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银行系统科技档案的管理,根据《银行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试行)》(银发〔2011〕173号)、《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银发〔2010〕276号)、《银行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5〕30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档案,是指银行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机房环境等建设、运维及管理以及金融信息化职责履行和其他科技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档,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视频和音频文件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机关、营管部、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及县(市)支行(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归档及保管第四条各单位科技档案由科技部门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档案案卷目录》(见附1),注意做好各类科技档案增加或删除等情况变动后资料的搜集、整理、存档及废止工作。
第六条科技档案应妥善保管,做到防磁、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挤压存放。
第七条应建立重要数据多重备份机制,其中至少1份备份介质应存放于科技部门指定的同城或异地安全区域。
第八条涉密科技档案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九条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机房环境等建设以及集中采购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为30年,其他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三章利用第十条借阅科技档案须办理借阅审批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见附2)。
借阅人应妥善使用科技档案,不得在原件上勾画、涂改,不得污损、转借、撤销、撕页、拆卷,谨防遗失,确保科技档案的完整性;未经科技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翻印、发表科技档案内容,如须复印必须经科技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
涉密档案不允许复印。
第十一条各单位科技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科技档案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将科技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未经科技部门负责人批准,科技档案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银行的建设和发展,真正管好用好各类档案,更好地为x银行经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x银行档案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银行档案是指x银行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和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和信息资源。
第三条x银行档案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分类指导”的原则,由x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领导全系统的档案工作,并负责建立健全系统档案工作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维护x银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总行档案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x银行系统各级行(以下简称各级行)档案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行的管理和指导,同时,依法接受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根据全行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总行、一级分行应建立档案管理中心,集中妥善保管本行及所辖行形成的各种门类和不同载体的档案,不向地方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六条x银行境外机构的档案是x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境外机构依照《xx银行境外机构档案管理暂行办法》(x发〔2006〕307号),结合境外档案管理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七条各审计分局、京外总行直属机构形成的档案,依照本办法,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设置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总行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各级行应把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总体工作发展计划,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库房建设、教育培训、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各级行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
总行办公室下设处,配备相应的档案工作专职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以下简称一级分行、学院)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下设相关内设单元或岗位,配备相应的档案工作专职人员;二级分行、县支行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配备档案工作专职人员;支行以下机构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银行信息科技配置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配置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信息科技配置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银行信息科技配置管理办法的目的是遵循“风险管理、合规要求、业务需求、技术标准”的原则,制定出详细的银行信息科技系统配置管理办法,以规范系统配置管理流程,提高银行信息科技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信息科技系统配置管理的所有工作,涉及人员包括银行信息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外部技术服务提供商的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银行信息科技系统配置:是指银行使用的各种硬件、软件、网络设备、应用程序、数据库及相关组件等技术配置方式。
配置项:是指银行信息科技系统配置中一个可定义的、单独控制的元素。
配置管理:是指通过控制、关联、审查、审核变更过程中系统配置项的所有内容,确保银行信息系统在管理的系统可控范围内满足其需求的系统工程实践。
第二章配置项管理第四条配置项识别为了保证银行信息系统各配置项的集中化管理,银行信息技术部门在系统设计和上线之前必须对系统配置项进行识别和定义。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确定需求文档:通过需求文档确定系统配置项。
2.级联式分析:通过对各需求进行分析,得出配置项的定义。
3.记录配置项信息:对配置项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名字、描述、类型、接口、传输、安全性、完整性等信息。
4.审查配置项信息:在记录配置项信息后,进行评审,确认配置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配置项控制银行信息科技系统的所有配置项必须通过授权的人员进行控制,切勿随意修改。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确定配置项变更的原因;2.制定配置项变更方案;3.提交变更方案进行审批;4.通过审核后实施变更方案;5.测试和验证变更的有效性;6.更新和记录的配置项的变更历史。
第六条配置项关联在配置项管理中,银行信息科技系统中的各配置项存在有规律的关联。
