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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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纠纷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纠纷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若有过错导致患者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责任包括支付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此,医疗损害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法律分析1、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支付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拓展延伸医疗纠纷责任分配原则及实践分析医疗纠纷责任分配原则及实践分析是指在医疗纠纷中确定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操作的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医疗纠纷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共同承担。

具体责任分配原则包括医疗机构负有管理责任、医生负有医疗责任、患者负有自我保护责任等。

在实践中,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患者的自我保护能力等因素,进行责任的判定。

此外,还需要考虑医疗纠纷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性等因素。

因此,对医疗纠纷责任的分配需要综合法律、医学、伦理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公正、合理的责任分配。

结语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支付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纠纷责任分配原则及实践分析是确保公正、合理的责任分配。

根据法律、医学、伦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医疗行为是否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是否到位、患者自我保护能力等,进行责任的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7.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引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

医疗损害责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涉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1.1 医疗行为: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

1.2 损害结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遭受的身体损害、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害。

1.3 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责任2.1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2 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对自己在医疗行为中造成的损害承担个人责任。

2.3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连带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同一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3.1 患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证明医疗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3.2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提供医疗记录、诊断报告等证据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

3.3 法官举证责任:法官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时需要积极调查事实,确保公正裁决。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救济方式4.1 赔偿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因医疗损害所遭受的损失。

4.2 道歉赔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道歉,并赔偿因医疗损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4.3 救助机制:建立医疗损害责任的救助机制,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预防措施5.1 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5.2 强化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

5.3 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建设,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维护医患和谐。

结语:医疗损害责任是医疗领域的重要问题,依法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任务。

法律_医疗纠纷真实案例(3篇)

法律_医疗纠纷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30岁,某城市居民。

2019年3月,甲因突发剧烈头痛,前往某知名医院就诊。

经医生诊断,甲患有“脑膜炎”,并立即开始治疗。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甲的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反而出现了肢体无力、语言不清等症状。

经进一步检查,甲被诊断为“脑梗塞”。

此时,甲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诊断和治疗产生了严重质疑。

二、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甲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误诊导致甲的病情加重,给其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损害。

于是,甲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2. 调查取证阶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查,甲在就诊时,医院的诊断过程存在以下问题:(1)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未对甲的病情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导致误诊。

(2)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操作,导致甲的病情加重。

(3)医院未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甲的病情变化和治疗过程,给后续治疗带来了困难。

3. 审理阶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法院认为:(1)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甲的病情加重。

(2)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给甲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损害。

(3)医院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判决结果根据上述认定,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甲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特点:1. 误诊导致患者残疾:本案中,医院的误诊导致甲的病情加重,最终造成了残疾。

这给甲及其家属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和经济压力。

2. 法律维权之路漫漫:本案从起诉到判决,历时一年多。

这充分说明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维权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3. 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大: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患者病情变化等因素。

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五、启示1. 提高医疗水平:医院应加强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避免误诊、漏诊等问题的发生。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也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因误诊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例,分析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详情(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女,30岁,因腹部疼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生诊断为“阑尾炎”,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出现了高热、腹痛加剧等症状。

经反复检查,医生发现张某实际患有“卵巢囊肿蒂扭转”,而非阑尾炎。

由于误诊,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张某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未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入院后,对其进行了检查和诊断,但误诊为阑尾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医院未能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因误诊导致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根据法律规定,误诊构成医疗损害。

(三)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1. 医院误诊导致张某右侧卵巢切除,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

侵权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以下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当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展符合诊疗规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

上海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上海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上海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后,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上海作为中国的大都市,医疗事故频发,因此上海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备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上海医疗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详细解析,以便广大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根据《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的标准,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其中,医疗费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护理费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误工费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因治疗需要而不能从事原有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残疾赔偿金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发生残疾后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精神受到损害后的抚慰金。

其次,根据《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办法》,上海市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办法。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的程序是由医疗机构进行内部认定,经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医疗机构可以进行赔偿。

在赔偿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当全面了解患者的损害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

再次,根据《上海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上海市规定了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办法。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作为患者,我们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我们也应当保持理性,避免医疗事故发生后情绪化处理,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总之,上海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对医疗机构和患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赔偿责任,患者也应当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走法律案例(3篇)

