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长廊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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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皖南古民居抢救性集中迁建保护项目新安江国际文化长廊

黄山大德嘉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黄山歙县

二〇一一年九月

歙县新安江国际文化长廊

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

新安江国际文化长廊

--大型皖南古民居抢救性集中迁移保护利用工程

安徽经贸文化宝岛行活动签约成果

黄山市“十大工程”

2、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大梅口村,新安江畔。用地现状是丘陵半荒地,无耕地或成片林地。

3、项目规模:

项目建设用地308亩,总建筑面积约80000平米。计划迁移保护利用皖南古民居200幢,辅助大型综合会所和博物馆,建设集旅游休闲、艺术研修、度假养生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基地。

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4500万美元。鉴于古民居迁建不便于大规模机械化施工的特殊性,建设周期暂定为五年。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4、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业主单位是黄山大德嘉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暂定为20年。

项目的战略策划商为北京夏荆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詹富华电话

5、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黄山大德嘉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由北京大德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台湾客商詹富华先生合作成立。注册地为黄山市,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北京大德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85%,为人民币现金出资8500万元;詹富华先生占股15%,为等值人民币1500万元的港币现金。公司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及经营管理开发优势。

黄山大德嘉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期间拟设行政部、工程

部、质量安全部、策划经营部、财务室和总工室,员工编制为38人。建成后将调整为行政综合部、物业管理部、博物馆管理处、会所管理处、市场拓展部,以及配合当地设立警务室和林业管理所,编制总人数400人。

二、项目依据

歙县旅游发展方针为:围绕推动由景区单一带动型向景区、城市双带动型转变,由单纯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养生等复合型转变,由旅游、文化、生态相对独立成长型向“三位一体”融合型转变,由偏重资源供给型向资源、市场结合型转变,由徽文化单一型向徽文化与佛文化、道教文化等叠加联动型转变。这是项目规划的基本依据

1、历史真实遗存:

歙县是古徽州的首县,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为世所瞩目,享有“文献之邦”、“文物之海”美誉。徽派传统建筑更被誉为中国建筑艺术的一朵奇葩。据歙县文物部门对皖南古村落保护利用调研,不完全统计:歙县有成片的古民居6000余幢,保存较为完整的古村落有30余幢,陆续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2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86处。还有众多未纪录的徽派古民居星罗棋布分散的乡村郊野之中。

2、遗存客观状态:

歙县文化遗存数量巨大,价值连城,但由于分布较为散乱,同时受保护经费严重不足的局限,除部分得到妥善保护与良性开发外,较多的还处在自然状态。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一)古民居量大面广,保护经费捉襟见肘。我县已有文保单位223处,尚未纳入保护单位的众多古民居,难以计数,这部分维修、维护工作受县乡资金筹措补助不足影响,大都处在年久失修的破旧状态,甚至濒临倒塌。

(二)古民居功能落后,生活不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观念更新,历史遗存的古民居采光少、湿度大、隔音弱、封闭差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居住的要求,与居民生活日益进步的硬件追求矛盾日益突出,更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悖。特别在山区的,可用土地资源又十分短缺,居民拆旧建新、改善居住条件的行为和要求日益迫切,构成对古民居的极大威胁。

(三)古民居产权复杂,管理混乱。古建筑无人使用,损坏更加迅速。有些祠堂、公共古建筑等,原由村组(生产队)或学校、粮站等企事业单位使用。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些古建筑的利用率高,经常能得到维护和管理。但改革开放、包产到户以来,村组不再使用。祠堂成了村民堆放柴火和杂物的公共用房,有的甚至成了牛房。无人维修。还有一种情况是,古民居为多家所有或农民举家外出打工,导致房屋空置,破旧无法居住,白蚁侵蚀、漏雨霉烂,岌岌可危。还在使用的一些古建筑当中,有的单位只用不修,有些单位虽然修缮,但以使用为主,不按文物建筑修缮原则进行维修,使真文物变成假文物;使用权的分散造成相当一部分古建筑处于自然损坏与人为破坏的危险中。

(四)古民居属地管理,责任不明。尽管《条例》中规定:“各

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民居”,但不少乡镇领导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属地管理责任不清,不能积极采取措施对辖区内文保单位、文保对象以及祠堂古民居加以保护,对一些违法现象听之任之,或以经济建设由,大拆大建,导致文物受损情况时有发生。

(五)目前国内国外市场上因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等功能需要及旅游景区建设、博物馆展览需要等因素,对皖南古民居及其构件的市场需求十分旺盛,导致歙县境内大量古民居及其构件被外地商人频频收购,据估算,以这种方式被破坏的古民居,每年接近几十幢。

3、现有管理条件:

歙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古民居保护工作,出台了有关文物保护规范文件。2000年出台了《歙县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县文物局会同县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古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对个别地方出现的非法拆售祠堂问题,2002年针县政府及时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祠堂古民居等古建筑文物保护的通知》;2005年在修编的歙县总体规划中,明确制定了文物保护的城市建设紫线及红线保护管理范围。到目前为止,歙县文保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尚未发生古民居非法拆买事件。但对相当一部分地处偏远,较为分散的古民居,原址保护相当困难。

4、加强民间合作:

1997年9月,安徽省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古民居的保护维修和开发利用”。近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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