为了更好的管理各配置项之间的关系,必须对这些关联进行有效的关联管理。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保障银行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银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四)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银行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四)负责档案的利用和咨询服务;(五)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二)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四)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利用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六条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全面地收集应归档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八条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应按照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进行。
第九条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和保管要求进行,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为实现科技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保护和利用科技档案,为全社的信息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科技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报表、声像、特殊介质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档案管理是指对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存档、使用、维护、处理和保管的过程。
对在科技档案管理范围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均应立卷存档,任何个人不得自行保管档案。
第三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包括:文件档案:包括总部下发的文件、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资产档案:包括各类设备档案、我社采用的软件程序的存储介质,外购和各种软件产品等。
合同档案:包括各种合同文本、相关资料等。
项目档案:包括科技项目从立项到投产全过程的管理文档等。
其他档案:其它与科技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四条科技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
科技档案资料归档时,科技部档案管理员必须填写《档案归档表》(见附件一),并由归档人和档案管理员共同清点资料内容,无误后双方办理交接并签字。
第五条科技档案保管的具体要求:(一)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并定期对本周期内建立档案的正确性以及各项记录的准确性进行检查;(二)档案管理员发现文字材料受损,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受损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尽可能做好受损部分的弥补工作;(三)对于电子档案,必须保存一式两份。
第六条对档案资料进行各种操作时,档案管理员应建立操作记录。
第七条档案资料不许外借,档案如需调阅,必须填写《科技档案调阅申请表》,经科技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八条科技档案按安全等级进行管理。
科技档案的安全等级分为:绝密级、秘密级、一般级。
第九条对秘密级以上的档案资料,要有双重以上备份或异地存放。
XX银行信息科技基本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基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科技管理,防范信息科技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信息科技系统系指本行综合业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中信息科技风险,系指本行信息科技系统在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等导致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架构第四条本行信息科技治理体系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部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信息科技审计部门和应急管理组织等组成。
(一)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涵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能。
(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组成,负责审定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审议信息化建设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信息化建设的政策、风险防控、规章制度和各种标准规范,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负责审查信息化建设项目评审组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大项目解决方案;负责评价建设项目的实施成效;负责布置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
(三)信息科技部系本行信息科技管理部门,总、分行分别设置信息科技部门进行相应管理。
(四)风险管理部系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定全面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负责向银监部门报送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督报表。
(五)稽核部系本行信息科技审计部门,负责对信息科技管理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六)本行制定《XX银行计算机系统应急管理办法》,以实施信息科技系统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以保障业务连续性为目的,分为两个级次:一级应急管理体系由总行组建;二级应急管理体系由分行组建。
第五条信息科技部、风险管理部、稽核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信息科技系统的日常管理与风险防范工作。
第六条信息科技人员的管理(一)本行信息科技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科技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档案资料是指计算机的软件资料、硬件资料、业务资料、参考资料及存放在介质上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科技信息部设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和借阅等,并进行科学的归档管理。
第四条业务应用软件未经科技信息部负责人批准,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借用、复制产品;在运用和保管过程中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及收集
第五条计算机档案资料的分类:
(一)文字资料类。
包括各类文件、资料、计算机专业书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随机资料和说明书;
(二)技术档案类。
项目实施工程档案、项目开发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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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科技文档管理制度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文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银行科技文档的管理,以便更好的分析利用,防范科技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科技文档是指某银行科技开发部开展各类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计算机程序、文档、图表、数据、影像资料等以各种形式为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科技文档管理应当遵循全面搜集,依法保管,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归档与保管第四条科技开发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及时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整理,并及时提交。
