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改革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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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集装箱改革文件解读

铁总运电【2015】4文件解读

一、总体思路

既有集装箱办理模式不变,另外增加108类批量散货入箱流程,以提高集装箱运量。

二、入箱流程

1.108类货物前台受理流程不变,由车站根据货物重量规格和车站空车、空箱实际情况,决定装箱还是装整车。如两者皆可,原则上选择装箱。

2.受理后,由车站代为订箱和填写运单,走集装箱装车流程,按集装箱统计上报。

3. 所有费用与零散货物快运运价率和计费条件保持一致。发到站不允许加收集装箱使用费、装卸箱费、站内装掏箱费、仓储费等任何费用。

4.小型铁路集装箱作为零散货物快运的集装化用具,在零散货物快运列车上使用,不按集装箱办理和计费,具体操作方法等总公司进一步明确后再说。

三、关于108类批量散货入箱

(一)受理条件

1.单批符合批量办理条件:按重量30吨及以上或体积60立方米及以上掌握。

2. 铁路确定重量。108类入箱必须是“门到门”或“门到站”运输。

3. 符合集装箱办理条件。在国铁及控股的标准箱办理站(包括货场、专用线、专用铁路)。发站、到站均应为办理相应箱型的国铁及控股的标准箱办理站,必须使用铁路箱。

4.铁水联运、国际联运及自备箱,必须按既有集装箱模式办理,不得按108类货物入箱办理!

(二)计费

1.与快运价一致。集装箱装批量,是作为集装化用具不是集装箱。所有费用与批量零散货物快运运价率和计费条件保持一致。

2.制票操作。集装箱视同集装化用具,发站制票时应在货票“集装化用具名称、数量、编号”栏内填写集装箱箱型、号码和数量,在“记事”栏填记集装箱施封号码。

(三)办理操作

货物品名、重量由车站确定。车站要用称重计量设备,对货物重量进行卡控,防止出现超吨、瞒报重量等问题。

(四)清算

零散货物和108类批量散货入箱,货票系统后台将其集装箱使用费单独列示,总公司按照后台列示金额清算集装箱使用费后,再进行运行费和发到分成清算。接取送达费清算按照既有货物快运清算办法执行。

因此建议各站站到站快运价格不要随意下调。如城厢到团结村快运价格61元,2个20英尺铁路箱货物40吨,经测算,扣除集装箱使用费286元后,每吨公里低于路局成本了。

注意:最好采取议价方式调整批量快运价格。

四、既有集装箱作业的变化

1.接取送达费下调

原来:39号文规定,20英尺450元/箱,40英尺箱675元/箱;超过起码里程后每公里费率:20英尺箱24元/箱公里,40英尺箱36元/箱公里。各铁路局可上浮50%,下浮不限。

现在:4号文规定,20英尺300元/箱,40英尺箱450元/箱;超过起码里程后每公里费率:20英尺箱20元/箱公里,40英尺箱30元/箱公里。各铁路局不得浮动。

2.不得收取清扫除污费和装载加固材料使用服务费,各站产生的以上费用,在站段成本中列支。

3.对新增集装箱货源,可按照紧贴公路的市场定价方式确定竞争性集装箱一口价,实施项目管理制。具体要求参见《关于铁路大宗货物跨局运输试行一口价的通知》及《关于试行整车“一口价新管内”运输的通知》等规定办理。

铁总运电【2015】8号文件解读

一、总体思路

通过降低自备箱堆存和回空费用,吸引自备重箱上路运输。

二、自备空箱免费堆存50日

(一)办理车站

国铁控股的货场和专用线。

(二)办理条件

1.自备空箱经铁路到达,需办理完交付手续后,可在站内免费堆存50天。

2.自备重箱经铁路到达,出站后10日内,空箱可返回任一车站,免费堆存50天。

3.自备空箱经汽运进站,铁路发出,可免费堆存50天。

4.自备空箱经汽运进站,中途出站拉货后10日内经铁路发运的,可免费堆存50天。

5.堆存箱型应在该站办理箱型范围内,不能在该站上路运输的自备箱不受理堆存业务。

(三)超期收费

超出50日的,按20英尺箱2元/箱日,40英尺箱4元/箱日核收仓储费。

(四)操作流程

1.车站与委托人签订“空箱堆存服务协议”,明确堆存服

务、收费等内容,并明确委托人违约的,须向车站补缴相关费用,且自违约之日起3个月内铁路有权不受理该委托人的“自备空箱堆存”业务。具体格式可参考8号文附件,该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不跨年。

2.车站使用“空箱堆存交接单”与委托人交接。交接单共有三联,甲联车站留存,丙联委托人留存。乙联先交委托人,为委托人到堆存站领箱凭证,车站核对甲、乙联一致后,与委托人办理交接,并留存乙联。

三、关于自备箱回空

对上路运输的自备重箱,回空段运价率由既有的重箱运价率的40%降为10%,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同比例核收。

(一)具体操作

1.先重后空:自备重箱到达后50日内,本站回空。货票记事栏注明“重空联运”,转记原重箱货票号。

2.先空后重:发站按10%制票,按30%核收保证金,货票记事栏注明“空重联运”,并与托运人签订承诺书。空箱到站变为重箱发运时,重箱货票记事栏注明“空重联运”,转记原空箱货票号。自空箱发运50日内,发站凭托运人提供的重箱货票或复印件,核实后将30%保证金退还。超出50日,将保证金作为空箱的补收运费,以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二)办理条件

1.国际联运不享受本政策。

2.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比照执行。

(三)提高堆存能力

1.车站要尽量提高集装箱堆存能力,最大限度利用堆存空间,不得单层堆码。

2.待修箱从扣修到装车不得超过3日。

3.箱修时间不得超过3日。

4.报废箱30日内,箱公司必须拉出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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