接中断导致的危害性,避免在信号塔、军用基地附近等使用,避免信号中断,导致意外事件。

二、安全操作规程:1、起飞前准备:飞行时确保电池电量以及掌握天气情况,五级及以上大风、大雾、雨雪、严重雾霾(影响视线)等恶劣天气,禁止使用无人机,以减少操作不可控性;起降前认真检查GPS等飞行遥控设备,存储卡使用空间是否足够;无人机起飞前操作员必须确保远离金属类小物体,以免金属类小物体被无人机吸附而造成危险。

无人飞机相关法律规定(3篇)

无人飞机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无人机(Unmanned Aerial Vehicle,简称UAV)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航空摄影、环境监测、军事侦察、紧急救援等。

然而,无人机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隐私权保护、航空安全、信息安全等。

为了规范无人机的使用,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律规定。

以下将从我国无人飞机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无人飞机定义及分类(一)无人飞机定义无人飞机,是指无人驾驶、具有飞行能力、能够按照预定航线或任务执行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无人飞机分类1. 按照飞行高度分类:低空无人机、中高空无人机、高空无人机。

2. 按照应用领域分类:民用无人机、军用无人机。

3. 按照起飞方式分类:固定翼无人机、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无人机。

4. 按照飞行控制系统分类:遥控无人机、自主飞行无人机。

三、无人飞机相关法律规定(一)无人飞机生产、销售、使用许可制度1. 生产许可:无人机生产企业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无人机。

2. 销售许可:无人机销售企业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无人机。

3. 使用许可:无人机用户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无人机。

(二)无人飞机飞行规定1. 飞行区域:无人机飞行应在国家规定的飞行区域内进行,不得飞入军事禁飞区、民用机场禁飞区、政府指定的禁飞区等。

2. 飞行高度:无人机飞行高度不得低于地面50米,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000米。

3. 飞行时间:无人机飞行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连续飞行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 飞行速度:无人机飞行速度不得低于5米/秒,不得高于60米/秒。

5. 飞行距离:无人机飞行距离不得超过目视距离,目视距离一般不超过500米。

(三)无人飞机安全规定1. 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驾驶员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无人机驾驶证,方可驾驶无人机。

2. 无人机维护:无人机用户应定期对无人机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无人机飞行安全。

无人机起飞法律规定(3篇)

无人机起飞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兴的航空器,已经广泛应用于摄影、测绘、农业、快递等多个领域。

然而,无人机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航空安全以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无人机起飞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无人机起飞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无人机分类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规定》,无人机分为以下几类:1. 消费级无人机:主要用于娱乐、航拍等非商业用途。

2. 商业级无人机:主要用于测绘、农业、快递、物流等商业用途。

3. 公共服务级无人机:主要用于消防、救援、警务等公共服务领域。

4. 军事级无人机:主要用于军事侦察、打击等军事用途。

二、无人机起飞法律规定1. 飞行区域限制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规定》,无人机飞行区域分为以下几类:(1)禁飞区:包括政府机关、军事设施、机场、核设施、重要水域等。

(2)限飞区:包括人口密集区域、大型活动场所、重要设施周边等。

(3)开放空域:除禁飞区和限飞区以外的空域。

无人机飞行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进入禁飞区。

(2)进入限飞区前,需向当地民航管理部门申请飞行计划。

(3)在开放空域飞行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规定。

2. 飞行高度限制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规定》,无人机飞行高度限制如下:(1)消费级无人机:飞行高度不超过120米。

(2)商业级无人机:飞行高度不超过120米。

(3)公共服务级无人机:飞行高度不超过300米。

(4)军事级无人机:飞行高度由军事部门规定。

3. 飞行时间限制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规定》,无人机飞行时间限制如下:(1)消费级无人机:飞行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商业级无人机:飞行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公共服务级无人机:飞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

(4)军事级无人机:飞行时间由军事部门规定。

4. 飞行员资质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规定》,无人机飞行员需具备以下资质:(1)消费级无人机:无需资质,但需通过民航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民用无人机法律规定(3篇)

民用无人机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无人机(Unmanned Aerial Vehicles,简称UAV)在民用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从航拍、测绘到物流、农业等领域,无人机都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

然而,无人机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隐私侵犯、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

