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改革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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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2009)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2009)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11•【文号】发改价格[2009]3103号•【施行日期】2009.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2年12月12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矛盾,保证铁路正常运营和发展,决定自2009年12月13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7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9.61分钱提高到10.31分钱。

其中,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6.31分钱提高到7.01分钱,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每吨公里3.3分钱的标准不变。

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二、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继续加强运输组织工作,优先保证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努力增加市场供给。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严格控制铁路运价调整的后续连锁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秩序,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基价1┃基价2┃┃办理类别┃运价号┃┃┃┃┃┣━━━━━┳━━━━━━╋━━━━━━━━┳━━━━━━┫┃┃┃单位┃标准┃单位┃标准┃┣━━━━━╋━━━━━━━╋━━━━━╋━━━━━━╋━━━━━━━━╋━━━━━━┫┃┃1┃元/吨┃ 6. 20┃元/吨公里┃0. 0360 ┃┃┣━━━━━━━╋━━━━━╋━━━━━━╋━━━━━━━━╋━━━━━━┫┃┃2┃元/吨┃ 6. 80┃元/吨公里┃0. 0432 ┃┃┣━━━━━━━╋━━━━━╋━━━━━━╋━━━━━━━━╋━━━━━━┫┃┃3┃元/吨┃8. 50┃元/吨公里┃0. 0484 ┃┃┣━━━━━━━╋━━━━━╋━━━━━━╋━━━━━━━━╋━━━━━━┫┃┃4┃元/吨┃10. 50┃元/吨公里┃0. 0537 ┃┃整车┃┃┃┃┃┃┃┣━━━━━━━╋━━━━━╋━━━━━━╋━━━━━━━━╋━━━━━━┫┃┃5┃元/吨┃11. 40┃元/吨公里┃0. 0612 ┃┃┣━━━━━━━╋━━━━━╋━━━━━━╋━━━━━━━━╋━━━━━━┫┃┃6┃元/吨┃16. 80┃元/吨公里┃0. 0845 ┃┃┣━━━━━━━╋━━━━━╋━━━━━━╋━━━━━━━━╋━━━━━━┫┃┃7┃┃┃元/轴公里┃0. 2795 ┃┃┣━━━━━━━╋━━━━━╋━━━━━━╋━━━━━━━━╋━━━━━━┫┃┃机械冷藏车┃元/吨┃12. 50┃元/吨公里┃0. 0850 ┃┣━━━━━╋━━━━━━━╋━━━━━╋━━━━━━╋━━━━━━━━╋━━━━━━┫┃┃21┃元/10千克┃0. 122┃元/10千克公里┃0. 00060┃┃零担┃┃┃┃┃┃┃┣━━━━━━━╋━━━━━╋━━━━━━╋━━━━━━━━╋━━━━━━┫┃┃22┃元/10千克┃0. 171┃元/10千克公里┃0. 00087┃┣━━━━━╋━━━━━━━╋━━━━━╋━━━━━━╋━━━━━━━━╋━━━━━━┫┃┃1吨箱┃元/箱┃10. 70┃元/箱公里┃0. 0414 ┃┃┣━━━━━━━╋━━━━━╋━━━━━━╋━━━━━━━━╋━━━━━━┫┃集装箱┃20英尺箱┃元/箱┃249. 20┃元/箱公里┃ 1. 1730 ┃┃┣━━━━━━━╋━━━━━╋━━━━━━╋━━━━━━━━╋━━━━━━┫┃┃40英尺箱┃元/箱┃436. 30┃元/箱公里┃ 1. 8346 ┃┗━━━━━┻━━━━━━━┻━━━━━┻━━━━━━┻━━━━━━━━┻━━━━━━┛运费计算办法: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204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204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204《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2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依法保护和维护铁路运输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运输组织第二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业务主要由铁路运输企业承运,同时可以委托社会化运输企业进行运输。

第三章运输环节第五条铁路集装箱运输包括发货人/托运人的托运、铁路运输企业的运输、收货人的收货等过程。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集装箱运输进行车皮调度、装车、封签、运输、解封等处理。

第四章运输责任第二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被托运的集装箱,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全、完好地运输到指定地点,保证运输品质。

第二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运输中发生的客观事故,造成集装箱损坏、遗失以及货物的遗失、灭失等情况,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五章运价第五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对运费进行设置,并根据运输距离和运输区域的不同进行差别化定价。

第六章违例处理第六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出现的行为,可以根据情况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罚、警告等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依法可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颁布的相关规定。

