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项目合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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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项目改造

开发合同

合同签订地:廊坊开发区甲方:乙方:大学城高等教育有限公司丙方:

为推进廊坊市市政府及开发区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服务、管理等水平,落实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同时,也为实现政府倡导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共同目标。依据廊坊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廊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廊坊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廊坊市城中村拆迁实施程序与争议解决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确实改善城中村居民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味和廊坊市形象。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就开发区整体进行“城中村”改造开发事宜,达成一致意向如下:

第一条定义条款

城中村改造: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已经没有或基本没有耕地的仍然保留农村体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行政村,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主管,以村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建并授权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实力和资质的开发企业为混合主体,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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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旧村改造建设活动。

第二条项目开发的宗旨:

2.1统一规划,整体开发,以居民的集体利益为基础,个人利益最终服从集体利益,要始终坚持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改造方针,以提高居民的整体生活质量标准为前提。

2.2坚持优先安置居民的原则为导向。

2.3项目改造符合廊坊市市政府及开发区的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要求。

2.4创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典范工程。

2.5该项目的开发重要是要实现社会的综合价值,一定做到避免劳动力闲置,增加劳动就业岗位,力增有劳动能力愿意就业的劳动力,人人有活干、有事做。

第三条开发项目所处位置及改造面积:

3.1廊坊市开发区“城中村”项目具体位置:X,xxxxxxxxxxx

3.2以上范围所涉及面积(项目用地):______ 公顷(合_____ 亩), 净使用土地_______ 亩,包括属于乙方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全部土地,

具体面积以廊坊市开发区职能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第四条项目开发名称:

廊坊市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整个项目总体规划:

5.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项目开发过程中组织机构的设立、投资、运行:

6.1甲方作为基层集体组织,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不投入,也不收益;乙方代表全体村民以土地出资,享受合同约定的收益归全体村民所有;项目开发资金由丙方投资及筹资。

6.2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x万元,乙方出资x万元占总注册资金的20%,丙方出资x万元占出资80% ;所注册公司董事长由乙方担任,总经理由丙方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6.3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4乙方享受该公司20%的利润分配,丙方享受该公司80%的利润分配。

6.5项目开发的房地产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组建、管理,进行市场化运作。

6.6如果开发过程中遇到资金问题,经乙、丙双方协商,并经乙、丙双方共同设立房地产公司股东会同意,可以吸收其他投资主体参与开发和建设,具体权利义务事宜,由合同另行约定。

6.7项目范围内开发商业项目,由乙、丙共同设立的房地产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策划、招商、销售工作。

6.8乙、丙所有的投入都计入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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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为落实项目开发宗旨第5项,公司及其设立其他附属公司,优先安排乙

方村民务工,但必须符合本职工作要求。

第七条项目土地的开发利用:

7.1本合同签订之后,只有乙、丙双方共同组建城中村改造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支配土地的使用。

7.2 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土地后,除安置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乙方及时把土地变更为商业建设用地。

7.3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办理在乙、丙双方共同设立的房地产公司名下。

7.4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土地暂时未开发土地,经公司研究决定可以暂时用于其他用途,所得收益,用于公司开发。

7.5由于开发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可以把土地的使用权进行银行抵押贷款,所贷款项只能用于房地产开发,任何一方不得挪做他用

7.6整个项目用地,如遇政府强制征用,征用公告或者补偿合同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分别补偿的,土地的补偿规乙方所有,地上补偿归丙方所有;如补偿是混后价,补偿金额乙、丙双方各得50%。

第八条改造过程中的原则

8.1按照城中村改造的法规、政策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8.2拆迁、补偿费用全部进行产权调换,不使用现金支付,预算后进行等价值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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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以政府城中村领导小组下达列入城中村改造日期,为乙方为安置人口统计截至日期,但总的安置人口上限为—人,超过—人以上的安置由甲方所得40 %

利润中安置,村民的安置标准: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左右,建多层普通住宅楼安置具体位置根据整体

规划方案,甲、乙、丙另行协商确定。

8.4除安置村民住房用地外,剩余土地作为双方合作开发商业用地。

8.5补偿安置房的标准:

8.5.1主体为砖混结构楼层6层毛坯房(顶层为花园复式),符合商品房建筑要求。

8.5.2 基本户型:114ME三室一厅一卫、60M2二室一厅一卫。

8.5.3水、电、天然气、电信通讯、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到位,具体使用有政府职能部门到位后开通,其他配套设施的添加另行协商。

8.6补偿安置房进行集中建设、整体移交,每户具体分配有乙方实施,甲方进行协调。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9.1x委员会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向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并积极使该项目早日由人民政府城中村领导小组及有关职能部门批准。

9.2x委员会负责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民全体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签字(一式三份),保证会议记录的完整,把会议记录提供给乙方、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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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x委员会负责与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城中村领导小组及有关职能部门委派人员的的协调、沟通、疏导。

9.4x委员会负责与开发项目周边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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