为了规范民用无人机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我国民用无人机法律规定的概述。

一、无人机分类根据我国《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分为以下几类:1. 按照飞行空域分类:分为开放空域、部分空域和限制空域。

2. 按照起飞重量分类:分为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中型无人机、重型无人机。

3. 按照设计要求分类:分为固定翼无人机、旋翼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

二、无人机飞行规定1. 飞行许可:根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无人机飞行前需取得相应的飞行许可。

微型无人机飞行前需向飞行管理单位报告;轻型无人机飞行前需向飞行管理单位申请飞行计划;中型无人机、重型无人机飞行前需向飞行管理单位申请飞行许可。

2. 飞行区域:无人机飞行区域分为开放空域、部分空域和限制空域。

在开放空域,无人机飞行不受限制;在部分空域,无人机飞行需遵守相应的规定;在限制空域,无人机飞行需取得相应的许可。

3. 飞行高度:无人机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20米(含)。

4. 飞行距离:无人机飞行距离不得超过操作员目视视距范围。

5. 飞行时间:无人机飞行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6. 飞行速度:无人机飞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7. 飞行天气:无人机飞行前需了解飞行区域的天气状况,确保飞行安全。

三、无人机安全监管1. 驾驶员资质:无人机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包括理论考试和飞行考核。

2. 无人机登记:根据《民用无人机登记管理规定》,无人机所有人需对无人机进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

3. 无人机保险:无人机所有人需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保障飞行安全。

4. 无人机维修:无人机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 标准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 标准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标准1. 引言在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无人机技术也逐渐走入了人们的生活。

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型的航空器具,其在农业、测绘、环境监测、安防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保障无人机操作的安全和规范,各国纷纷发布了相应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标准,以规范无人机的设计、制造和操作。

2.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标准的重要性2.1 提高飞行安全无人机与有人飞行器相比,其操作更加复杂,安全隐患也更多。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无人机的设计制造,减少飞行事故的发生,提高飞行安全性。

2.2 促进产业发展通过标准的制定,可以促进无人机产业链的发展。

标准的统一有利于降低研发成本,促进技术创新,推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3. 国内外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标准的比较3.1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相关标准ICAO发布了《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标准和指南》,该标准规定了无人机操作的相关规定,包括无人机的设计、制造、操作等方面。

3.2 我国民航局发布的相关标准我国民航局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类型审定规则》,该规则对无人机的设计和类型审定进行了规范。

4.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标准的内容4.1 设计与制造标准在无人机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需要符合一系列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性能。

4.2 操作规范无人机的操作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包括飞行区域的限制、飞行高度、飞行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标准的制定是非常必要的。

随着无人机行业的快速发展,无人机技术应用的领域愈发广泛,对安全的要求更高,需要有一系列规范来规范无人机的设计、制造和操作。

另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推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技术创新,推动行业的良性竞争。

总结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了解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标准的重要性,进行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比较,并介绍了标准的内容及个人观点和理解。

可以说,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标准的制定是无人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保障无人机安全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无人机管理的法律规定(3篇)

无人机管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无人机(Unmanned Aerial Vehicles,简称UAVs)作为一种新兴的航空器,已经广泛应用于军事、民用、科研等多个领域。

然而,无人机数量的激增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和监管挑战。

为了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对我国无人机管理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无人机管理的法律体系我国无人机管理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层次:1. 宪法层面: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无人机管理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保障国防安全,加强国防建设,发展国防科技,增强国防实力。

”2.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我国无人机管理的基本法律,对无人机的定义、飞行规则、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 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等,对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了具体规范。

4.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无人机管理进行了细化。

二、无人机的定义与分类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无人机是指无人驾驶的航空器,包括固定翼无人机、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无人机等。

无人机按照用途和重量分为以下类别:1. 民用无人机:包括农业、林业、地质勘探、环境监测、气象观测、摄影测量、应急救援、交通管理等领域的无人机。

2. 军用无人机:包括侦察、监视、攻击、运输等领域的无人机。

3. 娱乐无人机:用于娱乐、航拍、航模等领域的无人机。

三、无人机飞行规则1. 空域管理:无人机飞行必须在国家规定的空域内进行。

根据飞行高度和范围,分为三类空域:A类空域(高度0-300米,距离跑道5公里内)、B类空域(高度0-1200米,距离跑道5公里外)、C类空域(高度0-1200米,距离跑道5公里外)。