总结:《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2024)204是中国铁路部门发布的一项规范和管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规定。

它主要包括运输组织、运输环节、运输责任、运价、违例处理等内容,并对铁路集装箱运输进行了细致而全面的规定。

通过该规则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对铁路集装箱运输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警告,以保障铁路运输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这项规则的颁布将对铁路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铁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扩大铁路货运价格市场调节范围,简化运价结构、完善运价体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铁路集装箱、零担各类货物运输价格,以及整车运输的矿物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工业机械等12个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整车运输具体货物品类见附件1。

二、将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电气化路段收取的电力附加费并入国铁统一运价,不再单独收取。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基准运价不变,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原整车运输运价号“7号”调整为“1号”。

铁路整车货物运输基准运价率见附件2。

三、对实行市场调节的货物运价,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建立健全运价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制定、调整运价的办法,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铁路运输服务。

四、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区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公示各类货物具体运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铁路集装箱相关价格政策解读

铁路集装箱相关价格政策解读
货物入箱 三、关于发展自备箱 四、重点事项
一、相关文件
《关于大力组织货物入箱促进集装箱增量增收 的通知 》(铁总运电[2015]4号) 《关于大力发展自备箱运输提高集装箱铁路运 量的通知 》 (铁总运电[2015]8号)
一、相关文件
主要政策: 1.按货物实重计费,不按箱计费 2.按箱计费,纳入一口价新管内新直通 3.自备空箱堆存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发到站营运杂费包括装卸箱费、站内装掏箱 费、接取送达费、取送车费、集装箱使用费
、交付前仓储费和保价费。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发或到站为国境站时,一口价相应增加换 装费、验关手续费、声明价格费、阿拉山口 口岸建设费等和进出口有关的杂费。 接取送达费、保价费根据托运人自愿选择, 按规定标准收取。
-----办理条件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一)所有费用与批量零散货物快运运价率和 计费条件保持一致。发到站不允许加收集装 箱使用费、装卸箱费、站内装掏箱费、仓储 费等任何费用。 ----是集装化用具不是集装箱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二)集装箱视同集装化用具,发站制票时应 在货票“集装化用具名称、数量、编号”栏 内填写集装箱箱型、号码和数量,在“记事 ”栏填记集装箱施封号码。 -----制票要求
行完全的一口价。----按箱计费条件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1.108类批量散货办理“站到门”或“站到站”运输
2.地方控股标准箱办理站(包括货场、专用线、专用
铁路)
3.铁路箱铁水联运(下水或卸船后上路运输)
4.国际联运
5.自备箱运输 -----按箱计费
二、关于组织货物入箱(4号文)
(一)一口价由运输费用、发到站营运杂费和 有关税费组成。 运输费用包括运费、铁路建设基金、电气化 附加费、特定线路运费、特定加价运费、与 国铁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运费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1.09•【文号】交运发〔2024〕135号•【施行日期】2024.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交运发〔2024〕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11月9日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通物流先导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谋划、重点施策,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加快推进交通物流结构性、系统性、制度性、技术性、综合性、经营性降本提质增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取得显著成效,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力争降低至13.5%左右。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联网补网强链深入推进,运输结构持续优化,全国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较2023年增长10%左右,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左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等取得重大突破,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加快推广,货运组织效率大幅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交通物流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突显。

二、提升与产业发展适配性,推进结构性降本提质增效1.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

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适度超前加快规划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

交通部、铁道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交通部、铁道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交通部、铁道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3.14•【文号】交通部、铁道部令1997年第2号•【施行日期】199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交通部铁道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交通部、铁道部令1997年第2号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管理,促进通畅、经济、高效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满足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铁道部(以下简称交通部、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水路、公路、铁路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第三条交通部、铁道部是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管理本地区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铁路部门按系统管理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定义(一)“国际集装箱”,是指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技术标准的集装箱。

(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以下简称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国际集装箱从一国境内接管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的地点。

(三)“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以下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合同。

(四)“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以下简称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集装箱货物(以下简称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该单据包括双方确认的取代纸张单据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

(五)“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下简称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一项多式联运合同并以承运人身份承担完成此项合同责任的人。

2023年中国及31省市集装箱运输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全)

2023年中国及31省市集装箱运输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全)

2023年中国及31省市集装箱运输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全)导读:行业主要上市公司:中远海控(601919)、海丰国际(01308)、中谷物流(603565)、安通控股(600179)、中国外运(00598)、宁波远洋(601022)等。

