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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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一、总则1.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____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行。

二、工作方式。

1.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处理本岗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2.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指导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合乎法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1.代理公司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2.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活动。

3.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a.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b.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c.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4.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5.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6.协助管理部门处理公司内部各种违法乱案件。

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2.指导为主的原则。

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为主,不代办包办。

3.法制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保守秘密原则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机密严格保密。

本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本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法律事务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本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职责第三条本单位法律顾问由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1. 为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合同、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2. 参与起草、审查、修改本单位的重要法律文件;3. 协助处理本单位涉及的法律纠纷,包括诉讼、仲裁等;4. 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各业务部门依法进行经营活动;5. 定期对本单位法律事务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6. 参与制定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其合法性;7. 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治意识。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第五条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如下:1. 接到法律事务咨询或报告后,及时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2. 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3. 参与制定或修改法律文件,确保其合法性、有效性;4. 协助处理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起草诉状、答辩状、调解协议等;5. 对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决策、合同等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6. 定期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法律事务工作情况。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设立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1. 定期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2. 根据考核结果,对法律顾问进行奖惩,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约谈或调整;3. 法律顾问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薪酬、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本单位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在法律事务上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推动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经营。

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部门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部门法律顾问是指部门聘请的专业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负责为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合同、处理纠纷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部门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第四条部门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为部门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二)审查部门制定的合同、协议、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三)参与部门重大决策的讨论,提供法律意见;
(四)处理部门发生的法律纠纷,代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五)开展部门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

第五条部门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法律顾问需求,明确咨询或者服务的事项;
(二)法律顾问接受委托,就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或者服务;
(三)部门对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反馈意见。

第六条部门应当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办公场所、查阅相关资料、参加有关会议等。

第七条部门法律顾问的报酬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支付,报酬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部门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部门应当定期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部门法律顾问在工作中违反本制度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部门有权解除聘请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精选五篇]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精选五篇]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信访、拆迁等行政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切实维护政府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对本局涉法案件,提请法律顾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直接由法律顾问代表我局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第三条法律顾问由我局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

所聘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局党委会审定。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为各股室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我局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我局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我局处理原国企集体破产、改制企业遗留问题;7、接受我局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我局各股室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

第六条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我局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

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七条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

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范本

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政府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由行政机关聘请,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或具备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法律顾问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保障合法权益;(二)专业高效,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三)公平公正,维护政府公共利益;(四)勤勉敬业,积极履行职责。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聘请与管理第四条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聘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

第五条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一)由行政机关法律事务部门提出聘请法律顾问的建议;(二)经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三)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第六条法律顾问的职责:(一)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法律风险评估等服务;(二)参与起草、审核、修改规范性文件;(三)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四)代理行政机关参加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五)协助行政机关处理法律纠纷;(六)参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律顾问的解聘程序:(一)法律顾问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经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解聘;(二)法律顾问违反职业道德或聘用合同约定,经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解聘;(三)法律顾问因故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经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解聘。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工作与保障第八条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熟悉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四)具备较强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能够胜任法律顾问工作。

第九条法律顾问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干预;(二)获得与工作相关的资料、信息;(三)获得合理的报酬;(四)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三篇)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三篇)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是一个组织或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法律顾问的工作和职责。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法律顾问的工作能够高效、专业地进行,为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职责和权限: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核法律文件、参与法律事务的谈判和解决等。

2. 工作流程:规定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包括接受咨询的方式、处理咨询的流程、法律顾问与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协作方式等。

3. 机构设置:确定法律顾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包括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部门或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等。

4. 保密和合规:确保法律顾问在工作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组织的机密信息,同时合规地开展工作,遵守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

5. 培训和发展:规划和组织法律顾问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其专业素养和能力,跟进法律法规的变化。

6. 绩效评估:制定法律顾问的绩效评估标准和程序,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定合理的激励和奖惩措施。

7. 内部沟通:建立法律顾问与其他部门和人员的沟通机制,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帮助组织更好地利用法律资源,规避法律风险,合规运营,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和法律事务处理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法律顾问职位,聘请专业律师担任,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第三条法律顾问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客户商业秘密,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具体的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包括法律顾问的聘用、考核、培训等。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法律顾问。

