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重新申领的审批-浦东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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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重新申领的审批
一、审批范围
办学许可证到期需重新申领的民办幼儿园
二、审批时需提交的文件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登记表》;(正反面打印,2份;表五凡是有变更的,需附上当时教育局同意变更的红头文件复印件,2份)
2. 园舍租赁协议(提供房产证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协议复印件,2份;租赁协议原件送材料时需带上,看完当场退回)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民非登记证书正反面复印件,反面一定要盖有年检是否合格的章(如果幼儿园换证书后新证上无章,则要上交旧证复印件),2份)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审批程序
民办幼儿园依法提交申请和有关文件→受理→审批→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同意换证的报市教委备案后发证。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七、承办人员、联系电话
教育局:1、承办人员:黄秋兰
2、联系电话:58395137-12
3、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4:00
民政局:1、承办人员:刘兰
2、联系电话:68542222-88117
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八、承办部门办公地址、邮编:
教育局:华丰路50弄20号203办公室(新区学前教育协会)
邮编:200125
民政局: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一楼17号窗口
邮编:200135。

附件1 《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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