本文核心数据:国家集装箱运输政策目标;地方集装箱运输政策目标。

1、政策历程图集装箱运输以其高效、便捷、安全的特点成为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形式,加快发展集装箱运输对促进经济贸易发展、改善经济结构和运输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集装箱运输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服务质量日益提高。

根据我国历年国民经济规划,国家对集装箱运输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完善集装箱运输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到重点推动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的变化,通过集装箱运输加强铁路、公路和水路的协调与合作,提升我国物流运输效率和水平。

2、国家层面政策汇总及解读——国家层面集装箱运输行业政策汇总加快发展集装箱运输对促进经济贸易发展、改善经济结构和运输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政策层面也高度重视对集装箱运输行业的发展引导,重点规范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与操作标准,扩大集装箱运输市场应用,推动集装箱运输模式创新,为我国供应链“补短强基”提供必要支撑。

——国家层面集装箱运输行业规划汇总在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层面,国家政策大力推动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建设,致力于提高干线物流运输效率和一体化服务水平,建立高效畅通的国际物流大通道。

——国家层面集装箱运输行业发展目标解读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国家着力完善集装箱公铁联运衔接设施,推进铁路、内河集装箱运输比重和集装箱铁水联运比重大幅提升,其中重点提出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

3、各省市层面的政策汇总及解读——31省市集装箱运输行业政策汇总随着国家《“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系列政策的相继发布,国内各省市亦全面推进落实集装箱运输领域发展重点工作的部署,如上海、江苏、广东等地均发布了物流或综合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对集装箱运输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集装箱运输发展目标等方面均有阐述:——31省市集装箱运输行业发展目标解读“十四五”期间,国内大部分省份均已提出地区集装箱运输行业的发展要点及目标,特别是各大沿海省市明确集装箱运输行业具体发展指标,例如山东省提出到2025年,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4000万标箱,港口集装箱铁路疏港比例达8%,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10%;浙江省提出到2025年,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4100万标箱,其中内贸集装箱超800万标箱等。

2019年新旧版《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对比学习课件

2019年新旧版《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对比学习课件

2019年新旧版《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对比学习课件整体修改处所:1.总公司运输局修改为总公司货运部2.集装箱公司修改为铁路箱产权单位3.铁路局修改为铁路局集团公司4.取消折叠式台架箱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集装箱运输管理ꎬ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国家铁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铁路箱产权单位负责铁路箱的购置、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原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时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四条(原第五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集装箱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ꎬ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原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 一) 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 二) 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 三) 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四) 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五) 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修理规则-铁运[1988]81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修理规则-铁运[1988]81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修理规则正文:---------------------------------------------------------------------------------------------------------------------------------------------------- 铁路集装箱修理规则(铁运(1988)81号1989年7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集装箱是铁路货运的运载工具之一,在全国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间运用,无固定配属保养单位。

箱型有1吨、5吨、10吨、20英尺等。

为保证集装箱箱体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必须抓好集装箱的修理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集装箱的修理分为临时和定期修理两种。

临修是对日常损坏的集装箱进行局部修理;定修是对到定修期的集装箱进行全面修理。

1吨集装箱定修周期第一次为4年,第二次为3年,使用期限9年;5吨集装箱定修周期为4年,使用期限12年;10吨集装箱定修周期第一次为5年,第二次为4年,使用期限12年。

定修周期按制造或定修日期的次月起计算。

第3条集装箱修理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各铁路局要根据本规则负责组织修理单位编制修理工艺,完善质量检验制度,不断实现修箱机械化,以达到提高修理质量的目的。

第4条各铁路局要建立健全各级集装箱修理人员的责任制度,认真负责地处理修理中的问题,保证规则中各项要求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规则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第二章集装箱修理的组织管理第6条集装箱定修由铁道部指定的修理工厂或专门的修理车间(以下称工厂)承担;临修由铁路局指定办理站的装卸部门或其他集装箱修理单位承担,并报铁道部备案。

各修理单位的集装箱修理业务受主管铁路局货运处(或运输处,下同)指导。

第7条各集装箱临修单位,必须配备技术人员和设备场地,固定修理工组。

各定修单位,须建立以主管工程师或技术室主任为主要成员的技术组,负责处理修理中的技术问题。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89]82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89]82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正文:----------------------------------------------------------------------------------------------------------------------------------------------------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89)82号1989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

