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五大员法规培训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五大员岗位职责
六、掌握材料的性能、质量要求,按检验批提供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提供给技术员。杜绝无材料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的材料进场。
七、按照规定要求,凡需要进行复检的材料,必须按检验批进行复检试验,复检试验报告及时提供给技术员。
10、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组织班组开展质量及安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努力提高工人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对施工现场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
11、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工作,收集整理、保存技术原始资料,办理工程变更手序。负责工程骏工后的决算上报。
十、施工现场备种材料应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又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能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二、及时掌握现场的工程变更情况及时调整供料计划.
十三、做好材料采购、供应月报表.按材料管理规定及时把报表提供给财务(材料)会计.
建设工程五大员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五大员是指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资料员。
在我国,建设工程五大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五大员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五大员的法律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建设工程五大员的法律地位1. 法律地位建设工程五大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明确的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五大员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管理岗位,承担着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任。
2. 法律责任建设工程五大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建设工程五大员的职责1. 项目经理(1)全面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2)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质量标准进行施工;(3)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资料等管理工作;(4)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2. 施工员(1)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协调、指挥工作;(2)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人员、技术等管理工作;(4)对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3. 安全员(1)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2)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施工安全;(3)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 质量员(1)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2)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3)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排查、整改;(4)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5. 资料员(1)负责施工现场的资料管理工作;(2)收集、整理、归档施工现场的各类资料;(3)对施工现场的资料进行保管、使用、销毁等工作;(4)对施工过程中的资料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大纲一、培训目的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员掌握建筑企业在施工管理工程中所需要的工程建设法规知识。
重点培训学员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及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劳动合同法等主要建设法律法规的内容,使学员能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法规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招投标、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培训内容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体系及民法基本制度1、法律体系和法的表现形式;2、民事法律基本制度。
本章要点:民事法律基本制度,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对效力。
第二章建筑市场基本法律制度1、建筑施工许可制度;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3、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4、建设工程发包制度;5、建设工程承包制度;6、建设工程分包制度;7、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本章要点:建筑施工许可制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工程发包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设工程分包制度。
第三章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1、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2、建设工程招标;3、建设工程投标;4、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中标。
本章重点:建设工程投标及评标规定。
第四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3、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本章重点: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2、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本章重点: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第六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度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本章重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七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及消防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环境评价制度;2、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3、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制度;4、建设工程项目节能管理制度;5、建设工程消防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工程项目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消防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五大员培训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五大员培训内容施工员施工员(懂预算、能施工、会管理):施工员在施工现场首先是安排施工生产,对施工现场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进行调度、安排;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进行施工技术的交底、施工过程检查、控制,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问题,参与编制周、月、年等进度计划,负责材料计划的编制,参加过程中的各种验收及计量,参与现场安全管理;负责施工日志的记录。
施工员主要培养学生的读图能力、掌握施工仪器的使用,熟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施工操作规程、03G101系列标准图集,应以施工技术、施工组织、测量、安全、建筑材料、预算、CAD、电脑办公化系统等方面的知识为重点。
在课时安排上应尽量偏重专业课和社会实践。
造价员造价员:造价员在施工现场主要编制工程的施工图预、结算及工料分析,编、审工程分包、劳务层的结算。
编制施工成本预算、每月工程进度报表及经济签证资料(根据材料员提供市场价格或财务提供实际价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审核分包、劳务层的工程进度预算(技术员认可工程量)。
协助财务进行成本核算。
根据现场设计变更和签证及时调整预算。
在工程投标阶段,及时、准确做出预算,提供报价依据。
对各劳务层的工作内容及时提供价格,作为决策的依据。
参与投标文件、标书编制和合同评审,收集各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为投标提供依据。
造价员方面主要培养学生的识图能力、沟通能力,熟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应以施工技术、预结算、清单、合同和招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为重点。
资料员资料员:资料员在施工现场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及内业管理工作。
一.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
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
负责对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归档。
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
施工五大员人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建筑行业中,施工五大员(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是施工现场不可或缺的关键岗位。
他们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对施工五大员的人数进行了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五大员人数法律规定的内容。
二、施工五大员的定义及职责1. 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2. 质量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材料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采购、保管、发放和使用,确保材料质量和供应。
5. 资料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三、施工五大员人数法律规定1. 施工员人数规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同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所需的施工员人数如下:(1)施工员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施工员不少于1人。
(2)二级施工员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一级施工员不少于1人。
(3)三级施工员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一级施工员不少于1人。
2. 质量员人数规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同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所需的质量员人数如下:(1)质量员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质量员不少于1人。
(2)二级质量员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一级质量员不少于1人。
(3)三级质量员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一级质量员不少于1人。
3. 安全员人数规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同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所需的安全员人数如下:(1)安全员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安全员不少于1人。
(2)二级安全员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一级安全员不少于1人。
(3)三级安全员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一级安全员不少于1人。
建筑市场基本法律制度 五大员法规培训课件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共66页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谢谢!
