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中队应知应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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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中队应知应会手册、近期应知应会知识(更新)

1、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四个钢铁:钢铁般的思想意志、钢铁般的体能素质、钢

铁般的技术战术、钢铁般的纪律作风

3、五大活动:大排查、大整治、大练兵、大宣传、大培训

4、孙永波省长提出:

针对乡村十六字要诀:巡逻检查、高点瞭望、抵近执勤、一

线监护

针对于城市:多点启动、重兵投入、初战决战、决战决胜、

科学施救、救人第一、防止伤亡;

针对于跨区域:就近用兵、递进补充、保障跟进、显示力量、

发挥优势

5、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

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

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二、灭火救援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一)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第一条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

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

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

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

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条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通常分

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班五个层次。

第四条组织指挥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迅速调集作战力量,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

作战任务,指挥战斗行动,落实战勤保障。

第五条组织指挥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指挥员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

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

第六条现场文书一般由司令部参谋或者中队干部担任。

第七条现场安全员应当按照参战力量和现场情况确定,一般由战训参谋、中队指挥员、战斗班长、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由总指

挥员指定专人担任。

第八条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

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

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

展火灾扑救行动。

第九条公安消防部队依照国家规定主要承担下列重大灾

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

作: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二)道路交通事

故;(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四)建筑坍塌

事故;(五)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六)空难事

故;(七)爆炸及恐怖事件;(八)群众遇险事

件。

第十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战勤保障制度,完善战

勤保障体系,做好执勤战斗的装备、物资、生活、医疗和

技术等各项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战评组织通常分为中队、大队、支队、总队、公

安部消防局五个层次。

第十二条二级(含)以上战备命令由公安部消防局或者省

级公安消防总队军政首长签署发布,并报本级公安机关

备案。当接到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求进入二级(含)

以上战备命令时,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

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公安消防部队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

作,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挥下

实施,并应当根据本地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启动

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

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当救援现场有易燃易爆或者毒害物质泄漏、扩

散,可能导致爆炸、建筑倒塌和人员中毒等危险情况时,

应当根据技术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救援力量以及技术条件,

及时采取冷却防爆、稀释中和、堵漏输转、关阀断料、加

固排险、破拆清障、排烟送风等措施,尽快排除险情。

(二)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

第一条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

指导思想,快速反应,快速调派力量,正确判断灾情,科

学决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灾情发

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

第二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挥员的指挥职责是:组织搜

集、上报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救援技、战术措施,部署作

战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落实安全保障。

第三条抢险救援力量编成一般以消防中队为基本作战单

位,以作业组为基本作战单元,每个作业组人员不得少于

3人,并应确定1名组长负责;必要时,还须安排掩护、

预备力量。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战斗,必须做好战斗、

生活和医疗等保障工作。

第五条地下建筑坍塌行动要视情按照“先易后难,先救人后救物,先伤员后尸体,先重伤后轻伤”的原则进行救援。

第六条地质灾害处置灾害特点:暴雨致灾,突发性强,崩塌滑坡,破坏力大、损坏道路,中断交通、人员埋压,救援困难。第七条事件特点:突发性强,人员伤亡多、经济损失大、

政治影响大,严重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灾害后果严

重,救援难度大,处置不当易发生二次爆炸或垮塌。

第八条水域事故的处置程序:实地侦察、安全防护、救援准备、救助措施、现场清理。

第九条对有危险化学品泄漏的交通事故,应根据危化品性质进行处置,采取稀释降毒、关阀断源、筑堤导流、器具堵漏、输

转倒罐、洗消等措施,有效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防止

易燃易爆物品爆炸燃烧。

第十条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事件)时,公安消防部队现

场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由政府统一领导的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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