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国家多式联运政策解读

国家多式联运政策解读

Transport Planning and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ransport, China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2018.08 杭州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政策解读三大体系集装箱多式联运半挂车/整车多式联运大宗散货多式联运新版GB1589-2016已经实施,参照欧洲模块化标准内涵、核心()全程使用同一种标准化运载工具不对货物本身进行集拼或倒载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一票到底、全程负责无缝衔接、便捷换装、快速转运联运枢纽站场的集约化布局+中转转运设备的高效化衔接+信息系统的便捷化互通共享运输组织模式的创新化探索+联运服务规则的规范化应用全程运输的一体化组织多式联运基于集装箱/swap-body基于半挂车基于卡车整车☐公铁联运:✓箱驮运输(集装箱、swap-body)✓驮背运输(半挂车)✓公铁滚装运输(整车)☐铁水联运:✓集装箱联运✓滚装联运(铁路上船)☐公水联运:✓集装箱联运✓滚装联运(整车、半挂车)☐空陆联运:✓集装箱运输(航空箱)✓卡板运输☐江海联运:✓江海中转联运✓江海直达多式联运本质特征:4个“跨”+ 6个“一”☐4个“跨”跨方式:两种运输方式以上跨部门:运输部门主导,海关、检验检疫、工信、公安、商务……跨区域:依托国家骨干物流通道跨边境:往往涉及国际多式联运☐6个“一”一次托运: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全程运输责任一票到底:全程使用1份多式联运单证一个费率:按全程费率一次计收运费一次保险:全程统一保险和理赔一个标准化运载工具:快速转运一体化全程运输组织:无缝衔接重点任务加强联运基础设施衔接 提升多式联运装备水平 推进联运信息交互共享 创新发展联运服务模式 加快多式联运经营人培育 统筹联运发展法规规范☐覆盖省市:北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新疆,46个项目28个省份☐联运模式:海铁、公铁、铁水、驮背、陆空、半挂车滚装☐货品货类:集装箱、商品车、冷链、液体化工等187万TEU✓降低物流成本103亿元,降低能耗约75万吨标准煤,联运价格相比公路运输价格平均降低35%左右,综合效益进一步显现多式联运发展和示范工程建设亟待进一步深化和创新✓示范项目的辐射范围、全产业链发展潜力有待挖掘✓装备技术、标准规范、信息交互等关键环节有待突破✓与国家重大战略协同化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待提升突出重点、连线成网、好中选优、多方协同;破困局、提质量、强服务、谋创新1.不设置准入限制,符合十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参与2.申报主体需为全国性网络化布局企业,至少在3个省份有经营网点,单个联运枢纽节点向联运网络转变3.把申报主体(包括牵头企业、参与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核其是否满足申报基本条件4.联合申报主体需有符合联运模式所对应的资质,譬如公铁海,可独立开展或者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组织开展5.具有充足稳定适宜的货源,美国10%,我国2.9%✓申报程序:企业直接申报、抄送省级部门、参与项目名单确认✓申报条件:要求更高、方向更明确、突出量化✓申报企业:全国性、网络型、大型化6. 支撑项目运作的所有枢纽站场(起点、中转点、讫点)应具有与示范项目联运模式相对应的功能布局和设备配置7. 有基础、有规模,有前景,公铁或铁水联运2017年联运量不低于5万TEU或100万吨,空陆联运不低于30万吨8. 需要契合“公转铁、水”要求,示范项目不鼓励长距离公路运输,示范线路中公路单次运输里程不得超过150公里,借鉴欧洲的经验9. 注重企业诚信建设、信用水平,对失信企业关闭大门,促进物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申报程序:企业直接申报、抄送省级部门、参与项目名单确认✓申报条件:要求更高、方向更明确、突出量化✓申报企业:全国性、网络型、大型化1.突出三大战略+符合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辽宁、内蒙)、长江经济带(公转铁、水1亿吨)2.突出区域联动,支持通道沿线合作,充分发挥大通道集聚和辐射效应(11条大通道和85个联运枢纽节点城市);以资本融合、资源共享、网络共建为纽带,成立实体经营主体,打造利益共同体;立足上下游产业链,发展跨区域、跨方式、跨产业的集群式合作联盟,打造多式联运服务品牌3. 突出支持跨区域跨行业、具有提供一体化服务承担全程责任的市场主体,多式联运与甩挂运输等先进模式实现有效融合项目4. 突出以铁路货运枢纽为节点项目,尤其是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81个商品汽车、45个冷链物流)5. 突出以港口为节点内河铁水联运、海铁联运资源整合项目(内陆无水港共建共享、启动早、项目多),18个省+5个计划单列市+10个路局6. 突出中欧班列资源整合类项目,80%线路重合、各地竞相开花,做好“线路、货源地、中转节点”整合7. 突出冷链、商品车、液体化工、电商快递以及铁路长距离危险品专业化运输8. 突出驮背运输、滚装运输、江海中转联运、“卡车航班”空陆联运组织模式9.突出罐式集装箱、冷藏集装箱、铁路双层集装箱、驮背运输专用平车、公铁两用挂车、半挂车专用滚装船和可交换箱体、内陆集装箱装备创新类、物联网集成应用10. 突出支持提供多式联运一体化服务项目,鼓励实现运输服务规则、信息交互共享等有效衔接创新1.必要性:要突出迫不及待、正当其时,可从支撑国家及区域战略、对区域经济和重大产业带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等,一要找准重大战略与示范项目的结合点,体现紧密性;二要体现国家、项目所在区域的发展导向;三要体现行业发展特点譬如危化品、商品车、冷链等,内蒙古能源产业转型升级、京津冀和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止、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隐患、8部委对危险货物运输罐车集中治理、高速禁危等;四要具有一定的区域影响或者量级2.可行性:要突出有基础、有前景、有潜力,一要体现示范项目设计与实施主体自身基础的一致性;二要体现项目安排的科学、合理,譬如各参与企业的角色、资金保障、进度安排,尤其是项目运营组织方案与后面建设内容的关联性、逻辑性,不能“两张皮”;三是要体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才能可持续✓加快融入全球价值链、供应链✓国际贸易往来和产能合作✓四大板块”协调发展,“三大战略”加快推进✓运输需求结构开始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制造、“互联网+”等行动计划加快实施3. 示范性:要突出是好的可复制的经验,对全行业的示范带动、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效果可预期、可考核4.创新性:要突出与其他项目的差异化、个性化,自身独有,不一定能大范围复制,指标有亮点、有特色要具体化但无需面面俱到:自备箱与铁路箱价格问题、海运箱内陆还箱点建设问题、铁路实时追踪、危险品认定标准、专业化设备研发推广(罐式集装箱)、危化品公铁海联运作业标准、通过信息映射解决实体运行一单制、铁路运输企业向全程经营人、公铁联运枢纽站场集约化布局、铁路部门的TMIS 系统与世界通行的国际集装箱运输单证系统及EDI报文传输尚未统一等既可以是已经形成的(已有),也可以是未来要实现或者达到(潜在)美国厢式半挂车专用滚装船避免问题1.避免申报项目“拉郎配”:重点鼓励跨运输方式、跨行业、多经营主体的实体性合作;战略联盟式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应责任清晰、分工明确2.避免将示范工程搞成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项目:重基础设施建设、轻运输组织,货运枢纽(点)、甩挂运输(线)、多式联运(面),申报企业应具有明确的运营组织方案3.避免重复申报: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得再次提出资金支持申请4.避免申报的建设规模和考核指标过大,要适度4.地方政府对装备更新、信息系统及站场设施建设给予配套支持5.土地获取、金融信贷、上市融资、吸引风投、税费优惠、争取客户项目谢谢聆听。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1)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1)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4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

