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食品、食品生产废弃物登记销毁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回收食品、食品生产废弃物登记销毁制度
1.目的:为切实保护我厂的声誉,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制定严禁使用回收食品、食品生产废弃物作为生产原料投入使用及登记、销毁的管理制度。
2.范围:只适用于本厂内部使用。
3.回收食品的定义:
3.1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种类产品及半成品;3.2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种类产品及半成品;
3.3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产品及半成品;
3.4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产品及半成品
4.食品生产废弃物定义:
4.1因仓库或生产车间保存不当而造成变质或其它质量问题的原辅材料及半成品;
4.2因生产卫生、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或生产、质量管理不到位等因素而产出的,且经过质检部检验确认后不能被再加工的半成品或成品。
5.处理程序:
5.1对以上回收回来的产品,首先由仓库登记回收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等,再通知质检部门立即
对该批回收产品进行检验,必要时应送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处理措施,对能够作为饲料的且拆除包装后可以低价卖给养猪场并作好记录,对不能够作为饲料的回收产品应进行销毁并作好记录,销毁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
5.2回收回来的产品严禁进行再加工,质检部应对加工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如有回收回来的产品进行再加工的情况质检部有权停产并对该批产品进行封存并作记录报公司总经理处理。
5.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原辅材料和产出的不良半成品、成品,质检部应先贴标识,及时检验,如果确定是生产废弃物,处理措施如下:对能够作为饲料的可以低价卖给养猪场并作好记录,对不能够作为饲料的生产废弃物应进行销毁并作好记录,销毁记录应包括生产废弃物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
6.相关记录
6.1《回收食品销毁记录》
6.2《食品生产废弃物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