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U8自制件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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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系统自制件生产流程
一、工艺路线
1、技术部按照研发中心图纸设计要求,制定自制件的生产加工工艺路线文件,工艺路线要明确,细化自制件加工过程中的流转过程,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检验工艺路线的合理性,并结合实际生产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2、工艺路线的录入与维护。
图1-2-1
1)每个自制的零部件按照工艺路线的要求,逐行录入加工工序,工序行号要以‘10’为单位的连续数字。
2)单个零部件的最后加工工序为‘冲焊’,且该零件是焊合件所属子零件的,此‘冲焊’工序不需录入ERP系统工艺路线资料中。
3)工艺路线中需委外加工的,选择标准工序‘外委调质’,并在表体的“委外工序”中选择‘是’。
4)版本代号是区分同一物料的不同工艺路线版本的标识,版本说明要根据制作的路线版本情况进行的简要说明。
3、物料清单录入与维护。
图1-3-1
1)零部件的物料清单子件行号是其工艺路线资料中第一道工序的工序行号。
2)物料清单子件的仓库取决于该子件归属那个分厂所有,属于那个分厂仓库就是那个分厂仓库。
3)物料清单子件的‘供应类型’必须全部选择‘入库倒冲’。
4)版本代号是区分同一物料的不同材料定额或用料版本的标识,版本说明要根据制作的物料用途的情况进行的简要说明。
4、技术部要时时检验工艺路线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及时调整ERP系统中的工艺路线资料和物料清单资料。
5、自制件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以研发中心设计为主,并结合实际生产需要,及时调整代料的情况。
二、自制件生产计划
1、自制件生产任务单
图2-1-1
1)此生产任务单中的零部件为公司为各分厂计算工时的完工的自制件。
2)订单中‘完工预入仓库’必须填写,且为该自制件完工后所应当入的仓库。
3)‘生产单位’由生产保障部下达订单时,根据情况填写主要由哪个分厂生产,即生产任务接收单位。
4)生产订单表体中,BOM和工艺路线必须选择且选择‘主’的,BOM和工艺路线的版本根据生产的安排,合理、准确的选择相应的版本。
5)在临时补充生产订单时,要分清BOM选择‘主’还是‘替代’,以及版本。
6)生产任务单打印,下发到各生产单位。
2、自制件生产明细单
图2-2-1
1)此明细订单为生产任务单中零部件的所属所有子零部件的生产任务单。
2)订单中‘完工预入仓库’必须填写,且为该自制件完工后所应当入的仓库。
3)‘母件生产订单号’和‘母件生产订单行号’为该子自制零部件所属的母自制件所在的订单及订单中的位置。此两项建立了自制件母件与其子件的关联关系。
4)生产订单表体中,BOM和工艺路线必须选择且选择‘主’的,BOM和工艺路线的版本根据生产的安排,合理、准确的选择相应的版本。
5)生产任务单打印,下发到各生产单位。
说明:1)此两种订单是相互联系、关联的,两种订单的结合形成自制件完整的生产订单。
2)订单中的相关项可明确自制件在生产工序转移时,区分何时使用工序转移单何时使用完工入库单以及所入的仓库。
3、工序派工指导文件
图2-3-1
1)此工序派工指导文件是指生产订单中的每种零部件的生产加工工序的流转过程,依据此指导文件可实现ERP系统工序转移单的填写。
2)委外工序字段为‘是’表明该工序需要进行委外加工,倒冲工序字段为‘是’表明该工序是最后一道工序,该工序完成后要办理自制件的入库。
3)自制件工序为倒冲工序的,该工序必须为‘合格’状态才能进行完工入库的办理。
4)此‘工序派工指导文件’要与生产任务单一同下发到相关生产单位。
5)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制定的工艺路线进行组织生产和零部件的车间工序流转,若实际工序转移与工艺路线不一致应反馈给ERP管理员或技术部,确定工艺路线变动方案。
4、工序资料维护
图2-4-1
1)对已经生产工序派工指导文件的生产订单,若某个自制件的加工工序变更,生产保障部计划员要进行此项工序资料维护的工作,修改加工工序,若长期变更要通知技术部变更相应的工艺路线资料。
2)对已经生成的工序资料,且实际发生变更或技术部下发的路线变更通知,生产保障部计划员要及时对工序资料进行变更。
三、工序转移
1、各分厂生产的所有自制零部件的车间流转,严格依据技术部制定的自制件生产工艺路线,如实际流转与工艺路线不符或代料时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部或ERP管理员,确定整改方案,并下发相关生产部门进行变更调整。
2、各分厂自制零部件转出时,必须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分厂各工位根据需报检的零部件种类(名称、图号)和数量报请分厂材料员在ERP系统中填写‘工序转移单’如图3-2-1(即由本工序的‘加工’转到本工序的‘合格’,默认报检的数量为合格),打印出的单据为‘自制件工序报检单’如图3-2-2,打印三联,工序报检单中的报检数量、合格数量、拒绝数量及原因、报废数量及原因和质检签字栏均由质量部检验员依据检验结果据实填写。该单据由质量部留存一联。
图3-2-1
图3-2-2
3、接收单位核对自制件转出单位的零部件名称、图号及‘自制件工序报检单’,清点零
部件数量,并在单据上填写接收数量并签字。
4、具有质检结果的‘自制件工序报检单’一联转交接收单位签字,一联交分厂材料员。
分厂材料员按照返回的‘自制件工序报检单’中的检验结果,修改ERP系统中该单据的相应项目,使系统信息与报检单据信息一致。
5、接收单位依据具有接收数量和签字的‘自制件工序报检单’,在ERP系统中填写‘工
序转移单’如图3-2-1,即由上一道工序的合格转到下一道工序的加工。
6、移出工序和移入工序各有两种状态即加工状态和合格状态,禁止进行工序的跨越转
移。
7、根据‘工序派工指导文件’如图2-3-1,按照生产订单号+行号确定自制零部件的加
工工序,在此加工工序中‘倒冲工序’为‘否’的在零部件进行车间转移时要在ERP 系统以‘工序转移单’如图3-2-1来表示转移过程。‘倒冲工序’为‘是’的工序生产完工后仍要进行工序报检业务,最终使该倒冲工序的状态为‘合格’。
四、自制件完工入库
1、自制件完工入库单具有两种作用:一种是自制件所属小零部件的完工,用来组合或
焊合成部件的中间状态的完工,此零部件不入仓储部自制件库,而是直接转给相应的生产分厂进行焊合或组装,此时填写自制件完工入库单,入库仓库为接收单位的仓库。另一种是生产保障部定义的记工时的自制件的完工,此自制件入自制件库。
2、自制件工艺路线中所有经过涂装喷漆或工序完工后入总装装配的,最后工序完工后
执行3-1至3-4步骤进行工序报检流程,完成后零部件一律入仓储部自制件库,‘自制件工序报检单’仍为部门交接单据。接收单位办理‘自制件入库单’,如图4-2-1。
图4-2-1
3、自制件工艺路线中所有需参加焊合或分装的零部件的最后工序完工后执行3-1至3-4步骤进行工序报检流程,转到接收单位,‘自制件工序报检单’仍为部门交接单据,接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