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江西省超标电动车认定程序
江西省超标电动车认定程序
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即可认定为非机动车。
其他的电动车,均属机动车。
骑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骑超标电动车,需要持有准驾车型为摩托车(E)或轻便摩托车(F)的驾驶证。
其中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电动车,必须持有准驾为E的驾驶证。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2023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2023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其通用技术条件在不同
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电动自行车的通用技术条
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电池技术,电动自行车的核心部件之一是电池,通用技术条
件通常会规定电池的额定电压、容量、充放电循环寿命、充电时间、安全性能等指标要求,以确保电池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电机技术,电动自行车的电机是驱动车辆的关键部件,通用
技术条件会规定电机的额定功率、效率、噪音限制等要求,以保证
电动自行车的性能和环保标准。
3. 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还会对电动自行车的控制系统进行
规定,包括车速控制、刹车系统、防盗系统等,以确保车辆的安全
性能和稳定性。
4. 结构设计,通用技术条件通常也会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体结
构设计要求,包括车架材料、车轮尺寸、车身稳定性等,以保证车
辆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5. 安全标准,通用技术条件还会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标准进行
规定,包括车灯、反光镜、制动灯、安全带等配备要求,以确保车
辆在夜间行驶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性能。
总的来说,电动自行车的通用技术条件是为了保证车辆的性能、安全性和环保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
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交通安全。
超标电动车 标准
超标电动车标准
超标电动车标准如下:如今电动车速度大都可达每小时35公里左右,这是生产商为了迎合消费者喜欢快的心理而生产的,有一定的安全隐患,重量更是如此,生产商为了让车能跑远,采用加大电池来助跑,现在有20A、26A的特大电池,如是48V充一次电可行驶60-80公里。
综合前面说的这些,超标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车,也就是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就算超标车,不准上路的车主要是速度的控制,对重量并不太多的过问。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
对于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日益突出,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耐久性和性能表现,制定一系列的技术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电动自行车的一些技术要求。
1. 电池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是其动力来源,因此电池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整车的性能和续航里程。
电池的充电时间应该尽可能短,以方便用户的使用。
同时,电池的容量应该满足用户的日常骑行需求,并且具备良好的循环放电性能,保证电池的寿命和可靠性。
2. 电机技术要求电机是电动自行车的动力系统,其性能直接决定了整车的动力输出和驾驶感受。
电机应具备高效、低噪音、低振动和高可靠性的特点。
同时,电机应能够提供足够的输出功率,以确保车辆在各种道路条件下的平稳行驶。
3. 控制系统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控制系统包括电池管理系统、电机控制系统和人机交互界面等。
电池管理系统应充分保护电池的安全性,避免过充、过放和短路等问题。
电机控制系统应具备精准的控制算法,确保电机能够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合适的动力输出。
人机交互界面应简洁友好,方便用户操作和了解车辆状态。
4. 结构设计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的结构设计应考虑到车辆的稳定性、坚固性和舒适性。
车架材料应选择高强度、轻量化的材料,以满足车辆的运行要求,并提高车辆的耐久性。
同时,车辆的悬挂系统和制动系统等也应满足相关的技术标准,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 安全性和可靠性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涉及到电气、力学和安全等多个方面,因此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非常重要。
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具备完善的安全设计,如电池防盗装置、照明设备和刹车系统等。
同时,车辆的可靠性也应得到充分考虑,如选用高品质的配件和可靠的装配工艺,以保证车辆的长时间运行和低故障率。
总之,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出行方式,其技术要求应综合考虑电池、电机、控制系统、结构设计、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多个方面。
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的规定,电动车、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关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定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凡是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就属于摩托车范畴。
因此,只有同时具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有脚踏驱动功能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助力车,才符合国家标准;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为摩托车范畴,属于在市城区部分区域道路限行的范围。
电动车与电摩标准
电动车与电摩标准随着全球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新能源汽车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其中,电动车和电摩成为了广泛采用的交通工具。
为了规范行业市场,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标准。
一、电动车标准1. 总体标准:GB/T 18384-2001《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是电动车行业的总体标准,涵盖了电动车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
2. 电池标准:GB/T 31467.3-2015《电动车用高性能锂离子蓄电池第3部分:强度及安全要求》、GB/T 31485-2015《电动车用大功率蓄电池充电系统第1部分:总则》这两个标准都是针对电池方面的技术要求。
前者主要针对电池的强度和安全要求,后者则是电池充电系统方面的总则。
3. 充电标准: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7930-2015《电动车用充电连接器及其连接装置》、GB/T 20234.3-2015《道路车辆电磁兼容第3部分: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磁兼容要求》这些标准主要规定了电动车的充电和充电设备的相关要求,包括充电管理、充电插头、充电安全等方面。