第五条文档的整理(一)分类技术文档分类原则:1.按项目分类整理。
比如按制度、规范性文档、管理类、设备类、项目类进行分类。
2.按内容分类:立项、需求、开发、测试、上线、运行管理等。
3.遵循其他有关技术文档分类的原则。
(二)编号整理完毕后,应进行编号,注明类别、年度、日期、项目名称、所编的号码不得出现重复。
第六条文档的归档(一)综合管理岗根据整理后的信息科技文档填写《信息科技文档管理台帐》(见附件1)进行归档。
(二)归档范围信息科技档案包括: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论证报告、设计方案、审批资料、采购资料;各类系统的建设资料、开发资料,各类源代码、各类文档、各种设备资料、数据资料、各类记录等。
(三)档案的介质文档包括以各类形式存放的信息资料档案,如:纸质资料、光盘、磁带、硬盘、存储卡、IC卡、专用存储设备等。
第七条文档的保管(一)科技档案保管应做到‚六防‛、‚五无‛、‚二不‛:1.六防: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有害生物。
2.五无:无虫蛀、无鼠咬、无霉烂、无损坏、无化学异味。
3.二不:不丢失、不泄密。
磁介质文档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按规定需双备份的科技文档应异地分别存放。
(二)科技文档管理的基本要求1.信息科技文档应做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2.基于技术文档的特殊性,应安装专用存放、存储系统或设备保管各类技术档案。
如防磁、防辐射等特殊要求的设备、设施。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某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存档案,为科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与信息系统有关的技术资料、业务申请、介质、正版软件及各类技术规范、制度、计划等材料。
第三条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归档范围及归档要求第四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一)系统变更类申请、数据操作类申请、硬件网络类纸质申请等;(二)和科技相关的行内行外文件等材料;(三)磁带、软盘和光盘、加密机卡等电子介质;(四)应用系统方案的论证、设计、实施过程、程序编码等技术文档;(五)重要应用系统测试方案、测试记录、测试报告、操作说明;(六)接口文档、技术文档、程序设计文档、各种维护文档、重要操作步骤文档;(七)数据库、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序列号和授权许可号码;(八)各种登记簿,包括机房运维日志、出入机房登记簿等;(九)项目、工程等工作总结;(十)重要会议内容及记录;(十一)工作请示、报告、批复;(十二)各种机器配置文件、设备驱动盘;(十三)其他归档材料。
第五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材料,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开发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归档;(二)归档的材料应该是原件(定稿),特殊情况下为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忌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如圆珠笔、红墨水笔、铅笔记录;(三)归档的书面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要整理、装订成册后归档;(四)归档的光盘、磁带等需要刻录的材料,必须在载体上写明日期、名称等相关要素;(五)归档的材料,不得在页面上胡乱涂改、勾画、撕页和毁坏,要保持整洁。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六条科技档案是我行的重要资料,档案室、档案柜是保管档案的重要地方,为使档案得以安全保管,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切实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项工作、项目完成以后,根据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文档,归纳、总结出整个项目过程中的文档和相关技术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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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档案的分类、保存、查阅及销毁 (3)第四章档案管理人员守则 (4)第五章附则 (5)附件: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科技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本行其他部门服务,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中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信息科技档案的归档、档案的介质、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是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全行信息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文档管理员负责各种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调阅、销毁等工作;负责不同载体的科技档案的集中管理;负责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主动提供档案利用条件,为各项工作服务;负责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分类、保存、查阅及销毁第五条科技档案是本行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资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档案包括本行各系统立项、开发、修改、完成过程中形成的源代码、文档及表单,各种硬件设备资料,数据备份、数据库及各种操作系统资料,各种变更记录,机房值班记录,故障维护记录,设备巡检报告,本部门签收的各种监管机构发文等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各种文档。
第六条本行建立科技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制度,做到科技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防止科技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第七条科技档案可采用纸、磁、硬盘、光盘、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第八条科技档案应按项目分类整理;整理完毕后,应将档案进行编号,注明类别、年度、日期、项目名称、所编的号码不得出现重复;归档文件应根据分类方案和内容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目录号不得重复,注明内容的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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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科技文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银行科技文档的管理,以便更好的分析利用,防范科技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科技文档是指某银行科技开发部开展各类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计算机程序、文档、图表、数据、影像资料等以各种形式为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科技文档管理应当遵循全面搜集,依法保管,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归档与保管第四条科技开发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及时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整理,并及时提交。
第五条文档的整理(一)分类技术文档分类原则:1.按项目分类整理。
比如按制度、规范性文档、管理类、设备类、项目类进行分类。
2.按内容分类:立项、需求、开发、测试、上线、运行管理等。
3.遵循其他有关技术文档分类的原则。
(二)编号整理完毕后,应进行编号,注明类别、年度、日期、项目名称、所编的号码不得出现重复。
