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应知应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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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风险作业岗位
应知应会手册
编写:生产技术科
审核:罗越
批准:扈恩征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分厂
前言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分厂位于公司大院东北角,公司定员为812人,包括厂长1名,副厂长3名。分厂下辖行政办公室、生产技术科、设备科、60平带烧车间、90平带烧车间及竖炉车间,主体设备有60㎡带式烧结机两座,90㎡带式烧结机一座,10㎡竖炉两座。产品为高碱矿和球团矿,设计年生产能力为高碱矿260万吨,球团矿100万吨。
该厂自建厂伊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管理理念,以“三条主线四个重点”为中心,认真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即:以隐患排查量化管理为主线,重点突出转动部位伤害防护和高温重体点位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设备升级达标工作,不断规范、完善作业环境;以检修安全程序标准化管理为主线,重点突出对临时性抢修、检修的安全管理,持续完善各种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逐步形成了一套标准作业程序;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发挥为主线,重点突出对新入厂职工的安全培训及教育,持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打造了一支具有超强个人素质及团结协作能力的高水平员工队伍。于2008年初次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至今年年复审合格;于2011年顺利通过了冶金安全标准化二级标准验收。
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升职工辨识风险、排除隐患及安全作业水平,丰富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特编制此手册,以供职工自主学习使用。
第一章职工应知应会常识
第一节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企业从业人员具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1、职工有权了解其所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节烧结厂员工安全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烧结厂全体干部、职工以及进入烧结厂区的所有外来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凡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带。
2、凡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正确穿劳保鞋和工作服。
3、进入现场应从上下、左右、前后观察作业环境,安全确认后方可工作,不得冒险作业。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5、严禁酒后上岗、脱岗、睡岗或工作中嬉闹打逗。
6、气焊工在切割、焊接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工作中严禁戴手套打大锤和手锤。
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8、从事有可能被除数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
9、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气、煤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
10、必须走安全通道和安全桥,严禁横跨辊道等一切生产设备和设施,禁止任何人站在吊物上或在吊物下通行和停留。
11、严禁在高压水区域停留;严禁站在能转动、移动的物体上;禁止触摸转动部位。
12、原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等各种物件必须合理堆放,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各类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保持现场清洁、安全。
13、生产(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平坦、畅通,两侧划出通道线,其宽度不得小于1.5米。
14、厂内各种坑、沟、池应有安全围栏或盖板。平台走桥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扶手,并符合国家标准。
15、生产(工作)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在夜间或阴暗处工作时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
16、凡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危险地带和设备、设施必须有妥善安全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戒标志。
17、全厂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否则不准上岗独立操作。
18、各类设备运转时,不得到危险处检查、修理和加油,必须进检查、修理和加油时应停机后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
19、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保证其信号装置,卷扬限位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位器和自动连锁装置等齐全和灵活好用。
20、天车开动前,必须详细检查是否安全可靠方可吊运。
21、天车工在工作中要听从专人指挥,并统一指挥信号操作。并且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严禁多人同时指挥一部吊车。
22、各种电气设备,不讼是否有电,均应视为有电,不准随意接触。
23、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绝缘必须良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
24、活动照明灯应使用行灯。行灯及机床的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不得超过12伏。
25、电气作业或出现电气故障时要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处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26、所有主电室,配电室或其它要害场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27、所有设备在停止运转时,必须将控制器放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28、所有承压锅炉和各种压力容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进登记、办证、操作和维护检查。
29、煤气区作业要遵循煤气区作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有关安全规程。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30、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严禁高空向下拋掷物料工具等,防止坠落伤人。
31、现场容易着火的区域和要害岗位,应根据其环境和设备条件,配备齐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不准随意动用。
32、凡进行煤气、高空、电气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二人以上,由专人统一指挥、监护。
33、对重大生产设备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同时进行及时抢救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三节烧结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危害
一、职业危害告知
㈠、粉尘
1、理化特性: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够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粉尘是由粒度不同的尘粒组成,粉尘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