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风机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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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风机安全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湖北省风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湖北省风机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南祥信(温州人),年生产能力1700台/套风机。2007年工业总产值1.4亿元人民币,销售收入1.2亿元人民币,上缴利税700万元,公司现有员工295人。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2007年12月14日上午8时许,该公司技术部技术员陈国防进入总装车间拟对自己设计的4—79NO120型风机进行试机。该风机停放在离车间大门约120米的左侧安全通道以外,大约8点45分,陈某当时身着没有拉锁住的便装站在风机进风口附近,用手触摸正在运转的风机外壳,察看风机震动情况,走在陈某前面的技术工人易小军突然听见陈某“哎哟”一声,当易小军转身看时,只见陈某被卷进正在运转的风机进风口,陈某弹起的脚踢在易小军脸上,陈某被卷进风机后,风机声音异常,处在风机试验控制台的工人立即关闭电源,此时陈某已死亡,其尸浆随即从出风口喷出,部分尸浆被喷出窗外,尸浆散落面积约150平方米。该车间同时停止工作。
9点10分左右,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及市总工会、市经贸局、市劳动局、市工业行办、市公安局等相关人员赶到该公司察看了现场,并拍照取证,因为事故现场惨不忍睹,事故调查组决定封锁现场,不让其亲属进入现场,以免发生意外,同时通知公司进行现场清理。根
据国家相关规定,在事故原因未查清之前,该总装车间必须停止生产,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市安监局立即决定对该总装车间下达了停产整顿文书。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
“12•14”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脸部轻伤,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含意向性赔偿)。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12•14”事故是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影响极坏。调查组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安全责任制不健全,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调查组发现尽管公司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但该公司没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内容没有落实到车间班组,没有制定风机试验操作规程,以致公司领导及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2、安全投入不足,安全保护设施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风机进风口按规定应该安装有调节阀门,尽管定货单位不要求安装调节阀门,尽管公司配发了春夏秋三季的工作服,尽管风机试验场地放有安全标志,但在风机试验时,风机进风口应有防护网,以防人身或杂物进入风机,但由于没有防护网、没有设警戒线、没有配发冬装工作服,企业的安全投入不足,本质安全保护不到位是导致使陈某被卷入风机内致死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