2. 飞行高度:无人机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200米。

无人机使用规定

无人机使用规定

无人机使用规定无人机使用规定无人机是一种无人驾驶的飞行器,已经在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为了确保无人机的安全飞行和公共安全,在使用无人机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和准则。

下面是关于无人机使用的一些常见规定:1. 注册:一般来说,所有使用重量超过250克的无人机都需要在当地民航部门进行注册。

注册的目的是为了能够追踪无人机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管。

2. 飞行限制区域:无人机有一些被禁飞的区域,比如机场、军事基地、政府机构、人口密集区域等。

这些区域禁止无人机的飞行,以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干扰。

3. 飞行高度限制: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也有限制。

在大多数国家,无人机的最大飞行高度一般是120米。

高于这个高度可能会干扰其他航空器的飞行。

4. 监视和避让其他航空器:使用无人机时需要时刻监视周围的空中交通,并避免与其他航空器发生碰撞。

如果有其他航空器靠近,无人机应及时下降或远离。

5. 飞行时间限制:无人机使用时需要注意飞行时间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电池供电的无人机的飞行时间较短,需要及时返回或者更换电池。

6. 隐私保护:在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或监视时,需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禁止擅自进入他人的私人空间,或者进行侵犯隐私的行为。

7. 飞行培训和证书:一些国家要求无人机操作者接受专门的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

这些证书证明了操作者具备安全使用无人机的知识和能力。

8. 飞行记录和数据保护:无人机操作者应该保存飞行记录,包括起飞时间、降落时间、飞行路线等信息。

同时,需要合理保护这些数据的隐私和安全。

9. 安全保护装备:在飞行时,无人机操作者应该使用合适的保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等,以防止意外伤害。

10. 应急准备:在飞行之前,无人机操作者应该检查设备的状态,包括电池电量、摄像头、信号等。

同时,要随身携带适量的备用电池,以备不时之需。

总之,无人机的使用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和准则,以确保安全飞行和公共安全。

无人机操作者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护隐私权,合理使用无人机,避免给社会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无人机安全使用规定(3篇)

无人机安全使用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兴的航空器,已经广泛应用于航拍、测绘、农业、安防等多个领域。

然而,无人机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航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无人机安全使用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所有使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 消费级无人机;2. 专业级无人机;3. 工业级无人机;4. 军事无人机;5. 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无人机使用者义务1. 无人机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无人机安全使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无人机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无人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无人机使用者应定期对无人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无人机处于良好的飞行状态。

4. 无人机使用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无人机飞行前,应确保无人机处于适飞状态,电池电量充足,飞行环境安全。

(2)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应保持与无人机的通信联系,密切关注飞行状况。

(3)无人机飞行时,应遵守飞行规定,不得擅自改变飞行路线、高度和速度。

(4)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应避免进入禁飞区、限飞区和重要设施附近。

(5)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应确保无人机在视线范围内,不得超视距飞行。

(6)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航空器、飞行物相撞。

(7)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应避免对地面人员、车辆、建筑物等造成伤害。

三、无人机飞行规定1. 无人机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20米(含)。

2. 无人机飞行距离不得超过目视距离半径500米。

3. 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应避免进入禁飞区、限飞区和重要设施附近。

4. 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应确保无人机在视线范围内,不得超视距飞行。

5. 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应遵守飞行规定,不得擅自改变飞行路线、高度和速度。

6. 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航空器、飞行物相撞。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目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及分类3. 定义4. 民用无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5.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要求6. 民用无人机使说明书7. 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8. 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9. 飞行前准备10. 限制区域11. 视距内运行(VLOS)12. 视距外运行(BVLOS)13. 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14. 管理方式15. 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的条件16. 植保无人机运行要求17. 无人飞艇运行要求18. 废止和生效1.目的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在国内外蓬勃发展,特别是低空、慢速微轻小型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占到民用无人机的绝大多数。

为了规范此类民用无人机的运行,依据CCAR-91部,发布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及分类本咨询通告适用范围包括:2.1 可在视距内或外操作的、空机重量小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的无人机,校正空速不超过100千米每小时;2.2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15 米的植保类无人机植保类无人机;2.3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2.4适用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2.5 Ⅰ类无人机使用者应安全使用无人机,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必按照本咨询通告后续规定管理。