第二章法律顾问职责第六条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包括:1. 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参与各类合同、协议的起草和审查工作;2. 参与公司各类法律事务处理,包括诉讼、仲裁等;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法律评估工作,提供风险控制建议;4. 负责法律风险预警和合规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法律风险;5. 参与公司法律培训和法律文书的撰写工作。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模版法律顾问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职位,他们负责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企业合规经营,化解风险和纠纷。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法律顾问的工作,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模板,供参考。

一、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对法律顾问的管理,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高效性和有效性,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1.2 背景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法律安全和风险管理。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制度来对法律顾问进行管理,保证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担任法律顾问职务的人员。

三、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力3.1 职责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1)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2)参与企业的合同谈判、审议和起草工作;(3)处理企业的法律纠纷和争议;(4)参与企业的法律培训和合规工作;(5)制定企业的法律政策和制度。

3.2 权力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力:(1)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信息和文件;(2)要求企业各部门积极配合;(3)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4)独立行使法律职权;(5)代表企业出席法律诉讼和仲裁。

四、法律顾问的任命与解聘4.1 任命法律顾问的任命应由企业高层或董事会决定,并经法务部门审核和批准。

任命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并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力。

4.2 解聘解聘法律顾问应经过合法程序,并尽量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解聘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五、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与评估5.1 工作计划法律顾问应按照企业的工作安排和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工作计划应尽量提前编制并报备法务部门。

5.2 工作报告法律顾问应按要求向法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2)问题和困难;(3)建议和意见。

5.3 绩效评估定期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质量、效率、才能等方面。

武穴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1.doc

武穴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1.doc

武穴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1武穴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聘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依法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的水平,加快法治武穴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根据《武穴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武穴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法律顾问网络,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任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村(社区)等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等行政机关,以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委员会以及规模以上工商企业。

第四条市司法局负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管理法律顾问聘请工作。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行政执法活动多、执法涉众面广、与群众生活关联度大、易产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需要为特殊群体维护权益的社会团体组织;村(社区)委员会以及规模以上工商企业应当聘请法律顾问。

第六条聘请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四)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要求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处分,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担任法律顾问人员应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律专业人士为补充,本单位、本行业长期从事涉法工作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可以在本单位、本行业担任法律顾问。

第八条各单位聘任法律顾问,可参考市司法局建立的优质法律服务人才库,采取从业机构推荐与个人申报、定向邀请与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任。

第九条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聘用合同书报市司法局存档备查。

法律顾问原则每年一聘,可以连聘连任。

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市**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系统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事后法律补救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三条市**局设立法律顾问组,法律顾问组成人员以法规科工作人员为主体,外聘部分法律专家、律师组成。

法律顾问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组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以及对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外聘法律专家、律师由法律顾问组办公室在市内知名法律专家、执业律师中选聘推荐,报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聘任。

第五条外聘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法律专家应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律师应具有8年以上执业律师工作经历。

(三)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系统工作规则,热心社会- 1 -公共事业。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外聘法律顾问每届聘期三年,期满可以续聘,但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为**系统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参与**系统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三)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及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四)起草、审查、修改以**系统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五)受**系统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等涉诉法律事务及非诉讼法律事项;(六)办理**系统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承办的工作事项,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二)应邀列席或参加**系统有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 2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四)经授权,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五)对我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本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本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顾问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法律顾问是指被聘请为本单位法律事务咨询或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权利,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保障法律服务质量。

第四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法律顾问由本单位聘请,并与本单位签订合同。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设立法律顾问管理岗位,负责法律顾问的招聘、考核、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法律顾问管理岗位由具备专业法律职业背景的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一)负责法律顾问的招聘与考核;(二)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三)协调法律顾问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四)定期评估法律顾问的绩效。

第九条法律顾问管理岗位的任职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管理经验,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职责第十条法律顾问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并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负责。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一)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二)参与起草和审核本单位的法律文件和合同;(三)代表本单位与外部单位进行法律协商和谈判;(四)参与本单位的法律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