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5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

第7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铁道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铁路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铁道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铁路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铁道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铁路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4.22•【文号】铁党[1994]12号•【施行日期】1994.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铁路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铁党(1994)12号1994年4月22日)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深化铁路改革,促进铁路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是铁路实现历史性大发展的必由之路1.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国铁路改革开放取得很大进展。

15年来,铁路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很大变化,初步打破统收统支、独家修路的传统计划管理模式,开始形成效益与活力、积累与发展相结合的新机制;迈开了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中央与地方联合建设铁路的步伐;拓宽了经营领域,多元化经营迅速扩展;扩大了对外开放,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日益活跃。

改革开放使铁路建设速度加快,运输能力提高,企业活力增强,职工生活明显改善。

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推动铁路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实现铁路历史性大发展的必由之路。

1993年年初全国铁路领导干部会议,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针对铁路实际情况,明确提出铁路运输企业走向市场的总体改革思路,制订贯彻《铁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了全路的改革开放。

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铁路新体制,成为全国铁路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在新时期的共同任务。

2.深化铁路改革,需要作出艰苦的开创性的努力。

铁路是国家基础设施,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又是多类型企业群体。

铁路具有双重属性,加之目前运力紧缺和资金严重不足,使其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更为复杂与艰巨。

但铁路如果不深化改革,不走向市场,将会遇到更大的困难。

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贯彻实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通知

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贯彻实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通知

