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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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
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6]147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5
【实施日期】2016.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6〕14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3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16-2017年省政府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政务信息化工作支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新业态等重大任务,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府数据开放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信息化对政府职能改革和“放、管、服”等重大任务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政务信息化服务和支撑体系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
1.建设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按照统筹规划,集中购买服务方式,采取“1+N+n”的模式建设和运营:建设一套统一的电子政务云管控平台(“1”),实现对各电子政务云资源平台的集中管控和动态调配;选择多个云服务供应商(“N”)构建基础电子政务云资源平台,为各级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机房、网络、计算、存储等基础设施服务;通过统一的标准规范,整合对接已建的部门私有云或虚拟化平台(“n”),实现资源共享。2016年基本完成省级电子政务云管控平台和政务云服务平台建设,同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应用系统建设提供基础软硬件环境支撑。有条件的市(州)可参照省级建设模式构建本地区电子政务云平台,并实现与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
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中心)
2.推动各部门业务系统向政务云平台部署和迁移。从2016年起,省直部门新建或升级改造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必须部署在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上,所需基础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及基础支撑软件由省电子政务云平台以服务的方式统一提供,各部门只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项目主管单位不再安排基础软硬件平台方面的建设资金。到2017年底,省直各部门政府网站等应用系统,以及安全等级在2级以下(含2级)的非涉密系统全部迁移到电子政务云平台。对于已托管到电信运营商的应用系统,2018年底前迁移或整合到省电子政务云平台上;对于现有各单位自建的机房,按照“不新建、不扩建、集中托管”的原则,除保留必要的网络设备外,2019年底前全部迁移或整合到省电子政务云平台上。今后,除国家明确要求或特殊需求外,原则上不再批准机房、数据中心(含灾备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3.建立健全政务云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健全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电子政务云平台管理、运维等工作职责。研究制定电子政务云平台系统架构、应用部署迁移、服务管理、服务质量评价、运行保障等相关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
(二)规范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内外网网络体系。
4.建设电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