第十二条法律顾问应当严格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绝对保密工作中得知的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法律顾问应当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法律顾问应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与其沟通协调,共同完成本单位的法律事务。

第四章权利第十五条法律顾问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法律顾问合同约定获取合理报酬;(二)合理使用和保护法律顾问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三)获得本单位提供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四)依法享有休假和年假;第十六条法律顾问的绩效评估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效率和完成情况;(三)法律顾问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情况;(四)法律顾问在法律事务风险评估和控制中的表现。

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在法律事
务方面需要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律顾问,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具备执业
律师资格,且无违法违规记录;第二,必须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能
够独立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第三,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保守机
密的能力。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任职期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
遵守法律法规,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第二,保护机
关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法律风险;第三,维护机关事业单
位的声誉,做到廉洁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机
关事业单位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确保机关事业单位
的利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
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保障机关事
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各个机关事业单位能
够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加强法律顾问的管理,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发
展和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文本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文本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法律风险,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单位的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条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遵循依法、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独立发表意见。

第四条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法律顾问的聘请、职责、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和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聘请与职责第五条本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三)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四)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和管理情况。

第六条本单位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包括:(一)为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起草、审核和修改相关文件;(二)参与处理单位涉及的法律事务,代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三)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四)协助单位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五)其他与单位法律事务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第七条本单位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包括:(一)合同审查:起草、修改、审查各类合同、协议、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二)法律咨询:为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解答各类法律问题;(三)法律培训:为单位举办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四)法律风险防控:协助单位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防范法律风险;(五)法律事务处理:代理单位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涉及单位权益的法律纠纷;(六)其他与单位法律事务有关的工作。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第八条单位应当与聘请的法律顾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法律顾问应当根据单位的要求,按时提供法律意见或者法律文件。

第十条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了解单位的业务和管理情况,查阅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资料。

法律顾问单位管理制度

法律顾问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法律事务管理,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水平,保障我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法律事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我单位法律顾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保障合法权益;2. 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补救相结合;3. 效率优先,勤勉敬业;4. 保密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职责第四条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1. 为我单位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事务文件;2. 协助我单位办理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3. 参与我单位合同审查、签订、履行等工作;4. 参与我单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5. 指导、监督我单位各部门依法开展业务活动;6. 定期向我单位汇报法律事务工作情况;7. 完成我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选拔与任用第五条法律顾问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我单位各部门推荐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2. 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3. 经选拔合格的人员,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后正式任用。

第六条法律顾问任期为三年,任满后可续聘。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第七条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 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4. 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5. 热爱法律工作,有敬业精神。

第八条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3. 严谨细致,确保法律事务工作质量;4. 积极主动,及时解决法律事务问题;5. 加强与单位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第五章法律顾问的考核与激励第九条我单位对法律顾问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法律事务处理能力;2. 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3. 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 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例文(4篇)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例文(4篇)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顾问的管理行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顾问是为本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法律顾问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第四条法律顾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职业道德,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法律顾问。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职责第六条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一)为本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二)参与本公司的合同谈判和起草工作;(三)审查本公司的法律文件和业务行为的合法性;(四)代表本公司参与司法诉讼和仲裁活动;(五)参与本公司的重大决策,并提出法律意见;(六)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权力与义务第七条法律顾问有权:(一)获得本公司的相关信息和文件;(二)对本公司的业务行为进行法律审查;(三)要求本公司配合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工作;(四)要求本公司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五)参与本公司的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

第八条法律顾问有义务:(一)为本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二)严守职业道德,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三)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四)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提升专业水平;(五)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管理机构第九条本公司设立法律顾问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管理机构直属于公司的最高行政领导。

第十条法律顾问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计划;(二)组织和指导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三)评价和考核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四)协调解决法律顾问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合作关系。

第五章法律顾问的选拔与任免第十一条法律顾问的选拔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十二条法律顾问的任免权属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部门。