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贯彻实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9.25•【文号】交水发〔1997〕579号•【施行日期】1997.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贯彻实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委、办、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交通部、铁道部1997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则》),已于1997年3月14日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该《规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规则》的精神,并要学习多式联运业务知识,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可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会等形式,将《规则》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各有关企业应积极参加《规则》的学习,自觉遵守《规则》的规定,服从管理,依法经营。

对不遵守《规则》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据《规则》给予处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铁路部门在贯彻实施《规则》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争取经贸、海关、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齐抓共管,规范市场,保护合法经营,促进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快速健康地发展。

二、关于《规则》调整范围的说明该《规则》仅适用于我国水路、公路和铁路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由于国际集装箱ISO668标准与航空集装箱标准不同,国际上航空参与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很少,我国尚未开展,故该《规则》不适用于航空运输。

鉴于我国国际海运与国内水运实行不同的管理和责任制度,考虑到我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现状,《规则》规定将国内水运和国际海运视为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这就规定了经营国内水运与国际海运的国际集装箱水水联运按照多式联运进行管理,凡经营此类联运的企业必须按《规则》的规定中先经过批准。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推进铁路供给侧改革 深化现代物流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贯彻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推进铁路供给侧改革 深化现代物流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贯彻意见

关于下发《中国铁路总公司推进铁路供给侧改革深化现代物流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贯彻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运输站段、地区集团公司、合资铁路公司: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推进铁路供给侧改革深化现代物流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铁总运电【2016】54号)精神,经研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全力促进货运整体上量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要深刻领会文件内容,以“规范操作,稳步推进”为原则,以“主攻上量、量质并举”为行动方针,以“大宗物资、大项目、大客户”为重点目标,继续推行“稳黑、增白、提质”战略,按价格市场化、物流全程化原则调整应用相关价格策略,全力以赴实现“铁路运输市场份额提升、铁路整体运量上升、货运收入同比增长”目标。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充分利用铁路局运价自主权调整政策,逐一梳理项目,实现项目增量。

各单位要重点对接梳理前期因政策不到位的潜在和流失货源,在总公司文件规定的铁路局价格自主权限范围内重新设计物流方案,对比分析市场价格,按相关程序流程快速上报项目,路局将启动项目应急审批预案,自各单位提报之日起,一周内相关政策到位。

2.抓住铁路煤炭运输价格可下浮契机,全力促进煤炭运量上升。

各相关单位要立即对接局管内八大矿、五大港,对客户的所有销售渠道、运输方式和流量去向进行逐一梳理,对比公路、水路物流市场价格,紧盯相邻局煤炭价格政策,与下游电厂、钢厂、水泥厂等进行物资采购价格联动,开展与公路、水路运输的合理竞争。

各单位以2015年铁路运量实绩为基本目标,及时提出价格应用方案。

3.利用港口矿石统一到站物流费用契机,大力提升港口冶炼物资运量。

各相关单位要以客户公路运量全部回归铁路、水路货源部分回归铁路、切断单向物流链条为指导思想,坚决执行“总体物流费用低于公路运输、适当高于水路”策略,大幅提升铁路运输比重,对能承诺货源全部回归铁路的客户、能实现增量增收的项目,要在总公司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优惠政策。

关于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委员会(已撤销),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3.04.06•【文号】•【施行日期】1983.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7月9日实施日期:1993年7月9日)废止关于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九八三年四月六日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印发)集装箱运输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行货运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

它对保证货物安全,节省包装费用,减少货损货差,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加速货物及安全流通,具有重大作用。

近几年来,我国集装箱运输发展较快,一九八二年与一九七八年相比,沿海港口国际集装箱吞吐量增长十一倍;铁路集装箱运量增长七倍;沿海港口国际集装箱吞吐量中由汽车集散运输的,一九八二年达到84%。

使用集装箱运输,可使港口装卸效率提高八倍,铁路车站装卸效率提高三倍。

但是,目前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规模仍然很小,一九八二年国际集装箱运量只占外贸件杂货的7.8%,铁路集装箱运量只占零担货物的13.7%,很不适应工农业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需要。

因此,加快发展集装箱运输已成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单位非抓不可的重要工作。

为了开创集装箱运输的新局面,更好地为发展国民经济服务,要积极开展集装箱运输,逐步提高集装箱运输比重,到一九九0年使集装箱运输有个较大的发展。

在“六五”后三年,关键是抓好以下工作:⑴建成上海、天津、黄埔三港现代化的集装箱专用码头及相适应的内陆运输配套设施;⑵搞好天津、上海港和京沪线集装箱运输的试点;⑶建成上海真如、北京广安门、沈阳、滨江、汉西、广州南等铁路车站大型集装箱货场,改建一批重点车站集装箱货场,新造一批集装箱专用货车;⑷逐步开展上海至乌鲁木齐铁路直达、上海至武汉水运直达、上海经大连到哈尔滨的水路、铁路和公路集装箱联运;⑸制订集装箱运输管理规章和制度。