2.6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无线电操作的航空模型,但当航空模型使用了自动驾驶仪、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或自主飞行设备时,应按照本咨询通告管理。

2.7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室内、拦网内等隔离空间运行无人机,但当该场所有聚集人群时,操作者应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定义3.1 无人机(UA: 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3.2 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概念及要求

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概念及要求

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概念及要求【文章标题: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概念及要求】导语:无人驾驶技术日益成熟,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识别概念及要求,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深刻的理解。

一、概念探讨1.1 什么是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一类重量轻、体积小的无人机,常用于个人娱乐、民用航拍、监测等领域。

其特点是结构简单、操作便捷、价格低廉,适合民众自主使用。

1.2 运行识别概念及要求运行识别是指通过对于无人机的飞行特征、信号及行为进行解读和识别,以确保无人机网络的安全、顺畅运行。

在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域,运行识别要求具备以下几个重要特点:1.2.1 安全性要求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识别,首要的要求是确保飞行安全。

在实现无人机的自主飞行的必须设置合理的运行限制,避免与其他航空器、人员、设备相撞引发事故。

1.2.2 可靠性要求运行识别系统必须具备高可靠性,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识别无人机的身份、目的和行为意图。

在异常情况下需要能够及时做出应对,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1.2.3 实时性要求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需要实时监控和识别,以便迅速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实时性要求的提升,能够减少延迟时间,保障系统的高效性和稳定性。

1.2.4 数据隐私要求运行识别系统在识别及监控无人机的必须遵循严格的数据隐私保护原则。

无人机所携带的图像、音频等数据,应经过有效加密和安全传输,防止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二、运行识别的挑战及解决方案2.1 运行识别的挑战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识别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多无人机协同飞行、信号干扰、异常行为识别等。

这些挑战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

2.2 解决方案2.2.1 协同飞行技术通过引入协同飞行技术,将多个无人机纳入一个联合管理平台,实现对多无人机的集中调度和管理。

2016年《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

2016年《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

2016年《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2016年《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在饮用任何含酒精的液体之后的8 小时之内或处于酒精作用之下或者受到任何药物影响及其工作能力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无人机。

9.飞行前准备在开始飞行之前,机长应当:9.1 了解任务执行区域限制的气象条件;9.2 确定运行场地满足无人机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9.3 检查无人机各组件情况、燃油或电池储备、通信链路信号等满足运行要求。

对于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确认系统是否接入无人机云;9.4 制定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预案中应包括紧急备降地点等内容。

10.限制区域机长应确保无人机运行时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避免进入限制区域:10.1 对于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该遵守该系统限制;10.2 对于未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向相关部门了解限制区域的划设情况。

不得突破机场障碍物控制面、飞行禁区、未经批准的限制区以及危险区等。

11.视距内运行(VLOS)11.1 必须在驾驶员或者观测员视距范围内运行;11.2 必须在昼间运行;11.3 必须将航路优先权让与其它航空器。

12.视距外运行(BVLOS)12.1 必须将航路优先权让与有人驾驶航空器;12.2 当飞行操作危害到空域的其他使用者、地面上人身财产安全或不能按照本咨询通告要求继续飞行,应当立即停止飞行活动;12.3 驾驶员应当能够随时控制无人机。

对于使用自主模式的无人机,无人机驾驶员必须能够随时超控。

12.3.1 出现无人机失控的情况,机长应该执行相应的预案,包括:a.无人机应急回收程序;b.对于接入无人机云的用户,应在系统内上报相关情况;c.对于未接入无人机云的用户,联系相关空管服务部门的程序,上报遵照以上程序的相关责任人名单。

13.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13.1 具有有效的空地 C2 链路;13.2 地面站或操控设备具有显示无人机实时的位置、高度、速度等信息的仪器仪表;13.3 用于记录、回放和分析飞行过程的飞行数据记录系统,且数据信息至少保存三个月(适用于Ⅲ、Ⅳ、Ⅵ和Ⅶ类);13.4 对于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当符合无人机云的接口规范;13.5 对于未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其无人机机身需有明确的标识,注明该无人机的型号、编号、所有者、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出现坠机情况时能迅速查找到无人机所有者或操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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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目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及分类3. 定义4. 民用无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5.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要求6. 民用无人机使说明书7. 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8. 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9. 飞行前准备10. 限制区域11. 视距内运行(VLOS)12. 视距外运行(BVLOS)13. 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14. 管理方式15. 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的条件16. 植保无人机运行要求17. 无人飞艇运行要求18. 废止和生效1.目的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在国内外蓬勃发展,特别是低空、慢速微轻小型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占到民用无人机的绝大多数。

