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办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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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程招投标工作

(一)负责项目资金采购申请及政府采购委托工作。

(二)负责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送审工作以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并完成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

(三)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确定开标时间,并在招标阶段负责招标答疑和发布招标补充通知。

(四)负责招标期间对财政局、市招标办、设计院、采购办、招标代理机构协调工作。

(五)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并及时处理工程项目的投诉工作。

二、负责工程建设手续的办理

(一)负责工程报建、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的及时办理。

(二)负责中标通知书的办理以及在市招标办的合同备案工作。

(三)负责劳动保险、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相关的资金申请及缴纳工作。

(四)办理资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材料。

(五)负责通知催缴履约保证金。

三、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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