4. 整车标准:GB/T 29334-2012《电动自行车》、GB/T 31568-2015《工业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组》这两个标准分别包含了电动自行车和工业车辆用电池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二、电摩标准1. 总体标准:GB/T 27930-2015《电动车用充电连接器及其连接装置》、GB/T 31484-2015《电动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前者已经在电动车标准中提到,后者则是电动摩托车行业的总体标准,涵盖了电动摩托车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
2. 电池标准:GB/T 31467.3-2015《电动车用高性能锂离子蓄电池第3部分:强度及安全要求》、GB/T 31485-2015《电动车用大功率蓄电池充电系统第1部分:总则》这两个标准同样适用于电摩,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
电动自型车最主要的4个国家标准为:必须有脚踏能实现人力骑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技术要求:
1、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交法》58条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
2、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
3、脚踏行驶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 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4、续行里程: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5、最大骑行噪音: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18k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
62dB(A);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6、百公里电耗:以电动骑行(电动助力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7、电动机功率: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8、制动性能: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 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GB1776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前言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 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一 1999范围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 5 65 -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GB /T 3 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GB /T 1 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QB /T 1 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QB /T 1 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QB 1 7 14 -1993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QB 1 8 80 -1993 自行车车架QB /T 2 184-1995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QB 2 191 -1995 自行车反射器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8年9月17日发布的GB/T《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是2019年4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该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和纯电动轻便摩托车。
根据该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被分为三类: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小于等于25
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小于等于55KG,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属于非机动车,无需驾驶证,无需强制保险,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速度大于25公里/小时且小于5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大于40KG的两轮电
动车属于机动车,需驾驶证,需强制保险,在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摩托车的速度大于50公里/小时的两轮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需驾驶证,需强制保险,在机动车道行驶。
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其通用技术条件会有所不同。
在购买或使用时,请注意查看产品说明书或咨询专业人士,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为本词条添加义项名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10本词条无基本信息模块, 欢迎各位编辑词条,额外获取10个积分。
目录1相关规定2范围3定义4产品分类5技术要求6试验方法7检验规则相关规定范围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1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国家标准GB17761-1999)。
2前言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一1999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4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自行车安全要求自行车装配要求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自行车车架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自行车反射器5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1 电动自行车技术要求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电动自行车,电
动自行车是一种混合了普通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的交通工具,深受年轻
人的欢迎。
尽管如此,电动自行车依然面临着交通安全风险,因此必
须要有一些安全要求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2 技术要求
1. 车身的轻量化。
由于电动自行车比普通自行车多了一个电动机,给车身造成了很大的负担,所以必须要采取轻量化技术来减轻车身负荷。
2. 重新设计制动系统。
由于电动自行车制动速度很快,且车速较快,所以必须要有更高性能的制动系统来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3. 强化电动机系统。
由于电动自行车的动力来源于电动机,电动
机的性能是决定电动自行车性能的关键,因此必须要采取更强大的电
动机系统,以确保车辆依然表现出色。
4. 优化电池系统。