第六条文档的归档(一)综合管理岗根据整理后的信息科技文档填写《信息科技文档管理台帐》(见附件1)进行归档。
(二)归档范围信息科技档案包括: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论证报告、设计方案、审批资料、采购资料;各类系统的建设资料、开发资料,各类源代码、各类文档、各种设备资料、数据资料、各类记录等。
(三)档案的介质文档包括以各类形式存放的信息资料档案,如:纸质资料、光盘、磁带、硬盘、存储卡、IC卡、专用存储设备等。
第七条文档的保管(一)科技档案保管应做到‚六防‛、‚五无‛、‚二不‛:1.六防: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有害生物。
2.五无:无虫蛀、无鼠咬、无霉烂、无损坏、无化学异味。
3.二不:不丢失、不泄密。
磁介质文档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按规定需双备份的科技文档应异地分别存放。
(二)科技文档管理的基本要求1.信息科技文档应做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2.基于技术文档的特殊性,应安装专用存放、存储系统或设备保管各类技术档案。
如防磁、防辐射等特殊要求的设备、设施。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某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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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信息科技档案(以下简称“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的有效使用和保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的范围和内容第一条档案的范围银行信息科技档案包括银行内部自建的信息系统、外部购买的信息系统、银行与合作单位签订的软件开发协议、数据备份及恢复记录等信息科技相关的文件。
第二条档案的内容银行信息科技档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银行的信息科技采购计划和技术规范;(二)银行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及维护记录;(三)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完整性等评估报告;(四)与信息科技相关的合同、协议、制度规章等文件;(五)银行的信息科技组织结构和人员管理情况;(六)信息系统的备份和恢复记录等。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一条建立档案的责任制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责任制,明确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权限。
第二条档案的建立银行应当在信息技术采购、升级、维护、备份等关键节点建立相应的信息科技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及时更新。
第三条档案的保管银行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为档案设立专门的保管室、保险柜等设施,保证档案的安全保密,禁止档案被损坏、灭失或泄露。
第四条档案的查询和使用银行内部人员应当遵守档案查询和使用规定,严格保密,不得将查询和使用档案的权限超越工作职责。
第五章档案的更新和销毁第一条档案的更新银行应当按照档案建立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更新档案,增加或删除档案内容,及时反映信息技术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档案的销毁银行应当明确档案销毁的标准和程序,对于使用期满或不再需要保存的档案,应当及时销毁。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由银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制定并报领导层审批。
以上办法经银行领导层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81号(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科技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档案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随机资料、介质、文档,以及各种技术规范、标准、制度、方案、计划、技术报告等。
科技档案的管理是对科技档案的形成、保管、借阅、销毁等环节的控制。
第三条科技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和借阅等,档案形成部门须将完整的科技档案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辖内科技档案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及收集第五条科技档案的分类:1.文字资料类:各类科技文件、规范、会议纪要、资料、计算机专业书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随机资料。
2.技术档案类:项目实施工程档案、项目开发技术档案和计算机应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密码档案、系统维护、设备使用、维护维修记录以及工作日志、管理日志等技术档案。
3.软件档案类: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源代码、目标程序、开发和运行环境的介质及其相关的文档资料等。
4.硬件档案类:申请报告、签报、标书、评标报告、合同、固定资产调拨单、设备签收单等。
第六条科技档案的收集的范围,按国家关于文件归档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科技档案的收集要求:1.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2.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科技档案,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3.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意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4.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压缩法和软件。
5.用音频设备获得的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银行科技档案管理行为,保障银行科技信息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
管理银行科技档案的工作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2. 规范性。
管理银行科技档案的工作应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安全和保密性。
3. 公开、透明。
管理银行科技档案的工作应充分尊重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公开透明。
第三章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银行科技部门门银行科技部门是我行科技档案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和实施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鉴定等。
2. 行政部门行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各项行政管理活动,并作为监管机构对相关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
3. IT安全管理部门IT安全管理部门要落实科技档案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对银行科技档案进行加密、备份、还原等安全措施。
IT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特别检验以保证档案管理的严密性。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组织实施1. 收集银行科技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科技档案进行收集整理。
2.整理银行科技部门要对收集的科技档案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整理和分类,并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保存银行科技部门应在拥有良好的档案管理设施和安全保障条件的情况下完成保存工作,并确保保管期限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4. 利用银行科技部门应当为员工提供科技档案的利用权,提高档案使用效率和科技信息的推广。
5. 鉴定银行科技部门要对科技档案加以审定或鉴定,在档案利用时加以适当的说明。
第五章档案的保密与安全1. 公私分明。
