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胎案例——公共政策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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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计生政策,生还是不生?
——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单独二胎”政策
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10年11月进行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出的主要数据,也被外界认为是有利于。这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11月1日,中国内地总人口为13.40亿人;年均增长率0.57%(2000-2010年);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为13.26%;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06(女为100)。出生率方面,2000年至2010年年均增长0.57%,较之上一个十年--1990年-2000年的1.07%年均增长率,下降接近一半。截至2013年,中
国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达到13.26%,已属于“轻度老龄化”。
过去这几年针对“放开二胎”的呼吁和争论,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却多次强
调,“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这一次虽然有关部门称“我国基本国情决定仍须长期坚持基本国策不动摇”,但是,关于“完善生育政策”,官方称“正在组织调查研究”。显然,官方表述已经有变化了。
必须指出的是,完善生育政策不会立竿见影,必须未雨绸缪,需要从未来经济、养老、国防等角度和高度来研究制订中长期的生育政策。另外,研究生育政策必须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水平,或者说,公共服务政策要与生育政策配套,甚至要走在生育政策调整之前,因为人口变化会对公共服务带来新的要求和考验。
国务院组织开展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认为:
中国人口总量峰值应控制在15亿人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国现时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5至1.6之间。
目前,中国生育水平稳中有降,人口增长惯性趋弱,劳动年龄人口供给减少,人口老化速度加快。生育政策适应形势变化作出调整,是科学的决策。事实上,我国的生育政策一直在调整,今后必将不断完善。
十大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后,“单独二胎”政策放开成为了全国人民热议的话题。对全国各地的生育法规进行梳理,目前有九类人符合二胎生育政策。可生二胎的9类人: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农民
男方入赘并赡养老人家庭
矿工渔民等特殊职业
少数民族
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夫妻一方都是外国公民
夫妻一方是伤残军人(或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第一个子女身体有残疾
再婚夫妻
单独二胎不设时间表因各地情况不同,在“单独二孩”政策落地之前,省卫计委组织了全国著名专家来广东调研,对于实施“单独二孩”后对我省人口会有那些
影响做了评估。广东"单独二孩"已通过修法3月27日实施。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广东二孩“,全票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实施。调查认为,广东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后对出生人口的数量影响并不大,对总人口的影响也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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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也就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所提到的单独二胎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单独二胎”政策提出的原因
1、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为1.5~1.6,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人口总量虽然保持持续增长,但惯
性趋弱。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2、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2012年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将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3年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近20年来一直在高位徘
徊,2012年仍高达117.7。
3、家庭规模持续缩减。“六普”数据显示,全国户均3.1人,较“五普”减少0.34人,与上世纪80年代初户均4.43人比较,下降1.33人。独生子女家庭1.5亿
多户,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的传统功能有所弱化。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和小孩这方面,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4、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当前,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
二、“单独二胎”政策开放历程
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
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
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2010年第7期《财经》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独生子女政策谋变》的报道说:“有关部门确已在考虑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继续进行‘完善’。同时,一个拟从2011年开始,以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浙江五省首批先行,总计分三批,逐步在全国开放‘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的修改意见,正在完善中。”广东、上海等省市也曾表态,希望首先在各自的省市进行试点。但也遭到部分省委书记的反对。反对声音一度占上风,加上之后计生系统重要人事的连续变更,以及2012年“十八大”召开和随后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众多因素,致使“单独二胎”政策被搁置下来。
2013年3月,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卫生部合并成立国家卫计委。此后,“单独二胎”政策又再度被纳入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