医疗纠纷走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

患者与医院之间的权益冲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为切入点,分析患者与医院权益冲突的法律问题,以期对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案例一:患者李某因感冒就医,经诊断患有肺炎,入院治疗。

治疗期间,李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李某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患者李某的死亡与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有因果关系?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1. 法院认为,医院在患者李某入院治疗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救治,存在医疗过错。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未对患者李某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导致对病情的判断不准确;(2)未及时对患者李某进行有效的治疗,延误了治疗时机;(3)在抢救过程中,医院医护人员操作不规范,导致患者李某死亡。

2. 法院认为,患者李某的死亡与医院存在的医疗过错有因果关系。

由于医院未及时、规范地救治患者李某,导致其病情恶化,最终死亡。

3. 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过错认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法院对医疗过错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1)诊疗规范:医院是否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救治;(2)医疗水平:医院及医护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医疗水平;(3)医疗过失:医院及医护人员在救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

本案例中,法院根据上述标准,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2. 因果关系认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法院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1)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关联性;(2)医疗过错对患者损害的直接影响。

本案例中,法院根据上述标准,认定患者李某的死亡与医院存在的医疗过错有因果关系。

3. 赔偿责任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医疗过错,且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改革医疗纠纷处理双轨制重构医疗损害法律制度新进展

改革医疗纠纷处理双轨制重构医疗损害法律制度新进展

关于医疗损害鉴定
鉴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复杂性,认定医疗侵权损害, 主要还要借助于鉴定认定。目前医学会鉴定存在缺陷,而 法医鉴定存在问题也是严重的:(1)鉴定程序不完善,暗 箱操作;(2)缺乏相关专门知识,难保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出庭质证流于形式;(3)市场化运行,追求利润,错误鉴 定没有追究机制。总之,医疗事故鉴定独立性、中立性受 质疑;司法鉴定科学性、公正性无保障。应当构建一元化 结构的医疗鉴定法律制度,鉴定人直接向法律、法庭负责, 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减少重复鉴定,减少司法、医 疗资源浪费,保障公正与效率的和谐发展。
司法建议稿的基本架构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 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 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是:
1、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doc; 2、医疗损害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doc;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过失行为致患者人身等权益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5、医疗损害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
三个双轨制(3)
赔偿双轨制
不同案由体现的是请求权的法律基础不同,即适用不同的法律,由 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远远高于《条例》规 定的标准,所以,患者在案由选择上尽量规避医疗事故概念,以医疗过 错为案由起诉,在鉴定机构选择上多选择法医医疗过错鉴定,以期获得 大大高于医疗事故标准的赔偿。对此,最高院的态度是“参照”而非依 照条例赔偿,造成《条例》被边缘化,违背了《条例》作为处理医疗纠 纷特别法的立法本意,实际上《条例》在司法实践中早已被驾空。北京市
三个双轨制(2)
针对鉴定双轨制,怎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选择主动 权在患方,医方应考虑如下因素: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引发的矛盾和争议。

在医疗纠纷案例中,往往涉及到医疗事故、医疗误诊、医疗损害赔偿等问题。

下面将介绍一些医疗纠纷的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医疗纠纷的性质和处理方式。

案例一,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

某患者因心脏病到医院就诊,医生在手术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心脏骤停最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医院赔偿了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并承担了医疗事故的责任。

案例二,医疗误诊导致患者损害。

一位患者因头痛到医院就诊,医生误诊为普通头痛,未进行进一步检查。

后来患者头痛加剧,再次就诊时被确诊为脑瘤晚期,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患者家属因医生的误诊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了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并承担了医疗误诊的责任。

案例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一位患者在手术中因医生操作不当导致手部神经受损,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

患者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医院赔偿了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并承担了医疗损害的责任。

以上案例展示了医疗纠纷的典型情况,当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患者来说,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对于医院来说,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需要充分尊重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程序公正地解决争议,维护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的稳定。

同时,也需要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总之,医疗纠纷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医患双方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希望通过对医疗纠纷典型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促进医患双方的和谐共处,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医患纠纷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医患纠纷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女士因分娩入住被告某医院,在分娩过程中,由于被告医院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原告产道严重撕裂,造成终身残疾。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医院则辩称,原告的损害是由于分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所致,不属于医疗过错。

