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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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一、律师在为企业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及其成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律师业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但由于历史、社会以及法律意识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律师业在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的不足。
主要表现在律师的社会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缺乏有力的保障以及律师的业务范围过于狭窄等。
在成都地区,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为律师拓展业务范围提供了一个契机,但律师在对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开展还是不尽人意。
据成都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数据显示,至2004年底,我市共有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91393个。
在这么多的法人当中,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是少之又少,担当法律顾问的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的服务也主要集中在顾问单位的涉诉案件。
而能够直接参和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的律师更是凤毛麟角。
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没有不涉及法律的。
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是依靠完善的制度来保障的。
这就要求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既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又要根据实践,不断的细化、完善自身的相关规定。
经营管理部门应和法律服务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律师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要从企业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着手,立足现有法律,制定一系列相互配套、相互协调的规章制度,而且保持和法律的一致性。
而这一点正是我们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存在的薄弱环节。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格信任原因:
律师参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往往会涉及到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
如果企业主对律师的人格缺乏信任基础,律师就很难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这也就是很多企业为什么宁愿在事发之后,聘请律师进行诉讼活动而不让律师直接参和经营管理的原因。
2、能力信任原因:
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有系统的知识储备和娴熟的操作技巧。
律师想要参和企业的经营管理,除了具备法律知识,还应该具备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税收、会计等相关的知识储备和实际操作经验。
由于绝大多数律师的知识储备不足和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企业主很难相信律师有参和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的能力,这就
是律师难以参和企业经营管理发挥作用的原因所在。
3、创业环境原因:
成都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
遇事必找关系,而不是依靠法律和制度加以解决,这在成都民营企业中是一个普遍现象。
人脉的作用在成都民营企业初期的发展过程中无可替代。
从企业的资本运作到经营管理,从企业的信用体系到制度建设无不体现着熟人社会的特点即排除“外人”的参和。
这样一个狭窄封闭的创业环境使得律师难以进入到企业的管理核心。
4、认识上存在误区:
绝大多数的企业家认为律师的业务还是传统意义上的“打官司”,把律师定位为“讼师”。
对律师在其他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律师在企业的战略目标制定、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投资风险评估和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所具有的专业能力。
5、沟通途径缺乏:
企业家缺乏了解律师专业特长的有效途径,而律师在宣传自身的特长方面缺乏技巧和主动性。
打开众多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几乎所有律师的自我介绍都把自己说成是一个“全能冠军”,擅长民事、刑事、经济等各领域的诉讼业务,对非诉领域的业务同样是无所不精。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出于生存的考虑,不得已而为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大多数律师在向社会推介自己时缺乏技巧,不能把自己的特长和市场的需求相结合。
基于以上几点,现阶段我市律师无法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良好、到位的法律服务,并为企业带来积极、正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其中和民营企业自身的特点造成的局限性有关联,也和我市律师队伍的建设息息相关。
律师要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作用,不仅需要过硬的法律方面的知识和娴熟的操作技巧,而且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
这就要求律师应该具有综合素质,在我们成都地区就缺少这样的复合型人才。
二、律师服务的内涵
要想充分认识律师在参和企业经营管理的作用和地位问题,首先应该了解律师都干些什么。
止纷息讼,稳定社会是律师的天职,但不是全部。
可以这么说,只要不是法律
禁止或自然行为无法做到的,律师基本上都可以参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律师服务项目已经从七十年代末的诉讼单一业务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
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律师在企业跨国并购、投融资等企业重大经营战略计划和控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广大律师兢兢业业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了一分力量。
律师业务的分类有很多种,主要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两大类。
按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产生的效益进行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四种:律师的常规业务、律师的法律控制业务、律师的法律策划业务以及法律延伸业务。
1、律师的常规业务主要是指诉讼业务,是一种司法救济服务,即传统意义上的“打官司”。
它是指律师依法通过参加各类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达到止纷息讼的目的。
律师为诉讼案件提供服务都是在纠纷发生以后,属于事后补救手段,所以,此时律师能做的只能是将诉讼案件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为社会和当事人产生一种减损效益。
2、律师的法律控制业务,是一种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比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时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意见、法律方案、合同的起草和审查等业务,是一种事前预防手段。
由于法律控制业务在事前已经预料到法律风险并为之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防患于未然,由此给社会和当事人带来的是一种防损效益。
3、律师的法律策划业务,就是要求律师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的相关知识相结合,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委托人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的方案或设计一种赢利模式,以最小的成本投入实现尽可能多的赢利。
为企业带来的是一种增值效益。
4、律师的法律延伸业务,这是一种跨行业的综合业务,主要是指律师和会计师等相关专业部门通力合作,根据企业家或投资商的要求,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完成委托的事项,使委托人以最低的成本投入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取最佳的成果,从而产生综合效益。
根据律师服务的分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律师可以为企业的经营管理乃至经营决策提供相对应的服务,而且毋庸置疑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企业经营规模的壮大,律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作用。
三、律师服务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对自身所扮演的角色有一个明确的定位。
首先,律师参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之一,但不是管理者本身。
这就要求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既要有团队合作的精神,又要有独立性的一面。
既要发挥参谋作用,又要站在监督者的立场审视一切。
如果缺乏对自身的明确定位,以自己为中心,那么再完善的计划和方案都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价值将无从体现。
其次,律师和企业主之间既是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律师应该服务并相对独立于企业之外,又是一种新型的朋友关系。
律师应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法律保障。
企业主在得到律师服务所带来的成果时,应该信任并尊重律师为此付出的劳动,使律师服务的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
第三,诚如前面所言,律师是参和企业经营管理的成员之一,服务并独立于企业之外,这就要求律师服务企业的时候,应该要到位但不越位,应该参和企业的决策但不作出决策。
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首先应该为企业的领导者提供一些外在的决策参数。
诸如法律法规、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及现行的社会制度所构成的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并由律师作出相应的分析和评估,使决策者能在作出决策时有一个宏观的把握和判断;其次,律师应该综合各种决策参数,制定多种决策方案,分析利弊,供决策者选择。
四、律师服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永恒的目标。
要使企业的经营利润最大化,就要实现三个目标,即销售收益最大化、管理效用最大化和企业增长最大化。
