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主创业补偿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自主创业补偿协议

篇一:自主创业协议书

员工自主创业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培养员工自主创业能力,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在保持原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鼓励员工自主创业。在乙方自愿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有关待遇

乙方选择自主创业,甲方提供如下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自主创业前应发工资的100%(其中工龄工资随工龄的增长作调整)。

2、乙方承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交纳部分(由甲方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除),企业部分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缴纳乙方高额住院保险,并负责协调乙方住院理赔事宜。

3、乙方享受原企业年金政策。

4、如遇工资结构体系变动,甲方依据政策调整乙方档案工资,在自主创业期间不调整岗位工资。

5、乙方自主创业期间,甲方不再对其发放任何奖金、津贴

及其他福利待遇。

6、乙方自主创业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二、执行期限

乙方自主创业时间自2010年4月1至2011年3月31日,期限一年,期满可以续签。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由甲方通知乙方终止自主创业。

三、协议终止

自主创业期满不再续签或由于政策原因协议终止,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岗位公开竞聘上岗,不竞聘和落聘的,按规定作待岗处理。达到退休年龄则依照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四、乙方在自主创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乙方行为造成经济纠纷、安全责任事故和法律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其行为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及伤害,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按照劳动合同执行。五、为对乙方负责,便于甲方管理,乙方必须定期与甲方进行联系,按月填报《创业情况反馈表》。乙方必须预留可联系电话。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使甲方无法控制的,甲方停止发放乙方一切工资待遇;达到一个季度的,终止本协议,作待岗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2010年3月31日

创业情况反馈表

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填报人:

填报日期:

篇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附件3: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

甲方:

乙方:社会保障号:

经__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将档案存放在__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乙方同意按规定标准,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告经营状况并足额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甲方同意在乙方履行相应义务情况下,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并按规定标准,按月自_年_月起给予乙方共_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乙方不按规定时间、标准足额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停止,并不再给予乙方社会

保险补贴。

五、乙方自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每年4月5日前,应主动向甲方出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通过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并不再给予乙方社会保险补贴。

六、乙方在享受甲方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甲方有

权对乙方经营进行检查,发现乙方有歇业、停业或转租他人经营的行为时,有权停止并不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甲方不按规定时间、标准足额给予乙方社会保险补贴,乙方有权向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诉,并要求予以补贴。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出现违反协议事项时,本协议自行解除。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及身份认定办事指南

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毕业学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

2、登记失业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随军家属

5、残疾人

符合上述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学年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三、申请流程

(一)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应在完成商事登记及企业参保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

(https:///rcyj/)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完成注册立户后,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ggjyfw/),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二)符合身份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都需在首次补贴申请之前全部完成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核实,并提供合伙协议。

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身份证明资料。对于资料完备的,当场受理并查验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能够当场进行核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当场即办,并告知申请人核实结果;无法当场进行核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核实,核实结果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自主创业人员本人。(三)符合身份条件且满足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和补贴申请资(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业网:员工自主创业补偿协议)料,在进行身份核实的同时一并提出某一项自主创业补贴申请。对于事先核实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街道公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