管理银行科技档案的人员要明确保密与公开沟通,不得泄漏机密性内容。
2. 互联网安全。
银行科技档案中的数据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或泄露。
3. 保护措施。
城市商业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通用版)
城市商业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企业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案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子档案是指我行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电子文件、信息记录及其元数据。
第三条电子档案是我行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我行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保障业务工作安全稳健运营等方面具有重要支持与保障作用。
第四条电子档案管理以真实、可靠、完整、可用为目标,贯彻全程管理、前端控制、统一管理原则。
真实是指电子档案能够被证实与其本来内容相符;确由生成者或发送者生成或发送;在其所称的生成或发送时间内生成或发送。
可靠是指电子档案的内容完全和正确的表达其所反映的事物、活动或事实的性质。
完整是指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齐全且没有破坏、变异或丢失的性质。
可用是指电子档案能够得以检索、呈现和理解的性质。
第五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我行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工作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XX银行山东分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部门分工(一)办公室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业务层面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技术层面的系统、软硬件维护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电子档案形成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电子档案归档需求,提供相关业务基础数据信息,对本专业需要数字化管理的档案进行扫描,对载体形式的电子档案进行收集、移交,配合办公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四)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会计电子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八条各机构办公室职责(一)省行办公室负责本级行电子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组织落实和检查所辖行综合档案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二级分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负责本机构电子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对电子档案形成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扫描和归档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模版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档案的管理,确保银行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档案是指银行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文件、资料或电子信息记录等载体。
第三条银行档案管理应遵循规范、高效、便民原则,做到科学、合理、安全、便捷,并且服务业务、治理创新、决策参考、文化传承。
第四条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银行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银行档案越级管理制度,依据档案内容和重要性级别明确不同层级的档案管理职责。
第七条银行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银行档案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等档案工作规划;(二)制订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流程,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三)管理银行各个部门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各个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及实践;(四)对银行档案馆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方案,统筹规划、布局和管理档案馆内部的精细化空间管理和档案馆外部的辅助设施和环境管理;(五)授权各级别的档案管理员或承办人员,实施档案信息的查询、检索、统计、移交、借阅、出入库等操作;(六)管理银行档案的卷宗、清册档案的目录等档案编制规范,确保档案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并集中归档到档案馆中进行统一管理;(七)加强档案保密、防火、防盗、防震、防水、防潮等工作,确保银行档案的安全性、可读性和使用效率;(八)对稀缺档案和珍贵档案的特殊保护和管理工作,能够制定特殊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和方案;(九)按照规定,管理和维护银行的电子档案,保证电子档案的完整、安全、可靠性;(十)承担银行档案的传承与利用工作,主动开发和推广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档案文件,让员工和公众了解银行的历史与发展,增强银行文化软实力。
第八条银行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因业务需要,建设完备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立严格的电子档案使用、借阅等保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银行智能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智能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所有智能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智能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合规。
(二)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银行档案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分级负责:按照档案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科学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银行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银行智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银行智能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选拔。
(三)负责档案管理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四)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五)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第三章智能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智能档案的收集范围:(一)银行各项业务活动产生的电子文件、数据、图像等。
(二)银行内部管理文件、报表、统计资料等。
(三)银行对外交流、合作、培训等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数据、图像等。
第七条智能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规范进行整理。
(二)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安全。
(三)对重要档案进行加密,确保档案信息保密。
第四章智能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智能档案的保管要求:(一)确保档案存储设备安全,防止数据丢失、损坏。
(二)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完整。