建筑市场基本法律制度 五大 员法规培训课件 建筑施工企
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相关法规知识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相关法规知识近几年安全生产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建筑企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改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日益显得重要,需要加强管理人员的相关法规知识,那么你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相关法规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相关法规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相关法规知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建筑五大员制度(4篇)
建筑五大员制度一、什么是建筑五大员。
建筑五大员是指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二、建筑五大员职责五大员的认证,国家劳动部和建设部都在颁发资格证书。
1资料员(1)做好项目体的日常事务工作(2)做好文件收,发工作。
(3)对文件进行编日,编号。
(4)做好文件的归档发放工作(5)资料齐全,整齐(6)统计数据正确,不弄虚作假。
(7)能及时提供各类文件资料。
2.施工员1施工员作为长驻工地代表,直接对基建项目经理负责,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抓好生产进度,对施工质量负责;2在基建经理授权下协调现场有关施工单位的施工问题3遵守施工材料质量制度,严格监督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和规格,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材料管理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对材料质量做好记录定期上报。
严格进场材料的质量。
监督班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4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配合基建工程部经理安排好每天的生产工作,对班组成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5按规范及标准____施工,保证进度及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6配合基建工程部经理____工程验收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对因设计或其它变更引起的工7每周填写上报各种报表,并作好人员的考勤及施工工作记录填写施工日志8____好施工过程的各种原始记录及统计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9填写施工进度日志、质量报表、工程进度表、施工过程的各种原始记录、施工责任人签到表、工程领料单等进行核对、整理、收集,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10完成建筑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3.质检员(1)执行国家颁发的____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照章独立行使质量监督检查权和处罚权。
(2)负责专业检,随时掌握各作业区内分项工程的质量情况。
(3)负责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上报质量情况。
(4)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图像资料记录。
(5)对不合格项及时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汇报,监督各专业工程师制定纠正措施,并协助进行质量损失的评估。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 五大员法规培训课件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
•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 • A.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B.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 • C.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 型基础设施项目 • D.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 项目 • E.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 公用事业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相关法规知识
第三章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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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 1.信息公开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方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 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标 方式的,招标方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开标公开 开标应当公开进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应当与招标文 件中预先确定的相一致。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 标人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3.评标公开 评标的标准和办法应当在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的招标文 件中载明,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办法进 行,不得采用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标准。招标人不得与 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 3.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体现在( ) 等方面。 • A.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 • B.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 • C.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 的标准 • D.投标人不得假借别的企业的资质, 弄虚作假来投标 • E.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 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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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 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 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 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 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 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五大员”继续教育培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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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建筑施工企业“五大员”继续教育培训讲义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条职责 :
•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 企业不少于2人。
•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 不少于2人。
•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 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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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五大员”继续教育培训讲义
• 例题8: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
的配备应(
)。 ACDE
• A.总承包资质特级企业不少于6人
• B.总承包资质特级企业不少于5人
• C.总承包资质一级企业不少于4人
• D.总承包资质二级企业不少于3人
• E.总承包资质三级企业不少于3人
• F.总承包资质三级企业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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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五大员”继续教育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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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五大员”继续教育培训讲义
• 例题4 :企业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
程中,应当履行(
)职责。 ACEF
• A.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 有关情况 B.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C.检查危 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D.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 即整改 E.监督项目专职安全员履责情况 F.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 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精简版)资料PPT课件
利润分配给出资人为目的。 •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来源于法律和法人的
章程,而法人的代理人的代理权源于法人 的授权——法人的授权则是通过其法定代 表人进行的。
9
• 5、其他组织
• 非法人组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 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5
二、法的形式
• 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
1、宪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 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法
3、行政法规
的
4、地方性法规 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形
5、行政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式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7、国际条约
6
第二节 民事法律基本制度
•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概 念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 担义务的当事和参与者,包括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事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行
