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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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
2010-10-20 10:47:47来源: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大中小][打印]
2009年,是我国旅游业特别是入境旅游经受严峻考验和挑战的一年,全国旅游行业化挑战为机遇,保持了旅游业总体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共接待入境游客1.26亿人次,实现国际旅游(外汇)收入396.75亿美元,分别比上年下降2.7%和2.9%;国内旅游人数19.02亿人次,收入10183.69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1.1%和16.4%;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4765.6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0%;旅游业总收入1.29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1.3%。
一、入境旅游业实绩
——入境旅游人数12647.59万人次,比上年下降2.7%。其中:外国人2193.75万人次,下降9.8%;香港同胞7733.60万人次,下降1.3%;澳门同胞2271.84万人次,下降1.1%;台湾同胞448.40万人次,增长2.2%。
——入境过夜旅游者人数5087.52万人次,比上年下降4.1%。其中:外国人1769.69万人次,下降10.2%;香港同胞2549.79万人次,下降0.7%;澳门同胞384.80万人次,下降0.8%;台湾同胞383.24万人次,增长0.9%。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达396.7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9%。
二、国内旅游业实绩
——全国国内旅游人数19.02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1.1%。其中:城镇居民9.03亿人次,农村居民9.99亿人次。
——全国国内旅游收入10183.69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6.4%。其中:城镇居民旅游消费7233.79亿元,农村居民旅游消费2949.90亿元。
——全国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535.4元,比上年增长4.8%。其中:城镇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801.1元,农村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295.3元。
——在春节、“十一”两个“黄金周”中,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3.37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516亿元。
三、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情况
1、外国市场
2009年,我国入境外国客源市场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入境外国游客人数2193.75万人次,同比下降9.8%。
——亚洲市场份额增大,占入境外国人总数的62.8%,比上年提升2.9个百分点,亚洲各国入境总人数比上年下降5.4%。其中:日本为第一大入境客源国。
——洲际市场境遇不同。美洲入境人数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非洲入境人数与上年相比小幅增长,增幅为6.0%;欧洲和大洋洲入境人数同比下降,分别下降24.9%和2.4%。
——2009年,外国入境过夜旅游者在我国境内平均停留时间为7.6天,比上年增加0.6天,增长8.6%;人均天花费为192.93美元, 比上年减少7.5美元,下降3.7%。
2、港澳台地区市场
2009年,作为入境旅游市场的主体的港澳台市场中,除台湾市场与上年同比增长外,香港和澳门市场均略有下降。
——2009年,香港市场入境人数7733.60万人次,比上年下降1.3%。其中:过夜旅游者2549.79万人次,下降0.7%,占33.0%;一日游人数5183.81万人次,下降1.6%,占67.0%。
——2009年,澳门市场入境人数2271.84万人次,比上年下降1.1%。其中:过夜旅游者384.80万人次,下降0.8%,占16.9%;一日游人数1887.04万人次,下降1.1%,占83.1%。
——2009年,台湾市场入境人数448.4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2%。其中:过夜旅游者383.24万人次,增长0.9%,占85.5%;一日游人数65.16万人次,增长10.8%,占14.5%。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境旅游接待与收入情况
——2009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待的入境旅游者总计为8039.1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2%。接待量超过50万人次的有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北京、福建、山东、辽宁、云南、广西、安徽、陕西、黑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河南、山西、重庆、江西、四川、河北、吉林和海南等25个省(区、市)。广东省接待入境旅游者2747.80万人次,继续居全国第一位。
——2009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待的外国旅游者总计为4419.8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0%。接待量超过50万人次的有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北京、辽宁、山东、云南、黑龙江、天津、内蒙古、广西、陕西、湖北、福建、安徽、重庆、河南、河北、山西、湖南、四川和吉林等23个省(区、市)。广东省接待外国旅游者617.94万人次,继续居全国第一位。
——2009年,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有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福建、辽宁、山东、天津、云南、陕西、湖南、广西、黑龙江、安徽、内蒙古、重庆、湖北、河南、山西、河北、江西、四川、海南、吉林、新疆和贵州等27个省(区、市)。广东省的旅游(外汇)收入达100.28亿美元,继续居全国第一位。按国际旅游(外汇)收入
8
山东17.6
5
26.
90
310.0
4
22
.2
9
天津11.8
3
18.
10
141.0
2
15
.6
10
云南11.7
2
16.
34
284.4
9
13
.7
11
陕西7.7116.
81
145.0
8
15
.4
12
湖南 6.738.9
5
130.8
7
17
.9
13
广西 6.436.9
3
209.8
5
4.
4
14
黑龙江 6.39-26
.58
142.5
1
-2
9.0
15
安徽 5.6624.
51
156.1
6
18
.2
16
内蒙古 5.58-3.
27
128.9
6
-1
6.8
17
重庆 5.3719.
44
104.8
1
20
.2
18
湖北 5.1015.
29
133.4
6
12
.4