电动汽车的续航依赖于电池,而电动自行车正
是以电池为能源,因此必须要采用最新的电池技术保证电池的续航能
力和安全性。
3 总结
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混合了普通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的交通工具,虽然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但仍然需要遵循一定的安全标准进行使用,例如采取轻量化技术、重新设计制动系统、强化电动机系统、优化电池等,才能有效的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有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
有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有关规定: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
--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
超过上述标注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管总队《关于对电动三轮车定性问题的答复》(内公交明传【2012】129号):“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符合机动车的定义“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
因此,驾驶“超标”电动车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D本、E本、F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智能智能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
智能智能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智能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电动自行车成为了当今社会出行的新趋势。
智能电动自行车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还具备一系列智能化的功能。
以下是智能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
1. 动力系统:智能电动自行车的核心是电机和电池。
电机要求拥有高效能、高转矩和低噪音的特点,能够提供足够的动力。
电池的要求是容量大、充电时间短、续航里程长。
同时,充电系统也需要安全可靠,防止过充过放。
2. 控制系统:智能电动自行车的控制系统是实现智能化功能的关键。
控制系统需要包括智能化的电控系统和人机交互界面。
电控系统要求能够实现电机的速度调节、刹车控制、能耗管理等功能,确保车辆的平稳运行。
人机交互界面可以采用液晶显示屏,实时显示车辆的行驶速度、电池电量、行驶里程等信息,同时具备语音提示和触摸控制功能,方便用户操作。
3. 定位导航系统:智能电动自行车应配备GPS导航系统,实时显示车辆的位置和行驶路线,提供最佳的导航方案。
另外,定位导航系统还可以实现防盗功能,当车辆离开预设的安全范围时,系统会及时发送警报信息。
4. 智能锁具系统:智能电动自行车的锁具系统应具备远程控制和指纹识别等功能,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远程控制可以通过手机APP来实现,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远程锁车和解锁车辆。
指纹识别系统可以实现指纹解锁和指纹启动,防止非法开锁。
5. 智能防碰撞系统:智能电动自行车应配备前方的障碍物探测器和自动刹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前方障碍物,并能实现自动刹车,并且提供警示。
6. 数据分析系统:智能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数据传感器收集车辆的运行数据,如速度、路程、电池电量等。
数据分析系统可以将这些数据整理分析,为用户提供运动健康数据,并根据历史数据推荐适当的骑行路线和能量消耗。
7. 充电设施:智能电动自行车应配备方便的充电设施,可以在家庭、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进行充电。
充电设施要求充电速度快、安全可靠,并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电池。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doc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为本词条添加义项名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10本词条无基本信息模块, 欢迎各位编辑词条,额外获取10个积分。
目录1相关规定2范围3定义4产品分类5技术要求6试验方法7检验规则相关规定范围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1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国家标准GB17761-1999)。
2前言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一1999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4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自行车安全要求自行车装配要求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自行车车架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自行车反射器5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5.1.4续行里程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 km。
5.1.5最大骑行噪声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 km/h--18 k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
5.1.6百公里电耗
男式 A E G K M O Q
女式 B F H L N P R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表示示例:
车轮直径为560mm、女式车架、轴传动、工厂设计顺序号为15的电动自行车,其型号应为:TDL5Z
TD---电动自行车 L---女式车架、车轮直径为56 mm 15---工厂设计顺序号 Z---轴传动
4.3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 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5.1.7电动机效率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5.2整车安全要求
5.2.1制动性能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的以20 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 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 m。
5.2.2车架/前叉组合强度
5.2.2.1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
a)重物落下:按GB3565—1993中7.1的规定;
b)组合件落下:按GB3565—1993中7.2的规定。
5.2.2.2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
按QB1880—1993中5。4。2男、女车架的规定。
5.2.3车把
5.2.3.1把立管安全线
5.2.4车轮
5.2.4.1车轮静负荷
按GB3565—1993中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对比