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分析(一)医疗过错的认定1. 医疗过错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过错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患者受到损害、医疗过错与患者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本案中医疗过错的认定本案中,被告医院在原告分娩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操作,导致原告产道严重撕裂,造成终身残疾。

根据医疗过错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被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二)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1.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本案中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本案中,原告因医疗过错导致终身残疾,依法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1.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 本案中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本案中,被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原告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被告医院因医疗过错导致原告受到损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最新司法解释

医疗损害最新司法解释

医疗损害最新司法解释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给患者、医生以及整个医疗行业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为了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是该解释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医疗损害的界定医疗损害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造成患者健康状况或身体、精神功能上的异常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疾病恶化、并发症等。

二、关于医疗责任的认定医疗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因过错或者违约行为导致患者发生医疗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患者是否存在医疗损害、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或者违约行为以及因果关系等要素进行认定。

三、关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和证据标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患者主张医疗损害存在的,应当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医疗损害事实的存在。

医务人员对于未明确证明无过错或者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医务人员的过错或者违约行为,可以根据常识判断、专家鉴定或者书证等方式进行认定。

四、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合理范围医疗损害赔偿应当包括: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直接经济损失;因医疗损害导致的心理痛苦、精神损害等非经济损失;适当考虑患者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确定的生活习惯费用;医疗事故造成的残疾或者死亡,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考虑精神痛苦抚慰金等。

五、关于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程序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认定事实,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分摊的原则”。

医疗纠纷的决定应当充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同时尊重医生合法权益。

六、关于医疗纠纷案件中医务人员的“双重责任”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一方面有获得合理回报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应当为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过错或者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能,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为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负责。

解读《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解读《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解读《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各类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医疗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到医疗领域中医患双方的权益保护和责任承担。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解读。

一、医生的义务1.1 诊疗义务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循医学知识和技术规范,确保准确诊断和科学治疗。

医生应当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并及时告知患者治疗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后果。

1.2 保密义务医生应当对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进行保密。

医生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人,除非患者本人或法律另有规定。

医生还应当妥善保管患者的病历和医疗记录,避免遗失或篡改。

1.3 技术水平义务医生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不得擅自从事自己不具备资质的医疗行为。

医生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确保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损害的认定2.1 医疗损害的定义医疗损害是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因违反诊疗义务而给患者造成的身体伤害、生命危险或者其他损害后果。

医疗损害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手术失误导致的伤害或者误诊延误治疗导致的恶化。

2.2 医疗损害的证明患者在主张医疗损害责任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医生存在违反诊疗义务的行为,并证明该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

证据可以包括医疗记录、病理报告、专家鉴定等。

2.3 医疗损害的责任承担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义务的行为,并导致了医疗损害的发生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或职业处罚。

三、医疗损害赔偿3.1 赔偿责任的主体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医生或医疗机构。

医生是直接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对于医疗损害负有直接责任。

医疗机构作为医生的雇主或者执业单位,在医生违反诊疗义务导致医疗损害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2 赔偿责任的范围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和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进行诉讼的,在诉讼过程中因为医疗纠纷产生原因的不同,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也不同。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在医疗事故中不同的责任的举证上的区别吧!概念解读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和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进行诉讼的,在诉讼过程中因为医疗纠纷产生原因的不同,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也不同。

1.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在诉讼中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进行举证。

2.因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法律规定上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但是原告(患者)要举证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在实践中运用的是举证责任缓冲规则,由原告举证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可能具有过失,然后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失。

3.如果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只要原告证明了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法官就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失,此时就要由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失。

参考案例案例1:不构成医疗事故糖尿病患者谷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医院给其开了高糖药物,两天后她出现神志不清、昏迷等症状,经抢救才脱离危险。

为此,她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32781.34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

11月10日,法院判决北京航天总医院赔偿谷女士医疗费、护理费14843元;误工费1万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4日谷女士因头晕伴呕吐2天到北京航天总医院内科门诊就诊。

