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文学 西方侦探小说与中国公案小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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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侦探小说与中国公案小说的比较【摘要】:侦探小说作为通俗文学最受欢迎的体裁之一,它以其丰富的内涵、精彩的对话和生动的心理描写和情节叙述,具有广泛的读者群。中国古代的公案小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历史存在。它拥有悠久的艺术传统、庞大的创作队伍和数量惊人的作品。这两类产生于不同国度、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生活现实的作品,他们在主题、写作手法和创作主体等方面,都有各自独到之处。

【关键词】侦探小说公案小说主题破案方式作者与受众

【正文】

一、主题的差别

侦探小说是以案件发生和推理侦破过程为主要描写对象的小说类型,主要写具有惊人推理、判断智力的人物,根据一系列的线索,解破犯罪(多是凶杀)的疑案。公案小说,它是中国古典小说的一种,由宋话本公案类演义而成,盛行于明清。指那些以描写官吏断案为主要内容的小说,官吏破案判案应当是此类小说中的关键环节,不可缺失。最著名的具有代表性的公案小说是清代《三侠五义》。这两类小说都已破解案件为主题,但又存在着很大不同:

侦探小说以破案为主线,其矛盾双方是侦探与罪犯。而且这个侦探多是私家侦探,不是警察局里的人,他们是社会上的,当警察破不了案,侦探就会出现把案子破了。例如爱伦·坡笔下的杜宾、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波洛、切斯特顿笔下的有异想天开的头脑的布朗神父、更有闻名世界的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这些智商超群的私家侦探不受制于政府和法律,他们自由独立,与无用的警察形成对比,例如福尔摩斯经常出现于警察面对案件束手无策的时候,接下这烫手芋头,利用他的足智多谋捕捉蛛丝马迹,进行一系列的侦察、分析和推理来破除疑案。

而中国的公案小说以官吏判案为主,无论清官多么铁面无私,他们终究是受制于朝廷,为朝廷服务。这点与私家侦探差别巨大。例如被中国老百姓称为“包青天”的包公形象,他善于分析案情,精于推算,大义灭亲,秉公办案,但是究其案件推理都是十分简单,不像侦探小说中的推理那般复杂。除包公故事外,明代尚有海刚峰属官公案、新民公案;清代尚有鹿洲公案、施公案、彭公案、刘公案、李公案奇闻、于公案奇闻等。公案小说创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突出官吏的秉公执法或者徇私枉法,歌颂清官的机智聪明、明察秋毫、为民伸冤、主持人间正义;或控诉贪官的收受贿赂、滥用刑罚、草菅人命。

这样的差别主要是由于两类小说发展的社会环境之间的差异。侦探小说从19世纪中期开始发展,19世纪初期,资本主义制度已经确立,资产阶级民主日益发展,政教分离,警察体制逐步建立,这是侦探小说产生的社会基础。资本主义的法治公开透明,侦探小说中极少写到法官审判的黑幕。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这段时期,称之为西方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这一时期的作品主要是消闲解闷的迷宫游戏,既没探索社会问题,也没有反映社会现实。侦探小说对于作者而言,很大部分是一种智力上创造,而对于读者很大程度是一种智力游戏,作为一种消遣。

而,中国古代很长一段时间,封建制度弊端众多,政治腐败,生灵涂炭。因为,对于惩暴护民、伸张正义的清官的向往称为百姓的重要心态,由此才有了公案小说这样的诉求。例如:《窦娥冤》,关汉卿用这段故事,真实而深刻地反映了元蒙统治下中国社会极端黑暗、极端残酷、极端混乱的悲剧时代,表达广大人民伸张正义、惩治邪恶的愿望。

二、破案方式的差别

中国公案小说写案件的审理,描述案件的情节、发展、诉讼和判决过程;西方侦探小说写案件的侦破,着重案件的调查分析,描述案件的开端和侦察,以及最后发现犯罪秘密的过程。

显而易见,公案小说的判案过程简单明了,它似乎有一个蓝本,问案的长官坐在“高堂明镜”牌匾下的大堂,靠耳鼻眼口等感官来察言观色,人犯若承认罪行,那案板一拍,拖下去关押问斩;人犯若死活不认,那大刑伺候完人犯自然认罪画押,案子也就结了。因此,冤案、错案不计其数。主观因素主导案件走向似乎司空见惯,甚至可以说连像包大人、狄仁杰这样的“清官”也难逃主观判案的干系。它的重点不在罪犯的寻找,而在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这点与西方侦探小说有着明显不同。

西方侦探小说比公案小说的侦破要复杂得多,侦探们以严谨的办案作风,证据和推理相结合,并运用心理学、生物学、指纹学等各种科学知识作为侦破案件的理论依据。侦探们毕竟是资本主义城市文化发展的产物,既不信奉牛鬼蛇神,也不严刑逼供,而是运用调查分析,综合推理判断的严谨思维方式,反复的求证,做到一抓一个准。例如: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他的破案逻辑很严密,注重微小的细节,纽扣、雪茄、碟子等常让人忽略的东西都是他破案关键,另外,他每次破案都要到现场去勘察,寻找蛛丝马迹,比较各种相关案例,研究剖析,不

放过任何一个不清楚的细节。

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差别,西方侦探小说都是一个个案件相对独立,例如《福尔摩斯探案集》里的“波希米亚丑闻”、“工程师大拇指案”、“赖盖特之谜”等故事,之间没有关联,都是作为独立的案件来写。而中国公案小说有点类似于儒林外史,一般是用一个人引出另一人,故事之间有联系性。例如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提到《三侠五义》“……书由是即进叙包拯降生,惟以前案为下文伏线而已。复次,则述拯婚宦及断案事迹,往往取他人故事,并附著之。比知开封,乃于民间遇李妃,发“狸猫换子”旧案,时仁宗始知李为真母,迎以归。拯又以忠诚之行,感化豪客,如三侠,即南侠展昭,北侠欧阳春……”

三、创作主体和读者群体的差异

宋代耐得翁撰“都城纪胜”里,其“说话”的小说家就有“说公案”,专讲朴刀杆棒及发迹变态之事,吴自牧梦梁录将公案与传奇合称为“公案传奇”,是以,公案传奇也指的是公案小说而言。可见公案小说跟“说公案”有很深的渊源关系。说公案的创作主体主要是民间艺人。“作为一种技艺,赋予公案以文学性质,并利用它来表达市民反对苛政、贪官、盗窃、奸杀的愿望的。”因此,公案小说的语言是通俗易懂、浅白俚俗的,例如通俗的施公案、龙图公案等。这也决定了其受众多是普通民众,接受的教育不高。

在“黄金时代”以后阅读侦探故事已不仅仅是有钱阶级的一种消遣,下层阶级的人也竞相阅读。它不仅有精彩的情节与巧妙的构思,还以悬念迭起和神秘色彩吸引读者。侦探小说对创作者有更高的要求,因为构思方面、受众方面,类似于作者与读者之间的智力竞赛。因为作者在构思小说时会特别注意演绎推理的严密,使得读者在阅读此类作品时,自身的思维能力会被充分调动起来。如果在阅读时自己找到了破案线索,那就说明作者失败了;如果读者始终找不到线索,只能借助作者思维来揭示,在经历了自身的智力调动锻炼后,好奇心会得到满足,我想这就是侦探推理小说的妙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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