序号项目名称GB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1总则脚踏骑行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必须具备)非否决项(重要项)最高车速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 km/h ;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 ,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不大于20 km/h,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整车质量(重量)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 kg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 kg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 V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 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400 W 不大于240 W骑行要求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
危险包括但不限于:烫伤、燃烧、触电、断裂、变形等(4.2)电动自行车须经100 km道路骑行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整车各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控制系统各部件的损坏或失效,试验后不应丧失其电动骑行功能。
防篡改设计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具有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的设计无零部件要求整车及部件(蓄电池、车载充电器等)还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安无序号项目名称GB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2整车标志铭牌1.包含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生产日期等信息2.铭牌上标明的内容应当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无整车编码1.编码刻在车架本体不可分离的位置(前管、中接头等),永久性,唯一性;2.整车编码采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有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
(5.2)3.字体高度大于4 mm,深度不小于0.2 mm无电机编码包括电动机功率和电压的信息,应该永久性地刻制在电动机外壳上无号牌安装位置电动自行车后部应当具有方便安装号牌的位置,其上应有2个安装孔且中心间距为80 mm。
电动车新国标政策标准文件
电动车新国标政策标准文件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GB17761-2020)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2020),对电动车新国标进行了更新和制定。
该标准文件细化了电动车的安全性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评定规则等内容。
新国标对电动车的整体设计和制造进行了规范,包括车架结构、控制系统、电池和充电器等关键部件。
标准文件对电动车的整车制动性能、防抱死系统、制动距离等进行了详细要求,以确保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制动,并保持稳定性。
此外,新国标还对电动车的安全性要求进行了强化,包括车辆的稳定性、防盗性能、防晒雨性能等方面。
标准文件还对电动车的材料和组装工艺等进行了严格要求,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通过制定电动车新国标,旨在提高电动车的安全性能,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
这对于推动电动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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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前言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 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一199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 5 65 -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GB /T 3 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GB /T 1 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QB /T 1 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QB /T 1 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QB 1 7 14 -1993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QB 1 8 80 -1993 自行车车架QB /T 2 184-1995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QB 2 191 -1995 自行车反射器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4 产品分类4.1 分类原则及代号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轴传动,代号为z;链传动,代号为L.皮带传动,代号为P;摩擦传动,代号为M;其他传动,代号为Qo4.2 型号编制方法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QB 1714-1993第5章的规定,并冠以TD, 电动自行车的型式、车轮直径和代号见表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一05一28批准1999-10一01实施GB 1 77 6 1- 1 99 9表 1$%'AalAMAt'7AB10华半二}升4OP5 4QR05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表示示例:车轮直径为560m m、女式车架、轴传动、工厂设计顺序号为15的电动自行车,其型号应为:TDL15Z型T D L 1 5 Z丁叮工—一一轴传动}}1一--一--一---工厂设计顺序号}‘ 女式车架、车轮直径为560mm电动自行车4.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设置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除本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余的项目,由生产厂自行选定。
5 技术要求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5.1.1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5.1.2 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5.1.3 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 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 m,5.1.4 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 m,5.1.5 最大骑行噪声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 m/h-18k 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 dB(A)。