医生诊断为前庭性眩晕,给予静脉点滴5%葡萄糖500ml+60ml,口服眩晕宁、西比灵、倍他乐克治疗。

谷女士输液治疗后病情加重,2003年4月6日到北京天坛医院治疗,该院诊断为糖尿病酮症、低钠低氯血症、急性肾功能不全。

谷女士为此共支付医疗费17493.82元。

诉讼中,2004年7月2日法院委托北京市丰台区医学会出具鉴定书认为:医方作为一所三级医院,患者到医方门诊就诊时,医方存在检查不细、诊断思路狭窄、未做认真鉴别诊断等不足,致使患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但患者原发疾病与医方存在的不足无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攀升。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分析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案例背景: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术后李某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疗行为受到损害,其家属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1)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未向李某及其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因此,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

(2)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操作规程、诊疗常规等,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的手术存在医疗过失,导致李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死亡。

3. 医疗纠纷的处理(1)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可以采取调解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患者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调解申请,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诉讼若调解不成,患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医疗损害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对案件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失、患者受到的损害程度等进行鉴定。

4.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性质,以下正确的论述是()*A)民事法律关系;B)涉及的主体是医生和患者;C)由医生承担赔偿责任;D)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纠纷;E)以上都不对。

主治医师张XX 在医院急诊值班,凌晨 1 时,由好心路人报警后,经120 送来的昏迷患者,经初步检查,该患者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否则显示有生命危险。

但该患者没有家属陪同,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XX 应该()*A)救死扶伤,立刻为患者实施手术;B)立即实施一些必要的无创救治,然后立即上报上级医生和上报医院医务处值班领导决定,同时准备手术相关程序;C)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做一些必要抢救措施,等待家属签字后进行手术;D)所有处理都应该等家属签字后进行;E)以上都错误。

2015 年11 月1 日,刑法修正案九(医闹入刑)正式实施。

《刑法修正案九》第290 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经媒体报道,据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微博@深圳龙岗警营,就在2016 年3 月14 日15 时许,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案件。

患儿家属组织十余人在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

该案件的处理,以下处理原则正确的是*A)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是医疗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B)该事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刑法第290 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C)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医闹入刑了,所以可以把所有参与医闹的人都判罪;E)以上论述都是错误的。

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

医疗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热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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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下,医疗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医疗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

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

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

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

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侵权与赔偿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

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

法律医疗纠纷典型案例(3篇)

法律医疗纠纷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纠纷是医疗活动中常见的问题,涉及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医疗纠纷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以期为医患双方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因误诊导致的医疗纠纷。

患者李某,女,40岁,因持续性腹痛入住该医院。

经医院诊断为“阑尾炎”,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术后,李某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加剧,经再次检查,发现为“卵巢囊肿蒂扭转”。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误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三、案例分析1. 误诊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对李某的误诊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证明医院存在误诊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因此,患者家属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误诊行为。

3.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对李某的误诊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1)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2)误工费:根据患者的职业和收入水平计算。

(3)护理费: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护理需求计算。

(4)交通费:患者就医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

最高法院关于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是什么

最高法院关于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是什么

最⾼法院关于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是什么医疗纠纷⽆论是医护⼈员还是患者都不愿意遇到的,但往往有时候⼜是⽆可避免的。

⼀旦出现了医疗纠纷,医护⼈员和患者都应该怎样去处理解决。

我国对医疗纠纷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对其责任有⽐较明确规定。

那么最⾼法院关于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是什么?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最⾼法院关于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制定⽬的和依据)为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各⽅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中华⼈民共和国》、《中华⼈民共和国》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有关适⽤法律问题作如下解释:⼀、⼀般规定第⼀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及医疗产品的概念)本解释所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患者⼀⽅要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产者或者⾎液提供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引起的民事侵权纠纷。

患者⼀⽅是指在诊疗活动中⼈⾝、财产权益遭受损害的患者,或者患者死亡的,是指依法由患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以及患者的近亲属。

医疗产品是指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第⼆条(案由确定及患者⼀⽅未明确请求权的处理)患者⼀⽅主张医疗机构、医疗产品⽣产者或者⾎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由应确定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主张医疗机构、医疗产品⽣产者或者⾎液提供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的,案由应确定为“纠纷”。