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能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力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
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
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的,应
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
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
人代理的除外。”
14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课程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课程标准【课程名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施工专业1、前言1.1课程的性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是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课程定位是面向基层,服务全国,为建设行业输送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所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本课程是面对建筑类各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限选课课程,其专业课程体系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课程的开设与前、后续课程衔接得当,使得高职学生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接触我国建设工程中需要的最新法律、法规知识和操作实务,也是该门课程的建设以及培养懂技术、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的土建类人才打下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同时,本课程是建设行业从业资格“预算员、造价员、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等”标准中必须掌握的知识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建筑类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要内容。
1.2设计思路本课程设计的思路为:课程以建筑工程“预算员、造价员、造价工程师”职业岗位需求为技能培养目标,贯彻相关行业标准,以“双证结合”为导向,直接针对企业的一线技能需求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主办的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从业资格考试而开设的一门基础课程。
本课程以市场经济法规为基础,以《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以及有关建筑规章、规定、办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程序和管理、建筑工程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法律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
在课程建设中按照“满足生产一线需要、符合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要求,基于一线工作需求的分析,设计仿真案例实训项目,构建行动导向的“教、学、做”一体的课程体系,以期创新具有专业特色、结合工程实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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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
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注意:违约责
任是发生在合同订立后。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而承担的责任)
•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先合同义务;
•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
•
3.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
(一)要约
•
1.要约的概念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特点:1)内容具体确定。
•
2)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
•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 称为受要约人。
• 2.要约邀请(对象不特定)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A.招标公告 B.投标书 C.中标通知书
• D.合同书
• 4、要约是指 ( )。
• A.同意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B.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C.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D.招标公告
5、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合 同法》规定,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是指( D )。
• (二)承诺
•
1.承诺的概念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 向要约人作出。第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2.标的; • 3.数量; • 4.质量; • 5.价款或者报酬; •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7.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五、缔约过失责任
•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诚实
• 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有违社会公德的手段,更 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
1.书面形式。
•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2.口头形式。
•
3.其他形式。
•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默示合 同。
• 3.公平原则 • 既要求当事人按照公平原则设立权利义务,
也要求按照公平原则履行合同。 • 4.诚实信用原则 • 它既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上不得滥用权利,
不损害他方的合法利益,也要求在履行义务上不 欺诈,严格遵守诺言;要求当事人既依约定履行 主义务,也应依要求履行附随义务。 •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 3.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 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 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 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 作了准备工作。
第九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1.平等原则
•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 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 2.自愿原则 •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订约自由、选择合同 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 方式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等。
•
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3.承诺的撤回
•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
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4.承诺的变更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 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 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题型训练:
• 一、单项选择:
• 1.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 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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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缔约
• 2.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
A.招股说明书 B.投标书 C.招标公告
• D.商品价目表
• 3.下列书面文件中,( )是承诺。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情况;
•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题型训练: • 一、单选题: • 1.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发生在( )。 • A.合同履行阶段 B、合同订立阶段 • C、合同成立后 D、合同生效后 • 二、多选题: • 1、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等方面的内容属
A. 要约通知发出,承诺通知发出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承诺通知发出 C.要约通知发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D.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6.在合同的订立中,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 要求和合同的主要条款,并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这种行为是(C)。
A.谈判 B.要约邀请 C.要约 D.承诺 二、多选题:
1.我国《合同法》要求参与各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 BCDE )。
A.公开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自由原则 E.诚实信用原则
• 2.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 A.商业广告 B.投标书 C.招标公告 • D.拍卖公告 E.商品价目表 • 3.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 A.投标书 B.招标公告 C.拍卖公告 • D.招股说明书 E.广告 • 4、某施工项目业主于2005年5月10日发布了招标
公告,5月25日发布了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于6月 20日递交了投标文件,业主于6月30 日发出了中 标通知书,双方于7月10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在 该项目招标投标及签订合同过程中,属于要约邀 请的是指( )。
• A.发布招标公告 B.发布招标文件 • C.递交投标文件 • D.发出中标通知书 E.双方签订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