第十三条任命法律顾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4篇)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4篇)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一、管理目的1. 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和法律风险管理服务;2. 维护企业的法律权益,预防和化解法律纠纷;3.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组织架构1. 法律顾问团队由一名主任法律顾问和若干名法律顾问组成;2. 主任法律顾问直接向企业高层报告,负责团队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3. 法律顾问根据业务需要,负责不同的事务管理和专项工作;4. 法律顾问团队可与企业其他部门和外部律师事务所进行联系与协作。

三、工作职责1. 提供法律咨询:针对企业各类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权威、准确、实用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2. 管理法律风险:对企业各类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事前规划,提出法律合规建议;3. 起草和审核合同:对企业合同的起草、审核和谈判提供支持,确保合同合规、明确权益;4. 法律培训与宣传: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5. 监督合规执行:监督企业各部门的法律合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6. 处理法律纠纷:负责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处理复杂法律纠纷,协助企业解决纠纷问题;7. 定期报告:及时向企业高层汇报自身工作进展情况和法律风险情况。

四、工作流程1. 接收委托:接受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委托,进行咨询需求收集和分类;2. 风险评估:对委托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定需要提供的咨询服务内容;3. 提供咨询:根据风险评估,法律顾问团队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书面咨询和口头咨询;4. 复杂问题处理:对于复杂问题,法律顾问团队可以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协同处理;5. 监督执行:对法律顾问提供的建议和意见,各部门应及时执行并向法律顾问团队反馈执行情况;6. 定期报告:法律顾问团队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企业高层提交工作报告,包括法律咨询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等。

五、绩效考核1. 工作质量:评估法律顾问团队提供咨询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用性;2. 法律风险管理:评估法律顾问团队对企业法律风险的评估、预警和规避工作情况;3. 合作能力:评估法律顾问团队与企业各部门和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协作和沟通能力;4. 绩效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法律顾问团队成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已经2015年11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杜家毫2015年12月1日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承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处理本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指导同级人民政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法制机构为本部门法律顾问机构,承担大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处理本部门法律事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聘请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中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受聘专家和律师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所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建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招录应当优先考虑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三名以上专家和律师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一名以上专家或者律师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聘期为一至两年,期满可以续聘。

省、市州人民政府部门聘请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同时为其所属或者直接管理的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一、概述为了保障事业单位机关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规避法律风险,我国各级事业单位机关都设立了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全面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法律顾问在机关中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工作。

二、岗位职责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根据机关的实际运作情况,为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政策,为机关的决策和实践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2. 参与制定决策并提供法律意见。

法律顾问要根据机关的情况积极参与制定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为机关的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持。

同时,法律顾问也要注意提出合理化建议,遇到有异议的情况,要主动向机关领导提出。

3. 负责机关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对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推动机关法律文书的合规化管理,帮助机关开展相关的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等。

4. 处理法律纠纷。

当机关涉及到法律诉讼或仲裁时,法律顾问需要担负起法律代理或协助代理的工作,积极参与到机关的法律程序中来,为机关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三、工作规则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1. 保守机关的秘密。

法律顾问作为机关内部的专业人员,需要对机关的各项工作及相关信息保持绝对机密,不得随意泄露机关的内部信息及数据。

2. 保持专业独立性。

法律顾问应始终保持自身的专业独立性,为机关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避免因为机关其他部门、领导的利益需求而丧失专业独立性和公正性。

3. 依法办事。

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应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来履行职责,不能擅自变更或调整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遇到违法违规的情况,应向机关主要领导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或掩盖。

4. 诚实信用。

法律顾问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自身的诚信和信誉,在工作中不得搞虚假宣传或违反职业操守。

5. 向机关主要领导汇报工作。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在法律事务上与其法律顾问之间的关系和工作流程的规范和规定。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在法律事务上得到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以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遵守法律。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中的要素:
1. 任命和解聘:规定法律顾问的任命程序和条件,以及解聘法律顾问的程序和条件。

2. 职责和权限: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限,例如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风险评估和合同谈判等。

3. 工作流程:规定法律顾问与组织其他成员之间的工作流程,例如如何提出法律咨询需求、如何与法律顾问协商和沟通等。

4. 保密和职业道德:明确法律顾问在处理组织信息和事务时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和职业道德规范。

