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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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业标准
目前,白沙沱项目起重机械主要有:塔式起重机5台、WD120桅杆 吊一台、架梁吊机一台、提升站一个、龙门吊5台、流动式汽车吊若 干,施工升降机两台。按照项目《安全操作规程》,结合生产实际各 操作人员应该遵守的以下操作规程和工作当中的注意事项。
(一)、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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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桅杆式起重机
2、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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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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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法规
5、保险赔偿权 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 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 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的义务
法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因此从业人员在 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还应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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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法规
三、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第三十六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 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5、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 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 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应当遵守项目安全管理中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 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 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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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业标准
特种作业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根据国家2014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 理实施细则》,我们白沙沱项目施工用得频繁的特种工种主要有起 重信号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操作工 、爆破作业人员、瓦检员、空压机操作工、厂内运输车辆驾驶员等 特殊工种。
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施工纪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和有 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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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目 录 ONTENTS
1 法律法规 2 作业标准
3 施工纪律
4 规章制度
5 事故案例
6 "三新"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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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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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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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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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Leabharlann Baidu法规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 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 康的其它要求;
4、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 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 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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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 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 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引言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考核管 理办法,以及中国中铁、集团公司等上级领导单位关于在工程项目 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加强特种作业 管理,提高特殊工种人员的法律和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与特种作业 有关的事故发生。结合项目生产实际,决定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 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 保证工人安全的法宝。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 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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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虽然会给生产活动带来某种不便,但却是保护操 作者免受伤害的直接屏障。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规定: 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无知是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要安全就要知道如何才能保证安 全。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 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 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
从业人员享有的五项权利
1、知情权、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 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批评、检举、控告权
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 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 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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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 1、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 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 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 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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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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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中的主要内容:
1、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 内有效。
2、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未按期复 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复审在期满60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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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白沙沱项目是个综合性工程,有桥梁、隧道、路基、涵洞、 营业线等工程,线路长、结构类型多,线路、地形复杂,跨越长江 限制条件多,工期较长、施工场地面广、工序复杂、危险性大的特 点。作为施工中的一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掌握熟练的安 全操作技能,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 产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在实践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 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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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架梁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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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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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门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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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流动式汽车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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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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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中起重机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 吊”规定。“十不吊”之规定具体如下: 1、信号不清或乱指挥不吊 2、斜拉物体、物体重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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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业标准 一、起重机操作
起重机械通常结构庞大,需要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运行,暴露 的、活动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潜在许多偶 发的危险因素,作业环境复杂,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作业中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进行,通常存在较大的难度,起 重作业事故在生产事故中占着相当高的比例,不仅造成人员伤亡, 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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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职责: 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
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
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 业。在施工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 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6、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 间和离岗期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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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种作业人员违法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 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 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 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2、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 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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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法拒绝权 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拒绝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止、撤离权 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 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 动合同。
等等。 4、无关人员不准进入驾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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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准上车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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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悬空 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安全装置是预防事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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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起重机的三个运动操作不可同时开动。 10、工作时间不准调试机器,机器必须在作业前进行 调试检查,保持完好。
据统计,大多数起重机械事故是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劳 动纪律,忽视设备检修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作为一个起重操作人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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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操作 2、身体不适必须请假看
培考核,没有取得特种作业 医生或休息,不准操作
安全操作证不准操作吊机。
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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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准兼干别的事、闲聊、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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