青藏铁路公司关于印发《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青藏铁路公司关于印发《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青藏铁路公司文件青藏铁运〔2013〕181号关于印发《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直属站、车务段、货运中心:为适应货运组织改革需要,规范集装箱运输管理,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集装箱运输实际,制定〘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藏铁路公司2013年8月5日- 1 -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保证运输安全,提高集装箱运输效率,依据〘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号)、〘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7〕204号)、〘关于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0〕155号)、〘关于印发〖货运作业暂行规定〗的通知〙(铁总运〔2013〕51号)等规定,结合青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青藏铁路公司管内(含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各级集装箱管理机构、集装箱办理站(含办理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专用线、专用铁路。

下同)。

第三条集装箱办理站应根据本细则和铁路总公司、公司的相关规定,细化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并纳入〘货运管理细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铁路办理20英尺、40英尺通用集装箱和铁路总公司批准的特种货物箱、专用箱、自备箱运输。

进入青藏线格拉段(不含格尔木站)的重集装箱禁止使用敞车- 2 -装运,空集装箱(板架式集装箱除外)禁止使用集装箱专用车装运(安装全自动旋转锁和F-TR型锁的专用车除外)。

格尔木货检站应加强对上述车辆的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及时处理。

第五条集装箱所装运的货物须适合集装运输要求,不得腐蚀、损坏箱体。

除煤(品类代码01)、焦炭(品类代码03)、铁矿石(品类代码041,干散货箱除外)三个品类外,其他散堆装货物可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性质相互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箱内。

铁路自备集装箱空重联运文件

铁路自备集装箱空重联运文件

铁路自备集装箱空重联运文件
铁路自备集装箱空重联运是一种新型的货运方式,它可以有效地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减少运输成本,提高货物的安全性。

铁路自备集装箱空重联运的主要优势在于,它可以将货物从发货地运输到收货地,而不需要中间的转运,从而大大减少了运输成本。

此外,它还可以提高货物的安全性,因为它可以有效地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

此外,铁路自备集装箱空重联运还可以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因为它可以有效地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时间,从而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

另外,铁路自备集装箱空重联运还可以提高货物的运输质量,因为它可以有效地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从而提高货物的运输质量。

总之,铁路自备集装箱空重联运是一种新型的货运方式,它可以有效地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减少运输成本,提高货物的安全性,提高货物的运输质量。

因此,它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货运方式,值得推广应用。

交通部 铁道部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通知

交通部 铁道部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通知

交通部铁道部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管理规则》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集装箱化》
【年(卷),期】1997(000)012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委、办、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交通部、铁道部1997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则》),已于1997年3月14日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总页数】1页(P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6
【相关文献】
1.交通部铁路部关于实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J],
2.加强依法管理促进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交通部水运司苏新刚副司长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规则》宣贯会上的讲话 [J],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铁道部发布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铁道部发布——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J],
5.交通部、铁道路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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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集装箱改革文件解读
铁总运电【2015】4文件解读
一、总体思路
既有集装箱办理模式不变,另外增加108类批量散货入箱流程,以提高集装箱运量。