患者⼀⽅未明确主张侵权责任之诉或者违约责任之诉的,⼈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并要求予以明确。

释明后患者⼀⽅仍未明确选择的,⼈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当事⼈第三条(诊疗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以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应予准许。

患者⼀⽅仅起诉部分医疗机构的,⼈民法院可以依被诉医疗机构的申请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案件的当事⼈。

必要时,⼈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当事⼈。

第四条(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因医疗产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同时起诉医疗产品⽣产者和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医疗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因一例医疗纠纷引发广泛关注。

患者李某因腹部疼痛入住该医院,经诊断为急性阑尾炎,行手术治疗。

术后,李某出现切口感染,经多次治疗仍未痊愈。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切口感染,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解析(一)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1. 医疗过错的概念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规范,尽职尽责,防止患者人身损害。

2. 本案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4)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5)未按照规定保存病历资料;(6)违反规定使用医疗设备;(7)违反规定使用药物;(8)违反规定进行手术;(9)违反规定进行输血;(10)违反规定进行其他诊疗活动。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手术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切口感染。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规定,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二)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1. 赔偿责任的概念赔偿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本案中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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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疗纠纷得法律性质,以下正确得论述就是( ) *A)民事法律关系;B)涉及得主体就是医生与患者;C)由医生承担赔偿责任;D)就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内得纠纷;E)以上都不对。

主治医师张XX在医院急诊值班,凌晨1时,由好心路人报警后,经120送来得昏迷患者,经初步检查,该患者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否则显示有生命危险。

但该患者没有家属陪同,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得规定,张XX应该( )*L60MRSH。

A)救死扶伤,立刻为患者实施手术;B)立即实施一些必要得无创救治,然后立即上报上级医生与上报医院医务处值班领导决定,同时准备手术相关程序;RgcscVLC)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做一些必要抢救措施,等待家属签字后进行手术;D)所有处理都应该等家属签字后进行;E)以上都错误。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医闹入刑)正式实施。

《刑法修正案九》第290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与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得,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她积极参加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经媒体报道,据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微博深圳龙岗警营,就在2016年3月14日15时许,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案件。

患儿家属组织十余人在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得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

该案件得处理,以下处理原则正确得就是*NEQvNnP。

A)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就是医疗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B)该事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刑法第290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ELSGTFLC)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医闹入刑了,所以可以把所有参与医闹得人都判罪;E)以上论述都就是错误得。

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得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得却就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得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

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得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

如果该副主任医师XXX医疗事故罪成立,针对其受到得处罚得正确论述就是( )*cnHCJ9N。

A)行政处分;B)刑事处罚;C)纪律处分;D)该医疗机构将免于民事赔偿责任;E)以上都错误。

说明该副主任医师对该患者造成损害得行为就是故意得。

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

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2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猝死。

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

请回答以下问题(5)(假设)如果在本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存在违反医疗诊治常规得行为,经鉴定为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案件中已造成患者死亡,事故属于( )*pQeIbJM。

A)一级医疗事故;B)二级医疗事故;C)三级医疗事故;D)四级医疗事故;E)以上都不就是。

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

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

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就是独立得题目)(1)患者许某遭遇闯红灯机动车车祸死亡。

经核,值班医师跟许某与家属明确交代,因其病情不稳定,虽住院期间正值五一假期,许某不能离院,避免病情加重。

该患者死亡得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kBi0Umy。

A)因医院管理有失误,由医院承担;B)由患者许某自行承担;C)闯红灯机动车肇事车主与或司机承担;D)由医院与肇事车主共同承担;E)由值班医师承担。

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

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

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就是独立得题目)(2)经核,住院病历上显示,值班医师因该患者病情已稳定同意该患者离院;但该患者因机动车闯红灯车祸死亡,该患者死亡得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N4Z42Pv。

A)由医院承担;B)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C)因机动车闯红灯,因此由肇事得机动车车主或司机承担;D)由医院与肇事车主共同承担;E)由值班医师与肇事车主共同承担。

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

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

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就是独立得题目)如果患者许某回家后心脏疾病病情加重,家属快速送到医院急诊,但患者仍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对值班医师允许患者许某回家提出异议,并提出要求复印病历。

