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出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2012-11-29(访问次数:491)
近日,省卫生厅联合省招标采购局制定了《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遴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解决当前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不到位和采购周期延长等问题,保证基层用药。

《办法》规定,遴选配送企业以州(市)为单位,确定配送范围,遴选出的配送企业负责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

为提高配送集中度,结合各地情况,确定遴选的配送企业数量为: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各不超过15家,文山州、大理州、楚雄州、普洱市、保山市、临沧市、玉溪市各不超过10家,丽江市、德宏州、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各不超过6家。

各地在遴选出来的企业中以县为单位明确2-3家作为县级配送企业,各县(市、区)不再进行配送企业遴选。

遴选出的配送企业配送周期原则上与采购周期一致;配送企业主动退出、强制退出或根据需要调整时,按照遴选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办法》同时对采购配送流程进行了规范。

除急救、急用药品外,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时收集汇总药品采购计划,每月分3次集中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交订单。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采购配送实际情况,逐步过渡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汇总所辖村卫生室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直接向平台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平台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药品采购计划后,根据订单信息,在24小时内将订单分流到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接到药品订单后,必须在当日通知或选择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生产企业自行选择药品配送企业的,只能根据配送范围,委托采购用户所在县(市、区)已确定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配送企业在收到中标生产企业通知后,一般药品应48小时内送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急用药品必须在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应照常配送。

发布部门:厅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