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具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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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名称:吊具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日
生效日期:2011年11月1日
受控编号:
北京国电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1. 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吊具的安全使用,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国电思达科技有限公司风场的吊具的安全使用。
3. 职责
现场安装督导人员负责本管理规定的监督实行。
4. 定义
无。
5. 工作程序
5.1 塔筒吊具和整机、叶片吊梁的安全使用
5.1.1 吊运时充分考虑环境的安全性,在大风、雷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时,不能使用吊梁、塔筒吊具吊装风机。吊运时督导人员必须在安全范围内。
5.1.2 吊梁、塔筒吊具使用前应先确保无变形、裂纹、焊缝开焊等异常现象。
5.1.3 吊梁、塔筒吊具应建立使用档案。
5.1.4 吊梁、塔筒吊具使用前,应严格按照要求正确连接与使用,确保安装准确到位。
5.1.5 吊梁、塔筒吊具做到专物专用,严禁超载使用。
5.1.6 起吊时应缓慢提升负载,刚离地时,暂停提升,观察整体受力情况,确保无异常,方可继续进行吊运。
5.1.7 当起吊过程中,应确保吊梁水平,吊链(吊带)无打结、梁体无摆动。
5.1.8 吊梁、塔筒吊具不允许堆放,更不允许压力堆放,防止变形。
5.1.9 吊梁、吊具表面应经常进行防锈保护,严禁在酸、碱、盐、化学气体、潮湿、高温环境中存放。吊梁须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的环境内。
5.1.10 吊梁、塔筒吊具任何部位产生裂纹,吊装孔或安装孔产生变形的、横梁严重锈蚀,漆膜脱落,无法修复,严重碰伤影响使用或超过使用周期的应报
废。
5.1.11 吊梁、吊具吊物时,负载下边严禁站人,禁止人工扶载。
5.2 吊带的安全使用
5.2.1 吊装带使用时应建立档案,其使用环境温度为-40℃~+100℃,严禁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中使用。
5.2.2 吊带严禁长期暴露于紫外线辐射下,不应在紫外线辐射强的地方使用吊装带过久。(合成纤维紫外线辐射下时强度会下降)
5.2.3 吊带使用时,应将吊装带挂入吊钩受力中心位置,不能挂在吊钩钩尖部位。两只吊装带使用时,将两只吊装带直接挂入双钩内,两只吊装带应各各挂在双钩对称受力中心位置。四只吊装带使用时,每两只吊装带直接挂入双钩内,严禁钩内两只吊装带产生重叠和相互挤压,两只吊装带应对称于吊钩受力中心(见下图)。
5.2.4 多肢吊装带的吊装夹角及极限工作载荷的计算系数,见下表。
5.2.5 吊装带在使用前必须先试吊再起吊。选择吊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
5.2.6 吊装带应在额定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载使用。
5.2.7 不允许交叉或扭转使用吊装带,使用过程中,不允许打结、打拧。应采用专用连接件连接吊装带。
5.2.8 吊装损坏严禁使用。
5.2.9 当被起吊物品有尖角、棱边时必须有保护措施,可采用护套或护角来保护吊装带等方式。
5.2.10 起吊过程中,严禁受到碰撞和冲击。
5.2.11 起吊前应检查吊带索具的各连接件是否连接正确。吊运过程应保持平稳,被吊物品下面严禁站人或在其他物品上通过。
5.2.12 吊装带应避开热源(火源和电气焊等)或日光及紫外线长期辐射的条件下贮存。
5.2.13 吊装带严禁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吊装带用后发霉、鼠咬等。
5.2.14 吊装带上严禁放重物。
5.2.15 在搬运或移动吊装带时严禁拖拽,在搬运主吊具的吊装带时,应避开支撑点。
5.2.16 吊装带使用3-6个月应进行清洗一次。当在酸碱场合使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洗衣粉将吊装带冲洗干净,晾干贮存。
5.2.17 如出现如下情况时,应禁止使用立即报废:
➢吊带本体被切割、严重擦伤、带股松散、局部破裂时;
➢合成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发黄);表面粗糙、合成纤维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时;
➢吊带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表面多处疏松、腐蚀时;
➢吊装带有割口或被尖锐的物体划伤时;
➢吊装带超过使用周期或寿命。
5.3卸扣的安全使用
5.3.1卸扣应保持表面光洁,不应有毛刺、裂纹、锈蚀等降低强度的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允许补焊。
5.3.2 严禁超负荷使用。
5.3.3 应注意作用在卸扣的受力方向,不准横向垂直受力。
5.3.4 安装横销轴,螺纹旋足后,应回转半扣螺距,不准敲击螺纹部位。
5.3.5 严禁用其它材料的螺栓取代卸扣配套螺栓。
5.3.6 当卸扣任何部位产生裂纹、塑性变形、螺纹脱扣、销轴和扣体断面磨损达原尺寸3-5%时应报废。
6. 相关记录
无。
7. 支持性文件
无。
8. 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