为了规范此类民用无人机的运行,依据CCAR-91部,发布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及分类本咨询通告适用范围包括:2.1 可在视距内或外操作的、空机重量小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的无人机,校正空速不超过100千米每小时;2.2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15 米的植保类无人机植保类无人机;2.3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2.4适用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2.5 Ⅰ类无人机使用者应安全使用无人机,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必按照本咨询通告后续规定管理。

2.6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无线电操作的航空模型,但当航空模型使用了自动驾驶仪、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或自主飞行设备时,应按照本咨询通告管理。

2.7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室内、拦网内等隔离空间运行无人机,但当该场所有聚集人群时,操作者应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定义3.1 无人机(UA: 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3.2 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3.3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责任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3.4 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3.5 无人机观测员,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

3.6 运营人,是指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者企业。

3.7 控制站(也称遥控站、地面站),无人机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用于操纵无人机的设备。

3.8 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C2: Command and Control data link),是指无人机和控制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

3.9 视距内运行(VLOS: Visual Line of Sight Operations),无人机驾驶员或无人机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操作方式,航空器处于驾驶员或观测员目视视距内半径500 米,相对高度低于120 米的区域内。

3.10 超视距运行(BVLOS: Beyond VLOS),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

3.11 融合空域,是指有其它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

3.12 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它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

3.13 人口稠密区,是指城镇、村庄、繁忙道路或大型露天集会场所等区域。

3.14 重点地区,是指军事重地、核电站和行政中心等关乎国家安全的区域及周边,或地方政府临时划设的区域。

3.15 机场净空区,也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护航空器起飞、飞行和降落安全,根据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

3.16 空机重量,是指不包含载荷和燃料的无人机重量,该重量包含燃料容器和电池等固体装置。

3.17 无人机云系统(简称无人机云),是指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接入系统的无人机应即时上传飞行数据,无人机云系统对侵入电子围栏的无人机具有报警功能。

3.18 电子围栏,是指为阻挡即将侵入特定区域的航空器,在相应电子地理范围中画出特定区域,并配合飞行控制系统、保障区域安全的软硬件系统。

3.19 主动反馈系统,是指运营人主动将航空器的运行信息发送给监视系统。

3.20 被动反馈系统,是指航空器被雷达、ADS-B 系统、北斗等手段从地面进行监视的系统,该反馈信息不经过运营人。

4.民用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4.1 民用无人机机长对民用无人机的运行直接负责,并具有最终决定权(欢迎关注通航新闻公众号:tonghangxinwen)。

4.1.1 在飞行中遇有紧急情况时:a.机长必须采取适合当时情况的应急措施。

b.在飞行中遇到需要立即处置的紧急情况时,机长可以在保证地面人员安全所需要的范围内偏离本咨询通告的任何规定。

4.1.2 如果在危及地面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违反当地规章或程序的措施,机长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有关地方当局。

4.2 机长必须负责以可用的、最迅速的方法将导致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地面财产重大损失的任何航空器事故通知最近的民航及相关部门。

5.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要求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根据其所驾驶的民用无人机的等级分类,符合咨询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中关于执照、合格证、等级、训练、考试、检查和航空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并依据本咨询通告运行。

6.民用无人机使用说明书6.1 民用无人机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机长、驾驶员及观测员能够正确理解的语言文字。

6.2 Ⅴ类民用无人机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相应的农林植保要求和规范。

7.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任何人员在操作民用无人机时不得粗心大意和盲目蛮干,以免危及他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

8.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在饮用任何含酒精的液体之后的8 小时之内或处于酒精作用之下或者受到任何药物影响及其工作能力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无人机。

9.飞行前准备在开始飞行之前,机长应当:9.1 了解任务执行区域限制的气象条件;9.2 确定运行场地满足无人机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9.3 检查无人机各组件情况、燃油或电池储备、通信链路信号等满足运行要求。