(三)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九条智能档案的利用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查询、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信息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二)对档案查询、借阅等活动进行登记,确保档案利用过程的可追溯性。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科技部生产数据管理工作,真实、有效地保存和使用各类数据,保证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产数据包括各类业务数据以及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配置参数等。
第二条科技部负责人必须按照数据管理范围的分类,分别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包括日常备份、特殊日备份(月终和年终)、系统升级备份以及各类数据的保存期限、备份方式、备份介质、数据清理周期等。
要根据备份策略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三条数据备份时,备份人员必须仔细检查备份作业或备份程序的执行结果,核实备份介质与备份内容的一致性,备份完成后,将备有数据的存储介质交由生产数据备份的检查人员进行备份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检查。
检查通过后,再由生产数据备份的保管人员进行异地保管。
生产数据的备份人员和检查人员及保管人员要在《重要数据备份交接登记簿》上签字。
第四条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
标识必须使用统一的命名规范,注明介质编号、备份内容、备份日期、备份时间等重要信息。
第五条对生产系统进行数据恢复时必须启动变更管理流程,严格审批数据恢复的原因以及数据恢复方案的正确性。
第六条在生产系统进行数据恢复前,必须对生产系统进行必要的备份,切实保护当前生产数据的安全。
第七条生产数据的恢复包括业务数据的恢复和报表数据的恢复。
总行各部室及各支行需对生产数据或报表数据进行恢复时,需提交书面申请书,报科技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科技部操作员进行数据恢复工作。
第八条科技部门对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进行定期抽查,以确认介质能否继续使用、备份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应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
第九条生产系统中的各类业务数据不得随意查询、记录、携带、复制、修改、删除和泄漏,防止生产数据被非法使用、窃取、篡改和破坏,充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需要对生产数据进行查询时,总行各部室及各支行需填写《某银行生产数据查询申请表》,并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由总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科技部数据库管理员进行查询。
银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信息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银行工作中的作用,维护银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银行信息档案,是指银行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银行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便捷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银行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银行信息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收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二)全面收集,覆盖银行各项业务活动;(三)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七条银行信息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档案类别、时间、内容等要素进行分类;(二)编号管理,实行统一编号,便于查找和利用;(三)编目著录,详细记录档案的名称、作者、时间、来源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银行信息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档案库房,确保库房安全、干燥、通风;(二)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温湿度计、防火设备等;(三)定期检查档案,发现破损、褪色等情况及时修复。
第九条银行信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利用,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二)合理利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三)便民利用,为员工和客户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银行信息档案的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鉴定标准,明确档案的保存期限;(二)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档案进行整理、保管或销毁;(三)鉴定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银行信息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销毁前,应编制销毁清单,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二)销毁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三)销毁后,应保存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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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为实现科技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保护和利用科技档案,为全社的信息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科技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报表、声像、特殊介质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档案管理是指对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存档、使用、维护、处理和保管的过程。
对在科技档案管理范围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均应立卷存档,任何个人不得自行保管档案。
第三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包括:
文件档案:包括总部下发的文件、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资产档案:包括各类设备档案、我社采用的软件程序的存储介质,
外购和各种软件产品等。
合同档案:包括各种合同文本、相关资料等。
项目档案:包括科技项目从立项到投产全过程的管理文档等。
其他档案:其它与科技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四条科技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
科技档案资料归档时,科技部档案管理员必须填写《档案归档表》(见附件一),并由归档人和档案管理员共同清点资料内容,无误后双方办理交接并签字。
第五条科技档案保管的具体要求:
(一)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并定期对本周期内建立档案的正确性以及各项记录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二)档案管理员发现文字材料受损,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受损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尽可能做好受损部分的弥补工作;
(三)对于电子档案,必须保存一式两份。
第六条对档案资料进行各种操作时,档案管理员应建立操作记录。
第七条档案资料不许外借,档案如需调阅,必须填写《科技档案
调阅申请表》,经科技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八条科技档案按安全等级进行管理。
科技档案的安全等级分为:绝密级、秘密级、一般级。
第九条对秘密级以上的档案资料,要有双重以上备份或异地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