5.1.6 百公里电耗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 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 k W "h ,5.1.7 电动机功率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5.2 整车安全要求5.2.1 制动性能电动自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 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 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 m,5.2.2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5.2.2.1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GB 1 7 76 1一 1 99 9a)重物落下:按G B 3 5 65 - 19 93 中7.1的规定,b)组合件落下:按G B 35 65 - 19 93中7.2的规定.5.2 .2 .2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按QB 1 880 - 19 93 中 5. 4. 2的男、女车架的规定.5.2 .3 车把5.2 .3 .1 把立管安全线按GB 3 56 5- 19 93 中6. 2的规定。
5.2 -3 .2 把立管力矩按G B3 56 5- 1 99 3中6. 5的规定。
5.2 .3 .3 把立管静负荷按GB 3 56 5- 19 93 中6. 5的规定。
5.2 -3 .4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按G B3 56 5- 1 99 3 中6. 5的规定。
5.2 .3 .5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按GB 3 565 - 19 93 中6. 5的规定。
5.2 .4 车轮5.2 .4 .1 车轮静负荷按GB 3 565 - 19 93 中9. 3的规定.5.2 .4 .2 车轮夹紧力按GB 3 565 - 19 93 中9. 4的规定。
5.2 .4 .3 轮胎宽度电动自行车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 m.5.2 .5 脚蹬间隙a)地面距离:按G B 3 5 65 - 19 93 中11-2.1的规定,b)足趾间隙:按G B 3 5 65 - 19 93 中11-2.2的规定。
5.2 .6 鞍座5.2 .6 .1 鞍管安全线按GB 3 565 - 19 93 中12 .2 的规定。
5.2 .6 .2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按GB 3 565 - 19 93 中12 .3 的规定。
5.2 .7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还应装有鸣号装置.反射器的光学要求按Q B 2 191 -1995中5.3的规定.5.2 .8 电器部件5.2 .8 .1 电器装置电动自行车的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系统的电线装置应符合GB3 56 5-1993中15-1.2的要求,电器配线应与电流量相适应,以确保电动骑行时的安全、可靠.5.2 -8 .2 绝缘性能电动自行车应对其电器系统采取防雨措施。
系统的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
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和电器部件的外壳均不应带电,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 fg,5.2 -8 .3 蓄电池密封性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5.2-8 . 4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GB 1776 1- 1999一一一一一-----------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 ,5.2.8.5 制动断电装置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5.2-8.6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在电动骑行时调速应稳定、可靠.5.3 整车装配要求5.3.1 总体要求a)电动自行车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错装和漏装;b) 电动自行车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c)各对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d) 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应装配正确,操纵灵活,e) 电动自行车的不动件不允许与运动部件相碰擦.5.3.2 轮辆径向、端面圆跳动量按GB /T 3566-1993中13.1的规定.5.3.3 前、后轮惘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按GB /T 3566-1 993中15.1的规定.5.3.4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按G B/ T 3566-1993中15.2的规定。
5.4 整车外观要求a) 电动自行车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b)各电镀外露件按QB/T 1217-1991中5.1.1镀铬一类件和镀锌一类件的规定;c)各油漆外露件按QB/T 1218-1991中3.1.1油漆一类件的规定,d)各铝合金外露件按QB/T 2184-1995中4.1外观一类件的规定;e) 电动自行车各塑料件的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伤、裂纹和凹陷。
5.5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电动自行车须经100k m道路骑行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整车各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控制系统各部件的损坏或失效,试验后不应丧失其电动骑行功能。
5.6 说明书的要求每辆电动自行车必须附有说明书,并应有下列内容:a) 在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电动自行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电动自行车;不要借给不会操纵电动自行车的人骑行;b) 对把横管、把立管、鞍座、鞍管和车轮的紧固件应推荐旋紧力矩,应注意把立管和鞍管的安全线;c)润滑—润滑部位、润滑周期及推荐润滑用油;d) 正确的链条张紧度和调整方法。
e) 车闸的调整和对闸皮调换的建议,注意雨、雪天骑行应增加制动的距离,f) 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9)充电器的正确、安全使用方法;h)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其他事项是否需要包括在内,由生产厂自行决定。
6 试验方法本章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符合GB/T 12742的有关规定。
电器装置的检测用仪表,其精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测功计的精度应不低于10a;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应不大于5 0a;声级计精度GB 1 77 61 - 19 99为士1 dB,6.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试验6.1.1 最高车速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6.1.1.1 试验条件a)骑行者质量(重量):75k g,不足75k g者应加配重至75k g。
b) 试验环境:温度为一5℃一30'C;风速不大于3m /s,试验时应避免雨、雪天气;c)试验路面: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6.1.1.2 试验步骤a) 在试验跑道上设置100m 的测试区间,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骑行区.b)电动自行车在电动骑行到测试区间之前,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达到其最高车速,并以此速度通过测试区间,c)用秒表测定电动自行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d) 按式(1)计算最高车速:v =72 0 /t “ ·· ·· ”“ ·”·· ·” ·” · ··· ·“ ”· ·· “· (1)式中:v—最高车速,km/h it—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