对于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确认系统是否接入无人机云;9.4 制定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预案中应包括紧急备降地点等内容。

10.限制区域机长应确保无人机运行时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避免进入限制区域:10.1 对于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该遵守该系统限制;10.2 对于未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向相关部门了解限制区域的划设情况。

不得突破机场障碍物控制面、飞行禁区、未经批准的限制区以及危险区等。

11.视距内运行(VLOS)11.1 必须在驾驶员或者观测员视距范围内运行;11.2 必须在昼间运行;11.3 必须将航路优先权让与其它航空器。

12.视距外运行(BVLOS)12.1 必须将航路优先权让与有人驾驶航空器;12.2 当飞行操作危害到空域的其他使用者、地面上人身财产安全或不能按照本咨询通告要求继续飞行,应当立即停止飞行活动;12.3 驾驶员应当能够随时控制无人机。

对于使用自主模式的无人机,无人机驾驶员必须能够随时超控。

12.3.1 出现无人机失控的情况,机长应该执行相应的预案,包括:a.无人机应急回收程序;b.对于接入无人机云的用户,应在系统内上报相关情况;c.对于未接入无人机云的用户,联系相关空管服务部门的程序,上报遵照以上程序的相关责任人名单。

13.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13.1 具有有效的空地C2 链路;13.2 地面站或操控设备具有显示无人机实时的位置、高度、速度等信息的仪器仪表;13.3 用于记录、回放和分析飞行过程的飞行数据记录系统,且数据信息至少保存三个月(适用于Ⅲ、Ⅳ、Ⅵ和Ⅶ类);13.4 对于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当符合无人机云的接口规范;13.5 对于未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其无人机机身需有明确的标识,注明该无人机的型号、编号、所有者、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出现坠机情况时能迅速查找到无人机所有者或操作者信息。

14.管理方式民用无人机分类繁杂,运行种类繁多,所使用空域远比有人驾驶航空器广阔,因此有必要实施分类管理,依据现有无人机技术成熟情况,针对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进行以下运行管理。

14.1 民用无人机的运行管理14.1.1 电子围栏a.对于Ⅲ、Ⅳ、Ⅵ和Ⅶ类无人机,应安装并使用电子围栏。

b.对于在重点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以下运行Ⅱ类和Ⅴ类无人机,应安装并使用电子围栏。

14.1.2 接入无人机云的民用无人机a.对于重点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以下使用的Ⅱ类和Ⅴ类的民用无人机,应接入无人机云,或者仅将其地面操控设备位置信息接入无人机云,报告频率最少每分钟一次。

b.对于Ⅲ、Ⅳ、Ⅵ和Ⅶ类的民用无人机应接入无人机云,在人口稠密区报告频率最少每秒一次。

在非人口稠密区报告频率最少每30 秒一次。

c.对于Ⅳ类的民用无人机,增加被动反馈系统。

14.1.3 未接入无人机云的民用无人机运行前需要提前向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监视手段。

14.2 民用无人机运营人的管理根据《民用航空法》规定,无人机运营人应当对无人机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15.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的条件15.1 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以下条件:15.1.1 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15.1.2 建立了无人机云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15.1.3 建立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运营人数据库和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可以清晰管理和统计持证人员,监测运行情况;15.1.4 已与相应的管制、机场部门建立联系,为其提供数据输入接口,并为用户提供空域申请信息服务;15.1.5 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分享机制,建立与其他无人机云提供商的关键数据共享机制;15.1.6 满足当地人大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遵守军方为保证国家安全而发布的通告和禁飞要求;15.1.7 获得局方试运行批准。

15.2 提供商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扩容,保证其所接入的民用无人机运营人使用方便、数据可靠、低延迟、飞行区域实时有效。

15.3 提供商每 6 个月向局方提交报告,内容包括无人机云系统接入航空器架数,运营人数量,技术进步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事故和事故征候等。

16.植保无人机运行要求16.1 植保无人机作业飞行是指无人机进行下述飞行:16.1.1 喷洒农药;16.1.2 喷洒用于作物养料、土壤处理、作物生命繁殖或虫害控制的任何其他物质;16.1.3 从事直接影响农业、园艺或森林保护的喷洒任务,但不包括撒播活的昆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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