二、入箱流程
1.108类货物前台受理流程不变,由车站根据货物重量规格和车站空车、空箱实际情况,决定装箱还是装整车。

如两者皆可,原则上选择装箱。

2.受理后,由车站代为订箱和填写运单,走集装箱装车流程,按集装箱统计上报。

3. 所有费用与零散货物快运运价率和计费条件保持一致。

发到站不允许加收集装箱使用费、装卸箱费、站内装掏箱费、仓储费等任何费用。

4.小型铁路集装箱作为零散货物快运的集装化用具,在零散货物快运列车上使用,不按集装箱办理和计费,具体操作方法等总公司进一步明确后再说。

三、关于108类批量散货入箱
(一)受理条件
1.单批符合批量办理条件:按重量30吨及以上或体积60立方米及以上掌握。

2. 铁路确定重量。

108类入箱必须是“门到门”或“门到站”运输。

3. 符合集装箱办理条件。

在国铁及控股的标准箱办理站(包括货场、专用线、专用铁路)。

发站、到站均应为办理相应箱型的国铁及控股的标准箱办理站,必须使用铁路箱。

4.铁水联运、国际联运及自备箱,必须按既有集装箱模式办理,不得按108类货物入箱办理!
(二)计费
1.与快运价一致。

集装箱装批量,是作为集装化用具不是集装箱。

所有费用与批量零散货物快运运价率和计费条件保持一致。

2.制票操作。

集装箱视同集装化用具,发站制票时应在货票“集装化用具名称、数量、编号”栏内填写集装箱箱型、号码和数量,在“记事”栏填记集装箱施封号码。

(三)办理操作
货物品名、重量由车站确定。

车站要用称重计量设备,对货物重量进行卡控,防止出现超吨、瞒报重量等问题。

(四)清算
零散货物和108类批量散货入箱,货票系统后台将其集装箱使用费单独列示,总公司按照后台列示金额清算集装箱使用费后,再进行运行费和发到分成清算。

接取送达费清算按照既有货物快运清算办法执行。

因此建议各站站到站快运价格不要随意下调。

如城厢到团结村快运价格61元,2个20英尺铁路箱货物40吨,经测算,扣除集装箱使用费286元后,每吨公里低于路局成本了。

注意:最好采取议价方式调整批量快运价格。

四、既有集装箱作业的变化
1.接取送达费下调
原来:39号文规定,20英尺450元/箱,40英尺箱675元/箱;超过起码里程后每公里费率:20英尺箱24元/箱公里,40英尺箱36元/箱公里。

各铁路局可上浮50%,下浮不限。

现在:4号文规定,20英尺300元/箱,40英尺箱450元/箱;超过起码里程后每公里费率:20英尺箱20元/箱公里,40英尺箱30元/箱公里。

各铁路局不得浮动。

2.不得收取清扫除污费和装载加固材料使用服务费,各站产生的以上费用,在站段成本中列支。

3.对新增集装箱货源,可按照紧贴公路的市场定价方式确定竞争性集装箱一口价,实施项目管理制。

具体要求参见《关于铁路大宗货物跨局运输试行一口价的通知》及《关于试行整车“一口价新管内”运输的通知》等规定办理。

铁总运电【2015】8号文件解读
一、总体思路
通过降低自备箱堆存和回空费用,吸引自备重箱上路运输。

二、自备空箱免费堆存50日
(一)办理车站
国铁控股的货场和专用线。

(二)办理条件
1.自备空箱经铁路到达,需办理完交付手续后,可在站内免费堆存50天。

2.自备重箱经铁路到达,出站后10日内,空箱可返回任一车站,免费堆存50天。

3.自备空箱经汽运进站,铁路发出,可免费堆存50天。

4.自备空箱经汽运进站,中途出站拉货后10日内经铁路发运的,可免费堆存50天。

5.堆存箱型应在该站办理箱型范围内,不能在该站上路运输的自备箱不受理堆存业务。

(三)超期收费
超出50日的,按20英尺箱2元/箱日,40英尺箱4元/箱日核收仓储费。

(四)操作流程
1.车站与委托人签订“空箱堆存服务协议”,明确堆存服
务、收费等内容,并明确委托人违约的,须向车站补缴相关费用,且自违约之日起3个月内铁路有权不受理该委托人的“自备空箱堆存”业务。

具体格式可参考8号文附件,该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不跨年。

2.车站使用“空箱堆存交接单”与委托人交接。

交接单共有三联,甲联车站留存,丙联委托人留存。

乙联先交委托人,为委托人到堆存站领箱凭证,车站核对甲、乙联一致后,与委托人办理交接,并留存乙联。

三、关于自备箱回空
对上路运输的自备重箱,回空段运价率由既有的重箱运价率的40%降为10%,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同比例核收。

(一)具体操作
1.先重后空:自备重箱到达后50日内,本站回空。

货票记事栏注明“重空联运”,转记原重箱货票号。

2.先空后重:发站按10%制票,按30%核收保证金,货票记事栏注明“空重联运”,并与托运人签订承诺书。

空箱到站变为重箱发运时,重箱货票记事栏注明“空重联运”,转记原空箱货票号。

自空箱发运50日内,发站凭托运人提供的重箱货票或复印件,核实后将30%保证金退还。

超出50日,将保证金作为空箱的补收运费,以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二)办理条件
1.国际联运不享受本政策。

2.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比照执行。

(三)提高堆存能力
1.车站要尽量提高集装箱堆存能力,最大限度利用堆存空间,不得单层堆码。

2.待修箱从扣修到装车不得超过3日。

3.箱修时间不得超过3日。

4.报废箱30日内,箱公司必须拉出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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