律师为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能为企业在实现这三大目标发挥作用,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第一、合同是建立在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律师能为企业提供起草合同、审查合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等一系列服务。
起到规范合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促进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和谐。
将因合同纠纷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以实现销售收益的最大化。
第二、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以及各种制度间的协
调和配套也需要律师的参和。
立足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践经验,制定完善的、人性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能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
同样,制定一种完善、科学的生产管理制度,在各部门合理分配职权和资源,能使各个生产环节之间、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互相配合,密切合作,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损耗,保质保量的完成预定的生产目标。
促进各个生产环节之间的和谐统一,使整个企业的运作更加顺畅,实现管理效用的最大化。
第三、企业的发展和品牌的提升同样离不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
企业的发展要经历一个从小到大的过程。
在成长过程中,要面临来自市场经营和融资投资等方面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律师为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资信调查、市场调研、法律意见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能为企业最大限度的减轻因市场经营和融资投资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文书之一。
一份形式严谨、结构缜密、分析准确、论证精当的法律意见书是建立在对相关事实做到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深入掌握,同时对不同的法律渊源、不同效力等级、不同适用范围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的。
从而为企业解决核心法律问题提供正确的分析意见,出具最优的操作方案供企业的领导者作出决策。
同样,律师的资信调查,能为企业的领导者提供被调查者的主体资格、经济状况、商业信誉等信息,提高交易的成功率,有效地降低经营风险。
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企业的一道防火墙,能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安全保障,使企业能从容应对各种风险,实现企业增长最大化。
第四、此外,律师还能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足显露无遗。
为了能使我国的经济尽快地跟国际接轨,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
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的发展壮大依靠资金的运作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更加依靠先进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
在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以及原产地的登记等方面,律师可以发挥核心的作用。
在我国,尤其在成都地区,假冒商标、仿造技术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其后果不但直接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且还给成都的民营企业在外界的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
保护商标和专利技术,打击假冒商标和仿造专利技术的违法行为不仅需要相关行政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更需要律师的积极参
和。
为企业献言献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尽快的跟国际接轨铺平道路。
使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能取得别人的信任和尊重,在国际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创造条件。
总之,律师参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百利而无一害,在规范企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增加经营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提供安全保障、提升企业品牌、创造和谐环境,律师均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五、律师参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成都民营企业和律师行业之间合作不理想的现状,为了能让律师参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发挥律师的应有效应,发展壮大成都民营经济,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企业家以及管理者和律师首先要建立起一种朋友般的信任关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这是律师发挥作用的基础。
律师和企业家的合作是基于一种合同关系,但这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
要想让律师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得到真正的发挥,需要在律师和企业主之间建立起一种更为稳定、更为持久的信任关系。
这就要求企业主采取一种开放的经营管理的模式,给律师一个可以发挥自己才能,展示自己专业能力的空间。
同时也要求律师要用自己的人格魅力,以专业的服务,专注的职业精神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取得企业主的信任。
律师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要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建立起健康、友好的工作关系,通力合作,共同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第二、律师在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应该做到主动、高效、优质、保密。
主动是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前提,主动积极的宣传自己,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和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高效是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保障,让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下,不断的发展壮大,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律师服务的价值才能得到更好的体现,才能得到企业主的认可和尊重;优质是律师服务的基础,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不仅需要专业的知识,娴熟的操作技巧,还需要具有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防范于未然,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律师的执业道德和执业素养要求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要为企业在服务过程所知悉的有关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保密。
保密性要一直贯穿于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
第三、企业家和管理者应当树立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法制理念,站在创立企业品牌、提升企业效益、规范企业管理的高度来正确看待律师服务的作用。
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所产生的效益有两种,既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又有间接的管理效益。
律师参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是有形的,直接带来企业经济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大。
律师参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带来的管理效益则是无形的,它优化了资源组合,完善了管理制度,理顺了企业的内部关系,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全面提升律师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企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
律师行业的发展应该紧跟社会的发展步伐,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时期的律师应该是一个既精通法律知识又善于从事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这就要求我们律师要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加强自身的职业素养,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律师主管部门和律师行业组织应该加强引导,规范律师的执业纪律,培养一批年轻有为的既懂法律,又懂企业经营管理的骨干律师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
结语
“当今世界,经营环境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过度竞争时代,如今的商业运作步履维艰”,“全球商业环境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以往的做法和熟悉的管理办法已经不再灵验,新的商业环境和时代特征要求企业必须转变以往的商业模式,进行根本性的转型”。
成都民营经济通过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原始积累和发展,目前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为了迎接挑战,抢占先机,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确保可持续发展,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应该有质的创新。
当然创新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应该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优化组合,寻找一条适合各自企业发展的最佳途径。
无论作出何种选择,本人认为律师的服务应该作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相信律师的服务工作可以促进企业的决策安全保障和经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使成都民营经济能够健康、和谐、持续发展,同时成都律师行业也能从服务中壮大,取得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