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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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030003

通力山西分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山西龙装盛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山西广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13.05.03

签订地点:山西龙装盛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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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山西分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

电气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山西龙装盛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全称):山西广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山西龙装盛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方”)与通力电梯山西分公司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发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通力电梯山西分公司办公室

1.2工程地点:长风大街

2.分包范围与分包方式

2.1 分包范围:通力山西分公司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内所包括的电气工程。包括所有材料及材料搬运,工程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竣工清理,竣工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发包人代表书面指令施工范围和总包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履行合同和满足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规定所涉及的其他工作与服务。

2.2 分包方式:清包工(包辅料)。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 年 5 月 5 日

竣工日期: 2013 年 5 月 3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26 天

4.质量标准

4.1分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以上质量验收标准不应低于国家标准要求合格之标准。如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

合格标准,分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分包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质量违约金。

4.2 转包与再次分包

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或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再次分包。

5.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 46345.6 元,(大写)肆万陆仟叁佰肆拾伍元整(人民币)。

5.2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以发包人清单报价为依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核算方式确定。

6.分包方提供的资源

6.l为保证承包工程的实施,分包方应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分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

6.2 分包方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外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的各项规定及分包方对于分包方提供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6.3 分包方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一旦进入工地,则视为专用于承包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7.工程量的确认

7.1 对合同内的工程量,分包人应每30天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三份,经发包人审核后,返还分包人一份,发包方根据审核后的合格工程量支付分包方工程进度款。

7.2 由于发包方原因(设计变更、图纸或工程量清单有误),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不符,分包方必须及时向发包方提交工程量变化清单,由分包方对变更图纸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确认,结算时由发包方审计部门计算工程量。

7.3 发包方在工程现场对于有关文件的签字只能作为结算参考,不得作为结算依据,只有经发包人审计部门签字确认的文件方可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8.工程款的支付

8.1进度款支付:工程过半付至合同价款的50%(23172.8)工程完工再付合同价

款30%(13903.5),结算金额确定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8.2 承包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5%,分别从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尾款中扣除。工程通过业主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发包方将扣除保修费用后的剩余保修金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方不计取利息)。

8.3对于分包方应向发包方交纳的违约金、罚款等款项,发包方有权从承包工程款中扣除,但不排除采取其他方式。

8.4分包方应指定账户作为付款账户,分包方是企业的,如指定账户为个人账户,个人收款视同公司收款,分包方不得再提出异议。

9.发包方代表

9.l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王亚波;

9.2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分包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最终结算文件需经居然之家审计确认后方可生效。

10.分包方代表

10.l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魏光;

10.2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工作:分包方代表被视为有权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计划、发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确认工程量和工程结算金额。

11.发包人与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1.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壹套。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负责编制施工计划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

(4)负责审查分包人编制的施工计划。

(5)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

(6)对分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7)负责与甲方、监理的一切联系工作。

(8)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9)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

(10)负责现场的总体协调。

(11)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统一架设临电(水)线路,发包人提供总接线箱,分包人向发包人购买(或借用)统一的分接线箱,独立计量。发生的水、电、通讯费用由分包人自理,单价以发包人定价为准。

11.2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章、规定、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要求;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分包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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