5. 优先级和服务水平:定义法律顾问为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优先级和服务水平,例如在特定时段内提供紧急法律支持的承诺。

6. 法律费用和预算:规定与法律顾问的费用和预算的管理程序,例如审批法律顾问的费用申请和费用报销的程序。

7. 评估和反馈:建立评估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机制,以及向法律顾问提供反馈的渠道。

一个完善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可以帮助组织合理有效地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并在合规和合法性方面提供保障。

政府律顾问工作制度

政府律顾问工作制度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政府决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在决策、管理、执法等活动中,依法征求、采纳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国、服务大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范围、程序和保障措施,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五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和范围第六条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如下:(一)为政府及其部门的决策、管理、执法等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二)参与政府及其部门的立法调研、起草、审查和修改工作;(三)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来访、来信和投诉;(四)代表政府及其部门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五)办理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七条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包括:(一)政策法规制定和审查;(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三)合同审查和风险评估;(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争议处理;(五)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意见的事项。

三、政府法律顾问的选任和管理第八条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律师、法学教授、法学研究或者其他法律专业资格;(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四)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条政府法律顾问的选任程序如下:(一)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法学教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和专业律师、法学专家发出邀请;(二)被邀请者应当在收到邀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接受邀请;(三)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收到被邀请者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法律顾问名单,并予以公布。

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其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保障其独立行使职权,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法律顾问是指由政府委托,具备法律资质并独立行使职权的律师或法律专家。

第三条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决策、起草合同和法律文件等工作。

第二章政府法律顾问的任职和退出第四条政府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包括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资格,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

第五条政府法律顾问的聘期一般为一年,可以根据需要延长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政府法律顾问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保守职业秘密。

第七条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结束或提前终止合同时,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归还相关资料和电子文件。

第三章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政府法律顾问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进行工作,定期向法律事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条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保持与委托方联系,协助解决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咨询意见。

第四章法律服务质量与效果评估第十一条法律事务部门应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在合同期满时进行总结和汇报。

第十二条法律事务部门应根据评估结果,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奖罚,并根据需要调整法律顾问的派遣人数和工作内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章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法律事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对政府法律顾问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人员配备、任务分配、工作考核等。

第九条政府法律顾问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进行工作,定期向法律事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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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法律顾问聘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依法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的水平,加快法治武穴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根据《武穴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武穴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法律顾问网络,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任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村(社区)等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等行政机关,以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委员会以及规模以上工商企业。

第四条市司法局负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管理法律顾问聘请工作。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行政执法活动多、执法涉众面广、与群众生活关联度大、易产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需要为特殊群体维护权益的社会团体组织;村(社区)委员会以及规模以上工商企业应当聘请法律顾问。

第六条聘请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四)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要求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处分,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担任法律顾问人员应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律专业人士为补充,本单位、本行业长期从事涉法工作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可以在本单位、本行业担任法律顾问。

第八条各单位聘任法律顾问,可参考市司法局建立的优质法律服务人才库,采取从业机构推荐与个人申报、定向邀请与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任。

第九条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聘用合同书报市司法局存档备查。

法律顾问原则每年一聘,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法律顾问根据聘用单位的要求,承担下列工作:
(一)对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为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相关事务的谈判、磋商;
(四)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代理诉讼,协助聘任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合
法权益;
(六)参与仲裁、复议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调解;
(七)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
(八)参与聘任单位依法制订章程、管理制度和乡规民约、行业规范等治理规范,为聘任单位开展基层、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九)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应邀参加聘任单位有关会议、发表咨询意见和提出法律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查阅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和信息资料;
(三)根据受聘任单位的委托,处理相关涉法事务。

第十二条法律顾问因接受聘用单位交办的法律事务,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配合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法律顾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严禁利用参与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二)严禁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三)严禁在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担任聘任单位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四)严禁以聘任单位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非聘任单位交办、委托的法律事务,或者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五)严禁有其它损害聘任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各单位法律顾问在承办法律事务工作中,认为自己与聘用单位交办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五条市司法局和有关部门应加大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力度,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第十六条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购计划,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市委法治办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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