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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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版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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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

1.2.2 下列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1.2.2.1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

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2.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等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1.2.2.3 高处作业: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

业。

1.2.2.4 交叉作业

1.2.2.5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1.2.2.6 临时用电作业。

1.2.2.7 其他危险作业

1.3 职责及许可要求

1.3.1 责任部室

1.3.1.1 生产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及危险作业工作票的批准工作。

1.3.1.2 搅拌站负责各项许可作业的审核工作及作业完成后的消票确认工作。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

安全工作。

1.3.1.3 生产部负责危险作业前及工作期间气体分析工作,以及临时用电的审核工作。

1.3.1.4 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负责在危险作业许可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1.3.1.5 危险作业区域所在部室负责协助安全主管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人员

1.3.1.6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1.3.1.7 危险作业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1.3.2 许可范围

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必须在危险作业许可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作业。如作业超过许可范围,应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

1.3.3 审批程序

1.3.3.1 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申请单》,报生产部审核确认。

1.3.3.2 临时用电作业除安环办审核外,还必须生产部审核确认。

1.3.3.3 涉及气体分析内容的,由生产部进行相关气体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填入危险作业申请表。

1.3.3.4 作业过程对其他部室产生影响的,应由受影响相关方签字。

1.3.3.5 生产部对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的“危险作业申请单”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发许可。

1.3.3.6 特殊动火还需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技术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1.3.3.7 安全作业许可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需通知的相关部室和具体的防护要求;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1.3.3.8 《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部存留(存根),一份由实施部门存留。

1.3.3.9 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3.4 许可签发人员

危险作业许可由生产部值班人员负责签发。

1.3.5 消票

危险作业结束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需要终止作业时,由危险作业实施部门到生产部办理消票手续。

1.4 危险作业的实施

1.4.1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室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1.4.2 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

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1.4.3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1.4.4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4.5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室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

他工作。

1.4.6 危险作业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4.7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1.4.8 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室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室汇报作业完毕。

1.4.9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5 管理要求

1.5.1 动火作业

1.5.1.1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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