值班医师谎称病历找不到,第二天患者家属复印病历时发现患者回家当日得病历记录页有大片新涂改痕迹。

此时如果您就是法官,您判定( )*dY3vrVp。

A)推定该诊疗过程有过错;B)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获得得证据,证实该诊疗过程有过错;C)由医疗机构证实该诊疗过程无过错;D)由患者许某家属证实该诊疗过程中医生有过错;E)双方在法庭上辩论后由法官投票判定。

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

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

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就是独立得题目)经核,住院病历记录上显示,家属强烈要求给患者请假,值班医师在明确声明:“该患者病情尚不稳定,可能发生危险,不予准假;如果患者许某擅自离院,或仍坚持请假,发生危险将由患者及其家属自行承担风险”;患者家属在病历上签字:“后果自负”。

患者回家路上或回家后心脏疾病病情突然加重死亡,该患者死亡得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aimscYx。

A)因住院期间外出,由医院承担责任;B)患者及其家属自行承担责任;C)因住院期间外出,值班医师承担责任;D)患者与值班医师共同承担责任;E)以上都错误。

血友病患儿XXX来自偏远农村,在XXX市XXX医院进行凝血八因子注射治疗。

治疗一段时间后,针对该八因子产生抗体,使治疗效果不理想,失血次数增加,且症状加重。

家属不理解,在与XXX医院协商未果后提交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XXX医院得诊疗过程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与临床诊治常规,虽然患者有损害,但就是用药凝血八因子得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考虑到,患儿家境比较贫穷,法院主持双方庭外协商与调解,XXX医院基于人道精神给予患儿10万元补偿。

请根据该虚拟案件情况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案件所述诊疗过程,诊断患者损害正确得就是*27Se69V。

A)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患者有损害,但医疗机构无过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B)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患者没有产生损害;C)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就是否给患者造成损害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D)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就是否产生损害不能判定;E)以上都正确。

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

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2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猝死。

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

请回答以下问题(1)目前在我国,该患者家属不能通过以下哪个途径来寻求解决纠纷( )*EqLpAgz。

A)与该医院协商;B)该医院所在地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C)到该医院所在地得法院起诉;D)仲裁;E)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得其她途径。

血友病患儿XXX来自偏远农村,在XXX市XXX医院进行凝血八因子注射治疗。

治疗一段时间后,针对该八因子产生抗体,使治疗效果不理想,失血次数增加,且症状加重。

家属不理解,在与XXX医院协商未果后提交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XXX医院得诊疗过程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与临床诊治常规,虽然患者有损害,但就是用药凝血八因子得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考虑到,患儿家境比较贫穷,法院主持双方庭外协商与调解,XXX医院基于人道精神给予患儿10万元补偿。

请根据该虚拟案件情况回答以下问题:(4)根据上述案件论述,对此案件中得医疗机构得补偿正确得论述就是*Gqm9rjY。

A)补偿在法院达成得,属于强制性判决内容;B)补偿为法院主持得双方协商或调解过程完成得,不属于强制性判决内容;C)补偿与赔偿一样,都就是因为医疗机构有过错;D)补偿与赔偿一样,都需要给患者方支付费用,都由法院强制执行;E)以上论述都错误。

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得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得却就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得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

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得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

如果该副主任医师XXX医疗事故罪不成立,但医院给予其三年内不能职称晋升得处理。

该处理行为得性质为( )*vvE7ns0。

A)医疗机构内部处理;B)行政处分;C)行政处罚;D)医院越权处理;E)以上都不就是。

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

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2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猝死。

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

请回答以下问题(4)最终本案件法院判决不构成医疗事故,其法律法规依据就是( )*HyzGXfa。

A)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得诊疗;B)医疗事故鉴定报告;C)司法鉴定结果;D)民事诉讼法与合同法;E)《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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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

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2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猝死。

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

请回答以下问题(2)患者家属认为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方则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此时,对于就是否医疗事故,应该采取得正确做法就是( )*YfZu6Nj。

A)为了照顾患者弱势,由患方委托指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得医学会;B)因为医院更权威,由医方委托指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得医学会;C)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得医学会组织鉴定D)由医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E)由医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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